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比如蔬菜水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税收优惠需要备案么,在哪里备案?

《免税农产品税收政策》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问:免税农产品税收政策?答: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见《增值税暂行条例》。(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范文二:维普资讯 htp:t//ww.wqvcipco.近m来 年 ,国农产我品加工业得 到 了较快展发并成已国民经济发展为颇 中潜具力增长点的 , 备受会社各的广界泛注。 关税收作为家宏观国控调的项一要经 重济手 段 调整产, 结构 业、在 发 展 基础产业方 起到面 了好 的很政策引 导作。用此 ,因从 收税度角提出展发 国农我  产品工业的加政策建 议 对,加于强国 家  收税策政 宏的观控 , 调促农进品产 加工业的腱发展 康, 稳步推社进主会新义农 村建设 , 有十分重要具战略的义和意现 实意义  。固嘲蓟前 , 目国我并有专没制定针对农门产加品工业 税的收 策 政, 是而主通过 要国有关部家门制定一的些惠政优策来体现的  。主要有 20
年1月农业部   000 等 部八制定的《委 关于扶持农产业业化 重点龙
头企 的业见意 》 02
年l  月, D 21国务 办院公印发的厅 《关促进农产品于  加工发 展的意业见》
2 0 年 1国月 , 03  
1务发院布《的 于关 革现行出改口税机  退的制决 》定 02 与年
20 年中央
,0 1 D4 5号文中规 件的农定产品 加业工政等策 。   这税 收优些 惠政策 实施在一的 定程度 
减轻上农产 了加工品业企税收的负 ,  担促进了农
品加工业产的 展发壮 大; 但同也时存着税在收 政 策运行 中不足 ,的具反映体 以下几在方个 面:一农是品 范围产与标界定准不清
,进项税额难扣抵。按 税法照规
定 ,农产 品加 工 业 销售企 外农产 品购 及以购外产品农单加简工形后的成级农产品再初销的 ,按 1 售名3 的 税率计增值征 ; 税 实 行 由农产品 加工企 自业 开具农行产   收购发品 票 ,从小以模纳 规税 人  购或 者农进产 时取得品方开具对普的通票 发, 
并按购 收发 票票面金额的
1 名 计 提增 
3值税进税 额。项现但 行《农 业产征品税  范围注释 财税》 [字
95 5号 ) (
2 对] 农产 品解的释为植业种、 养殖 业 、林 业、牧 
业 水产业 、生的 产种各植
、 动物物 的初  级产。品实际 上,初级产品 还包  括这个于由农 产注品范围界定不清释,
成造 农围注释》 产品的,
视 为业工品 按1
名 则    7 计销项提额税,如 花加棉工 棉成 纱, 黄加豆成工酱或 豆酱油。 由于 些产这的品产品  加企工业 外免购税农
品产不 享能受进项额税抵扣或操不作 ; 另便一面方产品简农加单工与精、 加深无明工区确标分准 ,
实际在 工作 中很难把 握农 品产加原 材
工料属于 适
的率农  产  税
品3,由此造成深 加 工品税产与率材原料进项抵 率之扣 间的异。差表面看来 上,简单加后工 的 品产类别 归属,
容  这很也易 造 成增值税 进项税额
抵执扣 行策 政的一不 。从 致事产 品深农加 的工企 业 受了初级  农享产品
的 抵扣 惠 优,但实 上际却由于 “征低扣 成高 业 的企值增税负高税于是二农品深加产企业工税负 偏 ,  高不利 农产于品加工业企的发 壮展 大 按。 照税收政策规 定 ,产农 加工品业企加工其企业 他 显,不然利农产于品深工企 加业的生存与发 展 目。我前 农国品加工 产的一个
要主 展发 方是深向 农化产 的品部以分产品为原农料经简单加而成工农的 产初品加级工品或附品产
。方一面产成的品
, 果如不 是《农业
品产征 税范_普维资 讯thp:t//www.cqiv.pomc加工程 ,度提 农产高 附加品值 , 此 政 因 府 要需 用 采一定 段手低企 降的业增  值 税负 税, 以进促产农 深品加 工企的业发壮展大  。固 嘲秘擞农业投风险相对资 大较, 资 金回  期长 收产,储品运和销售 的求也要较高。  对
此 充分, 运税收 杠杆 用 挥,其  应应发 有 宏的观控作调。 用对针 前目我农产  品加工业税收政国策 存在 的问题 中,建 议 加 快农品加产工的业 值 税增革改
,扩大企业所税 、营业税得的税
收优惠度力 ,率,  可照按企新所得税业中规法的中 定小 企业 型 2 0%的 企 所业得税税征税率,提高农产品工加企的利润水平业 鼓,励支和农持 品加 工企产 业向规化模 、产业三是农产 品 工 出加 口退税的率偏
低  不,于我 利农国产 加 品企业的工国际 化发展进程 。目 前我 国农品产出 退税口执行的是5
或1 篇篇 3 的 税率 退不,仅低  一于般达国家水平发 ,而 比且国内他其  出 行口业平 均 1 篇
的5出 口税率 也要 退化展发, 推动 产品农向深加和高附工加  值方向延。 二是增伸加税扣 除前 目金项 
额允,许农产品
加企工 开发新业品、产新技术、 新工艺发生的各所项费用不 受比例制限
按实际发生,计额入理管用费 全额扣 除, 并允许农产 加品企业工采用  固资定产速加 旧折法方,
励鼓高新技术 向农产 品工企业加的 渗透 ,
促农进品  加产企工的技业 术 造 改 ,提加高工品的  产科含量技 。是三 大加减税免优 惠力 ,度
农产品型加 企业工可 给予一定 
限的期所税得减 , 新免农办品产工企 加业进 行技 术改
、购造 买
国产设备 的投 资
可,规按定例比享受免企业所得税抵 的 策优政惠 ,对 农于产品加企业引进  的先工进技
术设备免征
进关税和口进  口 节 环值税增
据农,产品 加 业工 同 
根地发展区际实不同的, 可 着重对以部 西 地区 、 民数地族的农区品产加企工 业少 给 予 大更的收优税 ,惠 从更好的而用  利地农 区 品产资 源, 大产农 品加 工增  加 值 ,提高农 民的入收平。水  3 、 实行间接 营业 税的优惠 政策。
农 品加产 工业 的发展 需要 府政引导的 和 持 ,扶这不 体现 在仅农对产品 加工业企的 接税 收直优 方惠式 上,体现还而从效有促农进产品加业的发展工1 。、加快农产品工加的增业值税改低;同
, 时于农 产品加 中工含所的大 
由量 定资固产项税额进不抵扣能 , 税规法  定的 可抵扣 项进税额 的农产 范品 过 围 等窄因素 ,上造成了 出农口品产 实 客观 际担承款 税 氏,农了品产国际市在 场革。 一 是扩大
和 一农产品征统税注 释  围范 参照 W ,O产农品协议》
( < T用适农品产 范
围注释方的
, 法制订新 的《 业 农 品  征税范产注释围 ,》当适加增产农品的  注品种 ,释 大限地将度以农 产为原品料 最 的
品列 入农产
范 围 按, 1
篇税 率 税征 并允许
提进 篇   3 的 计 3项 扣抵,
减轻以 产农加品工业的企收税中竞争的; 力口出退资格税审批及程序的 复杂 性,重 响影企了 业的产生 经 严也 效率和产营品口出的极积性
不,利于我  农产品加国工企 的业际国进程化。
  是 四农 品产工 企业所 得加优税  惠力度 不
够,且 重倾严 于重点向
头龙企  。业国我税规定 法, 有农 口国企事业单 位 从事植种 业、 殖业和养农 产林初品加 工业所的暂免得收企业所得征 ; 税国 对负担 。是适当二品加业的工增税税率值
,对议 从事产 农品加工的一 建  纳般税 人企 业,论 所 制有 式形 、论  不
不规 大模 小、不 论加 工程 深浅 ,度 增 值其
销税税项率降 均 1为 篇这样可 解决以    。3增 值税在产农品购收面 “ 高征方扣  的低问题
农, 品产经的营 、 降低
产生 加  工业行的际税负实, 效 促农业产业进化 有
的发。展 三是农产品对加业实行增值工 税。转 型点
,消生产型 值 税改增为 试 取务院认定 农 的业业 产化点 龙重企头业  从事 植业 、种 养殖和业农林 品初产 工  加暂征免业企所得
;税品加 工企 研 业 产农 究发开新 技术、
新 产 品、新 艺工 所发生  各项的 用在费 缴纳业企所得税扣除 前;费型消增值,税对产品农规模经营大 、 精加 工深 度高程 、加 生工高产 技术新 产品及以出 产 口品等企业实行
一次性抵投于资合国符家产业政的策技改造术 项目的农 品加工企业 产 其项目所,国需产 备设投 资的 4% 可从 业技术 企造改  , 0目项备设购 置当年
比一年前 增的新企 业所得 中抵免税
对经批;的准 重农点  业 产化龙 业企业 头实优 惠行政策,
 从在 对农产品
加工业发 提展供 支的 持   接优 惠间 式方 上按照。国 家农 品产 工 加 业
一“五 十  发展 规划 ,
农 产展品  加 发工业需 要财
、金融 、政税的收 协调支固定扣产 进资税额 项 而对,它农其产品   加工企
实业 行期分抵 扣定 资固进产  税项的额法办 ,鼓励企 增加 业定资固 产的 投资 ,  提以升产品农技科含和产 量品  品质 ,进 我农国产品工业的发加 。展四 促  是行实值税增即 征即 退、口零 率税  政 策, 对出产 农品工加企业实际值增税负 税超过 2:
分部行实即征
退即政 策 ,  同。持目 前 资金短 是缺很多农产
加工品  企业的
发展瓶 ,颈因此除 了极 拓宽  金积融融资 渠道 外 政府, 应在收税 上给 予  间的 支接持 。 对予农给产品
加工  业贷 企的款 金机构融,减 免部分营
业税或直 接 予 免以 税对于提 供;低较贷  款20年 起建新年销收入 5 售 0万  05元 0 0以的农产上加工龙头品业 企, 税务经机批关准 ,暂免 征业所企得税等。可见
尽 , 我管 对国于 业企业 实行农了一定 的 税  减 收免惠 , 优相 但较比国
而外言 , 用利依据 W O时
规则和T 国惯际许 例的全  可额税退 则 原,尽恢快
复口出产 品零 税率,
即高农提产品
出 口退率 ,税 少多 征 退 少多
,而增加我国农 产 品在际市  国 场从上 的 争力竞 。 2 扩企业所得大的税收税惠 。优
一、 是 适度
减调农产品 加 工企 业得所税税收 政策发 税展产 品农工业加 的 度力 还很不够 ; 同
, 限时 享受于优惠政策 的主  体 格资,
相一部当分 产农 加 工品企业享受不 到实切税的收优 惠,相对 来说
业 企 所得税负税轻 不 。利 的率融 机构 ,其金提 给供农产品加工企
业贷的 款 额 达到 定 数一 额后, 可减免分部业 企所得税 。这样 通过相 应 的税 收 政 策鼓励 ,金机融构 向农 品 产加 工企业提供
所需要 的金 资,促 农进 产 品 加业工的壮大展 。发■
范文三:免税农产品首先如果购买的不是免税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必须要有进项税票而且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范文四:作者:席卫群税务与经济 2007年02期投资抵免,是政府对鼓励性投资项目允许纳税人按投资额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应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它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优惠方式。实行投资抵免可以鼓励企业投资,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实行投资抵免政策,其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国内投资,鼓励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购买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改造,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加强资源综合治理和三废治理等目的。一、投资抵免的理论机理企业资本的使用成本包含两项:一是因为放弃了别的投资机会而发生的机会成本;二是直接成本,包括折旧与税(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和对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资本成本上升时,企业会选择资本密集程度较低的技术,反之则相反。只要税收政策降低了资本成本,它就会增加企业想拥有的资本存量,从而提高投资。在此,运用乔根森建立的资本使用成本模型来进行分析。假定公司所得税率为t[,c],红利个人所得税率t[,p],则1美元的公司利润的税后收益为(1-t[,c])×(1-t[,p])。假设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资本的使用成本为C,则:(1-t[,c])×(1-t[,p])×C=(r+δ)或其中r=税后利率,δ=经济折旧率。假设z为1美元投资的折旧的现值,k为投资税收抵免率。则资本成本会按(1-z-k)的因素而往下递减,即所以,如果其它条件不变,开征公司所得税会使资本投资更加昂贵,但投资税收抵免会降低这种使用者成本。只要公司所得税制的变化会影响t[,c],z,k的组合,资本的使用成本就会发生变化。罗格·高登和乔根森就投资税收抵免对美国投资的影响进行了估计,结果是:在年间,如果投资税收抵免率从7%提高到15%,将会使股本增加12.5%。根据柯-道生产函数的乔根森模型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表明:政府提高税收抵免要比减免相同金额的公司所得税损失得少,即投资税抵免的持久提高优于公司所得税税率的持久降低。在实际运用上,投资抵免在减轻投资税负方面的效果要优于加速折旧。这是因为:(1)通过投资抵免实现的税负减轻,其过程及意义都简单明了,只要在已决定的税负中减轻一定数额即可。对于投资决策者而言,投资抵免的税负减轻程度事先完全可以确定,有助于在制订投资决策时作全面考虑。通过加速折旧实现的减轻税负,首先要由增加折旧额开始,再经过降低应税利润额,最后才是减轻税负,过程曲折,税负的减轻程度也可能受税率的影响,很不容易确定。(2)就减轻企业的投资税负而言,投资抵免所减轻的税负是真正的减轻,企业以后的税负并不因此而加重。但加速折旧从总体税负看(在资产使用期内)并不会减轻,实质上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如果以后年度税率提高,则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还有可能超过加速折旧年度所减轻的税负。(3)投资抵免是通过在已决定的税负中直接扣除来减轻税负,不改变企业的成本及利润的计算,不隐瞒企业的经营成果。加速折旧所实现的税负减轻,因需在正常折旧外增加折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有时会造成企业财务核算中的成本与利润的失真现象,混淆真正的经营成果,如果企业以此成本定价或进行决策,会使定价等决策失误。因此,很多国家都利用投资抵免政策来有目的地促进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尤其是鼓励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投资。二、我国投资抵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颁布实施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号],又于日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所得税。”这项政策同样适用内资企业。这里所说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秀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技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类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规定的投资项目。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由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中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机具、工具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抵免的国产设备,指日以后用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设备,不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的设备和“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既有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不允许抵免的财政拨款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以其余额来计算抵免投资额。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前实现的应纳税额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抵免。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纳税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纳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按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续抵免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年。三、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存在的问题1.投资抵免年度的确认存在漏洞。按照规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起始年度以购置发票的所属年度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这种确认方式在实际操作中简便易行,但是却存在企业可资利用的漏洞。由于目前国产设备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很多设备生产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往往迎合买方的要求,在年末时突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其设备可能根本还未生产出来,更谈不上发出货物。因为凭发票可以抵免(除赊销和分期付款形式外),购货当年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却把税收负担转移给了销货方。正因如此,很多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左右其投资期来最大限度地增加其抵免额,该项政策产生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根据新增税款=抵免年度实现的所得税-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的所得税,如果某企业某一年的所得税额很小,而下一年的所得税额却很大,此时假设该企业下一年取得了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投资抵免税收政策了。税收筹划的运用虽然不违反政策,但却与政策制定的目的相悖。此外,根据政策规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从设备购置当年起连续5年抵免。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大型国产设备购置后,还有一定的建设期,包括安装调试等工程,在设备购置当年,技术改造项目当年不一定能产生新的效益,不一定有新增的所得税。这样企业实际上并不能充分享受5年的优惠,使得政策执行的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国产设备申请抵免时限存在盲区。按照规定,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许多企业为了符合申报的时限要求,采用假退货、退还发票等形式,改变国产设备购置时间。由于企业实际的固定资产折旧时间(以资产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与发票开具时间存在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中不易掌握,纳税人也很麻烦。因为有些企业进行国产设备投资所发生的工程改造或新上项目的采购行为历时很长,往往不是一次完成,有的甚至长达几年,而每两个月申报一次的规定过于繁琐。与此同时,政策规定,国产设备投资金额是指购买设备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了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如果进行投资抵免,必须先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手续,才能再进行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申报时限为90天,等到办好了增值税退税手续,抵免所得税的时限早超过了。这样,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企业也左右为难。此外,对以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的设备,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这个“设备到货时间”是否就是“企业申报的入库单据上的时间”呢?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形成政策盲区。3.企业改制、改组后的投资抵免规定不完善。现行政策规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若在技改项目完成前进行分立、合并的,尚未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可由分离或合并后的企业继续抵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行为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按某种合理的方法(如销售收入、资产金额等)分解或合并基数应缴所得税额的申请,据以计算分离或合并企业抵免所得税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某种合理的方法分解或合并基数应缴所得税额”规定比较模糊,不同的划分方式形成的比例可能差距悬殊,这样企业完全可以选择最有利的一种来分解基期应缴所得税额,通过享受国产设备抵免政策来逃避税收。4.投资抵免申报资料的确定问题。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有效凭证和资料,如果企业提供的是商业部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还要求同时提供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是国产设备)。有效公章是指国家经贸委对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加盖的“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技改项目确认书统一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原有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对不需经贸委审批但从事《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投资抵免前,须经省级经贸委确认再办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并不熟悉此程序,往往顾此失彼,等到所有材料齐全,可能又超过了抵免时限。此外,有的企业采购行为属于零星采购,有的虽然不属于零星采购但是没有供货合同,按规定也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应该说有悖于实质课税的原则。但若以企业实质经济行为给企业办理抵免所得税,则政策执行依据又不足。为此很多企业通过提供虚假合同来达到所规定的要求,但这又给税务机关的审批带来了困难。5.设备投资抵免监督管理难以到位。企业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如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因为如果企业对采购的国产设备进行出租或转让,就改变了此政策出台的初衷,也破坏了税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是执行好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这个环节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税务部门虽然建立了设备工作台账,但是由于机构改革或人员变动等原因,对企业已经享受抵免政策的设备实质上处于完全不管的状态。很多企业的设备使用期不到5年就更换或出租、转让了,但却没有补缴已抵免的所得税。四、改革措施1.改进投资抵免年度确认规定。应根据企业实际投资状况,对票货不同年度到达企业的国产设备,以收到设备的实际验收入库的年度来确认抵免,但不宜以投产年度作为享受抵免的起始年度。此外,应明确规定以企业申报及入库单据上的时间为设备到货时间。这样做,既可以避免政策上的盲区,也方便税务部门操作。2.改变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申报时限。改变购置国产设备两个月内申报抵免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按季预缴、全年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而言,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应以企业实际情况一年一次申报或按季申报为宜。这样既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征纳双方,也避免了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限与退还增值税申报时限不衔接的问题。3.明确企业改制、改组后分解或合并基数应缴所得税额的方法。为了减少操作上的模糊,建议直接规定“分解或合并基数应缴所得税额”方法,按“企业分离时分得的账面资产/分立前企业总资产”比例来分配尚未抵免的投资数额以及所得税基数,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4.加强国产设备购进抵免政策的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向企业介绍审批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还可以编写小册子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发放,让企业心中有数,减少申报的盲目性。同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强监管,如税务部门在审批国产设备抵免时,对设备进行现场拍照,电脑存档,并进入税务部门内部网,以便于快速查找。此外,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出租或转让已抵免设备,使用期不足5年的,应补缴所得税;如果不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视同偷税,进行惩处。作者介绍:席卫群,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江西
范文五: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作者: 来源:home.anxue.net 浏览次数:7 网友评论 0 条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并已变成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基础产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并已变成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基础产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作用。因此,从税收角度提出发展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建议,对于加强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一、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分析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制定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而是主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来体现的。主要有2000年10月农业部等八部委制定的《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200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4年与2005年中心1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存在着税收政策运行中的不足,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范围与标准界定不清,进项税额难抵扣。按照税法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外购农产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简单加工后形成的初级农产品再销售的,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实行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并按收购发票票面金额的13%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对农产品的解释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实际上,这个初级产品还包括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经简单加工而成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品或附产品。一方面由于农产品注释范围界定不清,造成农产品加工企业外购免税农产品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或操作不便;另一方面农产品简单加工与精、深加工无明确区分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农产品简单加工后的产品类别归属,这也很轻易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执行政策的不一致。二是农产品深加土企业税负偏高,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产成品,假如不是《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产品,则视为工业品按17%计提销项税额,如棉花加工成棉纱,黄豆加工成豆酱或酱油。由于这些产品的加工原材料属子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由此造成深加工产品税率与原材料进项抵扣率之间的差异。表面上看来,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享受了初级农产品的抵扣优惠,但实际上却由于“高征低扣”成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其他企业,显然不利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是深化农产品的加工程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因此政府需要采用一定手段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以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
范文六: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那么,免税农产品的范围以及农产品税收政策有哪些?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首先如果购买的不是免税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必须要有进项税票且是接收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农产品的范围以及免税农产品税收政策免税抵扣然而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免税农产品的范围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免税农产品依据法规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释义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了解了这么多是不是对免税农产品有了大概的了解呢!慢慢学习慢慢归纳,免税农产品还是有很多的学问呢。(来源:中国三农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范文七:经济纵横?2010年第7期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邱丽敏(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合理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产业调控的杠杆作用,是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中增值税、所得税和关税中存在影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建立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点的税收调节机制、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对策。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R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10)07—0094—03近年来,在市场需求拉动和政府宏观政策的积极引导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九五”期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年均增长速度为9.2%,“十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的年均增长速度为16%,预计“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的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5%。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而且是工业领域中与农业关系最紧密的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税收政策已存在一些不适应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问题。(一)增值税存在的问题一是农产品范围与标准界定不清,进项税额难抵扣。根据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现行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对某些农产品范围与标准界定不一致,造成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外购免税原料的过程中得不到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简单加工与精、深加工之间没有严格的界定,在执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过程中,会造成抵扣不一致的现象。二是“高征低扣”制约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发展。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业对促进农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扩大农民工就业和拉动内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起步较晚,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因此,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扶持,是政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内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实行合理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产业的调控作用,是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范围之外,按17%计提销项税额,而其原材料大多是税率为13%的农产品,存在“高征低扣”的问题,造成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初级农产品的抵扣优惠,这种“高征低扣”的现象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其他企业,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自产农产品难确认。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的农产品是农业生产为推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国农产品加收稿日期:20lO一05—10作者简介:邱丽教(1966一),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一94—万方数据者自产的还是农民在农闲时贩运的,税务机关在征管工作中,不能准确区分。除此之外,从事农产品贩运的纳税人又享有税收优惠,造成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因此,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加强控管,要求出售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自产农产品的证明,这不仅增加了农民销售农产品的负担和成本,还给不法分子提供了造假机会,造成税收征管的困难。(二)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一是免税范围过窄,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由于现行的免税范围较窄,许多农村家庭生产的传统特色产品,如腌肉、咸肉、腌菜等初加工产品并未被纳人免税范围,而目前这些产品的加工企业大多还属中小型作坊式企业,但它们却要交纳比大型屠宰企业还要高的所得税。二是税率较高。由于农产品加工业属微利行业,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其规定的25%的税率与现行国际标准相比偏高,应按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从而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企业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规模化和深加工方向发展,增加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附加值。三是财务费用扣除标准过高。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分布在农村,普遍存在流动资金较少的困难。而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力不强、资质信用等级不高,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为弥补流动资金缺口,不得不借助于高利率的融资市场。由于超过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着比其他企业更高的财务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三)关税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国出口农产品价格中带有部分应退而未退的增值税款。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出口农产品中包含的农业生产者提供的劳务服务价格缴纳的营业税也不能抵扣,出口产品增值税的实际退税额低于已征税额,价格中带有部分应退而不能退还的增值税款,影响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二是出口退税缺乏完整性。目前,在我国出口退、免税的政策中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在WTO的规则中,退免的范围还应包含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等一系列间接税。我国目前征收的城市维护建万方数据经济纵横?2010年第7期设税,是增值税等税种的附加税,属于WTO规则中的间接税。因此,应把随同增值税等三税征收的城建税列人退税范围。(四)其他主要问题1.政策制定缺乏稳定性。往往是出现一个问题,就针对此问题立即发个临时性的通知、规定或文件来执行,有时还存在朝令夕改的问题,造成这些政策的临时性很强,缺乏一个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的纲领性或权威文件。2.税收链条缺乏完整性。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增值税是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税负具有转嫁性。而增值税最后的缴纳则落到最终消费者身上,负税人和纳税人是完全分离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可以全部转嫁。因此,作为增值税税款转嫁链条中的最初一级纳税人是免税的,而对初级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单位和个人,由于上一环节没有有效的扣税凭证无法进行抵扣。3.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性不强。目前,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优惠形式还比较单一,缺乏多元性,范围也较小。大部分优惠形式都是一刀切的减税免税,优惠对象也大多数是初级加工,而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性不强,很难适应现阶段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求。二、完善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的对策着眼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广阔前景和国民经济的总体战略要求,根据现阶段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进程,应进一步对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和进出口税进行完善。(一)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产业结构调整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应按照公平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法人所得税制度,构建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的所得税制度。1.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应以产业导向为标准来制定优惠政策,不应以投资来源和地域作为政策扶持的标准,应创造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相同的发展条件和市场环境,促进其开展公平竞争。一95—经济纵横?2010年第7期同时,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进程和要求,科学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产业引导,将资金引向农产品加工业,从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2.增加税收优惠的形式和途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应采取间接优惠与直接优惠相结合的办法,将间接优惠作为主要的优惠形式。应更多地在农产品加工业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科技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使一部分税收优惠与企业本身增资所增加的利润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扩大再生产。3.规范税前扣除项目。两税合并后,应合理确定农产品加工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使其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使纳税人在劳动、资本、技术和风险等方面的补偿得到充分体现。如,取消计税工资的限制和放宽利息费用的列支限制等。4.坚持以查账征收方式为主、定率或定额征收方式为辅。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所得税征管方面应逐步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定额征收面缩小定率。对农产品加工业而言,现行的7%一20%的所得税率仍偏高,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5.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针对目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存在增值税高征低扣现象,应在保持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减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负负担。(二)完善增值税制度1.应调整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抵扣方式或条件,用实耗扣税法代替购迸扣税法。可允许纳税人以当月生产领用原材料实际耗用的金额为准抵扣进项税额,而不以当月的农产品收购金额为准,纳税人的其他成本仍以合法抵扣凭证为准。也就是说,对购进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问是在领用消耗时,根据领用原材料的数量进行申报抵扣而不是在购进入库时。这样就可从根本上解决收购发票管理难的问题,避免纳税人既可抵扣税款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有效控制虚假申报,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款均衡入库。2.对自产的农产品由农产品收购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自产农产品的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一96一万方数据要消耗大量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种子、柴油、薄膜等)、机械设备和工时,生产者在消耗这部分投入时必然承担很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这些进项税额多数不能凭有效凭证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予以抵扣,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因此,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可由农产品收购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标准可按商品销售额的17%这一税率来确定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再按销售额3.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目前税制较稳定的前提下,应给予(三)改革进出口税收制度1.改革农产品国内市场与进出口税收两条的税收制度实行的是两个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经2.实行对农产品进口全额征税的办法。进口农产品应按13%或17%的税率由海关足额征占有率,使我国逐步成为农产品加工业大国。3.对出口农产品一律实行零税率。加入(责任编辑:李琪)乘以税法确定的计算扣除率来确定其进项税额。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政策调整权,以方便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利用税收手段调控产业结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连基地,辐射带动千家万户,在加工转化、多重增值、打造品牌、开拓市场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因此,对政府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应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按13%(或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线运行的体制。目前,农产品进出口与国内市场常出现增值税管理部门不熟悉进出口税收政策、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也不十分了解增值税相关政策的情况。因此,应将农产品进出口税收纳人农产品增值税体系,形成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统一’税收运行格局。收,可大幅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WTO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许多贸易壁垒。为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对出口农产品应实施全额退税政策,将间接税也纳入退税的范围内,实现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零税率。
范文八:最新吸纳失业人员减免税政策一、享受优惠前提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或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的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二、优惠力度1、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即最高5200元/人/年。(退役军人最高上浮50%,即最高6000元/人/年。)2、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3、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三、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按备案类减免税流程申报:1、申报资料(一)《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备案登记表》;(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认定书;(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办事程序(一)向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并填报《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上述资料;(二) 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时取得受理文书;(三)在7个工作日领取《减免税备案通知书》。三、有效期限1、执行期限为日至日。2、在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四、其他事项1、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四)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2、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范文九: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并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基础产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作用。因此,从税收角度提出发展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建议,对于加强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一、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分析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制定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而是主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来体现的。主要有2000年10月农业部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200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4年与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存在着税收政策运行中的不足,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范围与标准界定不清,进项税额难抵扣。按照税法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外购农产品以及外购农产品简单加工后形成的初级农产品再销售的,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实行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并按收购发票票面金额的13%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对农产品的解释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实际上,这个初级产品还包括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经简单加工而成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品或附产品。一方面由于农产品注释范围界定不清,造成农产品加工企业外购免税农产品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或操作不便;另一方面农产品简单加工与精、深加工无明确区分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农产品简单加工后的产品类别归属,这也很容易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执行政策的不一致。二是农产品深加土企业税负偏高,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产成品,如果不是《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产品,则视为工业品按17%计提销项税额,如棉花加工成棉纱,黄豆加工成豆酱或酱油。由于这些产品的加工原材料属子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由此造成深加工产品税率与原材料进项抵扣率之间的差异。表面上看来,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享受了初级农产品的抵扣优惠,但实际上却由于“高征低扣”成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其他企业,显然不利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是深化农产品的加工程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因此政府需要采用一定手段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以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农产品加工出口的退税率偏低,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执行的是5%或13%的退税率,不仅低于一般发达国家水平,而且比国内其他出口行业平均15%的出口退税率也要低;同时,由于农产品加工中所含的大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范围过窄等因素,客观上造成了出口农产品实际承担税款,降低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出口退税资格审批及程序的复杂性,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四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且严重倾向于重点龙头企业。我国税法规定,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务院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经批准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从2005年起新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可见,尽管我国对于农业企业实行了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相比较国外而言,利用税收政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力度还很不够;同时,限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相当一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切实的税收优惠,相对来说企业所得税税负不轻。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农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大,资金回收期长,产品储运和销售的要求也较高。对此,应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发挥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针对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改革,扩大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力度,从而有效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1、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改革。一是扩大和统一农产品征税注释范围,参照WTO《农产品协议》适用农产品范围的注释方法,制订新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适当增加农产品的注释品种,最大限度地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列入农产品征税范围,按13%的税率征税并允许按13%计提进项抵扣,以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适当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税率,建议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加工程度深浅,其增值税销项税率均降为13%.这样可以解决增值税在农产品收购方面“高征低扣”的问题,降低农产品的经营、生产加工行业的实际税负,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三是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取消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对农产品规模经营大、精深加工程度高、加工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出口产品等企业实行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对其它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分期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办法,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以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品质,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四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零税率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尽快恢复出口产品零税率,即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率,征多少退多少,从而增加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2、扩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是适度调减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税率,可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中小型企业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利润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产品向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方向延伸。二是增加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并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鼓励高新技术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渗透,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三是加大减免税优惠力度,对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给予一定期限的所得税减免,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比例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地区发展实际的不同,可以着重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更好的利用地区农产品资源,加大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3、实行间接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这不仅体现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直接税收优惠方式上,还体现在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支持的间接优惠方式上。按照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需要财政、金融、税收的协调支持。目前资金短缺是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瓶颈,因此除了积极拓宽金融融资渠道外,政府应在税收上给予间接的支持。对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减免部分营业税或直接予以免税;对于提供较低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给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可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这样通过相应的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壮大发展。
范文十:【摘要】基于中国农业大国和农业作为弱质产业的国情,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制定了“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和“适用13%的低税率”的税收政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政策不完善,税收管理异常复杂和困难,农产品现阶段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弊端开始显现。文章从农产品税收政策入手,结合基层税务部门的实际管理工作,提出符合中国目前国情的针对农产品增值税制度的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产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 农产品发票 进项税额  一、现阶段农产品增值税制度的基本政策  (一)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农产品的范围还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 [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二)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货物实行13%低税率  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进项实行13%抵扣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 增值税抵扣政策导致税负不公  1.抵扣凭证不同造成的税负不公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从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或普通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税款。由于普通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是含税金额,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是不含税金额,在支付相同的货款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要低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销售发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表1为例,在支付1000元货款的情况下,两者进项税额相差14.96元。  2. 产成品不同造成的税负不公  (1)若企业外购初级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产品仍然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征税农业产品,则进项税额抵扣率是13%,销项税税率实行13%的低税率,则进销项税率差异为0。另外,即使企业以原价进、成本价出,也会出现留抵税额。若企业买进1000元的农产品未经任何加工直接出售,会导致应纳税款为-16.9(见表2)。因为进项税额为购进农产品买价×13%,而销项税额为农产品购进农产品买价×(1-13%)。  (2)若加工出来的产品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征税农业产品的,则适用17%的税率,则进销项税率差为3%。因此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负高于农产品购销企业、初加工企业和一般工业企业,这就限制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形成无形屏障。  (二)经营农产品税收筹划设计导致税款流失  1.在税务机关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日益严格的情况下,部分加工企业将农产品购销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一个或者几个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购销公司,由专门的购销公司收售农产品,开具3%普通发票给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按13%进项抵扣,可以不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限制,规避风险。  2.自行生产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将农产品的生产分离,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将原来的“连续生产关系”改为“生产-销售-购买-加工”多个链条,这样农产品加工企业自然的享受到13%的税款抵扣。  3.由于上述进销差价造成的应纳税额为负的情况(表二),大的企业集团将农产品收购业务多的企业与税负较高生产企业合并,进而实现减少应纳增值税款,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混乱  按照规定,收购农产品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填写的销售单位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而农业生产者具有居住不集中、个体产量少的特点,收购单位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收购成本大,农产品企业为减少麻烦和收购费用,大多中间商贩手中收购大批量的农产品,然后汇总开具收购发票。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客观上协助中间商逃避纳税义务。在税收管理中,农产品收购业务发生时间、地域具有随意性,虽然在实际税收管理中要求提供身份证、自产自销证明等证明销售的是自产自销农产品,但这些规定大多流于形式,治标不治本。而且,在实际税务工作中对骗取自产自销证明、伙同农业生产者造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情况往往难以核查,税务机关很难认定加工、流通企业所收农产品是生产者自产自销还是贩运。另外,当前税务机关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违法涉税问题的处理上,大多是补税、罚款,对于企业来讲无非是多开具几张农产品收购发票,难以达到惩治效果。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措施  (一)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制度  1.统一进项税额的计算  造成农产品增值税高扣低征、进大于销的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进项销项计税依据、计算口径不同,因此,应对现有的农产品进项税抵扣计算方式做调整。可以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格计算进项税额,以解决上述问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