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期限过期三年多 银行不兑付 怎么起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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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无法兑现 申报权利竟成被告
&&发布时间: 15:40:49
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经过五次转手,在最后拿到这张汇票的公司去银行委托收款时,却遭到银行的拒付,原来就在那不久前,有常州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银行办理了该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手续。于是该公司就层层往前行使追索权,最后汇票又回到了最初使用的无锡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手中,与此同时,向银行申请挂失的甲公司把乙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汇票。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案。
2011年10月10日,甲公司从另一家公司处取得了一份银行承兑汇票,同年12月甲公司称&汇票遗失&,于是甲公司在 2012年3月13日,向银行办理了该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手续。10天后,甲公司以&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该法院申报了权利,于是甲公司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系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甲公司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享有票据权利;乙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返还给甲公司。
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会出现两个持有人,带着这个疑问,法院展开了详细的调查。经调查后发现, 2011年10月24日,江苏某航运有限公司将涉案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装卸费支付给某码头公司。同年11月15日,该码头公司因向乙公司采购起重机,支付了总额为520万元的进度款,其中包含了涉案银行承兑汇票。11月23日,乙公司又将涉案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货款支付给启东某设备有限公司。在之后的2个多月的时间里,该承兑汇票经过2次转手,最终于2012年2月到了江苏某润液设备有限公司手中。可是当该公司去银行委托收款时,却遭到了拒付。于是,该公司行使了追索权,最终涉案银行承兑汇票又回到了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以汇票遗失为由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乙公司对这个情况摸不着头脑,便向该法院申报了权利。
在法庭上,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从己方获得了该承兑汇票,要求乙公司即刻归还该汇票;而乙公司则拿出一系列证据,证明其完全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取得了该汇票。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公司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受让了票据,构成票据的善意取得,应为票据的合法持有人,而甲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乙公司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恶意取得票据或存在重大过失等情形。据此,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高度信用的无因性有价证券,持票人被推定为票据权利人。请求人提起票据返还请求权之诉,要求被请求人返还票据,从票据法的规定分析,该请求权要获得支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请求人是失票人,即票据遗失时持有票据的原持票人;2、被请求人非法持有票据。只要被请求人合法持有票据,请求人就无权要求被请求人返还票据。同时,被请求人善意取得票据也是被请求人合法持有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认定被请求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票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否连续背书取得;2、是否支付合理对价;3、排除在公示催告期间取得票据的情形。该案中,乙公司取得涉案银行承兑汇票显然符合善意取得票据的构成要件,故甲公司的诉请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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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逾期三年多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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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逾期三年多要怎么办?
浙江 宁波 宁海县发表时间: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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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律所: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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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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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是从出票日或者到期日开始计算2年。
因此,如果持银行承兑汇票从到期日开始计算,超过了2年,那么由此带来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丧失票据权利。例如,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日,如果一直到日,持票人都不曾向付款人要求付款,那么从日开始,持票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
既然不再享有票据权利,那么自然不能请求承兑人付款。这时候就出现了持票人受损,承兑人得利,显然有失公平。为了维护彼此之间的公平,票据法特别规定,虽然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因为2年时效的经过丧失了票据权利,但是持票人依然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要求承兑人或出票人返还所得利益。这里的民事权利,法律上称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所以,当持有的票据超过了2年的时效,那么持票人就只能通过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一、向谁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根据《票据法》第18条,可以向承兑人主张,也可以向出票人主张。具体是起诉出票人还是起诉承兑人,就要根据票款在谁手中。如果出票人已经将票款支付给了承兑人,那么就起诉承兑人,否则可以起诉出票人。当然搞不清楚到底在谁手中,就将承兑人和出票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不过通常而言,不论是不是有人要求承兑银行付款,银行都会根据其与出票人签署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要求出票人将票款支付给银行。因此,此类案件通常都只需起诉承兑银行。
二、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方式。
1、可以直接要求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返还。但是通常而言,这种方式都会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是票据已经过期作废,故而不能付款。
2、可以向法院起诉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要求法院判决返还。这个方式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能维护持票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但前提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在过期之前,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根据本律师代理案件的已往经验、法院的通常判法,只要满足这个前提,那么起诉基本上都可以胜诉,而且起诉的对象通常都是银行,只要胜诉就可以确保能够获得票款。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也是有期限的。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期限也是2年,如上面的例子,如果你到了日才发现自己手中的票据过期。那么很抱歉,你不仅丧失了票据权利,也丧失了民事权利。票据就彻底的称为废纸一张。
总结,及时行使权利是法律对权利主体的一个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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