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17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最新解读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最新解读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内容大家自己百度,这里不再粘贴,以下解读,仅供参考!
  解读:
  1、参考人员范围增加:
  估计以后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外,人民警察、司法辅助人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等也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
  我的理解是非法本可以报考,但是最终能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学历或者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任选一。仅是我自己的猜测,具体还是要等!
  3、新人新、老人旧。
  根据《意见》要求,各项改革措施应于2017年底前落实到位。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在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继续有效。在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任职务的,可继续从事现任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16年不会大动。
  根据《意见》要求,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这应该就说明了,至少16年不会大动,要不然就没法也没时间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5、关于以后非法本能否报考,我认为是可以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我们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身的性质分析,这个考试只是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而考生资格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更高位阶的《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关于此亦有明确规定。《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因此,就考试资格而言,非法学本科生当然可以参加改革之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非《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对此明确作出修订。
  从上述条文的表述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分析,显然,职业资格的重点不在于是否学法学专业,而在于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同样,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学法学专业,而在于是否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就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言,如果将考生局限于法学专业,实际上是将参加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前置到了法学院,这显然是对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权威性的消解。
  就组织考试的司法部而言,显然,更多的考生参加考试,是符合其部门利益的。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想想工商总局与民政部争取了多少年,律师事务所的注册与管理仍然放在司法部,这就很清楚了。所以,广大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专心复习准备考试就是了,不应该再有多余的想法。
  综上所述,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变动比较大的可能是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参考人员的范围是否扩大等,报考条件是否变化非法本能否依然能参与考试要看相关部门的政策是否变化。建议大家在这个阶段要稳定情绪投入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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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15年面临转型|考试|司法|国家_新浪新闻
  原标题: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15年面临转型  ????中青在线北京9月24日电(实习生 刘言)9月24日、25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开考,报考人数达58.8万余人,比去年增加10万余人,这也是我国连续第十五年开展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官网显示,截至今年,我国已经组织实施的13次司法考试,累计报名人数近446万人次,382万余人次参考,73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近一半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没有从事狭义上的法律工作,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之一,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都与法律相关,通过这个司法考试也不见得说没有用。”回想自己参加过的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艾何(化名)深有感触地说。
  ????我国司法考试的前身是律师资格考试。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国第一次实行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在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日、28日两天,我国举办了首次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当年有2.9万人报名参考,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形式被确认下来。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同年底通过的律师法修正案和2005年通过的公证法,将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纳入国家司法考试。
  ????2002年3月,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举行,当年共有36万人参加。法学界普遍认为,此举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
  ????在艾何通过考试的2008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了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代了之前“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的规定。自这一年起,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此外,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成绩等方面适当降低标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作为法学院学生,我觉得这是对自己大学期间法律素养的检验,可以通过参加考试来看看自己对未来从事这个职业准备好了吗,看看自己各方面的储备是不是达到了要求”艾何抱着这样的心态走入了考场。
  ????据统计,2014年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8万余人,占全国报名总数的17.6%。截至2014年,近8.6万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实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十五年间,司法部多次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引导考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大法律实务的考查力度,增加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考试内容的比重,注重考查考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提高对考生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业务能力考查的科学性。
  ????期间,国家司法考试也曾受到过质疑,包括对命题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对实践的指导性。2015年,网民对司法考试评卷工作,尤其是卷四的成绩提出了质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专门就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表示经过认真核查,成绩分布情况正常。除前述《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外,司法部还先后制定或重新修订出台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5件部颁规章和20多件规范性文件。考试报名工作、试题命制、考区设置、考试举行、考试巡考、试卷评判、雷同试卷违纪处理、分数核查、资格授予与证书申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范。
  ????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并要求将各项改革措施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据了解,数以十万计的考生在今年的备考期间就收到各种考试辅导机构提醒:今年很可能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网上也有传言,非全日制法学本科在未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或许没有资格报名考试,对此,北京市司法局在“政民互动”栏目中回答网友提问称,“你文中提到的内容,目前我们还没有见到相关文件,且政策的制定也不在我局,建议你将你的建议反映到政策制定部门。另外,明年的考试政策跟今年一样。”不过目前,该答复及其他几个提及明年的考试政策不变的答复,页面均已删除。
  ????对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怎样举行,司法部尚无明确回应。意见强调,在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过程中,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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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调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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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邓红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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