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土地证办理流程工业用途,转换成农业用途是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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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不可以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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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任何土地都是国有的,开发商改变使用用途需要报请国土,国务院,审批。工业用途,商业用途,农业用途,居住,公共等等。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买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有很多学问的,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虽然现在各地区正在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但是房地产市场上仍旧有很多以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为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子。甚至有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新房土地证必须要开发商去办吗?新房土地证可以自己办理吗?
新房土地证必须要开发商去办吗?可以自己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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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一般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国家编制,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和。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 》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控制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以外的土地。
(farmland),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
首先,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恢复耕种。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收回发包的耕地。其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最后,国家鼓励。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专项用于。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land for construction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①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制度包括建设用地的管理、定额、审批、和许可等几方面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综合手段,来配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关系,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需要,严格控制向非农业用地转变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①研究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②依法办理土地的征用、划拨,的出让工作和的监督管理;③清查处理和违章用地;④制定、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⑤组织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和乡镇用地定额指标的编制和实施。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来执行。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用地、、、绿地、。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1.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没有关系。(2)可逆性差。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4)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这里以江西省为例,展示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办事依据1.2.3.《山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适应范围国家建设用地、、。办事条件1.符合上栗县和。2.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3.资料齐全,手续齐备。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一)报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3.市级国土资源审查意见;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6.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1)出让合同;(2)土地;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11.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12.若有收回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6.建设项目或线型工程平面图;17.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18.征地(二)农村村民报批审查程序村民建房报告→村民小组讨论通过→村委会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意见→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并备案收费标准(一)报省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收费标准:1.有偿使用费:8元/平方米2.:1000元/亩3.:征地总费用的4%4.出让金:××1%5.:年产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产值)×9倍=13500元/亩(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第二封精神,巩固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字[2002]72号文件精神,上栗县农民自用房占用耕地建房收费标准如下:1.耕地开垦费:水田25元/平方米,旱地9元/平方米2.:2.75元/平方米(3):10元办事程序资料收齐受理→经办人员实地踏勘→用地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务会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办人员核发证件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A类:(增量)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及;3.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及核准文件;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仅限于单独项目选址);5.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以及位置示意图;6.、原件及复印件和安置补偿协议;7.外环线以内项目需附1: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标注位置);8.新增费和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9.申报单位(人)的,需提交;10.规划设计成果或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B类:出让用地(增量)1.出让合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或凭证;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C类:出让用地(存量)1.出让合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6、037号窗口报送相关材料;第二步:国土驻中心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三步:国土房管局驻中心036、037号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2.0.5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大类 中类 小类R 居住用地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R11 R12R13 道路用地R14 绿地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R21 住宅用地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3 道路用地R24 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R31 住宅用地R32 公共服务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大类 中类 小类R R33R34道路用地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R41 住宅用地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43 道路用地R44 绿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 C11 市属办公用地C12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 商业金融业用地C21C22C23贸易咨询用地C24服务业用地C25旅馆业用地C26市场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各种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 C31新闻出版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C35影剧院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各种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博物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大类 中类 小类C 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 体育用地C41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 医疗卫生用地C51 医院用地C52 用地C53 休疗养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等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血库等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 教育C61 高等学校用地C62用地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64 特殊学校用地C65 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用地独立地段的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等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和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7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8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场所等用地M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等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等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大类 中类 小类W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普通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T 铁路公路港口和机场等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T2 公路用地T21 高速公路用地T22 一二用地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高速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T3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T4 港口用地T41海港用地T42河港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海港港口用地河港港口用地T5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控制范围用地S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 道路用地S11用地S12次干路用地S13支路用地S19其他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S1S2广场用地用地游憩集会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大类 中类 小类SS31S32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U11U12U13U14供应设施用地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等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大型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2U21U22U29用地公共货运交通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车队的站场等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等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4U41U4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粪便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雨水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 殡葬设施用地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园地和林地G1G11G12公共绿地公园街头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大类 中类 小类G G2G21G22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保安用地监狱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以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和道路等用地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村镇其他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地E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 水域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E21E22E29耕地菜地灌溉水田其他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等用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E3 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4 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等林木的土地E5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E6E61E62E63E69村镇建设用地村镇居住用地村镇企业用地村镇公路用地村镇其他用地E7 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R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用地
GB 50180—933.0.1总用地,应包括和其他用地两类。3.0.2.1 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平衡,GB 50188—933.1.3 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3的规定。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大类 小类R用地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中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R1R2R3村民其他居住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及其他生产性用地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CC1C2C3C4C5C6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文化图书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M生产建筑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M1M2M3M4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制革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W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1W2 普通仓储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T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T1T2 普通仓储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S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S1 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U2 公用工程用地环卫设施用地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公厕粪便和等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大类 小类G 绿化用地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G1G2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林带和绿地E水域和其他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置地和E1E2 水域农林种植地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中的水面以生产为目的农林种植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等EE3E4E5牧草地闲置地特殊用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尚未使用的土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5.0.1 村民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指标进行确定。7.0.1.3 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7.0.1.4 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治理或调整。4.0.1 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4.0.2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4.1.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表4.1.1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人(m2/人)I 60.1~75.0II 75.1~90.0III 90.1~105.0IV 105.1~120.04.1.3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4.1.3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1.3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人(v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人(m2/人)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m2/人)≤60.0 I 60.1~75.0 +0.1~+25.060.1~75.0 I 60.1~75.0 &0II 75.1~90.0 +0.1~+20.075.1~90.0 II 75.1~90.0 不限III 90.1~105.0 +0.1~+15.090.1~105.0 II 75~1~90.0 -15.0~0III 90.1~105.0 不限IV 105.1~120.0 +0.1~+15.0105.1~120.0 III 90.1~105.0 -20.0~0IV 105.1~120.0 不限≥120.0 III 90.1~105.0 &0IV 105.1~120.0 &04.1.5 远地区和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于人150.m2/人。4.2.1 编制和修订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4.2.1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人(m2/人)居住用地 18~28.0工业用地 10~25.0道路广场用地 7.0~15.0绿地其中:公共绿地 ≥9.0≥7.04.3.1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3.1的规定。结构 表4.3.1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 20~32工业用地 15~25道路广场用地 8~15绿地 8~15GB 50180 - 933.0.2.2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表3.0.2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1.住宅用地(R01) 4~60 55~65 60~752.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3.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4.公共绿地(R04) 7.5~15 5~12 3~8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3规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居住规模 层数 大城市居住区 多层 16~21 16~22 16~25多层、中高层 14~18 15~20 15~20多、中高、高层 12.5~17 13~17 13~17多层、高层 12.5~16 13~16 13~16小区 低层 20~25 20~25 20~30多层 15~19 15~20 15~22多层、中高层 14~18 10~24 14~20中高层 13~14 13~15 13~15多层、高层 11~14 12.5~15 —高层 10~12 10~13 —组团 低层 18~20 20~23 20~25多层 14~15 14~16 14~20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12.5~15中高层 12.5~14 12.5~14 12.5~15多层、高层 10~13 10~13 —高层 7~10 8~13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4.1.3 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4.2.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4.2.1的规定分为五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表4.3.1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50≤60 &60≤80 &80≤100 &100≤120 &120≤1504.2.3 对已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2.3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 允许调整幅度(m2/人)≤50 一、二 应增5~12050.1~60 一、二 可增0~5060.1~80 二、三 可增0~1080.1~100 二、三、四 可增、减0~10100.1~120 三、四 可减0~15120.1~150 四、五 可减0~20&150 五 应减至150以内4.2.3.2 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是指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岩等。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个二级地类。未利用土地又分为:①荒草地。树木&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②盐碱地。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③沙地。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④裸土地。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⑤裸岩石砾地。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又分为:①其他土地。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②。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岸线以下的土地。③湖泊水面。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④苇地。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⑤冰川与。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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