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核心制度哪些应该写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书上

博兴县中医医院
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医患沟通制度: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5.会诊制度:
6.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7.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8.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1.交接班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15.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4.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制度 16、新技术准入制度 17.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18.医疗安全责任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
6.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7.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8.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安排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9.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汇报医务科、业务院长,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知情告知及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10.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二、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查房制度。
一、查房时限的要求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4.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5.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
6.护士长组织护理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科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科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科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6.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要简明扼要,
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副)任医师、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
7.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4.院长及医务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医患沟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特制定医患沟通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牢固树立“以医院核心制度-提供留学,移民,理财,培训,美容,整形,高考,外汇,印刷,健康,建材等信息_突袭网
当前位置&:&&&&医院核心制度
热门标签:&
医院核心制度
来源: 由用户
编辑:王亮
医院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目录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医生交接班制度11、分级护理制度12、新技术准入制度13、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5、医患沟通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危急值报告制度18、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8、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医疗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七、术前讨论制度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三)药房查对制度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⑤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输血科查对制度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五)检验科查对制度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复核结果。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六)放射(CT)科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八)供应室查对制度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三)主要讨论内容: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3、死亡原因或性质;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5、总结意见。(四)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十、医生交接班制度(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五)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十一、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一)分级护理原则1、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2、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⑴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⑵重症监护患者;⑶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⑷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⑸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⑹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⑺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⑴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⑵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⑷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4、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⑴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⑵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5、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⑴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⑵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二)分级护理要点1、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⑴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⑵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⑶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⑷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2、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⑴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⑵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⑶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⑷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⑸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⑹实施床旁交接班。3、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⑴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⑵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⑶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⑷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⑸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4、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⑴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⑵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⑶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⑷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⑸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5、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⑴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⑵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⑶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⑷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6、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三)质量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2、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3、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一)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二)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审核准入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医院的医疗技术实行三类管理,二类新技术、三类新技术(具体目录附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部门审核准入,一类新技术由医院医务处组织审核准入。(三)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疗科。(四)医疗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五)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六)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疗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七)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疗科提交总结报告,医疗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八)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0版要求书写)病历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二)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由病案室专人复印。(六)各医院的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病历应有医患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八)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借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九)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十)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二)输血科(血库)必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给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三)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严禁滥用血源。(四)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经治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审核后签字;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集血样;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之日前送血库(急症例外)。(五)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与输血申请单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双方登记签字,将标本收下备血。(六)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七)凡输血科(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储血专用冰箱内,并定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八)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复查血型,并观察血液。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准确无误,方可发出。(九)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试验结果和供血者条码、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签字,方可将血液拿出输血科(血库)。(十)如果输血出现反应,立即停止输血,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输血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十一)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和库存血量账目清楚,保管十年以上。十五、医患沟通制度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人文关怀体现在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医疗服务全过程中,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患者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的新型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切身利益,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工作。(一)医患沟通的涵义医患沟通是医患双向的互动,是一种交流,是一种默契。医患沟通制是指为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务人员同病人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中的主动合作,构筑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平等的新型医患关系,而总结出的比较系统的医患交流方法,并形成制度在医院实行。沟通是无限的,可以不限时间、不拘形式。要根据患者的文化背景、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心理特征、性格脾气、疾病状况等因人而异。沟通的内涵探索也永无止境,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二)医患沟通的时间1、门诊接诊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项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及门诊病历上履行签字互认。2、入院时沟通病房医务人员在接收新患者入院时,应首先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在完成病史采集及入院体检后,应按医院《就医须知》内容及要求与患者或其亲属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并适当地进行卫生宣教。接诊(主管)医生在做出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后,应将患者目前病情、拟采取的治疗方案、医学界目前对此病的认识及诊疗现状、本院对此病的诊治水平向患者或其亲属做详细讲解及充分的告知,并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履行告知签字手续。3、住院期间沟通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所采取的各项诊疗措施及其相应风险与副作用均应向患者或其亲属进行解释说明;患者病情变化或变更治疗方案时应让患者充分了解相关原因及理由,病情恶化至病重、病危者应有书面告知及签字手续;对于欲实施手术、麻醉、输血、化疗、放疗、植入医用器材、有创诊查、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会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等高风险诊疗活动者,应征求患者(原则上为患者本人,特殊情况下为其亲属或授权代理人)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对特殊情况下变更诊疗措施(如术中改变术式)、患方拒绝、放弃诊疗者,务必告知其原因及可能的后果,争取患方签字,同时做好记录。4、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亲属说明患者在院期间的总体治疗情况及疾病恢复、治愈状况,并详细交待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下几种病人在出院时必须向患方充分告知相关情况,并履行签字手续:(1)对于临床治疗尚在进行,而因各种原因患者自动要求出院者;(2)本次住院实施了各种医疗器械植入(置)入性手术治疗者;(3)患者出院后必须进行后续治疗或定期监测复查,否则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者;(4)出院后需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活动及功能锻炼者。5、出院回访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应采取电话回访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回访沟通,对病人出院后病情恢复、用药、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康复指导,并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必要登记。(三)医患沟通的内容1、诊疗方案的沟通(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有的放矢的介绍给患者或家属,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必须对病人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治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时,应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安慰患者,并把沟通内容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3、分级沟通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情况,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家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沟通方式。如已经发生或出现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责任医师在查房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详细情况,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对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科主任、主管医师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必要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恶性肿瘤及涉及个人隐私性的疾病,在沟通时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与告知义务的结合与统一。4、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对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写在出院证上。延伸的关怀服务,有利于增进患者与医护人员情感的交流,也有利于培养医院的忠诚顾客。(四)医患沟通的方法1、沟通方法(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还应在早、晚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2)交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护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4)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5)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2、沟通技巧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坚持做到以下几点:(1)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2)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五)沟通记录及要求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沟通记录,沟通记录作为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的内容,要包括实际内容及沟通结果。(六)评价1、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2、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按照或参照医疗质量奖惩规定,从重处罚。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十七、危急值报告制度(一)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此时,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急值”。(二)检验科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立即复查并检查室内质控是否在控,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确认标本采集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申请医师该结果是否与病情相符;必要时重新采集标本进行检测。确认危急值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检验结果,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医学影像科、B超、心电图等科室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 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三)临床科室仅医务人员能接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四)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汇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做出进一步抢救治疗措施(如药物、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时与分)。(五)护士在接获“危急值”电话时,除按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当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六)各科“危急值”结果见附表。附:(一)检验科“危急值”的报告范围:1、临床实验室“危急值”项目名称 低 值 高 值白细胞 30×109/L血红蛋白含量(成人) 200g/L血红蛋白含量(新生儿) 223g/L血小板计数 /L凝血酶原时间 (PT) >20秒INR(抗凝治疗者) >5.0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70秒纤维蛋白原定量(Fg) 10 g/L酸碱度 7.55 二氧化碳分压 60mmHg 氧分压 <40mmHg血钾 ≤2.8mmol/L ≥6.0mmol/L 血钠 160mmol/L 血氯 120mmol/L 血钙 3.5mmol/L 血磷 2.5mmol/L 血镁 3mmol/L 葡萄糖(血):女性及婴儿22.2mmol/L男性 22.2mmol/L新生儿 16.6mmol/L 血尿素 >28mmol/L 血肌酐 >654umol/L血尿酸 >750umol/L 血淀粉酶 >300U/L尿淀粉酶 >600U/L总胆红素(新生儿) >340μmol/L 乳酸脱氢酶 >1000U/L 肌酸激酶 >1000U/L脂肪酶 >700U/L 肌钙蛋白cTnI >0.5mg/L 磷酸股肌酸同工酶 >200U/L2、微生物辅助检查:无菌部位标本革兰氏染色发现病菌,无菌部位标本细菌培养细菌生长。血培养阳性、脑脊液培养阳性、大便沙门氏菌或志贺氏菌阳性、霍乱弧菌、致病性大肠杆菌阳性。3、其它特殊情况如HIV抗体阳性等按正常渠道上报。(二)心电图“危急值”报告范围:1、心脏停搏;2、急性心肌缺血;3、急性心肌损伤;4、急性心肌梗死;5、致命性心律失常:①心室扑动、颤动;②室性心动过速;③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④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⑤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⑥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⑦二度II型及二度II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⑧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⑨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报告范围:1、中枢神经系统:①严重的脑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②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③脑疝、急性脑积水;④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⑤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2、脊柱、脊髓疾病:X线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锥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3、呼吸系统:①气管、支气管异物;②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③肺栓塞、肺梗死4、循环系统:①心包填塞、纵隔摆动;②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5、消化系统:①食道异物;②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③急性胆道梗阻;④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⑤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6、颌面五官急症:①眼眶内异物;②眼眶及内容物破裂、骨折;③颌面部、颅底骨折(四)B超“危急值”报告范围:1、外伤急诊发现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或内脏血管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2、怀疑宫外孕破裂出血;3、大面积心肌坏死;4、心包填塞十八、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4、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二)使用原则与方法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2、具体使用方法⑴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⑵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⑶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⑷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①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㈢考核办法⒈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⒉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⒊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⑴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⑵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①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②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③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④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⒋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更多精彩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制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