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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00:00&&福建自学考试办公室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型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管理,鼓励和支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开展,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系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机构(包括公民个人),根据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函授、音像、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对自学应考者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属非学历教育性质,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不具备单独颁发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专业证书、毕业证书及任何学历证明的资格。    第四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个人自学与国家考试之间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提倡脱产助学与业余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保护社会助学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助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福建省教育厅是全省社会助学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具体负责对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审批、发证、管理、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社会助学的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申请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必须具备正确的社会助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宗旨;    (三)必须具备健全的领导班子,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必须具备相对稳定、能胜任自学考试辅导任务、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    (五)必须具备相对固定的符合教学要求的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教学仪器设备;    (六)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必须配备相对固定的学员食宿场所;    (七)必须具备合理、完整的社会助学辅导计划和教学计划;    (八)必须具备健全的教学、行政和财务管理制度;    (九)必须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十)社会力量举办的独立设置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及主管单位意见;    (二)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    (三)办学场所、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来源证明文件,租用办学场所及教学仪器设备的需提供租借合同协议;    (四)联合办学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须提交合作协议书;    (五)《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审批表》一式三份。    第九条申请举办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应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条举办下列类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辅导班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审批:    (一)举办全日制(脱产学习)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二)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民办高等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三)各委托开考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四)跨地区举办的自学考试辅导班;    (五)举办独立设置的自学考试辅导院校;    上述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均不含师范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助学机构。    第十一条举办下列类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辅导班必须经设区市级自考办审核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一)社会力量及其它教育机构举办的业余(非脱产学习)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二)设区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业余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    上述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均不含师范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助学机构。    第十二条举办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助学辅导班必须经主考院校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并报省自考办审批后方可招生。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发给《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有效期2年。    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第三章社会助学的登记和备案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将其开设专业、课程、人数、辅导方式、学习时限、师资来源、及辅导资料使用等情况向各级自考办(见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未经注册登记及办理有关手续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集体报考等手续。    第四章社会助学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省、设区市自考办负责监督与检查所属社会助学情况;省、设区市自考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十八条社会助学组织及管理机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经省、设区市自考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播发;    (二)必须注明广告(简章)性质、审批机关名称、审批文号和日期;    (三)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使用含糊、欺骗和使考生误解的用语,批准后的广告内容不得做任何改动;    (四)不得以自学考试管理机构或主考院校的名义进行招生活动;    (五)招生广告(简章)应明确助学活动属辅导性质,必须参加自学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单科或学历证书;    (六)不得与其它非自学考试的招生广告(简章)混登。    第二十条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应由该校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校内其他机构未经同意不得举办社会助学辅导班。    第二十一条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不得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开展社会助学活动;各种形式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教育等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省外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到我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或招生,应持所在省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开展社会助学所在地设区市级自考办同意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如需变更、调整或停办的,应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社会助学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省自考办对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进行指导与评估,并行使以下职能:    (一)审核社会助学申办者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情况;    (二)对获准举办社会助学的组织或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自学考试助学资格的助学组织或机构名单;    (三)组织开展有关社会助学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四)对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进行包括助学方向、助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五条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必须遵守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必须按所审批登记的助学范围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要端正社会助学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注重社会效益,改进教学方法,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办考者不办学,办学者不办考,命题者不辅导”的规定;命题人员不得参与命题课程的社会助学活动;各级自考办不得举办自学考试辅导班,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中兼职。    第二十九条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必须统一使用省级以上自学考试机构公布的课程考试大纲;不得擅自盗版、翻印、改动有关大纲和教材,应并向考生供应正版教材。    第三十条各级自考办及主考院校成人教育学院要积极指导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的教学活动,监督其认真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引导其遵循自学考试的教育规律开展助学活动,开展助学质量和考风考纪检查、考核和评估,并将结果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向省自考办提交上一期社会助学总结报告。    第六章社会助学的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自学考试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一)学员考风考纪好;    (二)学员考试合格率较高;    (三)社会助学社会效益显著;    (四)社会助学信誉良好,学员满意率高。    第三十三条社会助学组织或机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公布的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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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对自考有个全面的了解,现将参加自学考试的步骤简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参加自学考试,基本上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 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步: 报名前的准备
第三步: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第四步: 考试要注意的事项
第五步: 办理毕业
☆ 第一步: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 第二步:报名前的准备
一、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目前我们收集了部分省市开考的专业信息(点击查看)。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点击查看专业介绍(专科段
本科段 独立本科段)及 类型详解 。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二、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
1、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2 自考步骤参考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选择学习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考条件的限制。
比如报考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条件。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考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考要求,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
(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践环节考核条件,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2、教材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点击查看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
☆ 第三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考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2、《报考简章》的作用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
3 自考步骤参考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1、自考考试有学历、年龄、时间限制吗?
没有。这也是自学考试有别于其他教育形式的特点之一。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社会助学、个人自学三者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参加自学考试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而且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限制自学考试的时间(只有少数地区有自考8年内必须考完的限制,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自考办)。
2、国家承认自学考试的学历吗?
承认。自学考试是目前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大考试之一(其他三个是:普通高等院校的结业考试,成人高考、文凭考试),他的学历在社会上与普通高等院校的结业证书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符合主考高校学位委员会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的,还可由主考高校授予相应学位。
3、自考的投入高吗?
由于自考属于业余性质的考试,大家不必非要参加自考助学班。因此,参加自学考试对个人来说是一种投入资金少,回报高、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径。
4、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多少时间?
选择自考专业往往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工作性质并不一致。不过,欲想取得文凭,只有认了吧。有一点可以肯定,“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如果感到某些学科枯燥乏味的话,只要抓紧最后关头,突击一个月,往往会奏效。不过,话得说回来,如果碰上非常时期,复习与工作发生冲突,那就惨了。总之,参加自考,必须有“打恶仗”的准备,必须做好与枯燥无味的高深理论长期打交道的准备。
另外,不要急于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可考两次,即四月份和十月份都考。所以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程,一旦专业课不及格,你要至少等一年,这是得不偿失的。
报名时间是每年7月8日至15日报名十月考试
12月8日至15日报名第二年四月考试
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的倒数第二周的周六、日
10月倒数第一周的周六、日
专业课全国统考每年只有一次,各省为了平衡本省的情况,在全国考试之外加考一次同名的专业课,这就是省考。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报即将结束。在近年考研大军中,越来越多的自考生加入其中。但也有自考生担心,名校是否会拒绝自考生?
国家承认自考学历,这保证了自考毕业生具有研考报考资格,为冲刺名校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当然,自考毕业生中有专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要按规定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研难度加大;本科毕业生报考,一般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实力许可,大可搏击名校。
考研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自考毕业生中有众多优秀人才,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自考生,名校同样不拒绝自考生。自考生对考研,对名校也充满期待。自考实行教考分离,对未参加过助学班学习的考生来说,通过考研踏入“燕园”、“清华园”等名校,是他们的理想。名校也确实给自考生提供发展机会。
名校不拒绝自考生,但并不代表名校就适合自考生。自考生有其自身优势,坚强、踏实、有工作经验等,但也存在知识结构不系统、学术训练较少的不足。海文学校考研辅导专家吴本文就曾表示,鼓励基础好的自考生冲刺高端学校,对于自考过程中花费很长时间才毕业的考生,建议选择学校要保守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80年代初创立的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开放式社会化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能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自学考试具有巨大的容量、覆盖全国的规模。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少的鲜明特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招生没有人数和学习年限的限制,应考者不需经过入学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由省考委发给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必要时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同时有关助学单位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应考者学习。
&&&&江苏省自学考试从1983年开考以来,先后开考了文、理、工、农、医、法、经济、教育、历史、管理等类223个本科、专科及中专专业,全省共计有503万余人报名参加考试,在籍考生150万多人,已有42万余人取得毕业证书,部分本科毕业生还被授予学士学位。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经全国考委批准,江苏省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验区的试点,在专业设置、自学和考试内容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试行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多种证书制度。
&&&&为方便农村应考者,江苏省在乡镇建立了自学考试服务站,部分乡镇自考服务站已开展报名工作。
&&&&自学考试制度在江苏的实行,为社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促进了好学上进、自学成才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加快江苏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受到社会热烈的欢迎。
今后,江苏自学考试工作将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指导方针,逐步增加开考专业数量,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的学历层次,使自学考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苏州自学考试自1983年开考至今已超过100万人参加考试,在籍考生超过20万人,有近6万名自考本、专科毕业生,苏州自学考试的发展规模、参考人数、组考质量等在全省都是名列前茅的,特别是2000年以来,苏州自学考试事业发展规模持续增长,每年超过13万人的苏州自考大军构建了苏州一道亮丽的学习风景线,为苏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设学习型城市、为提高苏州国民素质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校生为何热报自考?&&
来源:北京考试报&&&&
随着学历热潮的不断发展,“自考”在人们心中的分量悄然而生,就拿江苏省南京市2007年4月自考报名来说吧,比往年的社会考生多,报考的考生中,在校本科生约占70%以上。据记者了解,在北京等地也存在在校生热报自考的现象,其中不乏清华等名校学生。为何自考成为在校生热衷的“香饽饽”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自考适应市场发展,适时推出的新专业受到考生欢迎。近年全国各地相继开设的采购与供应、物流管理、民航服务与管理等专业都吸引了不少考生报考。北京城市学院副院长陈宝瑜表示,自考新专业职业性色彩突出、实用性强,和行业最新需求紧密结合,相当长时间内不会被淘汰,是能够派上用场的专业。这对于本科入学时专业不理想的考生来说,通过学习自考新专业来改变就业方向,是一条理想之路。
自考形式灵活,在校本科生在不耽误学校专业课学习的同时,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以开阔视野,拓宽知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增加就业竞争力,为成为复合型人才打下基础。自考的相关政策为在校生学自考缩短了时间,这对他们有相当吸引力。
自考文凭过硬是社会共识,自考考试制度教考分离,考试严格按标准命题和阅卷。自考毕业生学历不仅国家承认,且为越来越多国家所承认。北京自2000年以来,已有两千多名自考生办理出国留学成绩证明,留学国家达27个。近年来,自考生考研人数比例也在逐年提高。
自考费用低廉也是吸引在校本科生报考的重要因素。自考一般仅需支付报考费、教材费等费用。一个专业考下来最少的仅需几百元,比起考研、第二学位等动辄上万元的进修费用,自考成为部分想要继续深造而又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的首选。
在校自考生青睐自考,凸现自考的魅力,说明自考为社会所认可。笔者相信,在建设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的时代潮流中,自学考试制度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日前,一场专门针对自考生的招聘会让自考毕业生重新吸引人们关注的眼光。在就业竞争接近白热化的今天,自考生就业顺利么?自考生能找到高薪的职业么?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和自考毕业生心中共同的疑问。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的俞建明校长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今年他们学院自考毕业生的协议率达到70%左右,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在招聘会之前就已经和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事实证明:有知识有技能的自考毕业生在就业市场有其自己的优势。
  实践技能成为就业敲门砖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自考生的文凭一度成为自考毕业生就业的“拦路虎”。当自考毕业生走向就业市场,如何获得企业更多的青睐?对此俞校长的分析是:企业更喜欢有一技之长的自考毕业生。
  从他们学校的就业情况来看,在完成专业课程的同时又能拿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如物流、国际贸易单证、旅游等专业的毕业生,更容易获得企业的青睐。另外,自考生的课程很多都以职业为导向,因此,在学习中自考生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实践,积累实际的工作经验。在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自考生一般最后半年中都以实习为主,学校还聘请业界优秀的专家全程授课。不仅授学生以“渔”,更是注重学员项目实战经验的积累,因此就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经验来看,自考生比统招生更有就业优势。
  大多数企业也反映自考毕业生工作踏实,能吃苦,再加上有工作经验,相对于本科毕业生而言更容易适应工作岗位、安心工作。俞校长说,今年台湾的信义房产就在他们学校的计算机专业和物流专业挑选了不少学生进入他们公司就业,看重的就是自考生的实践经验与踏实肯干的优势。
  职业规划打造就业奠基石
  全日制自考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弹性较大的一部分,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宽进严出”。很多学生来读自考本身就不是为图文凭,而是为了更好的就业,在就业问题上自考生比统招生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许多民办的自考学院无法以颁发学历证书去吸引学生,唯一的一个优势就是以贴近社会,贴近市场的灵活的办学机制,在学生就业出路上闯出一条新路,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也就成为许多自考学校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从新生报到的那天开始,学校就着手为学生进行职业规划。不仅在学生的课程选择上要求学生选择适合学生特点并且就业成功率大的专业,还结合各个专业特点,增设实践性强,就业需要的非自考课程,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校还将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加入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并且每年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国家职业资格的项目,尽量使得每一个学生都能学以致用。
  学校还鼓励学生毕业后能自主创业,并且阶段性地对其扶持,为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引导学生更顺利地创业。俞院长举了个例子:03届毕业的学生萧龙,刚毕业时,他在四川注册开了一家企业经理人培训公司,俞校长就建议萧龙聘请国内的专家培训,然后一边当老板,一边当学生,在开公司的同时也学习如何培训人才,如今萧龙的公司已经在成都开了分公司,萧龙本人也出版了《管人不如管环境》一书。
  自考生是我省就业市场的一支“大军”,随着越来越多自考生就业后的突出表现,自考生在社会中的认可度也将越来越高。今天,有知识有技能,又愿意吃苦的自考毕业生已经逐渐变成企业公司抢夺的新宠儿!(
1,自考的形式很灵活,随便你报几门,只要你能应付过来,可以根据自己的程度来安排自己学习的进度。
2,自考的门槛低,只要自己愿意,都可以参加。很多人看不起自考,觉得三教九流的都可以参加自考,我认为这其实是自考的优势,给大家都提供了一条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接受教育不是为了将人分成三六九等,而是提高自己只是水平和素质的方法。
3,自考要求学生有很强的自学能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很重要,很多人习惯了有人告诉自己该学什么不该学什么,一旦没有人指导就无所适从。自考可以帮助考生培养独立的能力,这点在我出国学习之后觉得非常有用,因为老师只给你一个project,具体怎么做都靠自己完成,自考培养的自学能力使我很适应国外的学习方式。
不足之处:
1,课程的设置。虽然自考的课程设置总体上说涵盖了教学大纲中需要学生掌握的内容,不过我觉得应该还有很多改进的地方。除了一些必考的科目,选修课程的范围少了点。
2,教材不够细致。因为是自学,要给学生更多更详尽的指导,因为自考的学生没有指导老师,只能寄希望于从书本上得到更多的提示。自学教材应该和课堂上用的教材不同,需要考虑的自学方式的特点。有些自考课程是直接拿大学的教材的,不知道现在的情况是否如此。
3,应该有指导老师和自考学生以及自考学生之间互动交流。这对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很有帮助。现在的网络可以提供这种桥梁,不过需要有自考的权威组织和大学的参与和组织才能有效,我不知道现在有没有这种形式的网站可以提供学术上的答疑和讨论?
考题应该更加灵活和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毕竟每年才考那么几次,所以考题应能反映考生的能力而不是分数。避免通过突击也能过关的状况。
考试的评判和学位授予。我觉得应该从严,要提高自考的权威性。虽然有时候自己辛辛苦苦通过了考试,而其他人投机取巧也通过,因此感到心里不平衡。其实这种状况在普通大学也有。只要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就可以了。但是我觉得应该保证考试在学术上的权威性,让达到要求的人都通过,而达不到要求的继续努力。
6, 自考的认知度。在国内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国际上应该充分介绍这种方式,自考和国外的open
university很相似,我觉得应该做好外宣的工作,提高自考的认知度。对于自考的英文名称,应该有个权威定义,最好让外国人能懂,可不必直接从中文翻译成英文。
5-17 09:24
自学考试是每一位要求上进,又具备学习条件的朋友的不错的选择。理由如下:
1、学习方式灵活。不必拘泥于时间和空间,自己可以按照自己的学习生活合理安排时间。
2、学习费用低廉。即使是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如果学习顺利的话,拿到文凭也只需要元。相对于成人高校的其他教育方式,经济得多。
3、文凭过硬。自考学历不仅在国内承认,而且在世界好多国家都受到承认。
4、可以有效锻炼个人意志、毅力。
5、弥补一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圆大学梦的梦想。
6、是信息社会个人充电的有效途径。
7、自考没有报考初始学历的限制,而只有毕业条件的限制,报考时不需要出示任何学历证书(报考独立本科除外)。只有本科办理毕业手续时需要提交专科证(或专科以上学历)原件审核,也就是说要在本科毕业前先拿到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否则不能按时毕业。
8、没有报考年龄限制,免试入学。
9、自学考试没有报考户籍限制,考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就近报考。
下面讲讲的自考的不足,就是对于一些难度大、专业性强的专业,没有专门的助学,通过比较困难,希望国家在助学方面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
自考的优势  09:31
分类:关于自考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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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创造的一种又生命力的宽进严出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的特色是开放性大、灵活度高,教考分离,质量有保证,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近年来它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最大增长点。1999年上半年统计参考的考生人数已达650万人。比普通高考人数的两倍还多。其中65%以上的学院是高中毕业生。
我们的优势: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校主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以下优势与特点:
1、“宽进严出”,不进行入学考试,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可以直接入学,名额不受国家限制,这为最广大的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打开了方便之门。
2、实行“教、考分离”,由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把握教学和考试水准,能保证教学质量,特别是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好,这有利于广大自考毕业生以后的再学习,再深造。
3、主考院校绝大部分是重点院校,如: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毕业证书由这些院校和国家自考委联合签发,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的权威性和信誉度高。
4、我国自考的毕业生,在国际上得到美、英、加、澳等一些教育大国的认可,就是说,这种学历教育制度已同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教育接轨。这一项是我国了不起的教育成就。
5、高教自考教育收费较之一般大中院校低。
6、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专业。
7、高自考的学制最为机动灵活,你可以读全日制,也可读业余制,可以全面推进也可以读单科。毕业年限无限制。并且读专、读本自由选择,专科续本科,也不再进行续本考试。
8、自考教育这种教育形式,有推动学生自己独立学习的机制,他使广大学生养成了善于自学的好习惯,这是成就人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和重要条件,它的后期影响超过了只是学习本身。
9、师资雄厚,聘请我校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进行专门授课。
10、学生平等的与统招生共享我校的软硬件环境与学习氛围,没有任何不公平待遇。
以上这些正是我校高自考教育能保持长生不衰的生命力的是在原因,也是我们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坚持办好高自考教育的动力。
高教自考到底怎么样的教育模式?
高教自考是取得国家正规文凭的途径之一,高校自考完全按照普通高校教学模式,按教学大纲,制定实施教学计划,进行全日制教学,分层次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学完规定课程,积满学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的一种高等教育模式。
高教自考与统招的区别?
对于我们而言不是其他学校都这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在考试上。自考参加的是全国命题的考试而统招参加的是学校命题的考试。而他们的待遇都是一样的,都有军训、在学校住、上课,发学校的学生证、借书证、校园卡、建档,而我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入党、毕业后可以申请学位、考研究生、考公务员、户口农转非等学校极力推荐就业。
高教自考的就业率怎么样?
目前就业凭学校档次名气和学历文凭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所以选学校首选省级重点院校(我们的学校是河北省八大省级重点骨干大学之一,只有这样的学校才有资格、有实力办新形势下的自考教育),然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文凭,再借助学校的名气,这样就业还成问题吗?
自考的优势
23:08①.宽进严出。自考不需要入学考试,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可以直接入学,名额上不受国家计划的限制(但受学校限制,鼓励提早报名),这为广大的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打开了方便之门。
②.实行“教、考分离”。由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把握教学和考试水准,能保证教学质量,特别是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好,这有利于广大自考毕业生以后的再学习和再提高。
③.主考院校绝大部分是重点院校。例如在北京,就有北大、清华、北师大、人大等。毕业证书由这些主考院校与国家自考委联合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很高。
④.我国高自考的学历已经得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高校的承认,每年都有很多自考毕业生出国留学,说明这项学历教育已经和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教育接轨,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教育成就。
⑤.历史形成高教自考教育学费低,只有国家新机制高职高专收费的一半。许多助学单位还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这同广大工薪阶层和城乡中低收入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力比较适应,有利于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
⑥.学生可以完全自由的选择专业,不管考生原来是理科高中生还是文科高中生,是男生还是女生,是高中生还是中职生,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力,自由自主的选自己爱好的专业,有利于学生将来的发展。
⑦.高自考的学制机动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个别省、市除外,如天津),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实践证明,考生只要持之以恒,都可以完成学历,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⑧.读专、读本自由选择,专科、本科都向考生敞开了自由的大门。专科续本科,也不再进行续本考
试。这就大大方便了广大专科层次毕业生的再提高。
⑨.高自考招生没有省市地域的限制,面向全国招生,有着最广大的覆盖面。譬如: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考生想到文化教育事业发达地区接受良好的教育,都畅通无阻,如愿以偿。
⑩.自考教育这种形式,有推动学生自己独立学习的机制,它使广大学生养成了善于学习、研究学习的习惯,这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它的后期影响超过了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收获,养成了一种自己善于学习的能力,这种能力对将来的成材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许多毕业生从这里走向事业的成功。&&
武大前校长直陈高等教育十大弊端呼吁废除自考(摘要)
废除自学考试制度
  自学考试1981年开始试点,1983年全面推广。三十年来,累计4800万人参考,850万人获得大专以上的文凭。在当时大学入学率很低的情况下,自学考试满足了很多人求学的愿望,其中不乏有真正的成才者。
  但现在,全国平均大学入学率已超过23%,不少省市已达到高教普及阶段,广东省2009年将达到78%。有鉴于此,我认为高等自学考试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似应取消这种制度,具体原因有三:一是自2006年开始,自学考试连年减少,逐渐出现了萎缩现象。二是自学考试仍然沿袭了普通学历教育,助长了唯学历论,除具有学历统计的意义外,并不能达到真正提高人们技术和能力的目的,而且造成了某些文凭泛滥。三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舞弊现象严重,文凭水分很大。取消自学考试制度,是整肃高等教育学风的需要,是严格大学文凭标准、净化人才市场的需要。
  ◇现状
  考试作弊 学历文凭掺水
  一位自考生告诉记者,“我参加了一个财经学院会计系办的会计大专自学考试辅导班,每年交2000元辅导费,只有周末上课。考试时,辅导老师把题目做好给学生抄。我花了两年时间,交了4000元学费,一节课都没上就轻松拿到大专文凭。”
  “不合格的自考院校影响了正规院校的办学。”一位省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说。一些不合规定、不具备办学资格的个人或教育咨询公司打着高校的名义,以收取学费为目的招生办学,一些学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而最终的受害者是学生。
  ◇声音
  改革自考比废除更有效
  在刘道玉的10条意见中,“取消自考”是最受人争议的。不少人认为,对那些没有机会上大学的人来说,自考是获得文凭的唯一出路,不应完全废除。
  “改革比完全废除更有效。”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方光荣认为,自考制度确实为全国教育解决了相当大的难题。不合规范的自考院校和考试舞弊现象毕竟是少数,不能因为少数不良现实否定了这项制度。
  方光荣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自考的管理,对办自考班的院校教学环境进行严格评估;取消挂牌学校招生、办学资格;将招生权、办学权交回各大高校,并取消招生中介环节;参照高考的报考去规范自考报考,严格控制自考录取比例。这样就能有效减少自考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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