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可以咨询入党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党员关系的机构或者人员吗

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总结
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总结
  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工作也是要有总结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参考!
  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总结一: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日常管理,自今年11月份以来,江庄中学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工作。
  经排查,学校现有正式党员18人,入党积极分子2人。今年以来,学校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区委致全区党员干部的一封信》、《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要求全体党员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学校出现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良好局面。党员们均能准时参加党支部活动,并自觉按规定履行交纳党费义务。学校党员中不存在流动党员及&三类党员&等情况。
  通过自查,江庄中学党支部进一步细化了党员台帐,夯实了组织基础。为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学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总结二: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区教育局党委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会议精神, 3月3日中午,我校党支部召开了全体党员会议,就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进行部署。
  会上,郑敏副书记就本次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及表格填写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郑敏指出,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有利于从源头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规范党员管理,完善党员档案,做好组织处置环节,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务。为保证排查质量,党支部按照查党员名册、查关系接转、查发展过程、查党员档案等方式,对党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并逐一梳理排查流入和流出党员,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学校党支部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为契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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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文件规定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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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文件规定
&&&&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因升学、就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至该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则既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党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对于转入我校的党员,应帮助该同志持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介绍信经由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往现所在机关、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对于要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帮助该同志经由所在机关、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介绍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如果不能自已携带,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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