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合股企业,大股东合股协议有权提取每件成品二元钱作为己有吗??

为什么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企业的一般合伙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人作为一般合伙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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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企业的一般合伙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人作为一般合伙人呢?
【黄璞琳的回答(30票)】:
合伙企业的一大特征便是,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承担债务的,由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适应实务中有些投资人想投资合伙企业但又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法》时,新增了企业这一新类型,即,此类合伙企业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伙人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人,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种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二者责任不同,权利也不尽相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不能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若普通合伙人全部退出或消亡而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法人,包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也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魏廷的回答(2票)】:
合伙企业实际上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法人任何,所有普通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仍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用担心公司本身财产有限。一个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他自己的财产也不一样有限嘛。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松林pinewood的回答(2票)】: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并不等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分为两个层面,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这个问题逻辑是这样的
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则不具有权利能力,所以其没有自己的财产。
没有自己的财产,也就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合伙企业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合伙人承担的,对合伙人表现为无限责任,即合伙人要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再来说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这类主体被法律拟制为“人”,在法律上可以当人看,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出资人对这类主体出资后,出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而不再属于出资人。因此企业法人可以对其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无需出资人来承担无限责任。然而出资人已经完成了其认缴的出资,因此表现为在出资的范围内,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为了筹集资金的便利,引入了只出资而不参与管理的有限合伙人,这一点有限合伙人和企业法人的出资人(公司股东)很像,但合伙企业仍是合伙企业,所谓“合伙企业的财产”仍是各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而非合伙企业自身享有所有权的财产,由于有限合伙也没有被法律拟制为“人”,所以还是要有至少一名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总结一下:法律把公司当“人”,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实际不承担责任,只是因为出资而表现为承担有限责任。
而法律没有把合伙企业当“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由合伙人这个层面来承担。
公司如果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承担到没有财产可以承担后,其股东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的话,就没有其他责任需要承担。
【老师傅的回答(0票)】:
因为不是一般合伙人的话,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也算是某种意义上的权责对等吧。
【莘江的回答(0票)】:
因为他是合伙制企业,合伙人需对再无承担无限责任
【taoqu的回答(0票)】:
合伙企业的穿透性。合伙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透明层,就是一大群人的集合,所以收入不用纳税,因为是透明的,对应的风险也不能隔离,直接穿透到合伙人身上。至于有限合伙是一个特例,参考了公司的一部分特征而已。
【月崖的回答(1票)】:
只看懂了第一个问题。 为何有限合伙企业中一般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为他是合伙企业啊!!!合伙企业的本质就是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股东个人资产与信誉来为企业做背书。万一合伙企业欠债了,可是有合伙人会为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债主可以追到股东家里要钱!这也是合伙企业比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具备的优势。两者相较而言,合伙企业更靠谱。
回到题目本身,如果合伙企业中没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合伙企业存在的意义何在?
馆藏&6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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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案例?
是否有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案例,且该有限合伙是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员工设立。如有,请告知!!!!!!
有限合伙企业做上市公司股东的案例很多,从康芝药业开了先河,郑煤机里面一堆有限合伙PE。用有限合伙企业做管理层持股,这种方案正在做的项目曾经设想过(在做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最后还是因为没有现实案例,律师也不敢保证,最后放弃。怕证监会认定高管故意少交税。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没问题的。这个方案设计最主要的就是选谁做GP、如何设计减持方案(GP是实际控制人的话,锁定期三年,有限合伙企业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25%)。相比直接持股,管理层激励的限售期延长。
直接持股,如果是董监高的话
其限售期与设置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应是一样,都会要求延长的
学习了,以前看过很多国企职工持股会的案例,上市前都要被清理,上市前搞股权激励设立有限合伙可行吗?第一个可以突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第二可以避免重复交税问题。好像我没有看到这方面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做股权激励并不能突破股份公司人数的限制。首先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其次证监会保代培训说到过“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
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无法律障碍,只要不是为了规避200人限制即可,主要是没有实际操作案例。就目前法律来看,不一定采取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也是可以的吧!
有意思 这个比较新 有趣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上市请看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蔡廷祥、
吴淡珠、陈素芳、深港产学研、中证投资。蔡廷祥及其配偶吴淡珠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4,35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8.04%,基本
5、杭州中证大道丰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09 年6 月15 日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 号公元大厦北楼1103-4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辉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合伙人出资方式等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晓辉 普通合伙人 1 0.049 货币
2 荆炜国 有限合伙人 260 12.615 货币
3 荆涛 有限合伙人 1,800 87.336 货币
合计 2,061 100%
注:1、除荆炜国与荆涛为父子关系外,其他合伙人间无关联关系;
2、张晓辉为执行合伙人
中证大道合伙协议中的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的主要条款如下:
长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中证大道的投资收入扣除投资本金后的余额为投资利润,投资利润扣除
投资顾问管理报酬后由各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2、因正常投资事宜或不可抗力发生的亏损金额不大于合伙人实际出资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因正常投资事宜或不可抗力发生的亏损金额大于合伙人实际出资的,由执行
事务合伙人承担;
因正常投资事宜之外且并非不可抗力的其他原因发生的亏损,全部由执行事
务合伙人承担。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中证投资资产总额2,018.82 万元,所有者权益
2,018.82 万元,2009 年度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41.1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自日修订后,合伙企业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2、目前创业板及主板上市的企业中,以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全部都是创投公司,没有一家是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的。没有这样的案例,说明还是有潜在的风险,可能是会里不支持这样的创新。
3、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都比个人直接持股要多交税,大概要多交一倍的税(主要是增值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直接持股时缴纳20%的税,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实际税率在40%左右)。
& & 有没有现成的案例啊,同遇到相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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