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预算定额由哪些国家制冷部门制定标准和发布

深化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编制
信息来源:宁波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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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2017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自日起正式启动。今天,我们邀请市财政局预算局副局长张郁葱,围绕“深化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编制”的主题,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张郁葱〕: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次访谈活动,我主要向大家介绍2017年市级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并借此机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大家的疑问。〔主持人〕:首先请张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市级预算编制基本情况。〔张郁葱〕:市级预算由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组成。市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市财政部门根据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平衡后,汇总编制政府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主持人〕:请问张局长,2017年市级预算改革措施有哪些?&〔张郁葱〕:2017年预算改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政府预算方面,主要是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及人大审查要求,进一步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草案的编制,本级支出按部门、分项目编制,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丰富、完善预算报告结构和内容,便于代表审议和社会公众监督。部门预算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通过规范人员支出标准,细化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制定实物类支出标准,启动专项公用类项目支出标准及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存量资金与预算挂钩和定期清理机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公开方面,主要是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制定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公开责任,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高预算透明度。〔主持人〕:张局长刚才提到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今年4月浙江省财政厅启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请问作为试点之一的宁波市财政局是如何落实这项改革任务的?又是如何应用于2017年预算编制的?〔张郁葱〕: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分配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宁波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市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争取在三年内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合理、程序规范的市级支出标准体系。2016年根据建设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省财政厅布置的试点任务,在三个方面取得了进展并运用于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人员支出标准,细化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二是探索项目支出标准化。制定物业管理费等实物类支出标准,启用重大活动经费、课题类项目经费、规划类项目经费和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等专项公用类项目支出标准;三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2017年启用动态管理的基础信息库功能模块,预算单位可利用信息系统内预置的各类标准自动生成基本支出预算。〔主持人〕我们知道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您刚才提到基本支出预算推出了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请问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何改革措施?〔张郁葱〕: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主要还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一是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执行《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增项目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事关宁波发展全局、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论证后报批。二是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现有专项资金中,已实现项目目标或到期的项目,予以取消;结合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不属于市级事权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并同步清理“小、散、乱”专项及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策资金,并形成退出机制。三是深化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逐年转化或削减专项资金,通过加快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资金需要。四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范围,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延续项目中财政资金安排累计超过1亿元或当年财政安排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结果应用,选择部分项目实施公开其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情况,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资金分配中的应用力度。五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执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酌情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超过两年以上的财政一律收回;健全部门存量资金与预算挂钩机制,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优先动用部门结余安排下年度预算新增资金。〔主持人〕:预算信息公开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近年来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您刚才提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7年有哪些具体措施?〔张郁葱〕: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7年我市预算信息公开主要有四方面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算信息,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二是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研究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信息、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公开内容,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坚持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四是严格公开时限。政府预算信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信息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20日内由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主持人〕:通过张局长的介绍,我们对2017年市级预算编制有了初步的了解。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有什么问题。〔网友1〕:目前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比较关心,请问张局长,2017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有哪些要求?〔张郁葱〕: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市各级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与此相关的“三公”经费也连续多年下降。2017年将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比上年预算“只减不增”。二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各部门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按规定说明相关支出的详细情况和增减变化的原因。在部门决算公开时,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网友2〕:张局长,请问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关系?〔张郁葱〕: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凡单位财政支出中涉及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根据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市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定点(协议)管理政策,结合资产配备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采购需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与政府采购预算相衔接。〔主持人〕: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就要结束了。感谢张局长对2017年市级预算编制的详细解读,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对于今天来不及回答的提问,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张郁葱〕:谢谢大家。再见!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下达2017年银川市本级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银财发〔号
银川市财政局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本着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银川市本级财力水平,现将2017年银川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分类分档
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划分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两部分。其中:机关单位细分为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公检法司机关及其他党政部门六档;事业单位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助和定额(定项)补助三档。(详见附表1)
二、部门预算定额内容
2017年预算定额内容包括人员经费项目、基本公用经费项目、特殊经费项目、教育经费项目和园林绿化养护事业单位经费项目。
(一)人员经费项目
1.工资。(1)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的按照2016年9月应发工资数核定;未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的按照2016年9月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数核定,超编人员一律不予安排经费。(2)离休人员工资:按照2016年9月应发工资数核定。(3)提前离岗人员工资:按提前离岗时的实际工资核定。(4)事业编制控制数人员、编内聘用工勤人员、短期用工人员工资:按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工资标准及编办批准人数核定。(5)实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学校,按市委、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超编人员一律不核定工资。
2.年终一次性奖金:(1)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银人社发〔2011〕156号文件执行。(2)实行事业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已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再单独核定年终一次性奖金。
3.个人取暖补贴:按照银财发〔2010〕504号文件执行。
4.社会保险缴费:(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核定(包括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自治区编办、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63号)及自治区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6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核定。(2)编制控制数人员按工资标准及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核定(包括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编内聘用工勤人员和短期用工人员保险按照201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60%及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核定(包括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基本公用经费项目。基本公用经费项目由综合项目定额和单项定额组成。
综合定额项目是指对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的各个项目进行调整和归并后形成的定额项目,包括2017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
单项定额项目是指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直接制定的日常公用支出项目定额,单项定额包括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特殊经费项目。特殊经费分为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经费,人大、政协专职委员调研经费。经费按实有人数和标准确定。
(四)教育经费项目。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教育经费和高中教育经费。经费按照2016年秋季入学学生实有人数核定。
(五)园林绿化养护事业单位经费定额项目。根据绿地、广场和花圃等按类别分级次划分制定定额。
三、部门预算定额标准
按照预算定额项目,2017年预算定额标准分为人员经费定额标准、基本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特殊经费定额标准、教育经费定额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事业单位经费定额标准。
(一)人员经费标准
1.工资。(1)行政、参公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六项,部分单位涉及警衔津贴和岗位津贴。(2)事业单位工资核定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六项,部分单位涉及岗位津贴和教护龄津贴。绩效工资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7。定额补助单位按现行政策承担,基金管理单位按原渠道解决。(3)离休人员工资项目包括基本离休费、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交通护理费五项。(4)事业编制控制数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3122元核定。(5)政府批准的临时聘用工人员工资:编内聘用工勤人员工资按每月2500元核定,短期用工人员工资按每月2000元核定。
2.年终一次性奖金。行政、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按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级别薪级工资之和)核定。
3.个人取暖费。(1)行政、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休人员按照2016年9月份应发工资核定。(2)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对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费发放项目说明的通知》(银财发〔2011〕348号)规定执行。(3)事业编制内控制人员按月应发工资核定。(4)编内聘用工勤人员按月工资2500元核定。(5)政府批准的短期用工人员按月工资2000元核定。(6)遗属人员取暖费,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关于发放2015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34号)文件公布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填报。
4.社会保险缴费。(1)行政、参公及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含年终一次性奖金)*8%;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含年终一次性奖金)*6%;住房公积金=[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补贴]*12%;生育保险=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4%;工伤保险=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失业保险按单位实际缴交数额核定。(2)事业编制内控制人员。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年工资总额和各保险缴纳比例计算核定。(3)政府批准的短期用工人员。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60%(3124元)和各保险缴纳比例计算核定。上述社会保险缴费计算的工资总额,严格按照监察部令〔2013〕31号的规定执行。
(二)基本公用经费标准
1.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公检法司)公用综合定额标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每人每年11000元;政法委:每人每年8000元;民主党派:每人每年7000元;其他行政部门:每人每年6500元;事业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
2.公检法司经费保障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宁夏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宁政发〔2005〕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宁政发〔2007〕1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宁政发〔2008〕16号),公用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公安机关保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0元,其中:公用定额每人每年10000元;专项业务费每人每年32000元(含中央补助12000元);检察院、法院保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00元,其中:公用定额每人每年10000元,专项业务费每人每年28000元(含中央补助12000元);司法部门保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其中:公用定额每人每年8000元,专项业务费每人每年12000元(含中央补助5000元)。专项业务费用于保障公用开支、办案业务、基层所站建设、维修及设备购置等。
3.离休人员公用特需经费标准:副厅级以上离休人员每人每年1300元,其他离休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特需费提取200元,公用经费提取100元由老干部局集中管理)。
4.单项标准
(1)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按照收取单位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4.9元/平米×5个月核定;
(2)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根据《银川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银川市综合执法执勤用车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银川市行政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车辆(机关事务局)、保留车辆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照单位车辆编制内的实有数核定。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40000元;工具车和其它车每辆每年10000元;拖拉机和摩托车每辆每年3000元(仅限农口单位)。差额、定额(项)补助单位比照全额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公安机关的交通工具运行维护含在综合定额中,不单独核定。
(3)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按每人每年600元核定 ,离休人员按原渠道核定。差额、定额(项)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比照执行。
(4)福利费:行政机关按照编内实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30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人每年36元;离休人员每人每年36元。
(5)其他公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公安、学校及实行以费养事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编内实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160元核定。其中,由机关事务局集中管理的单位,经费全部核定在机关事务局;由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管理的单位或单位部分人员,经费全部核定在行政审批服务局。
(6)工会经费。行政单位和未实施事业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按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实施事业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年绩效工资总量的2%安排。
(7)职工教育经费。行政单位和未实施事业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按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安排,实施事业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年绩效工资总量的1.5%安排。
(三)特殊经费定额标准
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经费每人每年1500元;人大、政协专职委员调研及交通经费每人每年21000元。
(四)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1.办公用房取暖费。全部由财政负担,按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8元/平米×5个月核定。
2.公用经费综合定额。
(1)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安排600元。
(2)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安排800元。
(3)高中每生每年800元。其中:收费安排300元。(高中公用经费暂不调整,待中央政策调整后在予以调整)
(4)幼儿师范大专每生每年3000元。其中:收费安排3000元;中专每生每年2000元,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安排。
(5)职业教育学院每生每年2000元,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
(五)园林绿化养护事业单位经费标准
按照“以费养事”的原则,根据绿化和设施的养护面积和绿地、广场和花圃等定额进行核定(详见附表2)。
四、预算管理要求
(一)根据《关于调整老干部工作中有关经费的通知》(宁老干发〔2003〕05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01〕23号)要求,从离休干部特需费中提取200元,公用经费中提取100元;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200元及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100元财政统一安排,由老干部局集中管理。以及按照银川市人社局、财政局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活动经费每人每年15元,由人社部门统一掌握、管理使用。
(二)根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财政统一直接划拨的通知》(宁工字〔2003〕84号)规定,各预算单位工会经费总额的40%实行集中管理。市本级在核定工会经费时将40%部分直接划归银川市总工会管理,单位部门预算按60%核定。工会经费的使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执行。
(三)公检法司机关的专项业务经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建立宁夏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宁政发〔2005〕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宁政发〔2007〕1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宁政发〔2008〕16号)文件,实行总额控制。专项业务费重点安排内容是公检法司机关办案费、装备费、服装费、维修费、调解费、“12348”法律服务专线、普法宣传费、律师公正费、法律援助费等方面的经费,经费项目进行详细编制,核定后按项目专项下达。
附件:1.《银川市本级预算单位经费性质分类表》
2.《银川市园林事业单位定额标准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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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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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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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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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
  2、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3、参与研究全市宏观经济政策,起草市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招待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市国税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6、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8、指导、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较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金税工程&推广应用。
  10、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行风建设。
  11、垂直管理市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一科(基金管理科)、税政管理二科、规划财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数据管理科、综合处、基层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6个,分别是:稽查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
三、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组织收入工作水平
  一是抓好收入工作统筹。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落实挖潜增收措施,强化税源控管。
  二是提高税种管理水平。抓好&营改增&后相关税费征管的衔接,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调整工作,强化企业所得税全过程管理,积极探索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强化转让股权价格的评估核定,突出非居民企业关联交易的监控管理,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风险管理和监控。
  三是规范基金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基金费征收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基金费征收管理;加强社保费征管,重点抓好欠费清缴和重点费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是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强稽查过程的控制和考核,提高直接检查的贡献度。建立和完善《电子查账操作规范》、《稽查证据采集规范》,加快推进办案中心建设。
  (二)实施清单管理,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清单管理。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不断完善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严格落实自由裁量基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是优化政策服务,贯彻新&2号&文件。采取在大集中系统内倒查数据、主动退税的方式,充分运用减免税管理系统,提高落实优惠政策的效率;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管理,落实市委、市政府新&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发展专题活动;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容期整改&、&重大处罚备案&等规定,积极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督察审计。建立税务机关、纳税人、中介机构三方对政策的解读协商机制。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抓好重点事项、薄弱环节的督察审计。
  三是注重示范引领,开展法治创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岗的创建活动,积极打造法治地税示范基地。
  (三)完善征管机制,强化&质量&意识,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征管机制。全面实施税源管理事项清单制度,抓好新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岗责规范的施行工作;优化风险应对制度,完善纳税人自查及辅导规程。
  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完善涉税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做好数据校验提醒工作;充分利用外部网络资源,及时发现企业重组、股权变更等有效的涉税信息,促进内外数据的集中和高效应用。
  三是提升风险管理质效。优化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抓好对风险应对任务的跟踪管理,提高风险应对的及时性。
  四是加强大企业管理服务。做好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总结反馈工作。组建大企业管理工作专家团队,针对股权转让、跨境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防控。
  (四)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效率&意识,提高信息治税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云平台建设,加强运维保障。完成各县(市、区)局虚拟化平台的改造,适时推动全市范围的终端桌面虚拟化改造。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模式,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打造税收实践中心,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运用多媒体网络技术,拓展税法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内容,提高宣传培训工作的互动性、直观性、实效性。
  三是创新移动政务,提升管理质效。推广应用《三维可视化导税系统》,方便纳税人办税。积极探索移动互联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
  (五)促进提档升级,强化&满意&意识,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
  一是落实服务规范,提高办税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及省局加强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做好办税网点调整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实行业务、规范、标准三统一;探索创新&免打印、免手续、免扫描、免装订&的免填单电子确认系统,提高办税效率;拓展12366平台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咨询质量。
  二是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遵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起&一人一企一档&的办税人员电子档案;根据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要求,定期发布纳税失信信息。深化&纳税人之家&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是开展专题活动,提升品牌效应。规范&纳税人需求响应站&建设;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春风行动&,打造地税服务企业发展的系统工程;借鉴上海自贸区创新服务举措,积极探索本地化的复制运用。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争创&五星&档案。加强税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积极争创省级&五星&档案,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绩效管理,强化&履职&意识,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深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省局绩效考评办法,完成各项规定指标,积极推进创优争先。加强个人绩效管理,全面运行&四位一体&个人绩效管理模式。
  二是完善教育培训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实施教育培训,培养各类优秀骨干力量。
  三是抓好党建和思想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强税战略,举办全系统职工运动会,继续发挥好《扬州税苑》、志趣小组等载体的文化引领作用,坚持开展&局长谈心交心&、 &金点子&征集活动。
  四是提升综合保障水平。落实预算管理要求,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税收科调研工作,积极构建税收大宣传格局。
  (七)推进安全履职,强化&从严&意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水平
  一是落实责任,完善体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二是加强教育,注重预防。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
  三是规范制度,强化内控。完善财务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切实防范&两权&运行风险。
  四是严格监督,从严惩治。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完善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长效机制。
  五是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的纪律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大走访、大服务、大调研&活动,持续深化&服务零距离、满意在地税&、&惠民春风行动&等作风品牌建设。
  四、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包含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机关、稽查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8978.88万元,具体为:财政补助6848.88万元,其他收入2130万元。
  2、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8978.88万元。具体为: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9.69万元,主要用于税收事务,包括:纳税服务、税务宣传、征收管理、税务办案、信息化建设、职工工资、办公费用等;教育支出149.6万元,主要用于纳税人培训及职工培训;住房保障支出339.59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3044.0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商品与服务支出(定额)。项目支出5934.85万元,其中地税局本级通用项目是印刷费、劳务费、邮寄费、咨询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税法宣传费、发票兑奖、公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和信息化建设;地税局本级职能项目是收入征管经费、稽查执法专项经费、举报奖励费用和机关差旅费包干经费。
  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684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59.29万元;教育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59万元。
&&&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100.1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用59.93万元;公务接待20.24万元;公费出国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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