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卡什读高中学费要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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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拨付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资金1539万元
11:5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为了提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高中阶段的升学率,配合《喀什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进一步加快喀什市高中建设步伐,喀什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资金1539万元。【】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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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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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毕业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新财教〔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财[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一、申请条件
(一)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非2016届应届毕业生、免费定向、免费非定向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本次学费代偿; &
(二)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目前主要指自治区所属的乡、镇、塔什库尔干县)工作的、并与工作单位签订有3(含3年)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三)&![endif]&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的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法律法规;&
(四)&![endif]&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五)&![endif]&毕业时自愿到自治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
二、材料要求
(一)&![endif]&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代偿毕业生可以登录自治区教育厅官网,网址:www.或学校网站,网址:
(二)&![endif]&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endif]&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endif]&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五)&![endif]&院党总支出具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表现;&
(六)&![endif]&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七)&![endif]&学费交费发票原件或加盖财务公章的复印件;(本科四年,研究生、专科三年、专升本两年;预科学费不属于代偿范围);&
(八)&![endif]&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书原件;&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无协议书的,可用就业合同原件或出具有效证明代替。协议书或合同书中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应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正规劳动合同,在基层就业的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违约责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或因工作变动而离开工作单位的,贷款学生要及时通知我校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剩余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未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代偿学费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自治区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政策宣传
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16届毕业生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各学院采取有效举措,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2016届毕业生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正确认识代偿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按照代偿工作时间要求及相关流程,及时办理代偿各项手续。此政策只针对2016届毕业生如果错过此次申报时间,以后将不能进行代偿申请,请通知相关毕业生将所有相关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及时报送。&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是指:
(1)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及学前双语班和幼儿园、乡(镇)财政所、国有农(牧、林)场、水利水电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
(2)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站、水文站、地震观测站、煤矿、矿山、石油基地、草业科学站、乡镇文化站等; &
(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 &
(二)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1)凡符合代偿资格条件的毕业生每学年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
(2)本专科生、研究生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
(3)自治区本级财政对获得自治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代偿完毕。 &
六、对几种岗位的要求
(一)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者必须是长期在乡(镇)或以下单位生活、工作、居住的应届毕业生。因工作需要临时,暂时或短期在基层或野外工作的不属于代偿范围; &
(二)参加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试被录取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基层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在培训期内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待培训结束到基层就业、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代偿; &
(三)参加“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一是必须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当年毕业当年列入培训计划;二是均需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证明,并在规定时间提交代偿材料;三是参加培训后需出具用人单位录用证明或分配到基层工作的证明或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
上述岗位人员自正式到基层就业后开始代偿,分三年代偿完毕(培训期间不予代偿)。&
七、代偿金额的发放
自治区财政厅将代偿资金拨付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委托经办银行发放代偿资金;经办银行根据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最终名单免费为其办理银行卡,并负责将银行发给学生本人,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将代偿资金划拨至学生银行卡中,同时,以短信或移动电话方式提示学生本人。&
八、其他要求
(一)在基层就业的三年间,每年8月30日前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并经工作单位和所在县级教育局签名、盖章确认,凡是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的,不予代偿。 &
(二)申请代偿毕业生通讯方式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凡因电话变动无法取得联系,造成代偿资金无法及时发放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
九、表格填写要求
(一)录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注意少数民族姓与名之间点应在中间);&
(二)录入学历时应以最终学历为准。(专升本、本科、专科);&
(三)就业单位所在地、州必填不得为空,填写单位地址时应按照xxx地区(州)xxx县(市)xxx乡(镇)xxx村(站、所、学校等);&
(四)毕业时间和就业时间统一按照xxx年xx月格式;&
(五)年终考核结果不得为空,如未参加考核需注明。&
(六)到兵团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代偿政策;&
(七)在石油行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享受学费代偿政策;&
(八)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代偿政策;(农村联合合作信用社属于企业单位)&
(九)大学生村官当年不予代偿,三年以后一次性代偿全部学费(村官签定协议是两年的,如果第三年还是在基层上班就可以一次性代偿);&
(十)已有协议书的学生,交协议书和年限工作单位证明;已有合同书的的学生,交合同书和年限工作单位证明;没有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学生,交基层就业单位证明和年限工作单位证明;&
(十一)协议书和合同书上必须有经办人的姓名、公章和日期,若发现所交材料中缺少一项,将视为不合格,不予办理;&
(十二)申请代偿资助金额:学生按学费标准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实际缴纳金额通常等于应缴纳金额,但学生已享受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十三)申请学费代偿必须在基层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完全退还学费,申请学费代偿的学生在返还学费期间切勿更换本人联系电话(如果联系不上本人,将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至次年3月31日之前,持学费代偿所需材料到学校办理申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教育厅资助中心,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资助中心及财政部;&
2、申请代偿成功的学生分三次退还学费,在申请年份以后分三年(每年8月30日前)交三次《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每年一式两份(具有工作满一年的考核结果),调查表由学校汇总交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自治区审核调查表后,交银行办理代偿学费银行卡,并负责将银行卡发给代偿学生本人,银行通过短信或电话确认申请学生收到并激活银行卡后,把当年代偿学费打入申请学生银行卡。因此在返还学费期间切勿更换本人联系电话(如果因联系不上而导致不能返还学费,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十、截止时间
(一)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日。申请材料交至各学院团总支负责老师处。(寒假期间不收材料) &
(二)各学院上报材料时间截止为日。 &
各学院务必及时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如出现毕业生因未接到通知而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学院上报我部不合格代偿学费材料,我部概不退回申请材料,不合格存档留底,相关责任由各学院承担,望各学院严格审核、认真对待。&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23号和344号)文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3、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
4、年限工作单位证明&
5、基层就业证明&
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9日
附件【】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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