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转变经历了人生分为哪几个阶段段

我国当代社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中的剥削问题浅析_参考网
我国当代社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中的剥削问题浅析
黄婷婷+李连根摘 要: 毋庸置疑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而这就意味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存在剥削现象,这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另外一方面剥削现象的存在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面对必然存在的剥削现象,我们要持科学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望从根本上消灭剥削。关键词:剥削现象 非公有制经济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9-01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自建国以来始终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为要求,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摒弃两级分化、遏制剥削现象为奋斗目标。与此同时私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即当下或者说在此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之内,均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来就必然会存在剥削现象。尤其是在立法的保护形式下,进一步合法化剥削,即各种私人的生产要素,比如私人技术、资本是能够参与社会的发展的[1]。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说对于发展中必然存在的剥削现象,我们唯有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这不仅契合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航向,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我党坚定不移的信仰。一、现阶段剥削存在的必然性结合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的意志是不可能转移生产关系的,生产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力。换言之也就是只有契合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才能够得到维持。而当下中国的生产力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总体发展水平较低;第二不平衡;第三多层次[2]。存在着诸多矛盾:一方面是民众日益高涨的物质文化需求,另外一方面是落后的、传统的社会生产方式。换言之也就是两者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而正是这矛盾的存在,即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着必然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要以立法的形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律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保证各种生产要素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享有公平性。这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政策保障。此外,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以及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全社会还没有树立广泛而稳定的平等观念, 不平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3]。我们知道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虽然是必然的,但事实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引导,这也是最大限度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上必然会存在购买以及出卖劳动力的现象,激活资本增值,即生产所追求的即是创造更大的剩余价值,在私营企业里不可避免的就会存在剥削现象。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剥削指的是剥削现象,而非剥削制度,换言之也就是在我国当代社会主义阶段的进程中,为了发展生产力,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这一种剥削现象存在的,但是永远不可能产生剥削阶级。二、我国当代社会剥削现象存在的作用在坚定不移的以公有制为核心的发展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据相关部门的权威统计,1979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仅占1个百分点,而随着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据工信部的相关信息显示,截止2014年,在我国GDP中,非公有制经济约占33%左右。非公有制经济对全社会的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半。综上所述,能够说明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刺激城乡经济发展;第二活跃国家财政;第三,提高就业率,搭建公民的幸福生活;第四优化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为当代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保障。总之可以说在发展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不可或缺的,更为重要的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方方面而言,它均具有积极的意义。“两个健康”,即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指出要坚定不移的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及使非公有制经济主能够健康发展,它指出首先就要以科学的方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充分发挥自主创业的能力,敢于创造劳动,坚定信念,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另外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并准确的表述了“两个豪不动摇”、“三个不有变”,即充分说明了在发展社会经济中,非公有制的重要性,以及贯彻实施有利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并为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环境。三、正确对待我国社会剥削现象剥削的存在与低下的生产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本质上说这也契合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当代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而且要扭转这种局面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剥削。而只有人们能够统一思想,以科学的态度分析这一现象,正视这一现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捍卫私营以及外资经济的发展,这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综上,剥削的适度存在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需要的,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一种剥削现象就可以无限存在。即要求国家和相关部门要履行保证工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要明确规范,保护雇工的劳动条件、强度以及时间等相关方面的权益。充分发挥政策调节的作用,一方面要保证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另外一方面也要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即要落实:第一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收取的合理性;第二落实生活保障制度;第三个落实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第四实行最低工资制,除此之外,也要避免某些私营企业在发展中以各种非法手段(比如不按要求缴纳税收或者诱骗等)来谋取暴利。同时,国家要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并贯彻实施,最大限度的将负效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总之剥削现象的存在是符合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而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正确认识这一剥削现象,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四、结束语较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以及仍然存在的不公平的社会分配问题,决定着现阶段,剥削是客观存在的。换言之也就是说若依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那么就一定存在剥削现象。我们要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然这并不等同于认可或者支持剥削行为的存在,社会主义得以实现,剥削现象就必须被消灭。参考文献[1]李志明.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剥削现象与社会主义本质之间的关系[J].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1, (1):11-12.[2]兰蕙,李志国. 论现阶段剥削存在的必然性和进步性[J]. 晋阳学刊, 2003(2):10-13.[3]马国庆.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J].张家口师专学报,2001(2):1-5.作者简介:黄婷婷(1984-),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2016年10期
中文信息的其它文章材料一: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有5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2010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这两家企业考察时强调,企业要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材料二:温家宝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二是继续落实财政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1)什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分) (2)材料二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持什么态度?(3分)(3)我国现阶段应坚持什么基本经济制度?(3分)(4)公有制经济都包括哪些经济?(3分)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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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谁学学生版:genshuixue_student精品好课等你领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分类: 材料一: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有5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2010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这两家企业考察时强调,企业要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材料二:温家宝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二是继续落实财政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1)什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分) (2)材料二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持什么态度?(3分)(3)我国现阶段应坚持什么基本经济制度?(3分)(4)公有制经济都包括哪些经济?(3分) 材料一: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有5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2010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这两家企业考察时强调,企业要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材料二:温家宝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二是继续落实财政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1)什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分) (2)材料二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持什么态度?(3分)(3)我国现阶段应坚持什么基本经济制度?(3分)(4)公有制经济都包括哪些经济?(3分)科目:难易度:教材: 初中政治人教版最佳答案(1)公有制(2)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实行监督和管理(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4)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解析试题分析:本题背景材料中涉及了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种形式,所设置的四个问题都围绕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考查教材最基本的内容,学生在牢固掌握教材知识的基础上,比较容易得出正确结论。考点:考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内容点评:本题以国家对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入题,考查学生不易理解的抽象知识点,有利于引导学生结合实际理解教材内容,夯实基础。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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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之路
  为了公有化而公有化,为了私有化而私有化,都不是理性的方式。关键在于,要在不同所有制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通过它们之间的竞争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通过法律来保证社会公正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抹杀。研究非公经济的宪法地位之变迁,完善非公经济的宪法规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一、现阶段非公经济宪法地位的必要性
  非公有制经济之所以被我国《宪法》所认可,从客观上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决定了其地位确立的必要性。首先,从非公经济对于国家与市场关系来说,非公经济的充分发展促进了国家与市场的分离,使市场得到松绑与解放,减轻了政府的很多压力。因此,非公经济宪法地位的确立有利于降低政府公共服务之成本,使市场主体多元化,共同承担经济发展之重任,大大减轻政府失灵带来的损失。其次,从非公经济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而言,它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目前,我国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非公经济所占GDP的比重超过了60%,税收贡献超过了50%。在国民经济中非公经济的比重截至2013年已经占到了61.8%,并不断提高。[2]再次,从非公经济对于整个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来看,它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吸纳了许多待业人员。截至2012年6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体所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全部新增就业人员的90%。[3]从全国范围来看,非公经济体为解决就业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最后,从非公经济对于市场经济体制来看,非公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目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要革除壁垒,要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中非公经济的发展对于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非公经济的发展会促进整个市场主体多元并存,市场竞争机制会促进公平、诚信,透明的行业规范被制定,进而达到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共同发展,相互促进。此外,非公经济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还体现为它是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据统计,年,五年非公企业年利润均增21.6%,税收贡献超过50%。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收收入从2005年的1386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988亿元,同期私营企业缴纳税收收入从2700亿元增加到5873亿元。[4]非公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它不仅仅是我国国家与地方财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还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从长远来看,在法律上确定其合法地位,对于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十分必要。可以说,确立其宪法规范地位是现实的需要。
  二、我国非公经济的宪法规范变迁
  非公经济基于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基于财税、就业的需要,基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基于国家更好的履行政府职能、平衡市场与政府之自由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壮大的。非公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宏观层面对于权力与权利的调控,反映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平衡。了解我国非公经济的宪法规范之变迁对于正确认识非公经济的价值,完善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非公经济宪法规范的变迁
  1.年关于非公经济的宪法性规定新中国成立之初,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5]这条规定可以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对非公经济的原则性规定。对于私营经济,毛主席还提出了&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方针[6],&有所不同&就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处在主导地位,它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却不同,要加以区别。但在其他问题上要按《共同纲领》办事,公私一样发展,有公无私是不对的,这就是&一视同仁&。[7]在&三大改造&过程中,&既搞得过纯过公,又搞得过急过快。[8]&城镇个体劳动者从万人,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32.6%,1956年骤降到16万人,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也从万人骤降到1956年的3万人。[9]制定的目标并没有使五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就完成了,自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成为我国当时国民经济的基础。2.年非公经济的覆灭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经济进入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阶段,经济成分主要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被称之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该阶段的中央政策就是实际运行的宪法,政策取代了《共同纲领》的规定,公有经济占到国民经济总量接近100%,非公经济几乎销声匿迹。[10]3.年宪法之规定1978年国家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1979年中央出台《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均提出&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1982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强调要在公有制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一时期,中国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步从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存,形成了九大成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合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11]4.1999宪法修正案之规定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非公经济的规定有三大修改:一是宪法第六条中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国家保护非公经济的合法权益和财产,&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12]这就从宪法的高度充分肯定了非公经济的法律地位。5.2004年宪法修正案之规定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涉及非公经济的规定或者修改条款主要有:①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②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行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规定或修改条款从宪法角度确保了非公经济的合法地位与合法权益。6.非公经济新旧&36条&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新36条)。这两个文件可以视作这个阶段国家关于非公经济的宪法性规定。其中&,非公经济36条&从七大方面支持、引导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对非公经济的监督;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13]2010年的&非公经济新36条&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向更多领域发展,比如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等等。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之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决定的第二部分第八条规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这些提法大大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地位。
  (二)非公经济宪法规范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非公经济宪法性规定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非公经济的宪法规范对于非公经济的规定有以下趋势:1.对于非公经济的限制逐步减少非公经济在中国的宪法之路可以说是非公经济的地位变更之路。1949年我国宪法性纲领《共同纲领》中关于非公经济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非公经济几乎全盘覆灭;1982年宪法修正案规定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199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1999非公经济被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非公经济的态度经历了由1956年的完全排斥到1978改革开放的逐步放开、1999宪法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变更为2004年宪法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2个&非公经济36条&更是拓宽了对非公经济的支持领域。这些变化貌似仅仅是措辞的改变,事实上是政府对非公经济认识的转变、态度的转变。2.对非公经济的认识逐步由&左&向正转变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国家层面认为&非公经济&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在经济领域的表现,1978年改革开放后,对非公经济的认识逐步转变,1982年宪法修正案到1999宪法修正案再到2004修正案的转变,可以发现国家对非公经济的贡献已经逐步发现并给予肯定和认可,对非公经济从最初的&偏见&(不仅仅是不重视,且对非公经济甚至可以随意增收不予补偿)到保护非公经济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再到目前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这充分说明我们国家已经摆脱了&左&的思想影响,正确认识到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对我国国民经济贡献较大,是解决就业的最主要渠道。3.非公经济的宪法地位不断提高纵观我国&非公经济&的宪法规范之变迁,不难发现非公经济在我国的宪法地位是不断提高的。从最初《共同纲领》非常原则的一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到1984年成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非公经济被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使得非公经济获得了更大发展空间,被称为&国内第一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从内容上看,对于非公经济的规定是越来越详细,从用语上看,非公经济的宪法地位是在不断提升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更是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理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三、完善对非公经济宪法保护之建议
  尽管非公经济的宪法地位随着历次宪法修改以及国家各种实际起着宪法作用的规定、决定的不断出台,非公经济在我国的宪法地位不断提升,非公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大,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践中,非公经济的发展依旧面临着一些非常现实却严重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比如:土地的使用先天受限、融资渠道不畅、财税政策歧视等等。面对我国非公经济的贡献,我们不能不支持其发展,但基于非公经济生产目的的追逐利润,部分非公经济体存在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劳工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现象,这些又违背社会主义本质。基于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非公经济宪法规范,使其既能够促进非公经济正能量的充分发挥又能够促进非公经济在法定范围内健康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1.增强这些宪法性规范的实际可操作性不断细化宪法规范中关于非公经济的规定,并将宪法规范中关于非公经济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部门法之规定,从而增强这些宪法性规范的实际可操作性。我国对于非公经济的宪法性规范,最主要的途径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规定的。关于非公经济的专门性的规定还很不全面,目前仅有&非公经济36条&,从宪法规范本身的特征来说,语言和内容都更多的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因此,在今后完善非公经济的宪法规范中,应该考虑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将宪法性规定转化为部门法之规定。2.不断加强非公经济宪法性规范的落实非公经济的宪法性规定逐步增多、内容上不断完善,但如果得不到落实就是废纸一张。因此,落实这些宪法性规范十分重要。具体而言,国家可以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着手:①立法层面应该将宪法性规范,尤其是宪法修正案以外的那些&决定&&规定&之类的,对于此类实际发挥宪法性作用却没有宪法之名的,应该将其体系化、规范化、法定化,建立完整的非公经济法律体系,从而增强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②在行政上,相关的行政部门应该转变传统型统治观念与模式,让&市场的回归市场&,政府的&有形手&该出手时才出手,不能继续坚守&家长式&管理理念与模式,应该减少不必要的类似行政审批之类的干预。③在司法上,司法机关应公正司法,真正为非公经济维权提供救济途径。不能因为一方是非公经济体,一方是公有制的大国企,就牺牲民营企业之利益而偏私于国企,这样不仅仅会打压非公经济的发展,更会让司法的公信力不仅仅在非公经济体中丧失,甚至会让整个社会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3.转变对非公经济的偏见认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曾经独霸天下,1978年改革开放后,受城乡二元等多重因素之影响,人们对非公经济的偏见根深蒂固,现在残留的意识依然影响着人们。事实上,从国家统计局和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来看,非公经济对我国经济贡献颇大,非公经济体提供的就业岗位、税收都已经过半,非公经济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今后应该通过国家宪法性规范的引导,逐步改变政府、民众对非公经济的认识,从而使非公经济能够得到健康发展。非公经济在我国法律地位的不断提高对于非公经济发展十分有利,我国非公经济与市场经济相联系是别具特色的,这样就决定了非公经济在我国发展是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因此,在当前国家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样的战略布局下[14],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背景下的非公经济发展而言,&法治&之路是一条最为积极稳妥的发展之路。要通过不断完善对非公经济的宪法性保护,保障非公经济的发展,促进其活力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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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话题缘起《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五条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思路,即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上的“非禁即入”原则和实际经营上的“国民待遇”,并强调对非公有制企业既要改进监管,又要改进服务。这一新思路无疑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扫清了体制、政策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阔的领域亮起了绿灯,必将有力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踏步向前发展,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这期话题我们邀请有关专家谈对这一新思路的学习体会。
新论断新举措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十分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专设一条阐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应实行的改革。其中最具新意的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新论断和促进其发展的新举措。
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及采取的政策,我们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改造消灭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允许其发展,其后党的十四大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则作出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的新论断。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事实表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生产力中最有活力、发展最快、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不断提高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则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1990年至2002年,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3.5%,去年我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实际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非公有制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近5成。
非公有制经济日益成为就业尤其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渠道,1992年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年增600万个工作岗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的3/4。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我国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正是基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一新的判断,《决定》特别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并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第一次提出“非禁即入”的准入原则
从法规上看,《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种对非公有资本准入法规上“非禁即入”的态度写在党的文件里面还是第一次;《决定》强调,“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而以往对各类产权或财产的保护,在法律用语上是轻重不一的。
从不同成分不同政策到同等待遇
从政策待遇上看,《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而过去我们按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政策,结果形成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公平,其中以民营企业的政策待遇最低,市场准入门槛最高,从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从鼓励国企到鼓励私企做强做大
从企业发展上看,《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而以往只是强调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和帮助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决定》还提出,“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从加强监督和管理到改进服务和监管
从管理和监督上看,《决定》提出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而以往对公有制经济强调的是改革和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强调的是加强监督和管理,《决定》则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要改进“服务和监管”,其态度截然不一样。
此外,从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制度和经营管理上,《决定》指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实际上指明了上规模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这实际上是善意指出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意在引导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作者系广东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教授)
破除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专门论述了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主要从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完善有关制度的角度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原则性规定,抓住了当前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关键,针对性很强,现实意义很大,需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
抓民营经济的发展一举两得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双重意义。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时代必然。25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年均9%的增长速度已经不低,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速却达到20%以上,民营经济现在已成为新增就业岗位的主渠道,民营科技企业的迅猛增长,促进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这一切固然是党的鼓励、支持政策起了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政策之所以能够发挥这种作用,是由于它们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要求。另一重要意义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市场取向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它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调整、优化了所有制结构,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由此可见,抓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举两得: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实践已充分证明,哪个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得快、发展得好,那个地区的经济活力就大,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也都比较快。
民营经济虽然发展得快,但仍然不能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展的潜力和空间还很大。而传统观念形成的法律法规和体制,则是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主要障碍。《决定》在这个问题上的发展和创新,正是针对这种现实情况,按照十六大精神,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和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
完善法律法规
“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调建立和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既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又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这是针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像对公有财产的保护那么明确、有力,致使有些私企业主存在种种疑虑的情况而提出来的。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加快发展,保护私企业主的合法权益,鼓励其大胆投资、增加积累、防止资金外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现市场公平竞争
我国提出对各类企业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的要求已有几年了,但一直未能落实,行政性垄断难以打破,既使国有企业依赖垄断利润,改革进展缓慢,又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所以《决定》首先明确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要求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且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鼓励做大做强
我国现在的民营企业从总体上说,规模小,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素质低,竞争力不强。党和政府虽然已开始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但政策仍然不够明确、有力,在银行贷款、风险基金使用、改制上市等方面,没有像对公有制企业那样给予支持。《决定》要求“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共同方向,将来纯公有和纯私有的企业会越来越少,按所有制来区分企业性质会越来越淡化。因此,应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与公有资本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收购国有企业。
另外,《决定》强调了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管。首先是增强服务功能,上述各项规定和要求,都只能靠政府把服务做好来解决;同时政府要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健康发展。(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减少政府对非公企业的干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但在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使用行政权力,对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形成了较大的约束,已成为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减少无限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干预,给非公有制企业以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成了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大发展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当前,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必须尽快实现三方面的转变。
用法制规制经济而不是用文件指导经济
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权力无限扩大,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府是一个无限政府。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进入了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新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社会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市场规律办事,用法制规范、约束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效政府的转变。有效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充当市场竞争的“裁判员”,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主体——非公有制企业的趋利特性,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是必要的,这种约束的力量主要来自规范化的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而不应是带有部门偏见的规章,甚至是各级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滥用政府的权力,任何部门及其公务人员都可以对非公有制企业指手划脚、巧取豪夺,就会破坏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产权制度,企业合法利益一旦失去保护,其内在激励的动力机制将会丧失,会给同类企业的发展以毁灭性的打击。
从行政审批制度转变为市场准入制度
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无疑是一项弱化行政权力、强化服务职能的新举措,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公平的问题。因为当前政府仍然保留了一定数量的可以市场化操作的审批权,如土地、矿产、河沙、水等对资源开发有限制的开发权,城市的供水、环卫、公交线路等的经营权,出口配额指标等的分配权,这些权利完全可以公开拍卖,以杜绝权钱交易,铲除行政腐败的根源。当前,一些能跑到批文、跑到项目、跑赢“公章旅游”的企业则得到优先发展,而一些不得其门而入的非公有制企业则被拒之门外,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政府保留一定的行政审批权完全必要,但政府要根治审批腐败,则必须下大决心从改革审批制度着手,对审批权实施分类管理,能市场化操作的要坚决市场化,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实现由审批制向准入制的转变,是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条件。
从事后处分转变为事前监督
强化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是减少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合理约束的又一有力举措。当前对一些反映强烈的违规部门或人员多是采取事后处分、批评的做法,约束力不强,弹性太大。对损害或故意刁难非公有制企业行为的监督,由事后处分转向事前监督显得非常必要,要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从长远上看,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建议尽快制订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保障法规,对政府部门、政府公务人员或相关人员违法损害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从当前看,关键是对有执法权力的部门形成有力的制约机制,对有法不依、野蛮执法而导致的行政执法错案要追究责任,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的恶性案件要坚决查处,同时要把党委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完善有力的监督体系。 (作者单位: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保护私人财产需健全法律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保护私有财产权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继十六大提出“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后的进一步发展。保护私有财产权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
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内在要求
在经济学上,产权界定是否清晰有效是市场机制能否正常运转的基础。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只要产权初始界定清晰,市场就会通过竞争机制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即帕累托最优。可见,产权界定清晰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产权界定清晰一方面要求产权归属明确,一方面也要求产权保护严明。产权保护严明不仅包括对公有财产权的保护,也包括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如果没有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市场秩序将遭破坏,市场机制也无法正常运转。
保护私有财产权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
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是很发达,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充分发挥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以解决社会物质财富的数量与人们对财富占有和支配的矛盾。在我国,私人财产的大量增加、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与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现实中不少民营企业家因为政策对私有财产权保护不是很明确,不敢公开财产,不敢把企业做大,有的甚至向国外转移财产,这对国内经济发展十分不利。保护私有财产权就是要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护,并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构建完备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体系
辩证统一地看待保护公有财产权与保护私有财产权两者的关系。公有财产的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属性使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保护公有财产。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含糊。私有财产的存在则是我国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必需的。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坚持保护私有财产权。保护公有财产权与保护私有财产权两者是对立统一的,我们必须从历史的角度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两者同时存在的合理性。
让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获得同样强有力的保障,应成为我们的观念导向。由于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缺乏对私有财产权的明确界定和保护,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树立保护私有财产权观念,其社会的、道德的、政治的乃至经济上的合理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应当让合法财产拥有者享有其财产所带来的快乐。财产对于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激励,也是衡量个人社会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让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获得同样强有力的保障,应成为我们的观念导向。当然,我们也要正确认识私有财产权的相对性和合理使用,防止滥用私有财产。
保护私有财产权须从三个层次着手。我国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相对较少,有的保护条款很宏观,规定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这与我们所提倡的法治不相符合,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修订与保护私有财产权相矛盾的法律法规,消除体制性障碍。通常,法律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应该有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宪法的保护,第二层次是民法的保护,第三层次的保护则见诸各个单行法。保护私有财产需要从这三个层次着手,以构建一套完备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体系。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发展非公经济的当务之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持续快速发展的伟大成就。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生产力是我国在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根本任务。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必然需要扩大准入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改变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看法,逐步放宽了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产业和领域。但是,与公有制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相比,仍然需要拓宽进入的产业和领域。十六届三中会全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是非常及时和正确的重大政策调整。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20多年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力量,这就必然需要扩大准入的产业和领域。这就像一个孩子从五六岁长到十几岁,必然要换更宽大的新衣服一样。如果不及时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产业和领域,必然束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而也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也是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都是国有企业,处于独家经营的垄断状态,这种状况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列宁对垄断的消极作用作了令人信服的分析,竞争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机制,垄断意味着落后,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这些领域,才能真正引入竞争机制。只有在竞争压力下,才能推动经济发展。
真正竞争必然需要平等的地位
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展开真正竞争的一个条件,就是竞争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这就是人们通常用“国民待遇”原则所表述的内容。
十六届三中全会着重提出了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的四个方面: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从政策上看,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投融资,但实际上,相当多数的非公有制企业靠自身筹措资金,非公有制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资金占银行贷出资金的份额相当少。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是,不少非公有制企业贷款的风险较大,有人认为国有企业贷款,即使是不良贷款,也是“肉烂锅里”,而非公有制企业还不了贷款,则是“肥水流到了外人田”。也有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的潜意识里对非公有制经济存在某种偏见。在税收政策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已经趋于平等,但是公有制企业缴税时往往与税收部门讨价还价,取得一些实际利益,这就造成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税收事实上的不平等。非公有制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与对外贸易方面,与公有制企业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些方面实行真正的平等待遇,还要作很大的努力。
关键是清理过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策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关键的一项工作是清理过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以前法律法规不准进入或者限制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产业和领域,都是改革迟滞的产业和领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一块阵地。20多年的改革有两个特点:一是增量改革,就是说作为存量部分暂时不改革,增量部门采用新的体制,在这个思路指导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二是容易改革的先改,困难的放在后面改。现在,改革最为困难的部分已经暴露出来了。这一部分的改革思路有两种选择:一是把原先的国有企业分开为几个国有企业,引入竞争机制,让几个国有企业相互竞争。比如电信产业就采取这种思路。但是,这种思路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就是无法摆脱科尔内所说的“父爱主义”,几家国企对于政府来说都是“儿子”,手心手背都是肉,政府不会容忍某家国企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放手不管。这样就不可能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不可能克服资源配置的浪费现象。二是引入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引入真正的竞争机制,经过激烈的竞争,才会把落后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淘汰出局,把资源集中到效率高的企业里,这样就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大量的事实证明,后一种思路是可行的选择。
实施这个改革思路,必须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必须让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的待遇,亟需清理不符合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推进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当务之急。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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