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违反国家规定向受网络教育费用者收取费用

第五十一条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
第五十一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
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
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
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
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
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
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
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
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内
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附加费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
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
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 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
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
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
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
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
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输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
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
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
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
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
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
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
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
责令退还实质性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
门予以撤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学
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
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
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
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
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
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
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
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
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獐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
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照入
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
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
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
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 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
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
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
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
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防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外语学习资料、法规43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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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教师招聘考试每日一练(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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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标准是( )的基本纲领性文件。
A.国家课程 B.地方课程 C.校本课程 D.学科课程
2.在教鸟的概念时。列举出&鸡、鸭、鹅&等,是恰当地运用了( )。
A.变式 B.反例 C.同位概念 D.以上三者兼有
3.胡老师抱怨她班上的学生:&当他们违反纪律时,我对他们大喊大叫,但他们却越来越不像话!&对学生这种不良行为的增加可以用行为主义的( )理论观点来加以解释。
A.正强化 B.负强化 C.给予惩罚 D.消退
4.关于学生具备的特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学生是能动的个体 B.学生是被动接受知识的个体
C.学生是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 D.学生具有独特的创造价值
5.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看,国家在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国家为此做出努力的方面有( )。
A.为所有学生提供正常的教育机会
B.关注贫困学生,设立帮困基金
C.关注残疾学生,设立特殊的教育机构
D.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制度
6.学习动机的两个基本成分包括( )。
A.学习需要 B.学习期待 C.学习氛围 D.学习能力
7.动物界没有教育,教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判断题)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有费用,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断题)
9.考试作为教师教育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强化学生学习欲望的方式来说,具有显性正向功能。但是如果老师只凭成绩来评价学生便会导致学生产生书呆子型的成就倾向,这是考试的隐性正向功能。(判断题)
10.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是:爱国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判断题)
参考答案:
(责任编辑: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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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学校收费用途成谜 教育部门调查存疑
侯马:学校收费用途成谜 教育部门调查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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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编者按:中小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形成的教育系统“三乱”现象,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痛点,社会关注度极高。2015年据教育部透露,其中“有偿补课问题”已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从全国各地整治教育“三乱”的情况来看,可谓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究其实质无非是一个“利”字,要整治,还得从破除利益关系着手。
  群众对教育“三乱”问题反映强烈,国家对教育“三乱”零容忍,但仍有部分学校和教师置国家法律而不顾,顶风乱收费、乱补课,更有部分老师开始把补课作为敛财的一种手段。教育部门作为主要监管职能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恶性发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山西侯马就有这么一件学校收取学生费用,用途不明,教育局回复更是令人费解的事儿。
  据部分家长反映:2016年正月初六下午(离中小学校开学还有10天左右的时间),山西 、侯马市通盛中学高三年级四个班近二百学生,由家长带领,全部准时来到学校,每个学生向班主任交了180元“费用”,并没开任何票据,并坐在“寒冷”的教室,开始了新的“学习”。
  本网工作人员就家长反映“侯马市通盛中学存在乱收费、乱补课一事”前往侯马市教育科技局进行了解。在工作人员刚说明情况后,该局局长助理兼督导室主任乔姓负责人随口说:“今年怎么又被举报了,去年就被举报过,后来给退了。”并表示,下午将派人到学校核实,随后给回复。
  3月3日,侯马市教育科技局给本网回复称:我局立即责成通盛中学进行调查核实,学校接到市局的通报后,成立以校长郭志峰为组长,全体中层领导为成员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对高三年级全体教师和学生进行问询,结果显示该校不存在寒假学校组织补课和乱收费一事。从侯马市教育科技局的回复不难看出,该局责成学校进行自我调查核实。学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实在令人费解。
  关于所收取180元“费用”一事,该局给出的答复是“学年度第二学期的书款(新华书店尚未出具相关票据)。”这样的解释更是难以服众。在国家规定的假期,通盛中学为什么要提前开学?当时,收取家长180元时,班主任老师告诉家长是“补课费”。当本网工作人员去侯马市教科局的第二天,据家长透露,老师又告诉学生和家长,收取的是“杂费”。现在侯马市教科局的回复又变成了“书款”。这三缄其口,内在有何缘由?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规定,明确指出全国中小学禁止组织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的行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规补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网将对家长反映的侯马市通盛中学违规补课,收费乱象一事继续关注!
馆藏&28106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行为的处罚 -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权责清单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要求,宜昌高新区改革办编制了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第一批权责清单事项予以公示。今后,区级权责清单在本次公布清单基础上,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qzqd@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型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行为的处罚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法律】《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2号)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违规行为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行为的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发现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1.调查取证责任:教育部门对违规招生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2.审查责任:审查调查报告,对违规招生事实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前,应通知学校主要负责人,告知事实。
4.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5.送达责任:处罚结果及时送达学校。
6.执行责任:学校依照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7.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义务教育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一、责任分工
区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教育文化体育科
,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教育文化体育科
监督投诉方式
,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宜昌高新区教育系统纪委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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