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设计平板遮阳挡板是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透射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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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编号为 DGJ32/J 96―2010,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3.3.1(2)、3.3.2、3.3.3、3.4.1、4.1.2、4.4.2(1、2、4、5)、4.4.3、4.4.6、 4.4.11、4.4.13、5.2.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 年 3 月 23 日DGJ32 /J 96-20101 总 则1. 0. 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 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 5,并结合江苏省建筑气候和建筑节能的具 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地区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 1. 0. 3 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上, 本标准将徐州市、 连云港市划入 寒冷地区,其余各市属于夏热冬冷地区。 1. 0. 4 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 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 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甲类公共建筑全年采暖、 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 65%,乙类公共建筑全年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 50% 。 1. 0. 5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术 语2. 0. 1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 0. 2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 通量之比。 2. 0. 3 体形系数(S) 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 0. 4 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窗户洞口(包括外门透明部分)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包 括外门窗的洞口)总面积的比值。 2. 0. 5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 1K, 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 2 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 W/(m ?K) 2. 0. 6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 。 平均值。单位为 W/(m2?K) 2. 0. 7 玻璃窗遮阳系数(SC) sushading coefficient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 与透过 3mm 厚透明玻璃的 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无因次。 2. 0. 8 综合遮阳系数(Sw) integrated sunshading coefficient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 其值为玻璃窗本身遮阳系数 (SC) 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的乘积。2 2. 0. 9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 (COP) 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 次。 2. 0. 10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 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 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无因次。 2. 0. 11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空气调节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 W/(m3/h) 。 2. 0. 12 耗电输热比(EHR) tatio of electricr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 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 2. 0. 13 输送能效比(ER) t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空气调节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 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 2. 0. 1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 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 0. 15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 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 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围护结构热3 工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 2. 0. 16 设计建筑 designed building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4 3 建筑及建筑热工设计3. 1 公共建筑分类3. 1. 1 按照建筑物能耗情况和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 的比例特征,江苏省公共建筑应划分为下列二类: 1 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20000m2, 且全面设 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或单幢建筑面积小于 20000m2, 大于 5000m2,且采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 2 乙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小于 20000m2,或大于等于 20000m2 但不设置或仅部分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3. 2 一般规定3. 2. 1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 应有利于减少夏季的 太阳热辐射、利用自然通风;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 向。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多方 位的节能设计。 3. 2. 2 单体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当地最佳朝向。 3. 3 建筑设计3. 3. 1 建筑物的体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 2 寒冷地区体形系数不应大于 0.40,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 ,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时,必须按本标准第 3.7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3 夏热冬冷地区体形系数不宜大于 0.40。5 3. 3. 2 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的窗墙面积比应 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 符合下列规定。当不能满足下列规定时, 符合下列规定。当不能满足下列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 3.7 节 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 建筑南、北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70。甲类建筑 建筑南、 。 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50;采用活动外遮阳时,甲 ;采用活动外遮阳时, 类建筑东、 类建筑东、西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70。乙类建筑东、西 。乙类建筑东、 朝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70; ; 2 当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玻璃(或其他透 玻璃( 明材料) 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 。 3. 3. 3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 % 能满足上述规定时,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 3.7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3. 3. 4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 30% 。透明幕墙在 每个独立开间应设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 3. 5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其检 测方法》GB/T 7107-94 中规定的 4 级。 3. 3. 6 建筑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 级》GB/T 15225-94 规定的 3 级。 3. 3. 7 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建筑屋顶透 明部分宜采取遮阳措施。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 C 确 定。 3. 3. 8 建筑物外墙与屋面热桥部位的冬季内表面温度以及地下 室外墙及地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夏季自 然通风条件下外墙与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不应大于 35℃。 3. 3. 9 设有中庭的建筑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 必要时设 置机械通风装置。 3. 3. 10 建筑物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寒冷地区宜设门 斗。 3. 3. 11 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或架空隔热屋面。6 3. 4建筑热工设计3. 4. 1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3.4.1-1, 3.4.1-2,3.4.1-3,3.4.1-4,3.4.1-5,3.4.1-6 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 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加权平均值 Km。 当不能满足上 述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 3.7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表 3. 4. 1-1 寒冷地区甲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体形系数≤0.30 2 传热系数 K W/(m ?K) ≤0.45 ≤0.50 ≤0.50 ≤1.2 0.30<体形系数≤0.40 2 传热系数 K W/(m ?K) ≤0.35 ≤0.45 ≤0.45 ≤1.2围护结构部位 屋 外 面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 或外挑楼板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 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外 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 0.2 0.2<窗墙面积 比≤0.3 单一朝向 外 窗 ( 包 0.3<窗墙面积 括透明幕 比≤0.4 墙) 0.4<窗墙面积 比≤0.5 0.5<窗墙面积 比≤0.7 屋顶透明部分遮阳系数 Sw 遮阳系数 Sw 传热系数 K 传热系数 K (东、西/南向 (东、西/南向 2 2 W/(m ?K) W/(m ?K) /北向) /北向) ≤3.0 ≤2.7 ≤2.5 ≤2.3 ≤2.0 ≤2.5 ≤0.60/―/ ― ≤ 0.50 / 0.70 /― ≤ 0.45 / 0.60 /0.70 ≤ 0.40 / 0.50 /0.60 ≤ 0.32 / 0.45 /0.50 ≤0.40 ≤2.7 ≤2.5 ≤2.3 ≤2.0 ≤1.8 ≤2.5 ≤0.50/―/ ― ≤ 0.45 / 0.60 /― ≤ 0.40 / 0.55 /0.70 ≤ 0.35 / 0.45 /0.60 ≤ 0.28 / 0.40 /0.50 ≤0.40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 数=玻璃的遮阳系数。7 表 3. 4. 1-2寒冷地区乙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体形系数≤0.30 2 传热系数 K W/(m ?K) ≤0.55 ≤0.60 ≤0.60 ≤1.5 0.30<体形系数≤0.40 2 传热系数 K W/(m ?K) ≤0.45 ≤0.50 ≤0.50 ≤1.5围护结构部位 屋 外 面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 或外挑楼板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 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外 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 0.2 0.2<窗墙面积 比≤0.3 单一朝向 外 窗 ( 包 0.3<窗墙面积 括透明幕 比≤0.4 墙) 0.4<窗墙面积 比≤0.5 0.5<窗墙面积 比≤0.7 屋顶透明部分 注:同表 3.4.1-1。遮阳系数 Sw 遮阳系数 Sw 传热系数 K 传热系数 K (东、南、西向 (东、南、西向 2 2 W/(m ?K) W/(m ?K) /北向) /北向) ≤3.5 ≤3.0 ≤2.7 ≤2.3 ≤2.0 ≤2.7 ― ― ≤0.70/― ≤0.60/― ≤0.50/― ≤0.50 ≤3.0 ≤2.5 ≤2.3 ≤2.0 ≤1.8 ≤2.7 ― ― ≤0.70/― ≤0.60/― ≤0.50/― ≤0.50表 3. 4. 1-3寒冷地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热阻 R W/(m ?K) ≥1.5 ≥1.52围护结构部位 采暖、空调地下室地面或地上采暖空调房间的地下室顶板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注: 1 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2 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8 表 3. 4. 1-4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传热系数 K W/(m ?K)2围护结构部位 屋 外 面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60 ≤0.80 ≤0.80 传热系数 K 2 W/(m ?K) ≤3.5 ≤3.0 ≤2.8 ≤2.5 ≤2.3 ≤2.7 遮阳系数 Sw (东、西/南向/北向) ≤0.45/0.70/― ≤0.35/0.50/0.70 ≤0.32/0.45/0.60 ≤0.28/0.40/0.55 ≤0.25/0.35/0.50 ≤0.3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外 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单一朝向 外窗(包括 透明幕墙) 0.2<窗墙面积比≤0.3 0.3<窗墙面积比≤0.4 0.4<窗墙面积比≤0.5 0.5<窗墙面积比≤0.7 屋顶透明部分 注:同表 3.4.1-1。表 3. 4. 1-5夏热冬冷地区乙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传热系数 K 2 W/(m ?K) ≤0.70 ≤1.0 ≤1.0 传热系数 K 2 W/(m ?K) ≤4.7 ≤3.5 ≤3.0 ≤2.8 ≤2.5 ≤3.0 遮阳系数 Sw (东、南、西向/北向) ― ≤0.55/― ≤0.50/0.60 ≤0.45/0.55 ≤0.40/0.50 ≤0.40围护结构部位 屋 外 面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外 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 单一朝向 外窗(包括 透明幕墙) 0.2<窗墙面积比≤0.3 0.3<窗墙面积比≤0.4 0.4<窗墙面积比≤0.5 0.5<窗墙面积比≤0.7 屋顶透明部分 注:同表 3.4.1-1。9 表 3. 4. 1-6夏热冬冷地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热阻 R W/(m ?K) ≥1.2 ≥1.22围护结构部位 采暖、空调地下室地面或地上采暖空调房间的地下室顶板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注:同表 3.4.1-3。3. 5细部构造和特殊部位的设计3. 5. 1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招待所、公寓楼等敞开式外廊 的公共建筑,其临外走廊的门窗、墙体均应按外围护结构进行保 温隔热设计。在确保使用功能空间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 性的前提下,其开敞式楼梯间、卫生间的外墙可不作保温处理。 3. 5. 2 高出主体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 200m2)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采暖 空调要求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出屋面的电梯机房, 应做好屋顶、墙体(含门窗)的保温隔热设计。 3. 5. 3 凡附建于公共建筑内的无采暖空调要求的设备用房、 服务 用房、库房,当可以集中划分为一个独立空间,且不影响公共建 筑其余部分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时,该独立空间的 外围护结构可以不做保温隔热处理。否则应与公共建筑部分统一 处理,以确保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与完整性。 3. 5. 4 与上述特殊部位相邻的墙体, 其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 3.4.1 条的有关规定并不应大于 2.0W/(m2?K) 。 3. 5. 5 符合上述条件, 允许不做保温隔热的围护结构部分, 应在 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或用图示给予区分。10 3. 6特殊建筑类别的界定3. 6. 1 符合下列条件或情况的建筑,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 计: 1 部分位于居住建筑下部, 且绝大部分为独立沿街建造的商 铺; 2 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一层及多层大空间大型商场或其它 类型公共建筑物; 3 工业建筑中, 位于车间端头或位于某一层, 可以自成一区 的办公、会议等工业车间办公、生活辅助以及可以独立分区的附 建或独立建设的生活用房(如厨房、餐厅、会议厅、浴室、职工活 动室、健身房等); 4 具有居住性质的可供办公兼作住宿的公寓、酒店式公寓、 公寓式办公、公寓式酒店等; 5 独立建设且有人长时间停留的值班室、传达室、接待室; 6 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具有多种公共使用功能的小区会 所、公共活动场所。 3. 6. 2 符合下列条件或情况的建筑, 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 计: 1 全部或大部分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 下,且每间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300m2 的商铺(底层商铺上部居 住或辅助用房) ; 2 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 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 会所,物业管理办公,活动室等不设集中空调的用房。 3 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 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 幼儿园、托儿所。11 3. 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 7. 1 分别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 能耗与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 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 调节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 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 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 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3. 7. 2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 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当所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标准第 3.3.2 条时, 参照建 筑的每个窗户(透明幕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 面积比符合本标准第 3.3.2 条的规定。 当所设计建筑的屋顶透明部 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 3.3.3 条的规定时, 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 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 本标准第 3.3.3 条的规定。 3. 7. 3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符合本标准 第 3.4.1 条的规定。 3. 7. 4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必 须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进行。12 4 采暖、空调与通风的节能设计4. 1 一般规定4. 1. 1 采暖空调方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 所在地气象条件、 能源 状况、用户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4. 1.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 施工图设计阶段, 计算。 计算。 4. 1. 3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宜符合表 4.1.3-1 的规 定;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宜符合表 4.1.3-2 的规定。表 4. 1. 3-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室内温度(℃) 16 20 18 16 18 16 16 10 8 14 16 18 20 20 16 16建筑类型 门厅、楼(电)梯厅 办公楼 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 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 餐厅、饮食、小吃、办公 洗碗间 餐饮 制作间、洗手间、配餐间 厨房、热加工间 干菜、饮料库 门厅、走道 影剧院 观众厅、放映室、洗手间 休息厅、吸烟室 化妆间 民航候机厅、办公室 交通 候车厅、售票厅 公共洗手间13 续表 4. 1. 3-1建筑类型 营业大厅 银行 走道、洗手间 办公室 楼(电)梯 比赛厅(不含体操) 、练习厅 体育 休息厅 运动员、教练员更衣、休息 游泳馆 营业厅(百货、书籍) 鱼肉、蔬菜营业厅 商业 副食(油、盐、杂货) 、洗手间 办公室 米面储藏 百货仓库 大厅、接待 客房、办公室 旅馆 餐厅、会议室 走道、楼(电)梯间 公共浴室 公共洗手间 大厅 洗手间 图书馆 办公室、阅览 报告厅、会议室 特藏、胶卷、书库 治疗、诊断 手术室 医疗 X 光、CT、核磁共振 消毒室 病房(成人) 病房(儿童) 学校 图书馆、教室、试验室 办公室、医疗室 室内温度(℃) 18 16 20 14 16 18 20 26 18 14 16 20 5 10 16 20 18 16 25 16 16 16 20 18 14 20 25 22 16 20 20 18 2014 表 4. 1. 3-2建筑类型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夏季 冬季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 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 五星级 旅馆 客房 四星级 三星级以下 高级 办公楼 一般 商场 体育馆 观众区 游泳馆 池区 其他 28 26 75 60 28 18 75 ― 26 26 26 26 ― ― 60 60 20 18 18 22 ― ― 30 ― 23 24 25 24 55 55 60 55 23 22 20 22 40 40 ― 40注:在实际工程中相对湿度的取值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4. 1. 4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15 表 4. 1. 4建筑类型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房间类型 五星级 新风量(m3/h.人) 50 40 30 30 25 20 15 25 20 20 10 30 20 30 10 高级 40 30 30 20 20 20客房四星级 三星级 五星级 四星级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 三星级 旅馆 二星级 四、五星级 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 三星级以下 商业、服务用房 大堂、四季厅 美容、理发、康乐设施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文化娱乐 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 OK 歌厅) 酒吧、茶座、咖啡厅 办公室 一般 办公楼 高级 会议室、接待室 一般 商场 体育馆 游泳馆 观众区 小学 学校 教室 初中 高中 商店、书店15 11 14 1716 4. 2 采 暖 4. 2. 1 应根据建筑特点、 采暖期天数、 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是否设置集中采暖系统。集中 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4. 2. 2 集中采暖系统形式应能保证分室(区)调节室温,并分别 设置室温调控装置。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分区热计量。 4. 2. 3 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各分支路, 应根据水力平衡 要求采取适当的水力平衡措施。 4. 2. 4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在选配热水循环泵时, 应计算循环水泵 的耗电输热比(EHR) ,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 值应符合式(4.2.4)要求: EHR=N/Qη≤A(20.4+α∑L)St (4.2.4)式中 N ――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 Q ―― 建筑供热负荷(kW) ; η ―― 考虑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按表 4.2.4 选 取; A ―― 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 4.2.4 选取; ∑L ―― 室外主干管(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 α ―― 当∑L≤400m 时,α=0.0115; 当 400&∑L&1000m 时,α=0..067/∑L; 当∑L≥1000m 时,α=0.0069。 ,按设计要求选取; St ―― 设计供回水温差(℃)17 表 4. 2. 4热负荷 Q(kW) 电机和传动部 分的效率 η电机和传动效率及 EHR 计算系数& 0.85 0.0062 ≥ 0.87 0.0054直联方式 联轴器连接方式计算系数 A4. 2. 5 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 确定散热器所 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4. 2. 6 散热器宜明装,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4. 2. 7 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宜采用辐射采暖方式。 4. 2. 8 采暖系统的暗装管道及附件应保温, 保温层厚度应采用经 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或按附录 E 选用。 4. 3 通风与空气调节4. 3. 1 公共建筑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房间的通风换气, 宜采用自然通风, 以缩短需要空调 的时间。 2 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 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分, 应采用局 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3 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 应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4. 3. 2 地下停车库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时, 机械排风量宜按下述方 法计算确定: 1 汽车单层停放时, 可按换气次数计算。 当层高小于 3m 时, 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当层高大于 3m 时, 3m 高度计算换 按 气体积。停车库换气次数按 6 次/h。18 2 汽车全部或部分双层停放时,宜按每辆车所需排风量计 算。当汽车出入频率较大时,按每辆 500 m3/h 计;汽车出入频率 一般时,按每辆 400 m3/h 计。 4. 3. 3 机械进风系统的进风量宜为排风量的 80%~85%。 4. 3. 4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时, 宜采用多 台风机并联运行或采用双速风机。平时宜采用单台风机或低速运 行。 4. 3. 5 空调末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时,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 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 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2 面积较大、 人员较多的场所, 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 3 无特殊要求时, 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单风道送风方 式; 4 下列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中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1)同一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气调节区的冷、热负荷差 异和变化大, 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 且需要分别控制各 空调区温度; 2)建筑物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5 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 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气调 节系统,并应避免室内冷、热风的混合损失。 4. 3. 6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 宜采取全新风运行或 可调新风比运行的措施,同时宜设计相应的机械排风系统。新风 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 4. 3. 7 空调变风量系统(VAV)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应采用 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 2 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中应有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措19 施,并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3 当采用变风量末端装置时, 送风口布置应满足室内气流组 织的要求。 4. 3. 8 空调新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 系统的新风 量应按式(4.3.8.1)计算确定。 Y=X /(1+X-Z) (4.3.8.1)式中 Y――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值; X―― 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值; Z ――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2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 宜采用新风需求 控制。即根据室内 CO2 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 3 当采用人工冷、 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 时,冬夏季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 利用新风系统; 4 设置竖向新风送风和竖向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甲类建筑,应设置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 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 60%。 1)送风量不小于 3000m3/h 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新 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小于 8℃; 2)设计新风量不小于 4000m3/h 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 与排风的温度差不小于 8℃。 4. 3. 9 空调风系统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焓湿图(h-d 图)表示的空 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 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不大于 5m 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 5℃;20 2)送风高度大于 5m 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 10℃; 3)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不受限制。 2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 10 m、且体积大于 10000 m3 时,应采 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3 有条件时, 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通风效率高、 空气龄短的 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 4 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若采用土建风道, 必 须采取可靠的防漏风措施。经冷、热处理后的新风、送风和回风 道必须采取隔热措施; 5 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 功率(Ws)应按式(4.3.9.5)计算,且不应大于表 4.3.9.5 中的规 定。 Ws=P/(3600?ηt) 式中 (4.3.9.5)Ws ―― 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 ―― 风机全压值, (Pa) ; ηt ―― 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表 4. 3. 9. 5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3/h)]办公建筑 系统型式 初效过滤 初、 中效过滤 0.48 0.53 0.64 0.69 0.32 初效过滤 0.46 0.51 0.62 0.67 初、 中效过滤 0.52 0.58 0.68 0.74 商业、旅馆建筑两管制定风量系统 四管制定风量系统 两管制变风量系统 四管制变风量系统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0.42 0.47 0.58 0.63注:1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2 当空气调节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 0.053 W/(m3/h) 。21 4. 3. 10 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空气调节系统可采用多联式空调 (热泵)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应采用热泵型,寒冷地区应校核冬季 设计条件下的制热 COP,且不应低于 1.8; 2 在同一系统中, 当不同空气调节区域需要同时供冷和供热时, 宜选择热回收型机组; 3 系统冷媒管配管长度不宜过长,且必须按室内、外机高度差 和管长计算夏季供冷量修正系数。甲类建筑该系数不应小于 0.85,乙 类建筑该系数不应小于 0.80; 4 在建筑平面设计和立面设计中,应考虑室外机的合理位置, 既要有利于与室外空气的热交换,又不应影响立面景观;同时,便于 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室外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避免气流短路,宜将室外机房布置在建筑的边角处,分 别从不同方向进风和排风; 2)不宜安装在西向或西北向的外墙面; 3)高层建筑的室外机不应从下到上逐层依次布置在建筑物的 竖向凹槽内; 4)应远离高温或含腐蚀性、油雾等有害气体的排风点。 4. 3. 11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并应合理布置水系统的走向, 缩 短管路总长度; 2 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 应采 用两管制水系统; 3 当建筑物内部分空气调节区域需全年供冷, 部分空气调节 区域供冷、供热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4 当空调水系统的并联环路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 15%时, 应在计算的基础上, 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 衡装置;22 5 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 应采 用一次泵系统;采用一台泵运行的系统,应分别设置冷、热水泵; 6 系统较大、 阻力较高、 各环路负荷特性或水压力损失相差 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应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 变频调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7 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 5℃。在技术 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8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9 应进行水力计算, 确定合理的空调冷、 热水循环泵的扬程, 选择水泵时使其设计运行工作点处于高效区。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式(4.3.11.9) 计算,且不应大于表 4.3.11.9 中的规定值。 ER= 0.002342 H/(?T?η) 式中 H ―― 水泵设计扬程(m) ; ?T―― 供回水温差(℃) ; η ―― 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 (%)表 4. 3. 11. 9管道类型 ER(4.3.11.9)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两管制热水管道 0.0065 四管制热水管道 0.0101 空调冷水管道 0.0241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温差小于 10℃的直燃式冷、热水机组 和风冷热泵作为热源的空气调节热水系统.4. 3. 12 空调冷却水系统、地源热泵低位热源侧水系统的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23 3 在多台制冷主机并联供冷的系统中, 与其相匹配的冷却塔 应采用并联形式。 在过渡季或者外界气温较低、 室内冷负荷减少, 部分制冷主机运行时, 应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 停开冷却塔风机, 采用自然冷却的方式,降低能耗; 4 地源热泵低位热源侧水系统应设计冬夏季变流量系统。 4. 3. 13 房间空调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下场所宜采用房间空调器: 1) 需要 24h 运行或集中空调系统运行停止时, 需要运行的 空调房间; 2)使用时间不固定的房间或建筑。 2 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 4.3.10.4 款条的规定。 4. 3. 14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冷 设计导则》GB/T 15586 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 算,建筑物室外、室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选用。 4. 3. 15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 4.3.15 的规 定,或通过计算确定绝热材料的经济厚度。表 4. 3. 15 室内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最小热阻(m2?K/W)) 0.81 1.14风管类型 一般空调风管(管内介质温度 12℃~33℃) 大温差空调风管(管内介质温度 5℃~47℃)4. 3. 16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 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24 4. 4冷、热源4. 4. 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 热源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 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 定等按下列原则经全面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 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 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 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 宜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 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 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 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地表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 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4. 4. 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 不得采用电热锅炉、 电热水器 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 以供冷为主, 建筑,且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建筑,且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 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 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5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 的建筑。 的建筑 4. 4. 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 的规定。25 表 4. 4. 3锅炉类型锅炉额定热效率热效率% 乙类节能标准 热效率% 甲类节能标准 ≥92 ≥82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 燃煤蒸汽、热水锅炉≥89 ≥784. 4. 4 锅炉本体的热水侧压力损失应标注于设备表中。 4. 4. 5 燃油或燃气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 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 荷时都能高效运行; 2 锅炉台数不宜少于 2 台, 当中、 小型建筑设置 1 台锅炉能 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设 1 台; 3 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多种余热, 锅炉与冬季供热的直燃 机组宜配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4 燃气锅炉宜充分利用烟气的冷凝热, 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 或冷凝式炉型,并应采用配置比例调节燃烧器的炉型,实现燃烧 过程的自动调节。 4. 4. 6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5.4.6 ) 的规定。 的规定。26 表 4. 4. 6类型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性能系数(W/W) 性能系数(W/W) 额定制冷量 (kW) 乙类节能标准 甲类节能标准 4.10 4.40 4.70 5.10 5.10 5.60 2.60 2.80 2.80 3.00 <528 <528 528~1163 >63 >1163 ≤50 >50 ≤50 >50 3.80 4.10 4.30 4.60 4.70 5.10 2.40 2.60 2.60 2.80活塞式/涡旋式 水冷 螺杆式 离心式 活塞式/涡旋式 风冷或蒸发冷却 螺杆式4. 4. 7 水冷冷水机组选型时, 应对其机组性能系数和蒸发器压力 损失、冷凝器压力损失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应标 注于设备表中。 4. 4. 8 风冷冷水机组选型时, 应对其机组性能系数和蒸发器压力 损失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应标注于设备表中。 4. 4. 9 在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中使用水冷式电动蒸汽压缩循环冷 水 (热泵) 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 不宜低于表 4.4.9 的规定。表 4. 4. 9类型冷水(热泵)机组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额定制冷量 (kW) <528 528~1163 >63 >1163 性能系数 (W/W) 乙类节能标准 4.47 4.81 5.13 4.88 5.42 性能系数 (W/W) 甲类节能标准 4.80 5.26 5.69 5.29 5.95螺杆式 水冷 离心式 注:IPLV 值是基于单台主机运行工况。27 4. 4. 10 水冷式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 负荷性能系数(IPLV)宜按式(4.4.10)计算和检测: IPLV = 2.3 %×A + 41.5 %×B + 46.1%×C + 10.1 %×D (4.4.10) 式中 A―― 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 ,冷却水进水温度 30 ℃; B―― 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 ,冷却水进水温度 26 ℃; C―― 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 ,冷却水进水温度 23 ℃; D―― 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 ,冷却水进水温度 19 ℃。 4. 4. 11 当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 、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 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 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 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 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 4.4.11 的规 ) 定。表 4. 4. 11类型 乙类节能标准 不接风管 风冷式 接风管 不接风管 水冷式 接风管 2.70 2.90 2.30 3.00 2.50 3.20 2.60 甲类节能标准 2.80单元式机组能效比(EER)能效比(W/W) 能效比(W/W)4. 4. 12 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 综合能源效率 IPLV(C) ,不应低于表 4.4.12 的规定。28 表 4. 4. 1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能源效率 IPLV(C)综合能源效率(W/W) 综合能源效率(W/W) 甲类节能标准 3.60 3.55 3.50名义制冷量(W) 乙类节能标准 ≤28000 >2 > 3.35 3.304. 4. 13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 蒸汽、 收式冷( 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 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 的规定。 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4. 5. 13 的规定。表 4. 4. 13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性能参数 性能系数(W/W) 制冷 ― ≤1.40 蒸汽 双效 0.4 30/35 12/7 0.6 0.8 供冷 12/7 直燃 供热出口 60 ― ― ― ― ≥0.90 30/35 ― ≤1.31 ≤1.28 ― ― ― ≥1.10 ― ― ― ― ― 供热 ―名义工况 机型蒸 汽 冷温水进/出 冷却水进/出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压 力 口温度(℃) 口温度(℃) 〔kg/(kW?h) 〕 (MPa) 18/13 0.25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 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4. 4. 14 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应按冬季热负荷需求选型,夏季 不能满足的冷量部分应另选水冷冷水机组提供。29 4. 4. 15 冷水(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 空气调节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当空气 调节冷负荷大于 528kW 时,除机房面积限制外,所选择的机组不 应少于 2 台。 4. 4. 16 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 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应采用闭式系统。 4. 4. 17 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经技术经 济分析合理时,应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 4. 4. 18 对存在一定量卫生热水需求的建筑,夏季宜采用带冷凝 热回收系统的冷水机组或采用热回收式机组。30 5 电气节能设计5. 1 供配电5. 1. 1 供配电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负荷容量选用较高的电压等级, 用电负荷较大的公共 建筑宜采用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2 单台容量大于 500kW 的电动机宜采用中压供电。 5. 1. 2 在保证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行情况下, 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大 小控制变压器运行台数。 5. 1. 3 由两路电源供电的系统, 应采用两路电源同时运行的方式。 5. 1. 4 变配电所、低压配电室及配电竖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 合理选择供配电路径, 避免迂 回供电。380/220V 供电半径不宜大于 200m;当受条件限制且安 装容量小于 150kW 时,可不大于 250m。 2 低压配电室应靠近配电竖井, 配电竖井宜设置在负荷中心。 5. 1. 5 功率因数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采用低压(~220/380V)供电的公共建筑项目,当用 电装机容量在 100kW 及以上时, 其低压供电进线处的功率因数不 应低于 0.9。 对采用 10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公共建筑项目,其供电进线 处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5。 2 无功补偿装置宜设置在负荷侧; 变压器低压侧的无功补偿 装置应具有抑制谐波和抑制涌流的功能。 3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具有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的功能。 5. 1. 6 谐波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减少谐波引起的损耗、 导体发热、 功率因数降低及其他31 危害,用户向公共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不应超过 《35kV 及以下客 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 14 的规定。 2 二类及以上的办公楼、金融机构、大型医院的医技楼、计 算机中心以及其它含有较多谐波源的建筑物应在重要设备及电源 敏感设备干线上设置有源滤波装置;当设置无源滤波装置时应采 取措施防止系统发生谐振。 5. 1. 7 电力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应选用 10 型及以上节能环保型、 低损耗、 低噪音, 接线组别为 Dyn11 的变压器。变压器应自带强迫通风装置。 2 公共建筑物的电动机应选用节能型和高效率电动机, 并应 根据负载的不同种类、性能采用相应的启动、调速等节电措施。 3 应合理选择供配电线路的导体截面。 5. 2 照 明5. 2. 1 根据照明场所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 根据照明场所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规定的目标值。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 规定的目标值。 部分照明功率密度值见表 的规定。 部分照明功率密度值见表 5.2.1.1~表 5.2.1.5 的规定。 ~表 5. 2. 1. 1房间或场所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会议室 营业厅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档案室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2照明功率密度(W/ m ) 9 15 9 11 9 7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300 300 20032 表 5. 2. 1. 2房间或场所 一般商店营业厅 高档商店营业厅 一般超市营业厅 高档超市营业厅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2照明功率密度(W/ m ) 10 16 11 17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500表 5. 2. 1. 3房间或场所 客房 中餐厅 多功能厅 客房层走廊 门厅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2照明功率密度(W/ m ) 13 11 15 4 13对应照度值(lx) 200 300 50 300表 5. 2. 1. 4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 治疗室、诊室 化验室 手术室 候诊室、挂号厅 病 房 照明功率密度(W/ m ) 9 15 25 7 5 9 17 92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750 200 100 300 500 300护士站 药房 重症监护室33 表 5. 2. 1. 5房间或场所 教室、阅览室 实验室 美术教室 多媒体教室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2照明功率密度(W/ m ) 9 9 15 9对应照度值(lx) 300 300 500 300注:1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上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 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2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 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 的计算。 3 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楼层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 5W。5. 2. 2 室内照明光源及灯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 根据室内空间条件合理选用光 源种类。办公、商业等场所宜选用大功率直管型荧光灯; 2 应选用直射光通比较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 大面 积照明场所的灯具效率不应低于 70%。 5. 2. 3 室外照明光源及灯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外照明光源应选用高效气体放电灯、 LED 灯等新型高效光源; 2 不宜采用高压汞灯, 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 白炽灯; 3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高效率的灯 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 65%。 5. 2. 4 镇流器选择除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规 定: 1 镇流器按光源要求配置, 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34 价值; 2 荧光灯的镇流器应选用节能型电感式或电子式, 大功率气 体放电灯应选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 气体放电灯灯具的配电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 5. 2. 5 应充分利用天然光。 具备条件的场所可设置光诱导照明系 统;具备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安装的场所可利用太阳能光伏系统作 为照明电源。 5. 2. 6 照明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第 9.4 节的规定。35 6 给水节能设计6. 1 生活用水定额和卫生器具给水定额6. 1. 1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应 按 《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 GB 5(2009 年版)表 3.1.10 确定。当采用中水、雨水等 作为冲厕、地面冲洗等用水时,应相应减去该部分用水定额。 6. 1. 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 当量、 连接管公称管径和最低 工作压力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2009 年版)表 3.1.14 确定。 6. 1. 3 热 水 用 水 定 额 应 按 《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 GB 5(2009 年版)表 5.1.1-1 确定。 6. 1. 4 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及水温应按 《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2009 年版)表 5.1.1-2 确定。 6. 2 生活给水方式及水压6. 2. 1 给水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市政或小区供水管网的水压直 接供水。 6. 2. 2 当采用加压供水时, 应结合建筑物的条件、 用水特点等综 合考虑选择合理的给水方式。 1 市政条件许可的地区,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的给水方式; 2 在有条件设置高位水箱的地方, 宜采用定速泵组和高位水 箱联合供水的给水方式; 3 每日用水时间较长、 用水量经常变化的场所, 宜采用变频 调速供水的给水方式。变频调速供水宜采用恒压变量供水。 6. 2. 3 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36 压力不宜大于 0.45MPa,且分区内压力较高部分应设减压设施, 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 0.20 MPa。 6. 2. 4 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 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 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冷、热水系统分区应一致; 2 当冷、 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 宜采用在配水支管上 设可调式减压阀等减压措施,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 衡; 3 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 0.02 MPa; 4 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 6. 2. 5 热水供应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循环系统: 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 保证干管、 立管或干 管、立管和支管的热水循环; 2 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时,设有 3 个以上卫生间的公寓,宜设循环泵机械循环。 3 全日集中供应热水的循环系统, 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 于 45℃的时间应不大于 10S。 6. 2. 6 循环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循环效果,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的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 2 当采用同程布置有困难时, 热水回水干管、 立管可采用设 限流调节阀、温控阀、热水平衡阀等保证循环效果的措施; 3 当热水配水支管较长不能满足本标准 6.3.5 条第 3 款的要 求时,宜设支管循环,或支管采取自控电伴热措施; 4 当采用减压阀分区供水时,应保证各分区的热水循环。 5 当采用热水贮水水箱经热水加压泵供水的集中热水供应 系统时,循环泵可与热水加压泵合用,回水干管可设温控阀或流 量控制阀控制回水流量。 6. 2. 7 大型公共浴室宜采用高位冷、 热水箱重力流供水。 当无条37 件设高位冷、热水箱时,可设带贮热调节容积的水加热设备供给 热水。由热水箱经加压泵直接供水时,应有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 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6. 2. 8 采用蒸汽制备开水时, 应采用间接加热的方式。 凝结水应 回收利用。 6. 3 生活热水的生产6. 3. 1 能源选择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以及太阳能、 空气 源、地源等可再生能源。有条件时可利用空调系统余热,同时可 考虑多种能源互补,以有效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6. 3. 2 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 公共建筑,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式太阳能供应系统; 特殊情况 下可采用分散式太阳能供应系统; 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按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安 装与验收规范》DGJ32/J 08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太阳能利用设施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6. 3. 3 采用空气源、 地源等技术, 其降低能耗综合效能应不低于 其同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6. 4 给水系统的节能措施6. 4. 1 选择给水系统加压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 Q-H 特性曲线应为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 的曲线; 2 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6. 4. 2 给水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8 1 水泵的 Q-H 特性曲线无驼峰、 比转速 NS 适中 (约为 100~ 200) 、效率高、配备电动机功率相对小; 2 水泵的调速范围宜在 0.7~1.0 的范围内; 3 应根据主泵高效区的流量范围与设计流量的变化范围之 间的比例关系确定水泵的数量,一般为二至四台主泵,并应设一 台备用泵; 4 恒压供水宜采用同一型号泵,变压供水宜采用不同型号 泵; 5 额定转速时, 水泵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 段的右端点, 在设计流量变化范围内, 各台泵宜在高效区内工作; 6 宜采用两台或多台变频的方式运行; 7 宜配置小流量水泵,其流量为 1/3~1/4 单台主泵的流量, 扬程应满足气压罐工作的要求; 8 气压罐的容积应按小泵的流量计算, 在气压罐最高工作压 力时系统不得超压。 6. 4. 3 给水系统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组中的变频运行泵宜将工作区包含在水泵的高效区内; 2 泵组中的工频运行泵宜将工作区包含在水泵的高效区内, 且在最不利情况下,水泵不得过载。 6. 4. 4 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时, 换热站宜靠近热水用水负荷大 的建筑,距离远的小供热点宜选用局部加热系统。 6. 4. 5 水加热设备应根据使用特点、耗能量、热源、维护管理及 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效率高、燃料燃烧充分、换热效果好、容积利用率高、 节水; 2 被加热水侧阻力损失小, 直接供给生活热水的阻力损失不 宜大于 0.01MPa; 3 水加热器的热媒入口管上应配置自动温控装置。 自动温控39 装置应能根据水加热器内水温的变化,通过水温传感器可靠、灵 活地调节或启闭热媒的流量; 4 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5 汽-水热交换器的蒸汽冷凝水应回收再利用或循环使用, 不得直接排放。 6. 4. 6 可再生能源贮热容积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旅馆、 医院病房楼的太阳能供热系统, 其贮热容积宜最高 日热水用水量的 70%~90%选取; 2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体育馆等其它建筑的太阳能供热系 统,其贮热容积宜最高日热水用水量的 70%选取; 3 采用空气源、 地源等可再生能源, 应根据建筑的用水特点 确定贮热容积。 6. 4. 7 冷却塔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成品冷却塔应选用能效高、漂水少、噪声低的产品; 2 成品冷却塔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热力特性曲线选定。 设计 循环水量不宜超过冷却塔的额定水量,当循环水量达不到额定水 量的 80%时,应校核冷却塔的配水系统; 3 冷却塔宜与冷却用水设备的数量、控制运行相匹配; 4 冷却塔设计计算所选用的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 应与 所服务的空调等系统的设计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相吻合,宜 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0h 的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 5 冷却塔宜设置在气流通畅,湿热空气回流影响小的场所。 6. 4. 8 洗衣房、厨房应选用高效、节水的洗涤设备。 6. 4. 9 管材、节水器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 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 求,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允许的工作压力; 2 宜选用管内光滑、阻力小的给水管材,并适当控制流速, 以减少管道的阻力损失和水泵的扬程;40 3 管材和管件连接的密封件材料应卫生、 严密、 防腐、 耐压、 耐久; 4 管道敷设应采取严密的防漏措施,杜绝和减少漏水量; 5 敷设在垫层、 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 金属 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6 埋地给水管应根据土壤条件选用耐腐蚀、 耐久的管材, 接 口严密并做好相应的管道基础和回填土夯实工作; 7 热水系统所使用的管材、管件的设计温度不应小于 80℃; 8 浴室内的管道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 当淋浴器出水温度能保证控制在使用温度范围时, 宜采 用单管供水;当不能满足时,宜采用双管供水; 2) 多于 3 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且配水管上 不宜接管供其他器具用水; 3) 公共浴室的热水管网应设循环回水管, 循环管道应采用 机械循环。 9 淋浴器宜采用及时启闭的脚踏、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装 置; 10 不得使用一次冲水大于 6 升的坐便器; 11 公共卫生间宜采用红外感应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小便 器、大便器等节水器具。 6. 4. 10 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加热设备、贮水器、分(集)水器、阀门等热水供应系 统的设备和供水管、回水管和热媒管道等应作保温; 2 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 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41 7 可再生能源利用7. 0. 1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 应充分利用太阳能、 地热 能等可再生能源。甲类建筑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可在下 列装置中任选一项或多项: 1 太阳能热水系统; 2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3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或光诱导系统。 7. 0. 2 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 装置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生活热水量的 50%。 7. 0. 3 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 用装置时,其承担采暖空调负荷的比例不少于 20%,无稳定热负 荷需求的建筑除外。 7. 0. 4 当甲类建筑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池和光诱导系统作为可 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其总功率应不低于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容 量的 2‰,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 求。光诱导系统的容量折算可按每个采光孔 150W 功率计算。 7. 0. 5 当甲类建筑物受建筑条件限制,仅采用本标准第 7.0.1 条 中的一种措施, 且不能满足本标准 7.0.2~7.0.4 条相应要求时, 应 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加以补充。补充措施的容量设置应补足原措施 容量设置不足部分的相应百分比。42 8 用能计量8. 1 基本要求8. 1. 1 甲类建筑及 20000 m2 以上的乙类建筑应设置用能计量系 统,该系统须同时满足分类计量和分项计量的要求。 8. 1. 2 用能计量装置的设置不应破坏原系统的合理性, 不应影响 原系统的可靠性。 8. 1. 3 用能计量装置应具备数据通信功能, 应使用符合行业标准 的物理接口和通讯协议,并设置管理后台。当建筑物设有 BA 系 统时,用能计量装置应接入 BA 系统,作为 BA 系统的一部分。 8. 1. 4 用能计量装置的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 1.0 级。 8. 2 暖通空调8. 2. 1 采暖系统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采暖系统在保证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下, 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热分摊装置; 2 集中采暖系统的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的采暖 系统及热计量装置; 3 集中采暖系统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计量装置。 8. 2. 2 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或同一 区域组合在同一空调系统内。若该系统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 核算单元时,应采取计量措施; 2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的空调系统; 3 空调新风系统的划分宜与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一致,43 以便进行电能核算。 8. 2. 3 集中式空调系统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 应在每栋单体建筑的冷源和热 源入口处设置用能计量装置; 2 建筑内部宜按经济核算单元分别设置用能计量装置; 3 空调风系统宜按经济核算单元布置,以便进行电能计量; 4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 同 时设置相应的用能计量装置。 8. 2. 4 制冷站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空调冷却水及冷水系统应设 置补水计量装置。 8. 2. 5 锅炉房及热交换站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煤锅炉应设置可累计进厂原煤总量的计量装置 (如铁路 道衡、汽车衡等);在原煤输送系统中,应设置计量装置(如皮 带秤、冲击流量秤等); 2 燃油、燃气锅炉应设置油、气计量装置; 3 蒸汽锅炉应设置蒸汽流量和原水总耗量计量装置; 宜设置 蒸汽凝结水回收量及回收热量计量装置; 4 热水锅炉应设置供热量和补水量计量装置; 5 热交换站应分别设置空调热水用热计量装置及生活热水 用热计量装置。 8. 3 给水排水8. 3. 1 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用水性质、 不同的产权单位、 不同的 用水单价和单位内部经济核算单元的情况,进行分别计量。 8. 3. 2 建筑物的引入管宜设计量装置。 8. 3. 3 给水系统中游泳池补充水、 空调补充水、 水景补充水应单 独计量。44 8. 3. 4 喷灌系统、 雨水回用系统、 中水回用系统和集中式太阳能 热水系统应进行计量。 8. 3. 5 水加热器的热媒入口管上应设计量装置。 8. 4 电能计量8. 4. 1 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能计量系统仅作为节能考核之用, 与电业部门的计量无 关,不应与电业计费电能表串接; 2 对于大型建筑或能耗高的建筑(装机容量 4000kVA 及以 上)应设置建筑物(群)用能管理平台。此平台应满足分项计量 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的要求,并宜采用中文操作软件; 3 电能表计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1.0 级;配用电流互感器 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0.5 级; 4 电能表计应采用数字式, 并应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电能表 计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采用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 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 中的有关规定。 8. 4. 2 变配电所电能计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进线开关采用多功能表。 表计应具有监测三相电流、 电 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和有功电度计量 功能; 2 各低压出线开关采用普通电能表。 表计应具备监测有功功 率或电流和有功电度计量的功能。 8. 4. 3 配电系统电能计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出租用办公楼照明系统的照明灯具插座、 电热设备、 室 外景观照明应按楼层或区域分别计量; 2 有出租单元、对外出租包厢的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 宜按考核单元计量;医疗建筑的病房、手术室,旅馆建筑的客房、45 厨房,学校建筑的教室等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影剧院、体 育建筑、图书馆等的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宜按干线系统计量; 3 空调系统的前端设备的计量应能区分冷水机组和附属水 泵系统。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形式,且室外机与管理 考核单元相对应时,多联式空调(热泵)应分别计量; 4 除本标准 8.4.3.2 款外,空调末端和空调插座应按楼层或 分区计量;当建筑物内有出租单元且采用集中空调时,区域内空 调末端宜单独设一表计; 5 电力用电应按电梯、水泵、通风机、室外景观电力用电 等不同功能的设备类别分别计量; 6 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等特殊 区域电力用电应按区域单独计量。46 9 检测与控制9. 1 空调系统9. 1. 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 其内容应根 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 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 动转换、能量计算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 9. 1. 2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 控制装 置应具备按预定的时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9. 1. 3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类建筑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冷 热源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DDC) 。 9. 1. 4 冷热源系统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系统冷热源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 冷水机组宜采 用由冷量优化控制运行台数的方式。 2 冷水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应连锁启停。 3 供回水温度及压差应控制和监测。 4 设备运行状态应监测及故障报警。 5 技术可靠时,冷水机组出水温度应优化设定。 6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应采用根据室外气象条件自动调节 供水温度的装置。 9. 1. 5 总装机容量较大、 数量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 宜采 用机组群控方式,通过优化组合确定设备运行台数,达到系统整 体节能的目的。 9. 1. 6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冷水机组运行时,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的控制。 2 冷却塔风机的运行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47 3 采用冷却塔供应空调冷水时的供水温度控制。 4 排污控制。 9. 1. 7 空气调节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机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空气温、湿度的监测和控制。 2 采用定风量全空气调节系统时,采用调节新风、回风、排 风阀开度的变新风比控制方式。 3 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 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警。 5 过滤器超压报警或显示。 9. 1. 8 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下列方式: 1 采用可调新风比运行的系统,宜根据室内外焓差值的比 较,实现增大新风比或新风量的控制。 2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 宜采用新风需求 控制。根据室内 CO2 浓度检测值,实现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 控制。 9. 1. 9 下列系统的循环水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 1 空气调节水系统负荷侧的二次泵; 2 采用水-水或汽-水热交换器间接供冷供热的循环水系统, 负荷侧的二次水循环泵。 9. 1. 10 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档 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 9. 1. 11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 装置。 9. 1. 12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 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 CO 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48 9. 2给排水系统9. 2. 1 给水系统的水池、 水箱水位应能现场显示, 并应设置超水 位声光报警装置。水池、水箱的水位信号应传送至值班室监控。 9. 2. 2 热水供应系统应满足下列自控要求: 1 贮水温度应控制在 55℃~60℃。当采用太阳能和热泵热 水系统时,贮水温度可适当降低至 50℃。 2 公共建筑采用循环热水供应时, 循环水泵应采用定时或定 温启闭。 3 设有内循环的贮水罐应有时间程序控制,加热结束后 5min 自动关闭循环泵。 4 游泳池的池水加热应设置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使加热器出 口水温控制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 加热器和循环泵应设定时开关。 9. 2. 3 热水系统运行管理应做好下列日常记录: 1 水加热设备的热媒进出口、 被加热水进出口的温度、 压力。 2 热水循环泵启、停时间和温度。 3 热水逐时用水量。 4 热媒逐时用量。 9. 3 变配电系统9. 3. 1 变配电系统宜装设智能型多功能仪表,实时监测三相电 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总谐波含量和有功电度计量等 电力参数。 9. 3. 2 变配电房低压侧宜按照照明、 空调、 动力等用电设备系统 的功能分别监测各系统的电力参数,也可按照独立的用户区域分 别测量各线路的电力参数。49 9. 3. 3 干式变压器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 并根据变压器温度控制 冷却风机的起停。 9. 4 照明9. 4. 1 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 用集中控制,并根据建筑使用方式和具体天然采光条件状况采用 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9. 4. 2 对于同一场所设有两组或多组灯具时, 宜按照下列方式分 组控制: 1 办公场所按照与侧窗平行分列控制; 2 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照靠近或远离 讲台分组(列)控制。 9. 4. 3 旅馆建筑的大堂、 电梯间及客房走廊等场所, 应采用夜间 定时降低照度的时序自动控制装置;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 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其床头灯宜采用调光开关。 9. 4. 4 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大型宴会厅等公共场 所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并根据需要采用调光或其他降低照度的 控制措施。 9. 4. 5 对于人流密度较少的场所, 以及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 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9. 4. 6 庭院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物泛光照明、道路照明、航空 障碍灯、商业广告灯等,应根据不同季节进行时序自动控制或根 据环境亮度进行光电自动控制。 9. 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与建筑能效综合管理9. 5. 1 采用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50 9. 5. 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包括综合采用信息通信、 计算机网络、 自动化和智能化 技术的建筑能效综合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建筑机电设备和可再生 能源利用装置的测量、监视和控制功能; 2 宜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 3 应满足对建筑物的物业管理需要, 以生成节能管理所需的 各种相关信息分析和统计报表; 4 应实现数据共享,共享相关系统的数据信息等资源; 5 应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中文界面; 6 应具有可靠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9. 5. 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应按照《智能建筑设计标 准》GB/T 5 第 3.5 节执行。 9. 5. 4 建筑能效综合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构成应包括用能信息采集、 信息通信和能效管理系统 等; 2 应对各用能设备和系统实施信息采集、 显示、 分析、 处理、 维护及优化管理,具有实时性、全局性、系统性和可控性的能效 综合管理功能; 3 应与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关联, 对 各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测控、节能、能源分配和能耗成本的经济性 形成最优整合。51 附录 A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 权衡(Trade -off)计算A. 0. 1 假设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都采用双管式风机盘管系统 空调与采暖,水环路的划分应与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系统的划 分一致。 A. 0. 2 参照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表应与所设计建 筑一致。 如果无法按照设计文件确定所设计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的 年运行时间表,则按照风机盘管系统全年运行计算。 A. 0. 3 参照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表应与所设计建 筑一致。如果无法按照设计文件确定所设计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 的日运行时间表,则按照表 A.0.3 确定风机盘管系统的日运行时 间表。表 A. 0. 3类别 工作日 办公建筑 节假日 宾馆建筑 商场建筑 全年 全年 --1:00~24:00 8:00~21:00风机盘管系统的日运行时间表系统工作时间 7:00~18:00A. 0. 4 参照建筑空调和采暖房间的温度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 如果无法按照设计文件确定所设计建筑空调和采暖房间的温度, 按照表 A.0.4 确定空调和采暖房间的温度。52 表 A. 0. 4类别 时间 空调 工作日 采暖 办公建筑 空调 节假日 采暖 空调 宾馆建筑 采暖 全年 空调 商场建筑 采暖空调和采暖房间的温度(℃) ℃7:00~8:00 28 18 37 12 25 22 28 16 8:00~18:00 26 20 37 12 25 22 25 18 18:00~7:00 37 12 37 12 25 22 37 12A. 0. 5 参照建筑各个房间的照明功率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如 果无法确定所设计建筑各个房间的照明功率,则按照表 A.0.5-1、 确定照明功率。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照明开关时间按表 A.0.5-2 确定。表 A. 0. 5-1建筑类别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功率密度(W/m2) 9 15 9 11 9 7房间类别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会议室办公建筑 营业厅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档案室53 续表 A. 0. 5-1建筑类别 房间类别 客房 中餐厅 宾馆建筑 多功能厅 客房层走廊 门厅 一般商店营业厅 高档商店营业厅 商场建筑 一般超市营业厅 高档超市营业厅 照明功率密度(W/m2) 13 11 15 4 13 10 16 11 17表 A. 0. 5-2类别 时间 7:00-8:00 工作日 办公建筑 节假日 宾馆建筑 全年 商场建筑 50 0 30 50照明开关时间表开灯百分比(%) 8:00-18:00 90 0 50 60 18:00-21:00 50 0 90 100 22:00-7:00 0 0 10 10A. 0. 6 参照建筑各个房间的人员密度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如 果无法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设计建筑各个房间的人员密度,则按照 表 A.0.6-1 确定人员密度。 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人员逐时在室 率按表 A.0.6-2 确定。54 表 A. 0. 6-1建筑类别不同类型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m2/人)房间类别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 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m2/人) 4 8 2.5 50 20 15 30 2.5 50 20 3 4办公建筑会议室 走廊(交通面积) 其它 普通客房 高档客房宾馆建筑会议室、多功能厅 走廊 其它 一般商店商场建筑 高档商店55 表 A. 0. 6-2类别 1 工作日 办公建筑 节假日 宾馆建筑 全年 商场建筑 0 0 0 0 0 0 0 0 70 0 70 0 70 0 70 0 70 0 70 0 70 0 2 0 3 0 4 0 5 0 6 0 7 10房间人员逐时在室率(%) %时间(点) 8 50 0 70 30 9 95 0 50 50 10 95 0 50 80 11 95 0 50 80 12 80 0 50 80 13 80 0 50 80 14 95 0 50 80 15 95 0 50 80 16 95 0 50 80 17 95 0 50 80 18 30 0 50 80 19 30 0 70 80 20 0 0 70 70 21 0 0 70 50 22 0 0 70 0 23 0 0 70 0 24 0 0 70 056 A. 0. 7 参照建筑各个房间的电器设备功率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 如果无法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设计建筑各个房间的电器设备功率, 则 按照表 A.0.7-1 确定电器设备功率。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逐时 电器设备功率使用率按表 A.0.7-2 确定。表 A. 0. 7-1建筑类别不同类型房间电器设备功率(W/m2)房间类别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 电器设备功率(W/m2) 20 13 5 0 5 20 13 5 0 5 13 13办公建筑会议室 走廊 其它 普通客房 高档客房宾馆建筑会议室、多功能厅 走廊 其它 一般商店商场建筑 高档商店57 表 A. 0. 7-2类别 1 工作日 办公建筑 节假日 宾馆建筑 全年 商场建筑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3 0 4 0 5 0 6 0办公建筑电器设备逐时使用率(%) %时间(点) 7 10 0 0 0 8 50 0 0 30 9 95 0 0 50 10 95 0 0 80 11 95 0 0 80 12 50 0 0 80 13 50 0 0 80 14 95 0 0 80 15 95 0 0 80 16 95 0 0 80 17 95 0 0 80 18 30 0 80 80 19 30 0 80 80 20 0 0 80 70 21 0 0 80 50 22 0 0 80 0 23 0 0 0 0 24 0 0 0 058 A. 0. 8 参照建筑与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和采暖能耗必须用同一个 动态计算软件计算。 A. 0. 9 应采用典型气象年数据计算参照建筑与所设计建筑的空 调和采暖能耗。59 附录 B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外墙受周边热桥影响条件下, 其平均传热系数应按式 (B.0.1) 计算:Km =式中Kp?Fp+KB1?FB1 KB 2?FB 2 KB3?FB3 + + Fp+FB1 FB 2 FB3 + +(B.0.1)Km―― 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Kp ―― 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应按国 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93 的规定计算: KB1、KB2、KB3―― 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 Fp ―― 外墙主体部位的面积(m2) 。 FB1、FB2、FB3 ―― 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面积(m2) 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如图(B.0.1)所示。图 B. 0. 1外墙主体部位与周边热桥部位示意 60 附录 C 夏季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C. 0. 1 水平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和垂直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可 按式(C.0.1-1) 、式(C.0.1-2)分别计算: 水平遮阳板: 夏季:SDH=ahPF2+bhPF+1 (C.0.1-1) 垂直遮阳板: 夏季:SDV =avPF2+bvPF+1 (C.0.1-2) 式中 SDH―― 水平遮阳板夏季外遮阳系数; SDV―― 垂直遮阳板夏季外遮阳系数; ah、bh、av、bv ―― 系数,见表 C.0.1; PF ―― 遮阳板外挑系数, 为遮阳板外挑长度 A 与遮阳板 根部到窗对边距离 B 之比,如图 C.0.1,按式(C.0.1-3)计算。PF =A B(C.0.1-3)图 C. 0. 1遮阳板外挑系数(PF)计算示意 61 表 C. 0. 1遮阳装置水平遮阳和垂直遮阳的外遮阳系数计算公式的系数系数 ah 东 0.35 -0.65 0.25 -0.60 南 0.35 -0.65 0.40 -0.75 西 0.20 -0.40 0.30 -0.60 北 0.20 -0.40 0.30 -0.60水平遮阳板 bh 夏季 av 垂直遮阳板 bv注:其余朝向的外遮阳系数按等角度插值原则计算。C. 0. 2 综合遮阳为水平遮阳板和垂直遮阳板组合而成的遮阳形 式,其外遮阳系数值应取水平遮阳板和垂直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 的乘积。 C. 0. 3 挡板遮阳(包括花格等)是指窗口前方所设置的并与窗面 平行的挡板 (或花格等) 遮阳形式, 或挡板与水平遮阳、 垂直遮阳、 综合遮阳等组合而成的遮阳形式, 其外遮阳系数应分别为挡板的外 遮阳系数和按本标准第 C.0.1 条、第 C.0.2 条确定的遮阳板外遮阳 系数的乘积。 C. 0. 4 在典型太阳光线入射角下挡板的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 算: (C.0.4) SD =1-(1-η)(1-η*) 式中 η ―― 夏季的挡板轮廓透光比。为窗洞口面积扣除挡板轮 廓在窗洞口上阴影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与窗洞口面 积的比值; * η ―― 挡板构造透射比。 为档板在给定的典型太阳入射角 时的太阳辐射透射比。 挡板各朝向的轮廓透光比应按该朝向上的 4 组典型太阳光线 入射角,采用平行光投射方法分别计算或实验测定,其轮廓透光 比应取 4 个透光比的平均值。典型太阳入射角可按表 C.0.4 选取。62 表 C. 0. 4南 窗口朝向典型的太阳光线入射角(°)东、 西 北1组 2组 3组 4组 1组 2组 3组 4组 1组 2组 3组 4组 夏 季 高度角 方位角 0 0 0 45 60 0 60 45 0 75 0 90 45 75 45 90 0 180 30 180 30 135 30 -135C. 0. 5 铝合金卷帘、织物卷帘外遮阳系统,取卷帘或织物放下 到高度的 2/3 为其夏季外遮阳系数计算的特征尺寸。两类外遮阳 系统的夏季外遮阳系数在材料不透光时均取 0.33。 C. 0. 6 铝合金百叶帘、 铝合金机翼和铝合金格栅外遮阳系统的外遮 阳系数应按式(C.0.6-1) 、式(C.0.6-2)计算确定: SD=ax2+bx+1 x=A/B 式中 SD ―― x ―― a、b―― A、 B―― (C.0.6-1) (C.0.6-2)外遮阳系数; 外遮阳的特征值;x&1 时,取 x=1; 拟合系数,按表 C.0.6 选取; 外遮阳的构造定性尺寸, 按图 C.0.6-1~图 C.0.6-4 确定。63 表 C. 0. 6外遮阳类型外遮阳拟合系数 a、b 表系数 a 东 0.54 -1.28 0.09 -0.35 0.54 -1.28 0.16 -0.76 0.35 -0.75 南 0.56 -1.32 0.33 -0.79 0.56 -1.32 0.45 -1.00 0.47 -0.79 西 0.56 -1.32 0.06 -0.31 0.56 -1.32 0.13 -0.73 0.36 -0.76 北 0.56 -1.22 0.58 -1.10 0.56 -1.22 0.73 -1.30 0.30 -0.58固定铝合金机翼 (百叶水平, C.0.6-3) 图 b a 固定铝合金机翼 (百叶垂直, C.0.6-4) 图 b 铝合金百叶帘(图 C.0.6-1)和 活动铝合金机翼 (百叶水平, C.0.6-3) 图 a b a 活动铝合金机翼 (百叶垂直, C.0.6-4) 图 b a 格栅遮阳(水平式,图 C.0.6-2) b注:其余朝向的外遮阳系数按等角度插值原则计算。图 C. 0. 6-1铝合金百叶帘外遮阳系数计算的特征尺寸64 图 C. 0. 6-2铝合金格栅外遮阳系数计算的特征尺寸图 C. 0. 6-3铝合金机翼(百叶水平)外遮阳系数计算的特征尺寸图 C. 0. 6-4铝合金机翼(百叶垂直)外遮阳系数计算的特征尺寸 65 C. 0. 7 铝合金卷帘、织物卷帘、铝合金百叶帘、铝合金机翼和 铝合金格栅外遮阳系统的外遮阳系数计算均以遮阳材料不具有透 光能力计算,当遮阳材料具有透光能力时,应按照式(C.0.7)进 行修正。 SD=1-(1-SD*)×(1-η*) 式中 (C.0.7)SD*―― 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非透明材料制造时的外遮 阳系数。 * η ―― 遮阳板的透射比,按 C.0.8 选取。 C. 0. 8 典型遮阳材料和构造的太阳辐射透射比 *) (η 可按下列规 定确定: 1 膜、板类材料 1)混凝土、金属类挡板取 η*=0.1。 2)厚帆布、玻璃钢类挡板取 η*=0.4。 3)深色玻璃、卡布隆、有机玻璃类挡板取 η*=0.6。 4)浅色玻璃、卡布隆、有机玻璃类挡板取 η*=0.8。 2 金属或其它非透明材料制作的花格、百叶类构造取 * η =0.15。66 附录 D 常用材料热物理性能参数表表 D. 0. 1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类别\名称 粘土多孔砖 KP1-190/240 粘土多孔砖 KM1-190/240 灰砂砖 240 炉渣砖 240 煤矸石烧结砖 煤矸石多孔砖 粉煤灰烧结砖 粉煤灰蒸养砖 混凝土双排孔砌块 190 容重 (Kg/m3) 00 00 00 00 0 700 00墙体材料备注导热系数 蓄热系数 (W/m?K) W/(m2?K) 0.58 0.58 1.10 0.81 0.63 0.54 0.50 0.62 0.68 1.02 0.80 0.86 0.33 0.27 0.20 0.22 0.50 0.48 0.45 7.92 7.92 12.72 10.43 9.05 7.60 7.82 8.71 6.00 5.88 8.78 8.75 1.28 3.25 3.60 3.59 7.82 6.74 6.6010 混凝土单排孔砌块 190 11 12 13 14 混凝土多孔砖 (240×115×90) 混凝土多孔砖 (240×190×90) 混凝土砌块内填膨胀珍 珠岩(单排孔) 煤矸石砌块内填膨胀珍 珠岩15 ALC 加气混凝土砌块 16 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17 烧结淤泥普通砖 18 烧结淤泥多孔砖 19 页岩模数烧结砖用于墙体修正系数 1.35; 用于屋面修正系数 1.45; 用于墙体修正系数 1.35; 用于屋面修正系数 1.45; 修正系数 1.15 修正系数 1.15 修正系数 1.1567 表 D. 0. 2序 号 1 2 3 4 5 6 7 8 类别\名称 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 (W 型) 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 (L 型) 水泥基无机矿物轻集料 保温砂浆 粉刷石膏保温砂浆 挤塑聚苯板(XPS) 模塑聚苯板(EPS) 聚氨酯(外墙外保温) 聚氨酯(屋面保温) 容重 (Kg/m3) 400 250 450 500 25~35 18~22 30 35~50保温材料备注 用于屋面修正系数 1.30; 用于墙体修正系数 1.25; 用于屋面修正系数 1.35; 用于墙体修正系数 1.25; 适用于内保温 适用于内保温 用于屋面修正系数 1.25; 用于墙体修正系数 1.15; 用于墙体修正系数 1.20; 用于墙体修正系数 1.20; 用于屋面修正系数 1.35;导热系数 蓄热系数 (W/m?K) W/(m2?K) 0.08 0.06 0.085 0.085 0.03 0.041 0.024 0.024 1.56 1.07 1.80 4.00 0.54 0.36 0.36 0.54注:保温装饰板根据所选保温材料不同,选用相应的热工性能参数及修正系数。表 D. 0. 3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类别\名称 钢筋混凝土 自然煤矸石、 炉渣混凝 土(ρ=1700) 自然煤矸石、 炉渣混凝 土(ρ=1500) 自然煤矸石、 炉渣混凝 土(ρ=1300) 粉煤灰陶粒混凝土 (ρ=1700) 粉煤灰陶粒混凝土 (ρ=1500) 粉煤灰陶粒混凝土 (ρ=1300) 粉煤灰陶粒混凝土 (ρ=1100) 粘土陶粒混凝土 (ρ=1600) 容重 (Kg/m3) 00 00 00混凝土蓄热系数 W/(m2?K) 17.06 11.39 9.33 7.46 11.11 8.95 7.52 6.08 10.13 备注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导热系数 (W/m?K) 1.74 1 0.76 0.56 0.95 0.7 0.57 0.44 0.8468 续表 D. 0. 3序 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类别\名称 粘土陶粒混凝土 (ρ=1400) 粘土陶粒混凝土 (ρ=1200) 页岩渣、石灰、水泥混 凝土 页岩陶粒混凝土 (ρ=1500) 页岩陶粒混凝土 (ρ=1300) 页岩陶粒混凝土 (ρ=1100) 火山灰渣、砂、水泥混 凝土 浮石混凝土(ρ=1500) (水泥焦渣) 浮石混凝土(ρ=1300) (水泥焦渣) 浮石混凝土(ρ=1100) (水泥焦渣) 容重 (Kg/m3) 00 00 00
导热系数 (W/m?K) 0.7 0.53 0.52 0.77 0.63 0.5 0.57 0.67 0.53 0.42 0.22 0.19 蓄热系数 W/(m2?K) 8.65 6.97 6.94 9.39 7.91 6.48 6.34 8.76 7.25 5.94 3.59 2.69 备注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用于屋面修正系数 1.50; 用于屋面修正系数 1.50;20 泡沫混凝土(ρ=700) 21 泡沫混凝土(ρ=500)表 D. 0. 4序 号 1 2 3 4 类别\名称 水泥砂浆 混合砂浆 石灰砂浆 石灰石膏砂浆 容重 (Kg/m3) 00 1500粉刷砂浆蓄热系数 W/(m2?K) 11.31 10.63 9.95 9.33 备注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 修正系数 1.00;导热系数 (W/m?K) 0.93 0.87 0.81 0.7669 表 D. 0. 5序 号 1 2 3 4 5 6 7 类别\名称 矿棉、岩棉、玻璃棉板 (ρ=80 以下) 矿棉、岩棉、玻璃棉板 (ρ=80-200) 矿棉、岩棉、玻璃棉毡 (ρ=70 以下) 矿棉、岩棉、玻璃棉毡 (ρ=70-200) 矿棉、岩棉、玻璃棉松散 料(ρ=70 以下) 矿棉、岩棉、玻璃棉松散 料(ρ=70-120) 麻刀 容重 (Kg/m3) 80 140 70 135 70 95 150热绝缘材料导热系数 (W/m?K) 0.05 0.045 0.05 0.045 0.05 0.045 0.07 蓄热系数 W/(m2?K) 0.60 0.75 0.58 0.77 0.46 0.51 1.27 备注 修正系数 1.20; 修正系数 1.20; 修正系数 1.20; 修正系数 1.20; 修正系数 1.20; 修正系数 1.20; 修正系数 1.20;表 D. 0. 6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类别\名称 橡木、枫树(热流方 向垂直木纹) 橡木、枫树(热流方 向顺木纹) 松、木、云杉(热流 方向垂直木纹) 松、木、云杉(热流 方向顺木纹) 胶合板 软木板(ρ=300) 软木板(ρ=150) 纤维板(ρ=1000) 纤维板(ρ=600) 石棉水泥板木材、建筑板材备注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容重 导热系数 蓄热系数 (Kg/m3) (W/m?K) W/(m2?K) 700 700 500 500 600 300 150 0 0.17 0.35 0.14 0.29 0.17 0.093 0.058 0.34 0.23 0.52 4.66 6.69 3.56 5.15 4.32 1.96 1.09 7.88 5.02 8.4570 续表 D. 0. 6序 号 11 12 13 14 15 16 类别\名称 石棉水泥隔热板 石膏板 水 泥 刨 花 板 (ρ=1000) 水泥刨花板(ρ=700) 稻草板 木屑板 容重 导热系数 蓄热系数 (Kg/m3) (W/m?K) W/(m2?K) 500 0 300 200 0.16 0.33 0.34 0.19 0.13 0.065 2.47 5.14 7.05 4.41 2.18 1.41 备注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表 D. 0. 7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类别\名称 锅炉渣 粉煤灰 高炉炉渣 浮石、凝灰岩 膨胀蛭石(ρ=300) 膨胀蛭石(ρ=200) 硅藻土 膨胀珍珠岩(ρ=120) 膨胀珍珠岩(ρ=80)松散材料蓄热系数 W/(m2?K) 4.41 3.92 3.96 3.04 1.79 1.24 1.01 0.85 0.63 1.84 1.03 0.83 备注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容重 导热系数 (Kg/m3) (W/m?K) 0 600 300 200 200 120 80 250 120 100 0.29 0.23 0.26 0.23 0.14 0.1 0.076 0.07 0.058 0.093 0.06 0.04710 木屑 11 稻壳 12 干草71 表 D. 0. 8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类别\名称 夯实粘土(ρ=2000) 夯实粘土(ρ=1800) 加草粘土(ρ=1600) 加草粘土(ρ=1400) 轻质粘土 建筑用砂 花岗岩、玄武岩 大理石 砾石、石灰岩 石灰石 沥青油毡、油毡纸 沥青混凝土 石油沥青(ρ=1400) 石油沥青(ρ=1050) 平板玻璃 玻璃钢 紫铜 青铜 建筑钢材 铝 铸铁其他材料备注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 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GB50176-93》附录四 ;容重 导热系数 蓄热系数 (Kg/m3) (W/m?K) W/(m2?K) 00 00 00 0 00 00 50 1.16 0.93 0.76 0.58 0.47 0.58 3.49 2.91 2.04 1.16 0.17 1.05 0.27 0.17 0.76 0.52 407 64 58.2 203 49.9 13.05 11.09 9.45 7.72 6.44 8.26 25.57 23.35 18.10 12.46 3.30 16.41 6.80 4.67 10.77 9.26 325.06 118.950 126.28 191.50 112.3872 表 D. 0. 9窗框 材质 窗户类型 单框 单层玻璃 单框 中空玻璃窗的传热系数窗框窗洞 面积比(%) 传热系数 K(W/m2.K) 6.4 3.9 3.7 3.6 3.4 3.2 15~20 3.0 3.5 3.2~3.4 3.0~3.2 2.9 2.4~2.7 2.2~2.5 4.7 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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