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晋升规定有哪些

关于2017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在充分酝酿、通过多种途径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工作方案;  (二)聘用单位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三)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四)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五)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实行聘任制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六)工作纪律;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订立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但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合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按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原合同制职工可按本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聘用单位聘用新进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受军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以及确有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职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流动期。流动期满后职工仍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要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等确定。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确定。对工资中活的部分,可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档次。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辞退或辞职后,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的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参加培训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也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受聘人员的调动仍按照原身份办理。  第三十二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并在受聘岗位上达到退休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现任岗位的职务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入或调入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七)出国人员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七条在聘用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服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三)待聘人员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  (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立即解除: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有充分证据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四)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调出本单位的。  第四十一条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范围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二条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的,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自行解除。  第四十四条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第六章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和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聘用合同一经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收取。  第四十六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职工培训后,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后应向单位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第四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聘用单位解除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聘用单位被撤销的,聘用单位应在被撤销之前,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九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该单位聘用的时间计算。  聘用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第七章待聘管理  第五十条因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以及能力、身体不适等原因而未被聘任上岗的人员,为待聘人员。  第五十一条聘用单位对待聘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及待聘人员的条件,在其待聘期间,应在单位内部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二条待聘人员的待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岗位待遇,不参加本单位晋职、升级。待聘人员在待聘期,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补贴。  第五十三条待聘人员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聘用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交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实施人事代理,进入人才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也可委托主管部门或系统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代管,委托管理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委托管理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聘用单位可解除合同,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四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本人自愿,经聘用单位批准,可在聘用单位内部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其提前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参照我省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作出处理。  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行聘用制的改革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聘用合同审核鉴证是政府人事部门依据人事政策法规,对聘用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后(包括续定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政府人事部门及时办理审核鉴证手续。  第五十九条聘用合同文本由省人事厅按国家人事部的要求统一制作,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监督、检查聘用合同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第六十条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对调解和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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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对我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费。离退休人员具体的待遇调整方案是什么呢?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介绍。相关阅读&&&2017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具体待遇调整从日开始,在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将调整其退休待遇,具体的待遇调整见下:(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日至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经费来源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
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
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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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关于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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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7〕2872017
 &&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02017930520179302016
  (二)破格条件
  二、考核(评)工种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4个)
  2.技师(共22个)
  3.高级技师(1个)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2.成绩评定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415515
2.报名方式:
纸质报名:1234A4
3132626179
  五、考核(评)时间
  六、考核(评)培训收费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八、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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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报考工种:&&&&&&&&&&&&&&&& 报考等级:
注:1.此表由各单位工考工作主管人员填报,一式两份。
& &&2.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按照报考工种、等级信息分类填写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后统一报省工考办。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收费标准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考核收费标准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高级技师岗位考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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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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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ICP备号-2 汉中网安:年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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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进入就业市场,通过返聘,再创业、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等。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一览职通车为退休人士发挥余热,提供了最有利的返聘渠道。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今年将拿出延迟退休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喊了多年,延迟退休真的要来了。这一涉及亿万劳动者的话题,也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聚焦的热点。  延迟退休从方案到落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实施会带来哪些影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还有哪些期待?政策落地还需经过哪些程序?  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明确,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从人社部拿出方案,到最终全面实施,中间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些业内人士和代表委员表示,至少还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按程序报批、各地出台细则三道程序。  有多年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保工作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项晓云说,延迟退休政策涉及面广,各方观点、意见尚不统一,因此政策方案制定后,必须要经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完善修改,才能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政策出台后能够快速落地。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男干部、工人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的退休年龄,是根据国务院1978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确定的,当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此外,中组部和人社部去年出台政策,明确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55岁时自愿退休。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对退休年龄并未有其他详细规定,因此,延迟退休政策可能不涉及法律修改,“不过,方案完成修改后,肯定还需经过相应程序报经批准,才能最终出台。”  还有专家指出,参考养老“并轨”政策实施过程,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各地还将结合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便于基层执行落实。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这项政策可能有若干年缓冲期。2016年开始征求意见,如果2017年正式出台,可能要在2022年左右开始实施。是否会挤占就业岗位?  目前,全国每年毕业700多万名大学生,去产能也涉及百万人安置问题。有人担忧,延迟退休与去产能可能对就业产生多向挤压,导致就业岗位大量减少。  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表示,延迟退休和减少就业岗位不是简单线性替代关系。目前,我国经济结构、就业结构、企业结构都处在转型过程中,延迟退休带来的就业压力能够通过结构性转移就业缓解。例如,在与老人、儿童相关的服务业领域仍有上千万岗位的缺口。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表示,按照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原则,如果延迟退休2021年从女职工开始实施,据测算,影响的就业岗位数当年为77万个左右,2037年为171万个左右,2050年末为175万个左右。在这一长期的过程中,我国人口结构会有很大的改变,延迟退休对我国就业冲击有限,不必过分担心。  金维刚表示,延迟退休实施后可能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效益不好的员工和长期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产生一定影响。全国政协委员朴惠善等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在机关事业单位,若不相应增加编制和职数,年轻人在晋升等方面可能受到直接影响,需要研究解决办法。社保费率会降吗?  有观点认为,延迟退休意味着企业和个人的社保支出总量将继续增加,不利于企业减负和释放生产力。随着延迟退休,社保费率能否下降受到关注。  尹蔚民表示,如果能够顺利完成推行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在确保发放养老金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一位在基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可以把社保费率下降作为延迟退休的配套政策,同步推出。能解决社保基金缺口问题吗?  有观点认为,延迟退休政策推出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应对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缺口。2011年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有14个,2012年为19个。日前,人社部表示,去年收不抵支省份为7个,数量有所减少,且都有累计结余。而全国养老保险基金2015年总收入2.7万亿元,支出2.3万亿元。  褚福灵表示,延迟退休后职工缴费年限延长,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转总体肯定利好,养老金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此外,有研究显示,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劳动者意愿不同能否实行“弹性选择”?  一些工会界政协委员表示,延迟退休牵涉广泛,建议循序渐进,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有一定的差异性和灵活度,为劳动者设置弹性空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兰说,要在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情况下,提前公示,做好意见征集,可考虑充分尊重大家合理的个人选择。  有人大代表表示,延迟退休不仅仅是“多劳动几年”的问题,应该统筹考虑国家社保体系的完善。  朴惠善建议:“在延迟退休的同时,应相应增加岗位配置等指标,让年轻人看到希望,让‘老人’更安心地工作。”  [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6]有社保专家指出,目前,除了需要明确到底每年延迟几个月之外,还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最终将延迟到多少岁退休,以及现行的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是否会取消。如果男女实行一样的退休年龄,是统一延迟到60岁还是65岁?记者估算了一下,如果男女退休年龄统一为65岁,那么2006年后出生的女性,今后都将统一在65岁退休,比现行的女性退休年龄延迟了10年甚至15年的时间。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直到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按照尹部长“迟退休一年增加3个月”的例子,推算出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出生年份-2021)/12  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出生年份-2021)/12  男性退休年龄=60+3×(60+出生年份-2021)/12  我们选取同为1980年出生的女职工、女干部和男性来计算,则结果为:  1980年出生女职工退休年龄=  50+3×(50+)/12=50+3×9/12=52.25岁  1980年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  55+3×(55+)/12=55+3×14/12=58.5岁  1980年出生男性退休年龄=  60+3×(60+)/12=60+3×19/12=64.75岁  注:当(目前退休年龄+出生年份-2021)等于或大于最终确定的延迟退休最大增加年数(例如方案最终规定男性最多延迟到65岁退休,则最大增加年数为5年)时,结果均为最大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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