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学研修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见 是单位跑 还是自己跑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内外访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内外访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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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6年度校公派访学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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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6年度校公派访学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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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学院校公派出国(境)研修资助计划》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校级公派出国研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2016年计划选派2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境)外研修,研修时间为6个月。
研修单位必须为排名世界前列的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除从事体育、艺术、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等学科的教师外,校公派不支持其他学科的教师赴港澳台地区研修。
二、资助经费
采取经费包干的形式,访学按本年度省公派资助额度的80%作为国外包干费(含往返国际机票)。
三、 申报条件和要求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近两年年度考核等第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PETS5考试且成绩达到笔试50分、口试2分以上;
②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曾在英语国家学习或工作3个月及以上;
③参加托福、雅思、GRE、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英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有关要求;
④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
外语暂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在派出有效期内通过培训考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后再行派出。
3、已获批国家、省、学校公费资助出国留学资格、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学校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六个月以上)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选派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1),提交出国(境)研修计划。
2、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及骨干教师培养等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进修计划安排,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向学校择优推荐。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素养、学术品质和科研潜力,择优录取。
4、录取人员名单公示。
5、名单确定后由人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录取人员必须于日前派出,逾期未派出则视同放弃。
6、各单位请于5月9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稿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稿发至szk@mail. 。
附件1:《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附件2: 《2016年度苏州科技学院公派出国(境)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关于选派2017年度学校出国(出境)留学(访学)研修人员的通知
关于选派2017年度学校出国(出境)留学(访学)研修人员的通知
发布人:丁涛&&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span class="WP_VisitCount" url="/_visitcountdisplay?siteId=6&type=3&articleId=4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关于教职工出国(出境)留学(访学)遴选和管理办法》(南晓院[2014]26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17年出国(出境)留学(访学)人员研修计划,由学校提供资金资助,到国外(境外)知名或具有一流学科的院校以及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和学习。现就相关申请及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重点、名额及时间安排学校优先支持我校省、市重点学科和领域及有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计划选派出国(境)人员20名左右,资助在外时间主要为6-12个月。学校选派赴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进修或合作研究,计划数占我校每年境外研修计划总数的15%左右。二、申报、推荐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工作、学习上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责任感。(二)副高以上职称者或优秀中级职称者(博士学历),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三)外语水平要求1.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者视同合格。2.音、体、美等特殊专业以及男性45岁以上或女性40岁以上人员,须参加校内出国(出境)外语培训,并通过校内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3.其他人员均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培训,考试成绩须达到省里规定分数线的80%。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四)来校工作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五)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校教学骨干,校级以上重点建设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予以优先考虑。(六)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七)正在进行各类进修的人员原则上暂不派出。在同一个职称段内,原则上只能出国(出境)留学或访学一次。三、国(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要求各申请人联系国(境)外研修单位原则上应符合规定要求: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学科排名世界前100强高校。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但研修单位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7年排名为参照;学科排名具体标准参照2016年度QS学科排名。),在申请人员多于计划数的情况下,国(境)外研修单位和学科将作为评审条件之一。四、经费资助(一)申请国家公派出国(出境)的研修人员,除资助金额外,学校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的25%予以配套。(二)由学校遴选派出者,学校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0000.00元/月,最多为一年。上述资助额度公适用于出国(出境)留学(访学)接受方不提供经费资助的。若出国(出境)留学(访学)接受方提供资助,学校酌情确定资助额度。赴港、澳、台研修者,经费资助按照校内选派出国(出境)资助标准的80%执行。五、申报、选拔、派出(一)拟申请学校选派出国(出境)留学(访学)人员,凡不具备外语条件者需要先申请参加外语培训及考试,取得相应的成绩后,方可进行研修申请。(二)确定出访单位后,申请人需将申请报告、《南京晓庄学院选派出国(出境)留学(访学)人员申请表》、外方邀请信及邀请信译文(翻译者签字)等申请资料报所在院(部)审批。未经所在院(部)同意不予派出。(三)由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当年度出国(出境)研修的计划,确定派出人员。六、说明事项(一)高校教师出国执行学术交流任务必须履行因公审批手续。2017年被推荐人员必须在学校国际交流处报备过,并为《2017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预报表》中人员。(二)被推荐人员经公示后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三)被推荐人员经公示后,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四)出国(出境)留学(访学)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出国协议书,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者,需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执行。七、申报材料(一)《南京晓庄学院选派出国(出境)留学(访学)人员申请表》、《2017年学校选派出国(出境)留学(访学)推荐人选汇总表》(二)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外语合格证明材料,(3)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4)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5)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QS官网截图证明)。附件材料中,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申报人员《出国人员申请表》和附件材料、《2017年学校选派出国(出境)留学(访学)推荐人选汇总表》的纸质稿、电子稿经汇总后报人事处319室。联系人:张馥旻,联系电话:。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教职工出国(出境)留学(访学)遴选和管理办法》(南晓院[2014]2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附件2:南京晓庄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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