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盖了养殖用地申请书厂没有电,请问那里申请拉电

咨询内容:本人2014年6月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水产养殖学专业。日,我由他人介绍,进入江苏大湖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主要从事水产养殖相关工作,一起工作的还有另外两个大学生,一个是我同学张凯庆,一个是湖北的大学生居文义。当时签订了由盐城市劳动和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试用期为日至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600元,试用期过后转正,转正工资每月3000元,公司承诺每月20号为上月发薪日。在该公司期间,七月份的工资一直等到八月二十八九号才发,我们没有说什么,毕竟最后发了。但是8月份的工资一直拖到九月30号还没有发,所以张凯庆和居文义就不愿意在公司待了,就递交了辞职报告,并由公司副总卢利民签字盖章后离开了公司,他们走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31日,八月份的工资才发下来。我当时在该公司又干了8天,期间也在网上又重新找工作,最后找到了工作就业辞职离开了公司。但是,一直等着今天,我们三个人的九月份工资依然没有发,给公司负责人李祥打电话,他竟然说不发了,有本事我们告他!我们也想了办法,给公司副总联系,想和平解决此事,但是无济于事,所以只好求救贵部门,望给与帮助,不胜感激!
答复单位:信访接待办公室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您好,您可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及工资欠条等相关证明向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书面投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  本人于日在海南省东方市城区供电所城北营业厅申请入户新装拉电至今未能拉到电用,地址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居龙新村,那一带有一条高压线经过,最近这几年因城市发展建了很多民房,高压线附近的房子有很多并且都可以拉到电用有图为证,可是东方市供电所说我的不能入户新装拉电,说我建房子的地附近有高压线经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入户新装拉电。      日上午我在东方市城区供电所城北营业厅办公室问吴所长说是离高压线15米内不能拉电,可是日下午12:51吴所长到我的房子现场查看却又说离高压线10米内不能拉电,我房子附近的高压线为35千伏,东方市供电所工作人员一天一个说法,当我举例如图所示的一些的房子离高压线比我近的为什么可以拉电用?东方市供电所工作人员就一直都是拿我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搪塞我。        本人日上午08:25拨打95598反映东方市供电所快半年时间未给我入户新装拉电地情况,他们答应三个工作日给我答复,所以在日下午15:04我又拨通95598要答复,可是他们的答复真的很让我失望,说是东方市供电所说了我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入户新装拉电。  东方市供电所这样模糊的一句话就不给我拉电了吗?带着疑问我又在日下午15:26拨通了95598,咨询了房子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他们给的回复如下:水平距离:3千伏1米,3-10千伏1.5米,35千伏3.5米;垂直距离:3千伏2.5米,3-10千伏3米,35千伏4米。咨询95598房子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后,本人拿一根3.5米塑料管在我房子与高压线最近一角试着去触碰高压线结果碰不到还有一段距离,因此,我房子完全符合入户拉电的要求,东方市供电所却迟迟不给我入户新装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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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元就搞定。。。
  申请了半年之久,还是拉不到电过年好难受,黑灯瞎火的。
  没有电?你的楼房是如何盖起来的,全部用柴油机来发电盖的吗?那就继续用柴油机来用了。
  无语,垄断的买卖带来的只能是这效果  
  住在没电的房子里真的很不方便啊,不过还好有充电宝和充电台灯陪伴我,可是也要经常跑回乡下去充电烦哟!喝水只能买矿泉水了,吃饭就只能下馆子了,这个生活成本高啊!  
  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电力企业及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地点设立并维护电力保护标志: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当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当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敷设后,应当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下列地点和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一)人口密集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二)人员活动频繁区域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三)车辆、自走式机械频繁通行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五)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电缆终端站围墙(栏);  (六)城镇繁华地段电力电缆沟盖板;  (七)电力设施附属的输煤、输油、输气、输灰、输水、供热、供冷、供汽的管沟(线);  (八)海底电缆、江河电缆的两岸及电缆敷设所经海域、河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力设施及电力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发电、输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扰乱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擅自攀爬杆塔、拉线、变压器平台等电力设施或者拆卸电力设施上的器材、部件;  (三)向电力线路、变电设施投掷物品或者射击;  (四)在变电站围墙外缘三百米、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内放风筝、气球等,或者在变电站围墙外缘一千米、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一千米内燃放“孔明灯”等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升空物体;  (五)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三百米区域内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系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九)擅自移动或者损害电力生产设施、标志物;  (十)侵入、破坏发电、输电、变电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调度信息系统或者电力交易信息系统;  (十一)其他危害发电、输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秆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原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安全距离规定的高秆植物,其所有者应当在电力企业告知的期限内予以修剪;拒不修剪的,由电力企业自行修剪。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高秆植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兼顾线路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为原则直接予以修剪、砍伐,或者请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修剪、砍伐,并不予赔偿、补偿;  (二)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直接予以修剪;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可以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砍伐,并不予赔偿、补偿。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高杆植物倾斜、倒伏直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可以先行修剪、扶正、砍伐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并应当自采取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高杆植物管理人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周边和电力线路保护区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秆植物,参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绿化和公路建设规划的要求,确需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树木管理单位应当征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种植低矮树种,并负责修剪,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应当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超过4.2米高度的车辆或者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施工单位在取得批准后,应当及时将施工方案通知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三十五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五米的区域;  (二)六十六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十米的区域。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外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留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以适应电力设施的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可能导致基础不稳定的,应当修筑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护坡;  (三)不得损害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应当事先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一)其他管道与电力管道交叉通过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埋设其他管道;  (二)在同杆架设其他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传输线、安装广播喇叭或者悬挂广告牌等物体。  第二十二条 从事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台账,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方式、住址以及废旧电力设施、废旧金属的来源、规格、数量和去向等内容。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收购台账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电线、电缆和来源不明的铜、铝、铅等有色金属。
  看看海南电力保护条例
  我生在新社会,却活在黑灯瞎火下,没电生活真的很不方便,海南省东方市供电所在我已经申请半年之久了还不给拉电,具体什么原因不给拉电没有给我一个正式的详细的答复,这个事久拖不解决,我希望媒体能帮帮我,曝光曝光。
  回来乡下充电,烧热水洗澡,在等充电宝充满电才能下去城里的房子,城里的房子没电害得我两地奔波累了,都不想下去城里房子住了。东方市供电所不知道要祸害我到何时?!我的这种苦逼生活不知何时能结束!  
  该走的程序都走了,该有的材料也都有了,一切合乎规定,可是东方市供电所却迟迟不给拉电,可我一切合乎规程合乎程序有该有的材料,不知道什么原因半年时间了还不给我拉电?苍天有眼,天地为证,我一切合乎规程。  
  东方市供电所对我的事情不闻不问,海南省供电所也是在我反映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了也不给我回复的情况下我今天又只好拨通95598咨询我拉电的事情,说他们以为东方市供电所有人和我联系了,说我的房子在什么电力保护区范围不拉电什么的,反正说得不清不楚的,我的房子附近人家离高压线那么近都可以拉电(有图为证)而我的房子离高压线远远大于他们说的安全距离合乎要求却迟迟不给拉电,现在拿什么电力保护区来瞎忽悠人,我上图大家看看吧,我房子位置在东方市规划的城区居住区,我房子周围都是城区居住区的民宅,高压线经过城市的人口密集区了,是不是可以考虑把这个随时可能给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的东西移开到别的地方呢?!    
  我的邻居离高压线很近却可以拉电用(有图为证),我邻居家离我房子在100米以内的距离,我的不能拉而他的可以拉,这样怎么说的过去,直接上图大家看看吧。  
  站在自己房子里向左右邻居家里看,他们都有电,而我却没电用漆黑一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话说在垄断企业面前我们平民百姓真的是弱爆了!各大媒体一听是电力部门,打个哈哈走人,电力这个垄断企业真的无人敢近啊!而网络平台也好不到哪里去,首先,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投诉平台无法注册无法投诉;其次,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上投诉平台无投诉电力部门一项,不接受此项投诉;最后,国家信访居网上投诉平台勉强可以投诉。碰到这档子事,真倒霉!希望政府能为人民做主!不然我只能含恨寻找短剑结束此生。
  下面上传一张图片:我的申请材料及邻居家靠近高压线很近很近的都可以拉电用,有图有真相。  
  海南省网上投诉平台统统关闭了,海南人民政府网也注册过的用户名现在无法登陆了,也无法注册了,常住地址一栏已经无法选择,无法填写,注册不了。不知道到底什么原因。    有图为证。
  朋友,对你的处境表示同情;这是一个还需要潜规则的社会,我朋友过年前花了点人民币搞定这事,他说由于害怕到时不给拉,还多了点心眼留下了证据。
  已投诉到国家信访局。还望天涯的朋友们给点建议,出点策略,在此谢过。本人誓死为之抗争到底!  
  话说海南直播真不怎地,年前打过一次电话,年后又打过两次电话,人家忙啊!我们这点小事没空理咯!海南特区报说等他联系东方市供电所所长看看,至今了无音讯!屁民被逼只能拼命。活在黑暗中誓死争取光明!  
  @换个马甲继续发言
19:41:00  已投诉到国家信访局。还望天涯的朋友们给点建议,出点策略,在此谢过。本人誓死为之抗争到底!  -----------------------------  
  东方市供电所这样不作为的渎职行为,为所欲为,政府难道不该做点什么吗?那样真的会寒了百姓的心的。
  电力公司行风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受理范围:十一(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未送电的;第二章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和充分利用95598 供电服务热线;实行 24 小时受理投诉举报。海南政风行风热线812886。  
  国家信访局处理进展。  
  还是没有任何进展,快疯了,没电生活怎么过啊!?  
  这种情况在儋州不可能出现
  日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至今已经超过3个工作日,也是还没有拉电给我,打电话联系东方市供电所工作人员不接电话。  
  东方市供电所已经答应我这个星期给我拉电了,可是今天已经星期天了马上过去这个星期了,他们怎么能这样说话不算数啊!半年多时间拖过去了,现在答应拉了,也是一个星期一个星期的拖下去,真要把人逼到死路上啊!海南特区报那边说了东方市供电所已经答应给我拉电了就不曝光了呀!可是东方市供电所这样拖个没完电话不接,也不给个合理解释,人都是被逼无奈走绝路啊!苍天啊,大地啊,我还不想犯法。  
  上个星期答应拉电了,到现在一句没有电表还不能拉电,谁知道?!垄断企业爱怎么搞怎么搞呗,有没有我们消费者也不知道,我可是半年前拖到现在的了,还有电表大概什么时候能有也不说,电话也不接!存心玩我啊!国家信访局,海南信访局,东方市信访局在过几天就是最后处理日期,到时候看看怎么处理东方市供电所,也许只会让百姓失望吧!希望是美好的。  
  信访局进展情况,国家信访局目前只是转送下来,还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而东方市信访局接受并受理已经将近一个月时间了,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到目前为止的状态如下图所示。  
  那个说的 高压电旁边不能拉电的
你入户用的低压电 管高压蛋关系呀 , 找供电局里面的人帮你申请办理, 钱到位啥都能拉
  这年头,你打个电话就给办 ?? 找找关系,送送礼,分分钟解决问题!!
  没电的房子卖不卖 ?   卖了,你到别处重新拉电建房
  信访处理好慢!投诉已经快两个月了,还是没有任何答复意见书的进展。有图为      证。
  电老虎是白叫的?!
  这件事还没有处理完国家信访局就已经关闭评价,超期?!还没有处理好,怎么就关闭评价功能了,也就是说我们无权评论吧?!  
  信访局进展情况如下图,日申请报装电表,过了半年时间东方市供电局还是没有安装电表,于是日在网上信访局投诉至今相关部门还没有处理,一年时间过去了,短暂人生有多少个一年!    
  东方市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已经处理到东方市供电局了,受理告知书如图。  
  国家信访局还没有处理完就关闭评价,超期未评价?!是超期未处理吧!?    
  从2月份网上信访至今已经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信访没有一个结果下来,对网上信访真的好失望!日实体性受理告知东方市供电局将在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出具答复意见书。但是,今天日期日,已经过去超过60日了,还是没有任何结果。东方市供电局作为垄断企业说话不算数!还是网上信访只是虚设的平台!
  楼主的维权之路挺艰辛的
  国家信访局处理还没有下来,还是老样子,等等等等等等,我等到花儿都谢谢了!      
  国家信访、东方市信访都还挂在那里,他们可能打算就这么挂下去了!为什么还没个结果?!要一直挂到地球爆炸的那天啊?!  
  打破垄断企业,通信行业已经有三家公司竞争,银行业数不清银行竞争,而电力还是一家独大,装个变压器要几十万,多少钱他们说的算,希望国家早点改革电力行业吧  
  没用的,有时同是住在一个条件下的楼房,人家懂人可能就可以拉电线安新电表,而你就会以这种推辞说装不了。这可能是他们装新电表时,制度还没立起来或是某些原因吧。如果楼主,使用电方面不是很多的话。建议你一次性买台风力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系统装在楼顶上,可能要花一大笔钱,但从长远打算还是值得的。就你们那儿的城镇发展也就过个五年十年这些旧的高压线路也就搬离现在的位置了。与其跟政府相关部门投诉让他们处理的话,不如现在就自救!
  国家信访局网上已经挂了一年过了,也许就这么挂着了,挂吧!  
  国家信访局和东方市信访局至今没有给我一个最终的答复,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让我等贱民对政府失望透顶,如果东方市供电局不给个说法,没有向我给个说法,我内心只能是窝火了,我的可爱可亲的天朝为啥有这种垄断企业视我们消费者为草芥,难道就这样让东方市供电局为所欲为伤害、欺凌平民百姓吗?!我除了失望还有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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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在农村,当初我家盖房在先电力部架线在后,现在我想重新盖房子,可电力部门的线影响,找他们也没
你好,我家在农村,当初我家盖房在先电力部架线在后,现在我想重新盖房子,可电力部门的线影响,找他们也没人管,我该咋办?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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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排除妨害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关于农村的房子拆迁所有的补偿方案,让你房屋被拆迁的时候不吃亏。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多少?看新标准
您好,建议您再积极反映!如没有改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找电力部门的主管上级单位投诉。。。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可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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