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护师资格考试补考考不过关能不能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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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和执法评议考核考试补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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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宿松、广德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四局,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将2015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和执法评议考核考试补考一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一)2015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包括公共法和部门法。
  公共法部分是所有执法门类均考,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执法规范内容;部门法部分按照参考的执法门类进行区分,具体内容如下:
  1.交通综合门类即市县交通运输局的参考人员,内容包括《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交通综合(海事港航)门类即港航(海事)局的参考人员,内容包括《航道法》、《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港口条例》。
  3.公路路政门类的内容包括《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4.道路运政门类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5.交通质监门类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
(二)2015年全省执法评议考核考试补考:补考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执法规范内容。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日(周六)下午2:30—4:00,考试时间为一个半小时。
  考试地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合肥市太湖东路19号)。
  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执法评议考核考试补考的考生凭身份证和执法证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工作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三、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需要提交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报考人员姓名,字迹清晰工整);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四局应将照片在11月2日至11月5日报送至厅政策法规处,当场粘贴照片、领取准考证。已经报送的不需要重复报送,可以直接领取。
  2.每个地市确定一名考试带队人员,并上报其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准备,务必对参加考试人员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带队人员负责和保障考生的往返安全,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和评议考核补考中,全程录像,考生有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将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给予停考处理。对于评议考核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考务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5(传)。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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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维护单位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号关于全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公示和补考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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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公示和补考工作的函
来源:&&&点击次数:387
正文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实施纲要(年)》(中发〔2015〕36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6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内容和时间旗政府法制办公示拟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及证件类型(执法证、监督证),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4320018)。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格。& &二、合格分数线换领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按考生取得的实际考试成绩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以上。& &三、补考范围、次数和时间& &(一)范围:考试不合格(未满60分)的人员;缺席考试的人员。& &(二)次数:每名参考人员只能补考一次。& &(三)时间:补考具体时间由法制办筹安排,补考成绩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资格公示和上报。& &四、补考不合格或者不参加补考的情形的处理补考仍不合格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补考的,将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补考的,补考费用由补考人员自理。&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换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做好全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示和培训考试工作,努力提高全旗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严肃考风考纪。对于补考中出现的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在全旗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点击查看:敖汉旗新申领行政执法证考试成绩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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