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户籍上海:非户主可以开户籍证明幼儿父亲:但房屋产权是父母的,今年幼儿5月招生上幼儿园:但不能报户籍所在地

2013年幼儿园报名指南(转)_今年自己家的宝宝就要上幼儿园_宝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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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幼儿园报名指南(转)
今年自己家的宝宝就要上了.所以对于今年的报名比较专注
转一下今年报名的一些情况,供大家参考哦~~~
同城明星管理员
宝山区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现就2013年宝山区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解决3-6岁幼儿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各镇教委、学区和各级各类托幼园所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及信息公开,确保本区常住适龄儿童入园,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切实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按照规定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需要扩班的,须经区教育局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2.坚持幼儿园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各学区、镇教委配合教育局做好招生协调工作,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入园方案。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2013年招生工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宝山区2013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及配套政策;
  (2)宝山区各幼儿园对口的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4)幼儿园应通过本单位相关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入园计划、入园办法(入园对象、收费标准、登记入园时间、登记入园的方法、录取通知书发放时段)等。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和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核准和备案时间于4月25日之前完成。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解决本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
  4.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市教委有关精神,由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入园监察工作机制,监督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加以严肃处理,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入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预测
  为了保证幼儿招生入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各幼儿园于前完成区域内常住幼儿的人数情况调查,根据幼儿园现有规模,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生公示信息、扩班申请、师资申请、班级筹设等,申请报告于4月底前交有关部门,公示信息于4月25前完成,公办幼儿园交学区或镇教委核准后再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以确保本区域内每一个常住人口幼儿的入园,协调好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四、招生对象
  1.日至日期间出生的幼儿(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以先入户时间为优先),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幼儿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
  (2)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试点街镇本市户籍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
  (3)公租房内居住的本市户籍幼儿,且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
  (4)应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的,且有有效动迁证明和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5)非本区域户籍但长期居住的父母和孩子,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6)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B证(CW9打头的)(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7)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籍已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明》,且父母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明。
  2.各镇外来务工同住子女还可到相对就近的持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手续。
  3.3&6岁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儿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登记。(具体请看&2013年宝山区托幼机构招生通知&)
  五、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2013年4月下旬,由区教育局统一颁布招生通知书,全区各级各类幼托机构按通知要求,分别在幼儿园公示栏内公示招生信息,公示二周后,统一接受适龄幼儿的报名登记。
  2.联合招生
  考虑到地域新生分布不均匀,报名登记幼儿园不一定是录取幼儿园,由镇教委或托幼学区统一协调,相对就近入园,确保各园招生名额依法均衡安排。
  3.通知送达
  根据幼儿园接受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原则,实施分批录取,所有入园通知书均在8月5日前送(寄)达。
  六、招生时间
  1.4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幼儿园资源配置、收费标准、基本建设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
  2.5月11日&5月20日分批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报名登记时间。登记人数若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报告学区或镇教委,由各学区、镇教委本着统筹就近的原则,做好协调,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园。
  3.6月20日至8月5日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协调方法
  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首先解决区域内户籍幼儿和享受公租房幼儿,然后解决持有长期居住证明(如有产权证)的幼儿和人才引进居住证明的幼儿,再适当解决非本市户籍幼儿(本市动迁户幼儿优先)或无长期居住证明在本地临时居住年限长的幼儿。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若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建议家长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及民办三级幼儿园报名入园。
  八、加强监管
  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做好群众的咨询服务,全面完成本区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
同城明星管理员
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更好地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本区今年适龄儿童的摸底情况,区教育局对今年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具体如下:
  一、报名日期、时间
  4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下午5:00
  二、招生对象
  1、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出生于日&&日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户口簿(于日之前报进静安户口)、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2、外地引进人才可持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当头)以及副联(静安办理、至日仍在有效期内)、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3、台湾、华侨的适龄儿童,可持台胞大陆通行证或侨胞证、境外人士居留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报名。
  4、外籍、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士居留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到居住街道对口报名站登记,由静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非本市户籍的其余适龄儿童,请家长持《上海市居住证》(静安)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静安)、静安房产证或静安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户口薄、幼儿出生证并带领幼儿,前往静安区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登记。(此类托幼园所在《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中第四类有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园所名称、园所级别与性质、招生年龄、园所地址、收费标准等。)
  6、 3&6岁患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或自闭症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并带领幼儿,可到康定路946号静安区学前康复中心报名。
  7、本区户口、非静安幼儿园在园需中、大班插班的儿童, 相关幼儿园如有名额可以插班。请家长于6月14日(星期五)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小班在园的幼儿园提供)并带领幼儿到有插班名额的幼儿园进行登记。
  三、报名地点:根据户籍到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进行统一报名。
  曹家渡街道幼儿在第一报名站报名(余姚路487弄19号)
  静安寺街道幼儿在第二报名站报名(常熟路113弄4号)
  江宁街道幼儿在第三报名站报名(昌化路400弄3号)
  南西街道幼儿在第四报名站报名(延安中路632弄40号)
  石二街道幼儿在第五报名站报名(新闸路565弄61号)
  四、园所选择
  全区幼儿园分四种类型(详见《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前三种类型为公办幼儿园,为满足家长对幼儿园的选择需求,每个幼儿可以在不同类型的公办园中各选一所填报。第四种类型为民办或集办幼儿园(所)。
  五、招生原则
  (一)统一报名原则
  1、全区公办幼儿园在统一日期、时间以及规定的地点进行新生报名。
  2、民办或集办幼儿园(所)除了在统一日期、时间进行新生报名外,只要有名额可以随时补充报名。
  (二)按序录取原则
  1、按照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当家长所填报的幼儿园出现报名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时,教育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3、参与电脑派位但未被摇中的幼儿,教育局将根据区域内尚有空额的公办一级幼儿园的资源,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三)信息公开原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2013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
  1、将《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开上网(静安教育信息网和静安门户网)公示,并通过在幼儿园门口和居委会公告栏张贴《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2、将《2013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开上网。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园所级别及性质、园所地址、收费标准等。
  3、电脑派位名单与结果公开。凡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与否的幼儿园,派位名单将于派位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公示。幼儿园可以根据家长需求选派代表参加电脑派位。派位结果于派位当天下午4:00在幼儿园门口公示。
  (四)规范操作原则
  1、民办、集办及非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所)自拟的招生通告必须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必须上报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园所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
  4、报名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面试。
同城明星管理员
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3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适龄幼儿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区2013年招生入学(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办理。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登记表》,作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录取的依据。
  2.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学校应当审核其是否具有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小学毕业班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考试日期为6月19日(星期三)。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登记造册。毕业考试试卷须报区教师进修学院小学教研室备案。
  4.幼儿园、小学必须审验户口簿和房产证。
  5.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并且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可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的其他寄放户口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如持有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可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可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
  6.根据沪教委〔2013〕基22号文、《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2011〕发74号)等文件精神,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真新街道、嘉定工业区、外冈镇、华亭镇将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持有七个试点街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需交幼儿园、小学审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附件1)。4月23日前,各试点街镇的实施细则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各学校要加强向社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区、家长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学生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本区实施细则的知晓率,妥善做好试行工作。
  7.相关街镇教委要从本街镇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本区域内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需交幼儿园、小学审验相关居住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8.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户籍地址和房产证地址、试点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日。
  9.5月10日,现就读幼儿园、现就读小学须向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10.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接收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入学。
  各小学应通过在社区张贴、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18日(星期六),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名工作。新生报名时学校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核查其年龄和入学地址。
  各初中学校在组织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核查其入学地址。
  11.6月9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2.6月30日,本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基本结束,各小学将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13.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或按嘉定区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手续。学生须在4月15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学校填好有关表格。
  14.8月15日前,各校向本校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自主招生办法。
  2.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3.本区民办初中、小学采用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学校网站招生报名专栏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5月11日、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8日、19日。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应符合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小学招生,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5.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1.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理。持有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的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房产证地址认定截止日期为日),将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校区,凭户口簿、居住证、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5月10日,由现就读幼儿园、小学向其父母送达公办学校预录取情况《告知书》。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
  2.持有上海市其他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各街镇教委要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其他居住证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各街镇集中受理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街镇教委确定,并通过多种途径公示。
  凡需要申请接受本区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班学生,由其父母按照各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持户口簿、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镇开具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和预防接种证等,小学毕业班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单》,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教委指定的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申请就读,由各街镇教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适龄儿童,各街镇教委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申请就读所持证件(父母居住证件、随迁子女居住证件、父母务工证明等)认定截止日期为日。
  各街镇教委要健全验证制度,要加强与街镇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随迁子女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今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必须提供父母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本人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
  各街镇教委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持有街镇出具的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二、幼儿园招生入园
  1.凡年满3周岁(日&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2.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及房产证。
  3.相关街镇教委要从本街镇实际出发,积极做好本区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凡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需交幼儿园审验相关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4.实验幼儿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5.民办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和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6.各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7.其他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各街镇教委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8.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一律为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发放入园通知书。
  9.新入园幼儿的户籍和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日。
  三、特殊学生入学(园)
  1.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2.成佳学校招收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学校无寄宿条件)。
  3.成佳学校接受聋哑盲等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咨询,咨询电话:。
  4. 对于无法入学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予以送教上门。
  四、其他事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重点督导。
  2.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已办理试点街镇居住登记的还需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居住廉租房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就读时,家长需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等,小学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单》。民办初中报名时,家长还需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各类学校在报名时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3.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一般应控制在40人以内。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
  4. 各类学校均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还需公示招生办法。
  5.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杜绝招生中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擅自提前招生,自行接收跨校区学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6.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及时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核减其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7. 区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嘉定区2013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幼儿入园)
同城明星管理员
2013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各托幼园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闵行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现就2013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托幼园所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基本满足我区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2013年招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1)闵行区2013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闵行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收费标准;
  (3)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2、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必须满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小区生&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闵行区的适龄儿童。
  3、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确需扩班和增加学额,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4、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应根据其残疾类别妥善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5、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开展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试点工作。
  三、招生对象
  1、日至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日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
  (2)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3)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2、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智学校报名登记,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英幼儿园报名登记。
  四、招生程序
  1、进行招生摸底。各幼儿园到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物业查阅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并填写《闵行区2013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明确招生地段。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教育局牵头,确定招生地段,并在网上公布。镇管幼儿园由镇教委确定。
  3、制订招生简章。幼儿园招生简章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4、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必须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到区教育局备案,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
  5、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制工作方案。
  五、时间安排
  1、事业规划备案及汇总
  3月7日&8日,公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3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3月11日&12日,民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3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2、布置招生工作要求
  3月29日,召开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招生工作文件。
  3、招生简章备案及公布
  4月11日,民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2日,公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9日,区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公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
  4月20日,各幼儿园在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公共场所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对象、招生地段、报名登记的时间和地点、收费的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4、新生报名登记及汇总
  5月4日&5日,民办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5月11日&12日,公办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5月28日,民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5月29日,公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区教育局将对有突出矛盾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并与相关镇、街道、园所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5、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日,各幼儿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输入新生信息
  8月27日&31日,各幼儿园将新生信息输入&闵行区幼儿成长档案管理系统&,并进行信息核对。
  六、注意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同城明星管理员
崇明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县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乡镇事业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基本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本县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本县学前教育入园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二)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首先满足本园招生范围内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可扩大招生范围,实行自主招生。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日至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县常住适龄儿童。
  轻度及中度智力残疾和听力等有障碍的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可到西门二幼学前教育特教中心登记报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根据幼儿园条件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可到居住地区域内幼儿园登记报名。
  城、堡两镇及三星、新河、新民、港沿等幼儿园可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招收区域内有入托需求的托大班幼儿。
  (二)招生办法
  1.确定入园范围和地段。各乡镇事业办要做好本地区常住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13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
  实验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县招生。
  民办盛源幼儿园在满足对口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实行自主招生,办园规模控制在11班以内。
  民办三级园(新桥幼儿园)招收陈家镇及周边地区以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非本县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
  长兴地区幼儿园招生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发布招生公告。教育局在崇明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并在各幼儿园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广告及简章在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组织招生工作。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应需携带:①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②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④父母一方的在崇务工证明(综合保险或纳税证明);⑤预防接种卡;⑥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各公办幼儿园招收:①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包括户籍注册在朋友亲戚处的对象)。②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证的常住适龄儿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产权证跟随截止时间为日。③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矛盾突出,按以上条件依次解决。
  城桥、堡镇、竖新、长兴等地区如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所有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时,可由乡镇设立看护点统筹安排,逐步予以解决。
  (2)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认真组织本次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幼儿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长兴、陈家镇、城桥镇、竖新镇、中兴镇等地区如出现矛盾,由教育局会同乡镇协调解决。
  (3)教育局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额数。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班和减班。如确需扩班或超学额的,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4.确定招生工作时间表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31日前
制订《2013年崇明县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组织有关学习和培训。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12日前
&&&&各乡镇事业办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小班)进行摸底调查,划分幼儿园招生区域和范围。各乡镇把幼儿园招生信息表(见附件一)电子稿、纸质稿(加盖公章)报教育局基教科。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20日前
网上公示入园工作相关信息。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26日前
各园张贴招生通告,并在园所主页&信息公示&栏公示入园工作相关信息。如,入园对象、登记入园时间、登记入园的方法等。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29日&5月1日
实验幼儿园面向全县进行报名验证登记工作。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10日前
实验幼儿园完成入园通知发放工作。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11-12日
各幼儿园进行区域范围内适龄儿童验证登记工作。验证同时规范填写好&适龄儿童入园登记表&。城桥、堡镇、长兴、陈家镇等地区,适龄儿童登记的幼儿园不一定是录取的幼儿园,可能会根据资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17日
各园把&适龄儿童入园登记表&电子稿交教育局基教科。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10日前
完成招生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22日前
各园完成新生入园通知的发放工作。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月-8月
各园完成对入园新生家长进行幼儿入园适应指导活动
四、注意事项
  (一)入园矛盾突出的乡镇可根据本地区教育资源实际和来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生源情况,设立民办三级园或看护点,逐步满足其接受学前教育和看护的需求。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好幼儿园入园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儿童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教育局会同乡镇相关部门本着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园。
  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
  长兴镇应加强对看护点入园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本地区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增加看护点的设立和核准入园计划。
  (三)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四)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教育局和幼儿园将通过崇明教育信息网和幼儿园主页&信息公开&栏目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
  (六)教育局将会同政府督导部门和乡镇事业办,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协助解决本地区幼儿园入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及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崇明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崇明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崇明县城桥镇新崇北路308号304室
同城明星管理员
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现就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2013学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2013学年向社会公开的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有:(1)2013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2)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3)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相关招生信息将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浦东新区学前教育网站上公布。
  2、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浦东新区201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应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2013学年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日至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幼儿园报名。
  1、持有在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址对口入园。
  2、持有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适龄儿童,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
  3、持有在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或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按房屋地址对口入园。
  4、符合以上【1、2、3】条件之一的,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限1年及以上年限、并在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持父母或其中一方居住证件、工作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居住证件,到附近幼儿园填写入园登记表,由教育署视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明确招生地段
  各教育署在对现有学前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2013学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地段,并报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组织招生工作,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可由相关幼儿园集中报名、统筹安排。
  2、发布招生公告
  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幼儿园招生通告,各级各类幼儿园按规定在招生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自行印制的招生简章及其它宣传资料须到所属教育署备案。
  3、组织招生工作
  (1)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招生要求认真组织招生工作。
  (2)在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单位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3)各幼儿园于日前完成学籍登录工作。
  4、招生工作时间表
  3月1日-3月31日 划分招生地段。
  4月1日-4月6日 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通告。
  4月13日-26日 各幼儿园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5月10日前 各幼儿园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
  5月13日-5月24日 登录学籍
  四、违纪违规处罚
  幼儿园招生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追究负有责任的幼儿园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实行规范招生。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招生工作结束后,做好学籍登录工作,做到信息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2、幼儿报名时,须提交《浦东新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手册》;幼儿入园前须根据规定到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向幼儿园递交体检报告。
同城明星管理员
关于2013年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实施意见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本区2013年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区教育局制定区域入园方案和相关政策,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组织实施全区入园工作,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公办幼儿园遵循&相对就近划块,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对区域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幼儿园入园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幼儿园报名数如超过入园数,区域统筹协调。
  三、适度控制班额与学额。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额数。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招生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制定入园工作方案,控制办园规模与班额,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小班幼儿优先入园。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因此,公办幼儿园只招收小班幼儿,民办幼儿园在满足小班幼儿入园基础上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时间为6月15日。
  五、加强民办园入园工作指导与管理。为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继续推行向所有民办幼儿园&购买学额&政策,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地段生入园需求基础上,可在本区内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广告与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六、兼顾特殊儿童入园需求。各幼儿园须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鞍山幼稚园(学前特教中心:图门路3号)与打虎山路幼儿园(四平路1020弄48号)报名,统筹录取。
  七、采用&园所报名登记与区域集中登记相结合&与&相对就近录取报名对象,酌情统筹安排登记对象&的方式进行入园工作。
  (一)园所报名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名与登记对象分别到地段所对应的幼儿园办理入园工作。
  1、园所报名对象条件、报名时间:
  报名对象条件:(1)持有本地段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2)持有港、澳、台、华侨、外籍的通行证或护照,并有本地段户籍监护人证明的适龄幼儿。(3)父母一方人才引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招生地段内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报名时间:5月4日(周六)(8:30&&4:30)
  2、园所登记对象条件、登记时间:
  登记对象条件:(1)持有本地段房产证与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2)持有本市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地段直系亲属处的适龄幼儿(含本区动迁安置)。
  登记时间:5月5日(周日)(8:30&&4:30)
  (二)区域集中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到杨浦区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松花江路820号)集中办理入园工作。
  登记对象条件:(1)父母一方一年以上(含一年)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本区房屋居住证明。(2)父母一方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务工证明(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并能提供本区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儿童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登记时间:5月6日&&5月18日(下午:1:30&&4:30)
  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或房产证、居住证、务工证明等原件材料,并同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八、报名登记采用上网录入信息的方式。各幼儿园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确保唯一性。录入时,正确选择该幼儿所属类型,便于后续逐层录取。
  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应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
  (一)区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2、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入园计划、对口的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专栏&和张贴招生简章,公开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入园对象(出生年月、对口范围)、报名登记时间、方法等。
  十、依法规范幼儿园入园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园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入园工作纳入幼儿园考核中,凡违规操作的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园第二年入园计划数。
  十一、托儿所的入托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各托儿所原有各年龄段班级数不变,不得随意增加托班。
  入园工作咨询电话:总机65
  入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杨浦教育网址:www.yp.
同城明星管理员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园,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3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各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我区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常住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原则。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市教委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规定,方便家长,相对就近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3、坚持规范管理,相对控制班额原则。根据本地区入园需求及幼儿园建设规模等现状,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班级规模,严格按照2013年普陀区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见附件1)。各园每班学额平均控制在30人左右,有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学额,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学额数的20%。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各幼儿园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开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应包括:
  (1)2013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2)普陀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2、3、4)。
  (3)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及信访和接待地址等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布。
  5、坚持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原则。全区统一时间设点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统计数和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对于报名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原则上相对就近区域内统筹安排。
  6、坚持实事求是,优先安排原则。一是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二是充分考虑本区幼儿报名招生和学前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逐步解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按照2012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陀区非上海户籍人士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5),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居住时间长、纳税、职称和专业技术等条件优的本区常住人口。
  三、招生对象
  1、日至日出生的,父母和幼儿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户籍变动时间截止为日前。
  2、听障、智障幼儿请到普陀区特教康复中心(白兰路191号)登记报名,经专家测试,视情况再安排到相应地段幼儿园随班就读或特教中心就读。
  四、招生工作要求
  1、真实发布招生公告。各园张贴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必须符合实际办园条件。各园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张贴前应报区教育局学前科审核、备案(A4打印)。
  2、及时做好新生登记信息录入。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做好幼儿户籍证、出生证、房产证、居住证、动迁证明、父母工作证、身份证、联系电话、预防接种卡等有关信息登记查验工作。
  3、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信访工作。幼儿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相关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落实规范招生工作的各项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工作程序
  1、4月10日,下发并网上公示《2013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4月23日,召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会议。
  3、4月23日-25日,各园成立2013年幼儿入园招生工作小组。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招生简章或广告交区教育局学前科审核、备案。
  4、4月28日&5月5日,各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简章,并将宣传工作做至居委会。
  5、5月18日、19日(上午8:00&下午17:00),各幼儿园设点开展幼儿报名入园信息登记。
  6、5月20日后,区教育局对全区招生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7、5月22日,民办幼儿园网上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8、6月18日,市示范性幼儿园网上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9、6月24日,公办一级、二级园网上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10、6月27日、28日幼儿新生报到。
  11、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入园体检。
同城明星管理员
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入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网上申请
我区学前教育阶段新生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将于3月11日起启动网上申请,敬请广大家长予以关注与配合。
一、网上申请对象
(一)学前教育阶段:
出生于~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小班年龄段适龄幼儿:
1.本区户籍,且随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常住于本区四所街道或各镇区域内。
2.非本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松办证)、常住于本区四所街道或各镇区域内。
3.非本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购房于本区四所街道或各镇区域内。
注: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的具体入园条件、招生范围及其他有关事宜等详见《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于2013年4月~5月间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园网站予以关注)。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已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幼儿园(具有办学许可证)、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学校除外);
2.非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需具备的条件:请详见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的《非本区毕业生就读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确认须知》
注:小学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网上申请时间
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
三、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1.家长通过访问松江教育信息网&点击右侧&家长频道&图标链接进入或访问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点击左上角&家长自助服务&图标链接进入。
2.家长注册:
(1)申请入园生家长、本区民办幼儿园大班生家长、非本区毕业生家长先进行注册,点击系统菜单&家长注册&选项,依次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护照/入境许可证、可用电子邮箱、电话等信息进行注册。
(2)本区公办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和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的家长已注册,请直接登录申请。
3.家长用注册的身份证/护照/入境许可证号和密码登录进入家长自助服务平台。
4.家长进入平台后,认真查看入学申请填写说明,并根据申报的年龄段准备相关材料,以方便填写。
●学前教育阶段
网报所需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房产证
4.了解产权房、动迁房、宅基地房等所属的街道(镇)及居委会
非本市户籍
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房产证
4.本人居住证(主证/副证:CW9开头人才引进类居住证;CW0开头就业类或CW5投靠类居住证;LS开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5.了解产权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
6.了解近两年内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截至2013年3月31&日)
台、港、澳及外国籍
1.香港特区身份证明、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2.房产证&&&&3.居留许可证明&&&&&&4.了解产权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
●义务教育阶段
网报所需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房产证
4.了解产权房、动迁房、农村宅基地房、租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
非本市户籍
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房产证/租房合同
4.本人居住证(主证/副证:CW9开头人才引进类居住证;CW0开头就业类或CW5投靠类居住证;LS开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5.&了解产权房、动迁房、租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
6.了解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截至2013年3月31日)
台、港、澳及外国籍
1.香港特区身份证明、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2.房产证/租房合同/居留许可证
3.了解产权房所属街道(镇)及居委会
注:信息统计分类要求请详见《2013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操作细则》。
5.点击左侧系统菜单中&填写入学申请&选项,家长依次填写有关的基本信息,带&*&为必填项。已具有本区学籍的家长(本区公办幼儿园大班和小学五年级)补充基本信息。申请后信息如有错误可点击左侧系统菜单中&修改入学申请&选项,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注:幼儿园、学校信息确认前)。
6.入园新生的家长在网上预报登记成功后,须按照《2013年松江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持有关材料于规定时段内(其中荣乐幼儿园为4月中上旬、其他幼儿园为5月中上旬,详见&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至产权房所属的&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信息确认与预报登记学区&(详见&实施意见&附件)内任一幼儿园进行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家长注册后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忘记密码请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邮箱地址找回密码。
2.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将对登记数据进行分析,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生入园入学。最后入园入学结果以2013年5月松江教育信息网和松江教育考试中心网公布的学区划分范围为准,家长可在自助平台中查询入学结果。
3.其他具体要求和说明请登录&松江教育信息网()&、&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http://www.)&相关公告了解。
咨询电话: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
4.中大班幼儿的转园与补充入园工作,请有需要的幼儿家长于2013年4月~5月间通过松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园网站及时关注《2013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条款内容。
同城明星管理员
奉贤区教育局公布2013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近日,奉贤区公布了2013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意见。意见指出,奉贤区办理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手续时间为5月18日、19(星期六、星期日)。自主招生时间为5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日),市示范幼儿园根据家长申请由教育局协调招生,民办幼儿园根据办班规模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
  附件、奉贤区2013年秋季小班招生工作意见
  各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奉贤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2013年本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更加有序化,有效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幼儿入园难的矛盾,现就201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原则。幼儿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各镇(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统筹指挥下有序进行。对于超核定计划招生的乡镇(开发区),应由教管办制订好分流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坚持信息公开原则。根据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在镇政府(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和招生程序,提高家长知晓度。
  3、坚持划分学区原则。各幼儿园小班招生数由教育局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进程要求,结合区各点摸底登记情况和各园建设标准、设置规模、办园条件等核定招收班额数和幼儿数,并划定学区范围。
  4、坚持依法办园原则。各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有效落实&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办班规模和办园性质特点设置班级,不得擅自扩班。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中、大班额已超规定人数的园所,严禁招收插班生。各园接收转学幼儿时,在本园班级学额允许的前提下方可办理。严禁招收小龄生入园。
  5、坚持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除市示范园之外,托幼机构在编制各年龄段的办班数量时,应优先满足和解决小班幼儿的入托问题。若有空余资源,须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开设托班。现就读于公办幼儿园的托班幼儿也将重新登记,并按所划定的学区就读。
  二、工作程序
  1、摸底登记。全区各镇(开发区)于2013年4月份内做好秋季小班幼儿入园摸底登记工作(南桥城区集中登记日为3月30日)。幼儿登记时必须出示本地所在镇区户籍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和房产证。幼儿户口挂靠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才列入登记范围。如果仅持有房产证或持有购房合同且已全额付清房款的可凭正式发票也作登记。户口和房产有效时间为日前。目前在公办幼儿园上托班的幼儿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登记初定在5月,将视公办园接受情况逐步解决。
  2、划分学区。在坚持&就近入园&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各区域登记情况,结合各园(包括民办园)资源的可容纳度,确定学区范围。首先满足同时具有镇区户籍和房产证的,或户口挂靠在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的,同时具有镇区户籍和房产证的幼儿入园。其次在班额和学额尚有空余的情况下,解决持有房产证或持有购房合同且已全额付清房款的幼儿入园。并在5月15日之前将学区划分情况及各园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公布。
  3、自主招生。市示范幼儿园根据家长申请由教育局协调招生。民办幼儿园根据办班规模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时间:5月11、12日,招生情况于5月30日之前交教育局。
  4、下拨名单。在对新生名单审核的基础上,根据自主招生情况及各园招生计划数,教育局于5月15日之前将各园小班新生名单下拨各幼儿园(南桥城区)。
  5、发放入园告知书。各幼儿园依据所下拨的小班幼儿名单,于5月17日之前向家长发放入园告知书。
  6、办理入园登记手续。5月18日、19(星期六、星期日),幼儿园在各镇(开发区)教管办领导的指导下,办理好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手续。
  7、建立学籍档案。开学后二周各幼儿园将幼儿学籍信息整理上报,并进行统计,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各托幼机构也应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并落实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制度保障,使学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日程安排
  1、3月30日(周六)起,各镇(开发区)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小班幼儿进行摸底登记,并将摸底情况于4月30日前上交教育局。
  2、5月15日前,各层级组织发动工作。要求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意见,明确工作重点、要点,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并向社会和家长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宣传。
  3、5月15日前,教育局将(南桥城区)学区划分情况及全区各园招生计划数告知各镇(开发区)及幼儿园,并向社会公示。
  4、5月11、12日民办幼儿园按核定计划数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招生情况汇总于5月30日之前上交教育局。
  5、5月17日之前教育局将各园小班新生名单下拨各镇(开发区)及各幼儿园。
  6、5月17日前各幼儿园向家长发放入园告知书。
  7、5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幼儿园在各镇(开发区)教管办领导的指导下,办理好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手续。
  8、5月上旬发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登记指南&,5月20日起南桥城区随迁子女入园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接受摸底登记,6月20日左右按照条件逐步解决。(乡镇园视情况自定时间)
  注:南桥城区由教育局统筹管理,其它乡镇的招生工作依据2013年招生工作意见,视乡镇情况自定实施方案,并于3月30日前报教育局托幼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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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明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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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明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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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明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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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祝各位宝宝入园顺利哦
同城明星管理员
为了继续应对幼儿入园高峰,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将闸北区幼儿园2013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日前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二、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办法
1、报名流程:
(1)预约: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家长,带好《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领取《登记预约单》。
(2)报名: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在家长的陪同下,带好《户口簿》、《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登记预约单》、《闸北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记录手册》(作为参考)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预约时间段,到幼儿园报名。
2、时间安排:
预约: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报名: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补报名: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3、招生范围及报名地点详见各幼儿园公告。
4、录取办法: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的原则,由录取幼儿园在6月30日前向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积分制&入园办法
1、登记流程:
(1)预约: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家长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内的公办二级幼儿园领取《登记预约单》,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
&&& ②《预防接种卡》;
&&& ③《上海市居住证》(以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件,以及同住适龄幼儿的有效居住证件为准);
&&& ④《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按照本市《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街道、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 ⑤《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 ⑥《独生子女证》。
(2)登记:家长携带幼儿持《登记预约单》及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内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受入园登记。
2、时间安排:
预约: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登记: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补登记: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3、录取办法:
在满足本区户籍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各街道、镇的学前教育资源及生源情况,按照积分高低排序,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录取幼儿园在6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日前出生(满3周岁)的本区户籍听力障碍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闸北区科技幼儿园(阳曲路391弄17号)报名。(无需办理预约手续)
日前出生(满3周岁)的本区户籍残障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市级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闸北区中华新路幼儿园(中华新路893弄23号)报名。(无需办理预约手续)
五、招生信息详见闸北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zb.)。
闸北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办公室
同城明星管理员
虹口区2013年秋季托幼机构招生通告
虹口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儿所联合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在2013年2月底前本区户籍幼儿摸底情况,今年我区继续面临入园入托高峰,公办幼儿园暂不招收托班幼儿,统筹安排好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幼儿并有限兼顾外来幼儿入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年龄、范围
1.小班:日&日出生的幼儿
2.托班:日&日出生的幼儿(托儿所登记)
范围: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虹口区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里委或相关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规定的街道所属对应里委招生;托儿所面向相关街道有限招生;其他办、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二、报名(登记)条件
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能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幼儿,有本区常住户籍者均可报名,外区、外地、外籍适龄儿童均可登记。
三、报名(登记)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必须由家长陪同,并随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所办理报名(对口街道、里委详见附页)。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办理登记。
2.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随带该幼儿户口簿、居住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带好由上海市人事局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家长和幼儿都必须持有,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住房证明(购房产权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综合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必须是幼儿直系亲属),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法人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有效证件,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
四、报名(登记)日期
5月11日(星期六)全天、5月12日(星期日)全天
上午 8:30&&11:30下午12:30&&16:00
五、报名(登记)地点: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及各园所招生通告
1. 录取工作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为依据(友情提示:星期日相对报名登记人数较少),请家长科学合理安排时间,错时报名和登记,避免不必要的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2.录取新生工作,本区常住户籍小班幼儿统筹到公办二级幼儿园,托儿所以录取托班年龄幼儿为主。录取通知在7月份前发出。
3.咨询各园的具体招生情况请见各园所招生通告(附件中有园所地址、电话)。
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请到各个街道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5.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6.幼儿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为758571。虹口区幼教科邮箱:
7. &虹口区2013年秋季托幼机构招生通告&,详见虹口教育 信息专网 www.
超级管理员
&辛苦了 非常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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