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中毕业然后想去青海省职业技术学校的技术学校念书,那个学校不用考试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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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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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教基〔2007〕21号 签发人:杜小明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州教育局: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实践探索,在推进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为深入推进这项改革工作,本着积极探索、实践检验、不断完善、扎实推进的工作方针,我厅在认真分析近年全省中考和高中招生现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和健全对学生学业及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价的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制度,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及要求;有利于课程改革的实施和推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缓解生源比较集中的学校学生就读的压力;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基础教育均衡持续发展。 (三)基本目标:改变过于强调和注重书本知识,忽视学生能力培养和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结合的考试命题形式;改变对学生的评价内容面窄、评价手段和方法单一、重学科成绩轻其他方面发展的评价标准;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二、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一)组织管理1、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制定考试说明和有关命题、审题、阅卷、考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制定全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宏观政策。2、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的考务、阅卷工作。考查科目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县(市)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建档汇总后报州(地、市)教育局及招生部门备案,供招生录取使用。3、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同时具备自行命题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单独命制本地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题。其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考题难易度、赋分标准等报省教育厅备案。获准自行命题的地区必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考试科目,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二)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1、考试和考查的科目、赋分、形式及时间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 语文、数学、英语(加试听力)为闭卷考试,满分1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理化(合卷)为闭卷考试,满分150分,其中物理、化学分值分别为90分、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为开卷考试,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分值各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体育考试内容及赋分由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内容确定,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条件成熟的地区实行思想品德、历史科目在校平时成绩占50%、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占50%的计分办法,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地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增减由省教育厅确定。 2、统一考试时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具体时间以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安排通知的形式下发;考查科目的考查时间由各地或学校自行确定。(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1、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高中录取新生,在考虑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的同时,要充分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四)命题基本要求1、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本。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青海省初中毕业考试说明》命题,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合初中教学实际。2、强调能力立意。注重考查学生对重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强调应用性。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4、增强探究性。注重拓宽学生思维空间,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5、注重综合性。注意学科知识与学科间知识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6、坚持教育性。体现积极的价值取向、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强调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意识。7、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客观试题要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防止仅仅考查学生的机械记忆和简单模仿能力。主观性试题要注重考查学生的探究能力和综合素养,特别要注意确定清晰的评分标准,以保证不同评分者评分的一致性。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衡量学生发展状况,各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各方面素质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组织的设立及职责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制定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方案;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申诉和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各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细则、程序和具体办法;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二)评价内容及结果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将其具体化,使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具有可操作性,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第”。(1)综合性评语:即主要对涉及学生综合素质诸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整体的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评价等第: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等级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B、C、D四等(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B、C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和D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核与认定,以确保其公正性与权威性。各校要严格控制D等级比例,防止D等级面过宽而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1、学生自评与互评。学生依据学校制定的评价细则及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由所在学习小组的同学进行相互评价。 2、教师评价。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校相关部门的教师进行评价。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的结果,在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评议并确定等级。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以适当的形式,将评定结果与学生家长见面。对确定为“A”等级的学生,学校要设立公示栏,至少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和投诉。 5、结果确认。各初中学校将获A和D等级的学生情况,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送交招生部门。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初中学生毕业数、高中学校布局、资源状况、招生总量,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下达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必须向社会公布。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高中新生录取工作。(二)录取形式
高中新生录取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报考志愿,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1、分配名额,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把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的要求和我省实际,各地要以各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为分配依据,将各优质高中学校30%(其中5%为保送生和特长生,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的招生名额切块分出,按比例将招生名额分到各校,并向薄弱学校倾斜。在招生录取中根据学生毕业升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学生报考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内,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2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至少获一个“A”或一个“优”以上)。各地要逐年扩大各优质高中学校按名额分配的比例。 2、面向多数,划线录取。在保证各初中学校按分配名额择优录取后,根据考生参加中考的整体情况统一划线,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实行分校录取。 3、激励先进,保送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在5%的比例内确定保送生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初中学校,由学校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对长期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四个“A”或四个“优”),并在初中阶段获得过州(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初中毕业生,经学生、教师民主推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保送升入优质高中学校。在推荐保送的同时,推荐学校要向被推荐学校提供学生初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和获奖证明材料。
对烈士子女,根据其在校的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保送到优质高中或普通高中就读。具体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政策照顾,加分录取。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2)港、澳、台籍考生;(3)因公致残军人、公安干警的子女;(4)少数民族考生;(5)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或相关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州(地、市)级教育行政或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班干部、优秀团干部。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多款规定的,不再累计加分。 5、特长测试,学校录取。各高中可根据学校自身办学特长和优势,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内,对综合素质评定获两个“A”或两个“优”,在青少年科技创新、体育、艺术、计算机大赛等方面取得优良成绩的考生,通过面试、特长测试等方式进行实际考核,对符合学校特长生招收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录取。录取情况和结果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6、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职业高中可根据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及学生志愿直接录取。(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招生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制各公办高中“三限生”招生比例,在下达计划时以校为单位测算,一次性将计划内招生名额和“三限”招生名额下达到各高中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含择校志愿)被录取到高中学校后,原则上不得再择校;确因个人要求择校的,可允许在低于所择学校录取线分以内,同时所择学校不超“三限”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数时由学校自行录取,所录取学生由学校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3、各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所招收的学生必须进行公示,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五、实施保障(一)制度建设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增强工作透明度,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1、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制度等应提前向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做出明确的说明并公示;在高中录取时,对优先录取、保送录取、特长录取、政策性加分录取以及择校生录取等情况必须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2、诚信制度:诚信是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两级评价委员会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学校、评价委员会成员等建立诚信记录,并作为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3、评估监控制度: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中和结束后,评价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控和评估。对初中各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样检查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其中对被评为“D”等级学生的状况要认真进行复核;对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4、举报和申诉制度:(1)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和申诉。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答复和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诉。(2)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并实行领导责任制。(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专业化水平。(二)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并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依据,既是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明确要求,又是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2、认真抓好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3、加强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违反国家课程计划擅自增加或减少课时,不得提前结束中考不进行考试的课程;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和统考;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及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向学生摊派各种考试费用。 4、加强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推荐、特长生面试、特长测试、公办高中“三限生”招生等学生和家长广为关注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5、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制定考试期间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发生。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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