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工程扬尘的扬尘监理通知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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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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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
长环联〔2017〕4号
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住建局、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各区县(市)建设局、环保局,各有关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
&&&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沙市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长沙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列入工程合同,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自行落实开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工期大于2年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维护费用,各区负责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并与市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督促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 (二)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5个100%”抑尘措施。建立健全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 (三)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字确认。现场总监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报告。
&&&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园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将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实施监督,重点检查“5个100%”落实情况,并在工地门口建立公示牌,公布有奖监督举报电话。严格项目审批,将扬尘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审查项目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渣土管理、扬尘控制等方案和措施是否到位。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作为项目达标验收、绿色工地创建和企业安全认证的重要内容。
&&& 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
&&& 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规定,各园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
&&& (一)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及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路段不低于1.8米。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主要出入口设置“五牌一图”,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
&&& (二)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暂不施工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洒水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 (三)车辆冲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平台,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需配置自动冲洗设备,逐步取代人工冲洗。平台标高必须低于出口路面50公分,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 (四)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三环以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
&&& (五)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 (六)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油品,严禁使用劣质油品,杜绝冒黑烟现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按要求配合所在地环保部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
&&&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城区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需按照《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的要求,完成绿色环保改造,实施清洁生产。
&&& 三、要求和措施
&&&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联合环保部门,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到位。
&&& (二)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各园区、区县(市)要组织建设、环保部门开展扬尘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各责任主体不作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建筑工地,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同时计入市环委会考核“负面清单”。
&&&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住建委将各园区、区县(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市环委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年内将组织2次以上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或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并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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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 来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发布时间:&&点击数:18516&&&&&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7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计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89号)等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新增的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等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费用计算详见附表1)。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四、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将费用一次性转付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应当及时签证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
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实施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扣除相应费用。
八、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
&&&&&&&&&&&&&&&&&&&&&&&&&&&&&&&&&&&2013年12月23日
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版权所有 中国?安徽?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邮编:230001 邮箱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 电话:3您当前的位置:&>&&>&&>&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济市政质监字〔2016〕3号
关于春季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大检查
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春季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大检查的通知》(济市政质监字〔2016〕2号)安排,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6年3月10日~3月30日,历时20余天,对全市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大检查。本次共检查36项工程,39个标段,合格30个标段,合格率76.9%。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多数工程参建单位能够按照《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和《济南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基本到位,扬尘治理状况大为改观,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一)责任落实
大多数施工、监理合同中均包含了扬尘治理条款。建设单位及时拨付扬尘治理费用,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监理单位均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基本上能做到对施工单位扬尘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绝大多数对管理人员和劳务队伍进行扬尘治理的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
(二)施工现场
大部分施工工地能做到:设置标准围挡,并保持稳定、整洁、顺直;定时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洒水降尘;对裸露的渣土、回填后的沟槽、施工完的道路基层、砂石等工程材料进行覆盖;现场设置临时或固定的车辆清洗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从总体上看责任落实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有明显改善,但具体到每个单位、每个工地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执行措施不严格、扬尘治理不彻底的现象。
(一)责任落实
1、个别建设单位对扬尘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无落实整改记录;
2、部分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无扬尘治理检查台帐或整改记录;
3、个别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审批手续不全;部分施工单位关于扬尘治理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记录仅针对部分人员和工序,没有做到对全员、全过程交底和培训。
(二)施工现场
1、个别工地围挡设置不完整、不连续,部分工地围挡存在固定不牢固、不整洁、不直顺的现象;
2、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不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安排洒水,仍存在扬尘现象;
3、对灰土、砂石等工程材料以及裸露土体、渣土未覆盖或者覆盖不严密;
4、部分工程未设置车辆清洗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5、个别工地主要出入口、材料堆放场地未硬化。
三、典型通报
为督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增强落实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本次检查中得分低于80分的9个不合格工地予以通报批评:
1、纬十二路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75分)
2、万寿路道路改造工程(75分)
3、西客站部分支路四期一批工程(65分)
4、西客站部分支路四期二批工程(70分)
5、鑫盛大厦北侧规划路(65分)
6、唐冶新区市政道路慢行一体化工程一标(75分)
7、唐冶新区市政道路慢行一体化工程二标(70分)
8、唐冶新区市政道路慢行一体化工程三标(75分)
9、唐冶新区市政道路慢行一体化工程四标(75分)
基于由槐荫区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建设的西客站部分支路四期一、二批工程和济南历城区唐冶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唐冶新区市政道路慢行一体化工程一至四标检查全部不合格,对以上两家建设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施工的头等大事来抓。春季少雨、干燥、风大,施工易起扬尘,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切实抓好春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2、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
3、对本次检查得分低于80分的不合格工地,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查找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整改和处罚结果,以书面报告于4月20日前报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
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4月5日
(2016)3号附表.doc
&(98.50 KB)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日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慈政办发〔2014〕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工作,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去年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慈溪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切实减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范围
  慈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三、控制指标
  (一)施工现场沿工程四周连续围挡设置率达100%。
  (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100%;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达100%。
  (三)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达100%;道路开挖等作业洒水压尘措施落实率达100%。
  (四)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达100%。
  (五)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达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率达100%。
  (六)拆迁工程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设置固定出入口;拆迁作业洒水压尘措施落实率达100%;拆迁余料集中堆放,遮盖率达100%。
  (七)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标牌,载明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消防平面布置图等信息,标牌设置率达100%。
  (八)加强绿色施工技术研发,降低施工能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施工现场&三预&率,即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用率,切实减少工地扬尘。
  四、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局:履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开展联合督查,协调整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整治工作。
  (二)市文明办:参与指导整治工作,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四)市环保局:推进扬尘污染监测网络优化和强化工作;每月一次发布中心城区的降尘监测数据。
  (五)市城管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七)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八)慈溪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九)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督促、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情况及费率的审核。
  (十)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已依法发布征迁公告项目的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十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内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辖区内建设工地积极创建扬尘控制先进工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慈溪供电公司、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住建局。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提出大气重污染时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措施,并于5月底前将整治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控制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扬尘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工作制度,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扬尘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对在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考核机制,将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责令停工整改;对于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招投标资格或取消备案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曝光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营造扬尘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扬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利用工地民工学校、工程围挡公益广告、工地宣传栏等,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扬尘污染危害及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五)创新管理方法。加大建设工程扬尘控制管理创新力度,积极推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应用,改进施工工艺,强化施工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此外,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通过视频远程监控,实时掌握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做到发现、检查、整改同步到位,切实提高扬尘防治的科学化水平。
                                  &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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