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银行开展过网贷行业银行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网贷资金存管指引下发 商业银行为唯一存管人
深圳商报谢惠茜
[摘要]该指引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唯一存管人,存管人不得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原标题:网贷资金存管指引正式发布)深圳商报记者 谢惠茜千呼万唤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文简称“《指引》”)终于在昨日正式发布。该《指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且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而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平台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免责”规定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可以预见网贷存管业务即将进入“快车道”。商业银行为唯一“存管人”记者看到,该《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业务规范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共计29条。其中,该《指引》第5条中,便明确提出,“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而在第14条中又称,“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便是明确了商业银行在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中的唯一性,这意味着此前业内流行的‘联合存管’模式或因第三支付机构被叫停。这唯一性也保障了存管银行的权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会出现的权责不清。”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他表示,“与此同时,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正式稿简化了不少流程,可执行性更强,可以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平稳地落地执行,且用户的资金安全更得到保障。”比如原征求稿中存管资格的申请,是由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已于正式稿中取消。并且,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也不用单独设立。“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人必须‘自主研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正式稿中调整为‘自主管理’,且对不得外包的业也进行了明确:与资金安全的相关业务不得外包。这一调整,将在大幅度提高网贷资金存管操作性的同时,也保障了投资者资金安全。”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也指出。银行不承担存管资金风险而最引人注目的是,在该《指引》中还特别为银行提出了“免责”条款。《存管指引》第22条中称,“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及“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此外,在第24条中,《指引》表示P2P平台与银行开展的资金存管业务应“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这则是为存管业务明确了监管主体。如此一来,有银监会坐镇、有规范化的存管业务指引、有清晰的权责划分,P2P平台应该不用再担心撬不开银行大门了。”果树财富CEO吴复申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他表示,《指引》的下发,必然会加速推进整个P2P行业的银行存管进程。“P2P平台在寻求银行存管的道路上困难重重,银行对P2P资金存管业务也兴致乏乏。此前监管层在多份公开文件中,虽然都明确提到了银行存管,但长期以来,碍于互金行业局势复杂多变、风险层出不穷,和相关配套措施的缺位,银行对P2P平台的观望多于行动,导致整个行业在银行存管业务上的进展都十分缓慢。直到今天,P2P资金银行存管才算是真正有‘章’可循了。”吴复申叹道。记者也注意到,虽然早在去年,监管便明确了存管是网贷平台合规的“必要条件”,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但由于此前银行的持续观望,导致距离一年整改期仅剩下6个月之时的今天,整个网贷行业与银行签约并实现系统对接的平台仍是寥寥可数,存管情况并不容乐观。第一网贷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352家P2P网贷机构对接银行资金存管,占截至1月末正常经营平台2220家的15.86%,其中已经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的有214家,占上述平台的9.64%,尚不足一成。周治翰表示,“免责”规定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可以预见网贷存管业务即将进入“快车道”。有银行存管不代表无风险不过,也正因如此,有了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并不代表无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画等号。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后,本身的风险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还要仔细甄别,关注平台的底层资产以及风控水平。”周治翰强调道。吴复申也表示,事实上,银行存管并不能够降低P2P平台的风险,项目造假、虚假宣传、非法运用资金等仍然是P2P风险的主要源头。但是,在他看来,《指引》的出台,还是很可能会进一步神化银行存管在投资人心中的意义,甚至会成为今后投资人筛选平台的一把安全标尺。《指引》的发布,意味着整个P2P行业都将进入“银行存管”时代,而银行存管的高门槛、高要求必然会让一批无实力的、过于草根的平台率先遭受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清洗,整个行业或将迎来一场“去草根化”的大变革。“随着《指引》的正式实施,可以预见到,大量不合规平台或技术能力无法实现资金存管的平台将会退出,只有极少数优质平台有机会留下。”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过去两三年里,整个行业都处于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阶段,由于大量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机构涌入,导致过度负债与资产质量下降的问题愈发严重。而目前一些规模化的平台,为追求资产规模忽视资产质量,其自身的风控体系和技术相对薄弱甚至没有,当这部分资产进入还款期后,质量较差资产的违约率将高企,很多平台甚至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风险周期,预料未来还会有平台陆续出现经营危机。”杨一夫强调称,未来P2P平台的风险点将在于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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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需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海淀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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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尽快建立资金存管制度,有效防范客户资金挪用风险,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存管人范围进一步予以了明确,考虑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除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不具备开立个人账户或清算支付的功能,因此将存管人范围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同时对存管人应具备的业务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责任部门、技术系统、业务制度、支付结算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目前,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银监会支持各商业银行根据各自市场定位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登录没有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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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银行对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热情不高?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法律顾问。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  自日十四部委专项整治行动开始至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互金各界无不将眼球和精力大都集中在如何应对各地彼时将要和正在落实的整治行动中,然而8.24《暂行办法》一经发布,大家自然又将眼球转移到《暂行办法》上来。
  之前笔者撰文就互金新政之下平台需要跨越的两座大山金融备案和ICP证申领做了简单分析,今文重点分析一下另一座大山:银行存管。
  《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将此条列在第四章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中,监管层用意不言而喻。相比较备案、ICP许可证及额度限制而言,业界对银行存管讨论的倒不是很多。但是如果我们稍加留意的话就会发现,关于银行存管,银监会在发布《暂行办法》之前十日左右现行发布了一部更具操作性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而且明明白白在第一条写着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引。显然该指引将是实施《暂行办法》的一个必要性配套文件,如果变动不大实施,将会对网贷P2P平台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作为委托人,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二)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四)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就目前情况看,全国2000多家网贷平台中,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估计不足百家。虽然在日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很多平台也积极与各类银行寻求资金存管合作,但由于投入产出比不高、风险较大等原因导致并没有多少家平台真正与银行建立存管关系(截至8月,建立接口服务的平台五十家左右,签署协议的一百五十家左右。)而且大型国有银行看上去热情不高,仅就部分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如(,)、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华兴银行等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各家银行多多少少对平台都有诸如成交规模大如需要达到百亿以上、国资背景、上市公司背景甚至银行系等要求和期望,笔者服务的一家平台在签署银行存管服务协议时银行就明确要求平台要以其母公司部分结算业务落地到该银行为条件。当然,如果我们了解一下《征求意见稿》对存管银行的要求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银行对存管业务热情不高且设置那么高的门槛了。
  《征求意见稿》第三章 存管人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作为存管人,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一)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二)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三)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四)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五)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存管人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完善规范的账户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网贷机构、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实现各账户之间的有效隔离,并记录账户与网贷平台之间的从属关系;(二)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身份验证和交易校验功能。存管人应在开户、充值、投标、提现、撤单、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以便对客户身份及交易授权进行认证,确保资金指令真实合法,防止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三)具备对接网贷平台系统的数据接口,能够完整记录网贷平台客户信息、交易信息、项目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并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查询功能;(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五)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存管人对申请接入的网贷机构,应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二)为委托人开立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和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为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分别单独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 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有效授权的指令,办理网络借贷资金清算支付;(四)记录资金在各交易方、各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五)每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数据与平台进行账务核对;(六)根据法律法规和存管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或存管合同约定的对象定期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平台资金保管、使用等信息;(七)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的交易数据、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存管报告等包括纸质或电子介质在内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相关信息应该保存15年以上;(八)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九)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关于存管人合格条件、技术系统条件及存管人职责三项就足以让银行使出洪荒之力了,难怪那么多银行热情不高甚至有人抱怨如果按照该规定实施那简直就是逼着银行拒绝存管。是否在该规定付诸实施以前建立银行存管制度显然成为平台的一场攻坚战,互金平台也该使出自己的洪荒之力了!后文陆续对《暂行办法》的技术应对做出分析。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
(责任编辑:赵然 H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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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比例不高 规范发展任重道远
P2P网贷行业银行存管比例不高 规范发展任重道远
&&日15:28&&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据显示,整个网贷行业2000余家P2P平台中,真正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不足100家。据融360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尽管有近300家P2P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真正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只有95家,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比例仅4.9%。
  WDCM上传图片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对于网贷行业的银行存管是一贯和明确的。实际上,无论是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还是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都无一例外地强调,P2P网贷资金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存管。
  银行存管为何进展缓慢?从平台的角度看,&对成本的考量是最核心的因素。&社会科学院教授何德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存管大大提高了P2P网贷平台的合规成本,并且对其形成较大的约束,这是不规范网贷平台久拖不改的主要原因。
  同时,商业银行对存管业务态度仍趋谨慎。我国P2P行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不断出现的倒闭潮使得行业风险也随之暴露出来,专家表示,风控手段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参与到P2P行业中,可以起到规范行业发展、有效缓解行业风险的作用。目前进军P2P行业、涉足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数量却并不可观,且以城商行为主,大型商业银行和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存管业务仍然较为谨慎。
  &此外,还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作为银行存管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公布。早在今年8月份,银监会就下发了《银行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从目前情况看,2016年,银行存管指引落地的可能性不大,从公布指引,到迟迟未能落地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钱多多行业研究员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已有时日,专家表示,应尽快出台业务指引细则,明确资金存管业务模式及相关工作要求、标准和流程,让银行开展存管业务时有据可依,明确银行在存管业务中的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P2P网贷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方面的顾虑可以理解,但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网贷行业的整个转型的最后期限也为时不远,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存管作为网贷平台合规的&标配&,却进展缓慢,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任重而道远。(来源:金融新闻网)
&&&&今年“618”电商年中促成“新零售”时代的首次试验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通过《“新零售”时代:618年中大促大战首次打响》(),全程直击京东、天猫、苏宁易购、国美互联网、唯品会、亚马逊中国、网易考拉、洋码头等618各大电商平台的最新动态、战报,并对“黑科技”、平台“二选一”商家站队等热点展开点评。随着大促缓缓落幕,618后续虚假促销、物流延迟、货不对板、退换货难等诸多“顽疾”开始暴露出来,为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开辟了“网购在线投诉维权专用通道”,帮助全国用户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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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
编辑:huangqizhao
摘要: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文简称《指引》)正式发布之后,网贷行业长达一年多的存管“僵局”终于逐步破冰。
(gold.org/)03月08日讯,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文简称《指引》)正式发布之后,网贷行业长达一年多的存管“僵局”终于逐步破冰。
除了本报此前报道的广东省分行以外,新行、、都正式推出资金存管业务。这也就意味着,《指引》出台仅一周多的时间内,至少已有三家加入“存管大军”。
就在《细则》出台当天,陆金所便宣布,其旗下P2P服务平台陆金服已完成资金存管,平台网贷资金存管从2016年12月已经开始正式实行,而存管方正是平安银行。这意味着,从未向P2P张开怀抱的平安银行也开始正式杀入存管大军。
当天加入“战局”的还有哈尔滨银行。2月23日,哈尔滨银行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宣布推出哈行惠托管,并明确表示通过该行系统支持助力P2P业务规范发展。昨日,哈尔滨银行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确认了该消息属实。
随后,2月27日,开业仅满两个月的新网银行也对外宣布,正式推出资金存管业务。据新网银行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已经与20家网贷机构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并将在3月底完成首批网贷机构的系统对接、联调联试。自此,新网银行成为首家涉足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互联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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