怎么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中征应收账款登记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介绍 附平台业务流程图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由下属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建设运营的,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于日上线试运行,通过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服务,促成融资交易的达成。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账款信息的上传和确认,有效融资需求和融资意向信息的传递,融资信息的反馈,转让/质押通知的发送与查看,反保理融资计划的申请与管理,代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登记服务等。详述如下:
1.账款信息的上传和确认: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上传应收账款信息,由平台推送至在平台注册的相应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应收账款债务人可向平台上传应付账款信息,该上传即视为对其账款真实性的确认。
2.有效融资需求:指经应收账款债务人确认真实存在的,有应收账款支持的融资需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可将有效融资需求通过平台推送至在平台注册的资金提供方;对于如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应收账款债务人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债权人可将有关融资需求通过平台直接推送给指定的资金提供方,并可上传应收账款权利证明文件。
3.融资意向反馈:指资金提供方通过平台将关于某笔有效需求的融资意向信息反馈给应收账款债权人的行为。
4.成交信息反馈:资金提供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达成融资交易后,以登录平台填写应收账款融资成交单的形式向平台反馈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同时,平台将成交单发送至相应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
5.转让/质押通知:指应收账款债权人与资金提供方达成融资交易后,通过平台将债权转让或质押的情况,以转让/质押通知的形式,发送至相应债务人系统。
6.反保理计划申请和管理: 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通过平台向资金提供方推送反保理计划申请。应收账款债务人与资金提供方在线下签订反保理融资协议后,可将该协议上传至平台。
平台业务流程图示如下:
责任编辑: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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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烟台星云信息传讯有限公司 本站官方网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 第二章用户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用户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员可以修改本人的密码。
第九条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等情形,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
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密码重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并寄送至征信中心。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新密码的接收方式。选择的接收方式发生费用的,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条征信中心对用户的密码重置申请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征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将新密码反馈申请人。
第十一条常用户的法定注册名称发生变更时,常用户应向征信中心提出申请,由征信中心进行用户名称变更。
申请名称变更,应将以下材料传真并寄送至征信中心:
(一)填写完整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
(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审查通过的名称变更申请,征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在登记公示系统为用户修改名称。
第三章登记与查询
第十三条进行初始登记时,用户应当按登记公示系统提示完整填写出质人信息、质权人信息、质押财产信息和登记期限,并以影像格式在“质押财产描述附件”栏目中上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以下简称《登记协议》),否则,登记无效。
《登记协议》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出质人名称,或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四)协议双方的签字或签章。
第十四条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其它登记内容填写错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十五条应收账款的描述,既可做概括性描述,也可做具体描述,但应达到可以确定所出质的应收账款的目的。
应收账款的概括性描述可以使用“XX公司未来3个月到期的所有应收账款”,或“XX公司未来6个月到期的对YY公司的所有应收账款”等。
第十六条质权人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登记的,受托人在完成初始登记后,应当将登记证明编号、修改码告知质权人。
第十七条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登记,用户应当输入该初始登记的证明编号与修改码。
第十八条变更登记证明载明的登记信息是该次变更登记后相关质押登记的最新状况。
第十九条对有多个质权人的登记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时,用户应当输入授权该次登记的质权人名称。
授权该次登记的质权人在登记公示系统称为授权人。
第二十条登记期限届满未进行展期的,登记不再对外提供查询。
登记期限届满前注销的登记,剩余登记期限长于六个月的,该登记将继续对外提供查询六个月;剩余登记期限不足六个月的,该登记在剩余登记期限内继续对外提供查询。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与己相关的登记进行异议登记。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异议登记,应当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用户。
异议登记之后,进行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自异议登记起15日内将法院受理通知书以异议登记附件的形式上传至登记公示系统,并将法院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征信中心,否则,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人发现异议登记错误或质权人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可以注销异议登记。
第二十二条登记公示系统为每次完成的登记分配唯一的登记编号,并准确记录登记时间,同时生成含有登记时间及登记编号的登记证明。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申请,征信中心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相关登记。
第二十四条申请撤销登记,当事人应将以下材料传真并寄送至征信中心:
(一)填写完整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撤销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生效法院裁判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个人的,上述材料(一)应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对于审查通过的撤销登记申请,征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撤销相关登记。
第二十六条登记公示系统为应收账款的转让交易提供信息平台服务。应收账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信息记载于登记公示系统。
第二十七条登记公示系统出具与查询条件相匹配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包括查询报告和查询证明。
以出质人名称查询的,查询人应当以当前有效的和查询时点前四个月内有效的法定名称进行查询。
以出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的,查询人应当以出质人所有现在和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征信中心可以为登记公示系统出具的登记证明和查询证明盖章。
&&&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登记公示系统输入字母、数字和括号,均应在半角状态下进行。
第三十条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操作时,以填表人身份输入登记内容。
第三十一条《办法》第十条所指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警官证和护照之一;本规则所指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个人是指《办法》第十条所指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件之一。
第三十二条登记公示系统7&18小时提供服务,维护时间除外。征信中心在登记公示系统公告定期维护的时间。在特殊情形下,征信中心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登记公示系统的维修、升级,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暂停登记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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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汤阴县支行文件 汤邮银发〔2016〕16号 关于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二级支行: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使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4】8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行相关业务,提高业务成立量,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加强平台的应用,支持应收账款融资 &&&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服务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通过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方便更多的机构运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各单位要充分使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结合我行业务重点,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 二、 加强工作联动,推动业务快速增长 &&& 我们要提高认识,依托平台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业务,引导、协调贷款企业在平台注册,上传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需求。企业使用我行贷款业务,相关人员必须登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息,充分利用平台信息查询功能,进一步拓宽客户信息收集渠道,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撑。 &&& 三、 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规定 &&& 各有要求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相关部门,要建立登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登记簿,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办人员登记后方可登陆,并把登陆情况详细记录。 &&&&&&&&&&&&&&&&&&&&&&&&&&&&&&&&&&&&&&&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汤阴县支行 &&&&&&&&&&&&&&&&&&&&&&&&&&&&&&&&&&&&&&&&&&&& & & &&&&& 日
主办:中共汤阴县委&&汤阴县人民政府&&承办:汤阴县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技术支持:汤阴县信息中心
电话/传真:&&地址:汤阴县人民路中段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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