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蔡县县光伏工程省委批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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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刘根宏参加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现场会
日 08:48:03
   来源:
浙江在线-龙游新闻网
见习记者 姚菲 记者 章承月
  浙江在线-龙游新闻网3月16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姚菲 记者 章承月)昨日,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副省长熊建平,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分管领导及相关光伏企业,市县领导陈新、汤飞帆、陈锦标、刘根宏、张晓峰、张少华、王光华参加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先后前往詹家镇芝溪家园和龙洲街道山底村两个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建设示范点进行实地考察,并听取相关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概况、光伏发电量和设施维护等情况的介绍。
  现场会上,市委书记陈新在致辞中说,近年来,衢州抢抓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窗口期,积极发展光伏产业,不断壮大绿色经济,已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位居全省前列,是目前国内光伏产业链最完善的地区之一。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大力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积极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为建设&两美浙江&提供更多衢州实践、衢州素材、衢州经验。
  随后,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分别介绍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情况和屋顶光伏设计导则,省电力局、光伏企业和投资企业代表等作交流发言,县委书记刘根宏代表我县作典型发言。
  近年来,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围绕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通过创新运作模式、试点示范带动,分类有序推进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家庭屋顶光伏安装5500多户,装机1.8万千瓦,投资超过1.5亿元,每年可为安装户增收700元以上,已安装户年增收总额超过380万元。下步,我县将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强化考核督查,以更高的标准、更强的力度推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实现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居民增收的多方共赢。
  熊建平充分肯定了衢州市和我县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所取得的成效。他强调,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是&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支持性政策,创新推广模式,全面推动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健康快速发展。要按照&把每一户都做成精品&的要求,注重规划设计,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搭建金融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为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提供有力支撑。要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集中连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示范点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形成推进合力,把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打造成美丽浙江一道新的靓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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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范文一: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现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国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三)社会动员、合力推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根据各类贫困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适宜扶贫模式,完善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效益。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管。三、工作内容(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有关省(区、市)以县为单位摸清贫困县以及需要扶贫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具备条件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需建册立户,建立信息化系统。(二)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方式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整合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贷、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三)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组织各省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四)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根据光伏扶贫指导意见,组织地方编制本地光伏扶贫规划,统筹编制全国光伏扶贫工作规划,明确全国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和布局,协调光伏并网接入和服务,统一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技术培训,综合利用国家扶贫、可再生能源、财政、税收政策,提出光伏扶贫的保障措施。(五)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年度开发方案,明确年度光伏扶贫安装光伏的规模、安装户数以及重点光伏设施农业项目和扶贫功能的光伏电站项目,统筹全国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和财政资金情况并组织实施。(六)加强技术指导。国家层面做好总体制度设计、政策协调、技术规范和培训体系建设,地方层面要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质量效益。(七)加强实施监管。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四、组织和政策保障(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由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规划司参与,水规总院作为牵头技术支撑单位。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参与。双方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参与。(二)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贫发展中心、电网、检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规划研究、制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等,在整个工程实施及政策协调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指导。(三)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优先保障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五、工作进度安排(一)2014年10月,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编制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单体、以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利用两个月时间形成实施方案,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二)月,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三)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并在各省规划基础上形成全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四)月,制订年度扶贫方案。以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纲要为依据,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五)技术支撑单位尽快开展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发布光伏扶贫重要对象统计技术规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大纲、2015年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及光伏扶贫技术培训方案。原文地址: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现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国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三)社会动员、合力推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根据各类贫困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适宜扶贫模式,完善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效益。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管。三、工作内容(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有关省(区、市)以县为单位摸清贫困县以及需要扶贫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具备条件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需建册立户,建立信息化系统。(二)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方式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整合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贷、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三)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组织各省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四)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根据光伏扶贫指导意见,组织地方编制本地光伏扶贫规划,统筹编制全国光伏扶贫工作规划,明确全国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和布局,协调光伏并网接入和服务,统一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技术培训,综合利用国家扶贫、可再生能源、财政、税收政策,提出光伏扶贫的保障措施。(五)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年度开发方案,明确年度光伏扶贫安装光伏的规模、安装户数以及重点光伏设施农业项目和扶贫功能的光伏电站项目,统筹全国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和财政资金情况并组织实施。(六)加强技术指导。国家层面做好总体制度设计、政策协调、技术规范和培训体系建设,地方层面要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质量效益。(七)加强实施监管。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四、组织和政策保障(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由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规划司参与,水规总院作为牵头技术支撑单位。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参与。双方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参与。(二)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贫发展中心、电网、检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规划研究、制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等,在整个工程实施及政策协调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指导。(三)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优先保障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五、工作进度安排(一)2014年10月,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编制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单体、以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利用两个月时间形成实施方案,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二)月,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三)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并在各省规划基础上形成全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四)月,制订年度扶贫方案。以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纲要为依据,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五)技术支撑单位尽快开展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发布光伏扶贫重要对象统计技术规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大纲、2015年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及光伏扶贫技术培训方案。
范文二:国能新能[号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国能新能[号)精神,加快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日 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现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国扶贫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三)社会动员、合力推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根据各类贫困地区区域特点、经济发展和适宜扶贫模式,完善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效益。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管。(四)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根据光伏扶贫指导意见,组织地方编制本地光伏扶贫规划,统筹编制全国光伏扶贫工作规划,明确全国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和布局,协调光伏并网接入和服务,统一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技术培训,综合利用国家扶贫、可再生能源、财政、税收政策,提出光伏扶贫的保障措施。(五)制定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年度开发方案,明确年度光伏扶贫安装光伏发规模、安装户数以及重点光伏设施农业项目和扶贫功能的光伏电站项目,统筹全国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和财政资金情况并组织实施。(六)加强技术指导。国家层面做好总体制定设计、政策协调、技术规范和培训体系建设,地方层面要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度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质量效益。(七)加强实施监管。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四、组织和政策保障(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由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规划司参与,水规总院作为牵头技术支撑单位。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参与。双方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参与。(二)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贫发展中心、电网、检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技术职称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规划研究、制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等,在整个工程实施反政策协调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指导。(三)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到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政策优先保障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五、工作进度安排(一)2014年10月,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编制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单体、以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利用两个月时间形成实施方案,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二)月,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三)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标志光伏扶贫规划,并在各省规划基础上形成全国光伏扶贫开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
(四)月,制订年度扶贫方案。以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纲要为依据,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五)技术支撑单位尽快开展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发布光伏扶贫重要对象统计技术规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大纲、2015年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及光伏扶贫技术培训方案。三、工作内容(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有关省(区、市)以县为单位摸清贫困县以及需要扶贫贫困户发展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具备条件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需建册立户,建立信息化系统。(二)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光伏扶贫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方式已经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整合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通过正常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贷、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三)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组织各省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钱批复实施。
范文三:《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内容摘要及解读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重点内容摘要及解读如下:一、工作目标年期间,开展两种模式光伏扶贫工程:1.分布式光伏扶贫:通过增加片区县和贫困县内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2.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建设光伏电站;相比城市,农村地区户用屋顶产权清晰,也有理想的户用分布式屋顶资源。由于很农村多地区处于电网末端,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一些地区为了保障城市电力供应,也存在断电、限电问题。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于拥有屋顶资源、空闲土地的贫困地区农民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用电问题,还可实现收入增加。国外以往也有开展农村与电力公司及融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可以借鉴。但同时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落后,电网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用电需求不高及屋顶分散可能造成的成本增高等问题也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相比而言光伏电站扶贫模式较为简单,因此竞争会相对激烈,地方政府可能会考虑采用要求企业部分投资建设户用光伏来换得光伏电站指标的施行模式。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2011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约2272亿元,2010年约1618亿元。通过网上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国家近几年加大力度投入到扶贫事业中,财政拨款在短短的三年中就翻了一番。以河北省为例,2011年国家下达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41,697万元,同时还有各类贴息贷款。2013年合肥市、县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市选择了105户农村贫困家庭开展分布式光伏。至于光伏扶贫补贴资金会从千亿体量的资金中占到多少,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二、工作原则国家能源局与扶贫办将根据贫困户增收需求与电网配套情况,集中规划光伏扶贫项目,先开展户用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可以看出户用光伏扶贫很有可能是未来获得地面电站项目的先决条件与切入点。 明确未来将进一步统筹细化相关扶贫政策、光伏政策、金融税收、电网配套等政策。不仅需要国家地方配合政策落地,更要依靠引入市场化机制来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并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力解决资金问题。三、工作内容以县为单位摸清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户用光伏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整合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待、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后续除明确国家扶贫基金等政府补贴外,可能还会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多种商业模式的合作开发。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县开展首批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以省为单位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贫困县名单如下:河北省(39个)石家庄(3):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张家口市(10):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县、尚义县、蔚县、万全县;承德市(6):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围场县、宽城县; 秦皇岛市(1):青龙县;保定市(4):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沧州市(6):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县;衡水市(2):武强县、武邑县;邢台市(3):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邯郸市(4):魏县、大名县、涉县、广平县。山西省(35个)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天镇县、灵丘县、阳高县、广灵县、浑源县朔州市:右玉县长治市:平顺县、武乡县、壶关县忻州市:神池县、五寨县、五台县、偏关县、静乐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岢岚县、代县、宁武县晋中市:和顺县、左权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运城市:平陆县吕梁市:交口县、临县、方山县、岚县、石楼县、兴县安徽省(19个)阜阳市: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亳州市:利辛县安庆市: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潜山县六安市:寿县、霍邱县、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池州市:石台县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8个)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四、组织和政策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由国家能源局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司具体负责。国务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水规总院最为技术支撑单位。文件中明确相关负责人与组织合作机制,将有助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并单独下达。要求电网企业按月与用户结算电费,鼓励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五、工作进度安排2014年10月,以省为单位、县为单元、村为单体、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10-11月,扶贫办会同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月,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
范文四:Word版,下载后可编辑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拟定了以市为单位、县(市、区)为单元的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一)基本情况1、某某市市情某某是享有盛誉的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拥有中国专用汽车之都、中国风机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诸多城市名片。全市版图面积9636平方公里,辖一县一市三区,总人口258万。近年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践行“三维纲要”,深入推进“圣地车都”战略实施,加快建设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市专用汽车、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支柱产业不断壮大。2015年,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我市经济逆势而进、平稳向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5亿元,同比增长8.9%;规模工业增加值362亿元,增长9.3%;规上固定资产投资907.7亿元,增长18.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3亿元,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6亿元,增长12.8%。2、贫困地区概况经统计,我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1780户、1846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15732户、39329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6048户、145342人)。3、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经统计,本市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涉及贫困村84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65000户、1456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9336户、23340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5664户、122260人)。4、电力发展现状某某市2015年最大负荷59.54万千瓦,最小负荷15.36万千瓦。 目前我市境内有220kV变电站4座,即220kV某某变、永阳变、曾都变、烈山变,主变7台,总容量117万千伏安。110kV变电站27座,主变45台,总容量174.15万千伏安。35kV变电站37座,主变65台,总容量40.87万千伏安。2015年农网改造工程总投资5.73亿元,已全部完工,建设主要内容:新建110kV线路57公里;新建110kV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新建35kV线路31.4公里;新建35kV变电容量2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0kV线路1161.95公里;新建、改造配变800台,容量10.48万千伏安;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571.88公里;开关柜34台;柱上开关207台。2016年续建及新开工项目总投资7.51亿元,拟开工建设规模为:
范文五: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实现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我县按照国家光伏扶贫工作要求,决定从2015年开始分3年实施67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其中,2015年选择20个基础条件好的贫困村、1000户贫困户,在建筑物屋顶、农户院落、周边荒山荒坡地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15年完成投资3360万元,其中1000户用光伏电站完成投资2400万元,20个村级光伏电站完成投资960万元。光伏发电量按照1元/度电(含17%增值税)全部上网进行财务核算。按照光伏发电设备25年有效运营期及年均日照时间等专业技术数据测算,1000户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户年平均收益不低于3000元,在有效运营期内总收益约7500万元,其中:收回投资成本240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直接收益约为5100万元。村级光伏电站,每座年均收益6万元,有效运营期内总收益3000万元,其中:收回投资成本96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直接收益约为2040万元,有利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持久增收项目。二、实施方式(一)村级光伏电站。1.指标分配。2015年初步安排20个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安排情况见附表1),逐年推进。指标分配根据各乡镇贫困村个数在全县67个贫困村的占比,占比在10%以上的乡镇各安排2个村,其它乡镇各安排1个村。贫困村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资金能按时筹集到位的,乡镇可以不受计划指标限制,但须报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2.资金筹集。建立1个村级60KW光伏电站,需投入48万元。其中: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10万元,其余缺口资金由各项目村和帮扶单位自筹解决。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后,其发电收益用于解决贫困村公益事业和贫困户资助。(二)户用光伏电站。1.指标分配。2015年,全县计划实施1000户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各乡镇指标根据2014年建档立卡在档贫困户数按因素测算法分配(具体安排情况见附表2)。宣传工作做得好、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到位快的乡镇、村优先安排实施。县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村工作进度和农积极性,可进行年度指标调配。2.选户条件。通过2014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在册贫困户。扶贫对象必须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卫生,并自筹资金到位。3.安装条件。(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水泥整浇屋面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二是住房系草危房的,在周边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场地有坡度的,倾角不大于30度。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4.选户方法和原则。(1)五比较、五分析。比较家庭经济,分析收入来源;比较家庭资产,分析消费水平;比较家庭劳力,分析勤劳观念;比较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比较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2)五优先、五不准。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贫困户优先;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虽有固定收入来源但仍不能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残疾导致贫困的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优抚军属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或二女户的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50岁以上失独或未生育子女的贫困户优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含教师、村干、国企职工)家庭不准;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有汽车的家庭不准;有公司或私营企业主的家庭不准;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其他为套取国家扶贫政策补贴扶持而人为主观恶意分户的不准。5.选户工作流程。(1)申请。乡镇、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光伏扶贫政策,明确目标任务。以村为单位,组织县乡村结对包帮干部,深入村组,进村入户,摸排上报的实施对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光伏扶贫项目贫困户,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015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2)审核。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实地查看,审查初选对象是否贫困、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确定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等后,确定实施对象,填报《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申报表》(纸质、电子版),纸质表格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定后,于日前报县扶贫办。(3)审批。县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委、供电公司、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逐村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贫困对象,2015年9月底前向乡镇下达项目实施计划。(4)资金筹措。建立1个贫困户3KW光伏电站,需投资2.4万元。其中:农户自筹资金0.2万元,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8000元,安排小额扶贫贷款1.4万元(小额扶贫贷款从发电收入中逐年偿还)。日前完成资金筹集工作。三、建设方案(一)项目规模。1.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60KW,2015年装机总容量1.2MW。2.户用分布光伏发电项目。每户3KW,2015年装机总容量3MW。(二)建设模式。根据太阳能资源分布、贫困户家庭房屋结构、交通运输、电力联网和施工安装条件等,落实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建设地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县政府招标择优确定光伏扶贫电站设施供应方和施工方。通过招商引资在我县建设光伏电站的企业,需按照不低于其年纯收入3%的标准设立光伏扶贫基金,每年12月底前存入县扶贫办专户,用于全县光伏扶贫项目日常养护和维修费用或公益事业。(三)时间安排。2015年我县光伏扶贫项目工作任务计划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共分6个实施阶段:一是宣传发动。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二是实施计划下达。通过本人申请、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2015年8月底前下达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计划;三是资金筹集。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资金筹集,并存入乡镇财政扶贫专户,日前乡镇将筹集的资金存单凭证上报县扶贫办、发改委备案;四是设备采购。由县招投标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五是安装调式及并网。2015年12月底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式,负责对贫困户进行光伏发电系统使用、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式、并网发电同步;六是项目验收。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委、供电公司、中标企业,于2016年元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或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各项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落实推进。(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扶贫办会同县供电等部门建立光伏运行维护运营管理机构,责令中标企业在太湖设立光伏发电项目服务部,承担后期光伏发电全县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维护、故障处理。县扶贫办牵头,组织中标企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培训,每村确定一名村干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日常管理。县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政策的争取以及光伏扶贫项目的申报、规划、审核和落实推进;县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项目规划与落实推进;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招投标管理局负责工程招标工作;县扶贫办等部门做好选户对象的筛查、审核、审批工作;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土地落实;县供电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式、电费结算及办理农户并网手续等工作。要加快提升电网质量,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电力公司加大电网改造投入,确保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并网和正常运行。各项目乡镇政府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抽调5—10人,成立光伏扶贫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辖区内贫困户调查与筛选、资金筹集、组织协调服务及项目推进等相关任务。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式、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配合项目验收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应加大督查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光伏扶贫项目纳入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并将其纳入对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考评的内容。
范文六:陕西扶贫办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扶贫办(局):为了搞好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快我省搬迁人口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省办决定从2015年开始实施省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光伏扶贫根据我省不同地域太阳能、土地(村组及周边荒坡、荒地)、屋顶等资源秉赋,统筹考虑全省精准扶贫要求及电网建设现状,每市各选取一个有工作基础、参与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每个县区选取1-2个贫困程度较深、群众有参与热情、具有一定规模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进行试点,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二、资金投入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收益分成”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动员、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投入方式。通过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引导及扶贫对象、投资企业的共同参与,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稳定投运,持续发挥扶贫“造血”功能,实现多方共嬴目的。每个试点县区省级投入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按总投入的30%左右给予补助,剩余资金采取企业投入、农户入股等方式筹集,具体筹资及参与方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三、收益分配通过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补贴及市场机制,使贫困户得到收益。(一)用于摆放光伏发电设备租用周边荒坡、荒地及屋顶的租金。此项为固定收益,一般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 (二)光伏电站建设期间当地普工的一次性劳务收入。(三)光伏电站建成后,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优先聘用贫困户参与管护的工资性收入。(四)各安置点光伏发电总产出剔除运维费用、正常线损及各种费税后,按照扶贫资金投入和贫困户入股所占比例获得的分红收益。省上投入的资金作为贫困户股份,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是调研摸底,编制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市要认真组织做好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县区选定和指导工作。试点县区要加强与供电、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对光伏扶贫工程的扶贫作用及贫困户通过投资入股、土地租赁或就业增加收入等受益方式有一定的了解,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市于日前,将试点县区名单及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区组织实施。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日原文地址:陕西扶贫办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扶贫办(局):为了搞好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快我省搬迁人口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省办决定从2015年开始实施省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光伏扶贫根据我省不同地域太阳能、土地(村组及周边荒坡、荒地)、屋顶等资源秉赋,统筹考虑全省精准扶贫要求及电网建设现状,每市各选取一个有工作基础、参与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每个县区选取1-2个贫困程度较深、群众有参与热情、具有一定规模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进行试点,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二、资金投入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收益分成”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动员、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投入方式。通过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引导及扶贫对象、投资企业的共同参与,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稳定投运,持续发挥扶贫“造血”功能,实现多方共嬴目的。每个试点县区省级投入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按总投入的30%左右给予补助,剩余资金采取企业投入、农户入股等方式筹集,具体筹资及参与方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三、收益分配通过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补贴及市场机制,使贫困户得到收益。(一)用于摆放光伏发电设备租用周边荒坡、荒地及屋顶的租金。此项为固定收益,一般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 (二)光伏电站建设期间当地普工的一次性劳务收入。(三)光伏电站建成后,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优先聘用贫困户参与管护的工资性收入。(四)各安置点光伏发电总产出剔除运维费用、正常线损及各种费税后,按照扶贫资金投入和贫困户入股所占比例获得的分红收益。省上投入的资金作为贫困户股份,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是调研摸底,编制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市要认真组织做好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县区选定和指导工作。试点县区要加强与供电、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对光伏扶贫工程的扶贫作用及贫困户通过投资入股、土地租赁或就业增加收入等受益方式有一定的了解,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市于日前,将试点县区名单及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区组织实施。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日原文地址:
范文七:安徽省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号)要求,为完成我县入选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编制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1、自然地理概况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皖西南边陲,地理坐标东经115°50′—116°33′,北纬30°39′—31°11′,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与湖北省接壤。岳西是安徽省唯一一个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纯山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五区”于一体的县份。1936年,划并潜山、霍山、太湖、舒城四个县的边界结合部设置建县。距省会合肥197公里,距安庆117公里。岳西县总面积2398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182个行政村、6个社居委,总人口40.1万。2、贫困现状与发展机遇由于地理、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岳西一直是安徽省以及大别山区2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之一。1985年被列为首批国家重点贫困县, 2001年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底,国务院《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纲要()》将安徽、湖北、河南3省所辖的36个县确定为“大别山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重点县”,我县是其中之一,这为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二、工作目标1、总体工作目标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2、2015年度工作目标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镇毛畈村、岩河村、毛尖山乡红旗村、石关乡东冲村、响肠镇新浒村、来榜镇枫树村、姚河乡沈桥村、头陀镇梓树村等8个试点村的基础上选择20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三是2015年计划在全县188个行政村、居委会, 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利息实际可年增加纯收入2-3万元。四是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五是积极有序推进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三、工作原则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四、组织实施方式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职责: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以及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到户(含贫困户和一般户)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经信委负责企事业(含开发区)厂房屋顶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建设项目;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等融资服务工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等相关服务工作;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提供并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一是试点方案编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由发改委牵头,扶贫办参与,组织完成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12月5日前将初稿上报到省能源局、扶贫办,12月15日前上报正式稿。二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等工作。三是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2015年5月底前):由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同时县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措到位。四是安装调试及并网(2015年11月底前):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日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村集体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一般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五是项目验收(2015年12月底前):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光伏办、供电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六、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1、投资估算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2.4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6MW装机规模总投资约4800万元。资金来源:贫困户总体按照省、县、农户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其中,每户需自筹0.8万元,群众自筹部分以贫困户自筹为主,同时根据农户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对无力筹资的贫困户,通过互助资金或小额贷款途径解决,贫困户从光伏发电受益中逐年偿还,由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通过企业捐助、企业无偿贴息贷款、社会捐助或向银行贷款,以农户发电收入中分期偿还,县政府担保公司予以担保等方式解决。一般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对于有困难的群众,由担保公司担保,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建设资金的50%(1.2万元左右)。每个村(社区)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约4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安排给每个村10万元作为村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县统一在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县担保公司予以担保,村公司分期偿还,其余村自筹解决。企事业单位(含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2、效益分析3kW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按每户贫困居民出资8000元成本计算回收期及收益如下: 3kW发电量估算如下:投资回收期及收益估算: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为全部上网。按上网电价每度1元计算,根据3kW系统发电量估算:①前三年发电量为9310.69kW.h;②20年发电总量为58255.93kW.h;③21-25年发电量为13161.28 kW.h综上分析,农户投资8000元建设3kW电站预计第三年收回成本,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3000多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25年预计盈利近6万元,经济效益明显。村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个村(社区)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效益需根据投资企业实际建设规模测算,根据目前国家补贴政策,预计每瓦装机年收益为1元,即10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约为1亿度,年产值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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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山西省脱贫攻坚大会发布了相关的光伏扶贫政策,政策规定中指出要抓紧制定光伏扶贫发展规划,2016年开始在贫困地区全面铺开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由于山西的地势优势,地处黄土高原,光照资源充足,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先天条件良好,已被确定为国家光伏扶贫首批试点省份。2014年10月以来,山西省选取临汾、大同两市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5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作为试点。目前,试点村100千瓦光伏电站建设已全部启动,部分村已经建成并网发电。推荐阅读:山西光伏扶贫收益到户 预拓申扶贫并网指标通过相关采访了解到,光伏扶贫工程受到贫困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在革命老区兴县蔡家崖村的后山梁上,建成一座占地7亩、并网功率达300千瓦的光伏电站,目前已实现并网发电。山西省提出,在全面铺开光伏扶贫工程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取荒山荒坡建设地面集中电站、村庄闲置土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屋顶建设户用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建设农牧一体化光伏电站等多种模式。有关部门要在指标备案、土地审批、电网改造、并网运行、电费结算等方面优先支持,搞好服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支持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兜底脱贫。全国各部分地区陆续扶持光伏扶贫政策的推荐,中国2015光伏新增装机总量跃居全球第一,光伏行业发展乐观。所以如果您想在想要投资光伏,但是不了解光伏行业的各项常识,您可以登录光伏交易网在线咨询,咨询QQ。
范文九:附件:随州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号)、《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拟定了以市为单位、县(市、区)为单元的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一)基本情况1、随州市市情随州是享有盛誉的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拥有中国专用汽车之都、中国风机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诸多城市名片。全市版图面积9636平方公里,辖一县一市三区,总人口258万。近年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践行“三维纲要”,深入推进“圣地车都”战略实施,加快建设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市专用汽车、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支柱产业不断壮大。2015年,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我市经济逆势而进、平稳向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5亿元,同比增长8.9%;规模工业增加值362亿元,增长9.3%;规上固定资产投资907.7亿元,增长18.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3亿元,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6亿元,增长12.8%。2、贫困地区概况经统计,我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1780户、1846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15732户、39329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6048户、145342人)。3、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经统计,本市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涉及贫困村84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65000户、1456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9336户、23340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5664户、122260人)。4、电力发展现状随州市2015年最大负荷59.54万千瓦,最小负荷15.36万千瓦。目前我市境内有220kV变电站4座,即220kV随州变、永阳变、曾都变、烈山变,主变7台,总容量117万千伏安。110kV变电站27座,主变45台,总容量174.15万千伏安。35kV变电站37座,主变65台,总容量40.87万千伏安。2015年农网改造工程总投资5.73亿元,已全部完工,建设主要内容:新建110kV线路57公里;新建110kV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新建35kV线路31.4公里;新建35kV变电容量2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0kV线路1161.95公里;新建、改造配变800台,容量10.48万千伏安;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571.88公里;开关柜34台;柱上开关207台。2016年续建及新开工项目总投资7.51亿元,拟开工建设规模为:新建500kV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100万千伏安,500kV线路105.5公里,220千伏配套线路88.8公里;新建220kV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18万千伏安,220kV线路43.3公里;新续建110kV项目11个,主变容量15万千伏安,110kV线路188.42公里;新续建35kV项目8个,主变容量5万千伏安,35kV线路73.95公里;新续建中低压项目7个批次,配变容量5.185万千伏安,中低压线路1892.52公里。(二)工作目标随州市地属大别山革命老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并确定将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来谋划和推进。经统计,我市适宜通过光伏扶贫脱贫总人口145600人、65000户,分布在846个村。本批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145600人、65000户,其中,共12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336户、23340人;涉及非国贫县5个县市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村720个、贫困户55664户、122260人。拟建设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239个,容量23MWp;集中式扶贫电站22个,容量302MWp。拟建设总规模325MWp的光伏扶贫项目。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统筹考虑光伏扶贫前期准备情况,我市拟采取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集中式扶贫电站两种模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一)村级光伏扶贫项目1、项目基本信息经汇总,我市共拟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39个、总规模23MWp,涉及219个村,解决贫困户4600户、11500人。2、项目建设条件随州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较短。年太阳辐射量约为4464兆焦/平方米,年日照小时数约为1852.6小时。太阳能资源属我国三类资源丰富地区、湖北省一级可利用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目前,我市扶贫办结合精准扶贫相关要求,确定了拟通过光伏扶贫的贫困名单;市国土局已出具用地支持性意见;供电部门已出具支持项目电力接入的支持函。各项项目建设条件的准备工作已就绪。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为实施项目建设我市已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拟自筹项目资本金20%,其余部分通过争取银行贷款解决。4、运行维护主体由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统筹工作,相关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1)资金构成随州市政府授权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并按8:2比例筹措资本金,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20%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8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约为4.7%、还款周期20年。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收益分配。(2)投资水平经测算,我市本轮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水平约为7000元/千瓦,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价格。(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相关规定,我市通过实施本轮光伏扶贫所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日常运营支出及财务费用后的净收益。收益分配坚持连续分配、动态调整和公开公平原则。具体为:连续分配是指从项目建成产生收益开始,直至项目投资期回报期结束,定期(按季)向扶贫对象进行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是指因扶贫对象变动而调整收益分配对象和金额。公开公平是指收益分配过程中保障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使扶贫对象成为项目的受益者。(4)贫困户扶贫效果我市实施本轮光伏扶贫,对应5kw/户。项目收益优先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的前五年,营业收入扣除必要的日常运维支出后,优先用于精准扶贫,保障每位扶贫对象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入,精准扶贫后的剩余收益再支付财务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项目收入扣除运维成本等必要支出和财务费用等后,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净收益不足以支付财务费用时,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项目基本信息经汇总,我市拟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2个、总规模302MWp,涉及627个村,解决贫困户60400户、134100人。2、项目建设条件随州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较短。年太阳辐射量约为4464兆焦/平方米,年日照小时数约为1852.6小时。太阳能资源属我国三类资源丰富地区、湖北省一级可利用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目前,我市扶贫办结合精准扶贫相关要求,确定了拟通过光伏扶贫的贫困名单;市国土局已出具用地支持性意见;供电部门已出具支持项目电力接入的支持函。各项项目建设条件的准备工作已就绪。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为实施项目建设我市已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拟自筹项目资本金20%,其余部分通过争取银行贷款解决。4、运行维护主体由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统筹工作,相关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1)资金构成随州市政府授权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并按8:2比例筹措资本金,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20%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8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约为4.7%、还款周期20年。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收益分配。(2)投资水平经测算,我市本轮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水平约为7000元/千瓦,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价格。(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相关规定,我市通过实施本轮光伏扶贫所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日常运营支出及财务费用后的净收益。收益分配坚持连续分配、动态调整和公开公平原则。具体为:连续分配是指从项目建成产生收益开始,直至项目投资期回报期结束,定期(按季)向扶贫对象进行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是指因扶贫对象变动而调整收益分配对象和金额。公开公平是指收益分配过程中保障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使扶贫对象成为项目的受益者。(4)贫困户扶贫效果我市实施本轮光伏扶贫,对应5kw/户。项目收益优先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的前五年,营业收入扣除必要的日常运维支出后,优先用于精准扶贫,保障每位扶贫对象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入,精准扶贫后的剩余收益再支付财务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项目收入扣除运维成本等必要支出和财务费用等后,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净收益不足以支付财务费用时,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的随州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统筹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二)落实要素保障,形成协同工作机制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实施主体,要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快实施。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规模指标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国土、林业部门应依据国家政策支持项目落实用地,供电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步伐,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无障碍接入,并及时结算上网电费和补贴资金。结合本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应在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三)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文件有关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程序,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在项目贷款行设立资金归集账户,项目发电收入(含电费补贴)及碳排放交易收入直接转入该账户。项目贷款行或指定银行作为项目资金收支代发行。扶贫对象在代发行设立个人账户,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定期向代发行提供扶贫对象及金额清单,由代发行直接划入扶贫对象个人账户。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市审计局对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对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运营情况和分配方案进行财务审计;市扶贫办、市审计部门每年对村集体项目收益分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收益情况,每年初确定年度动态分配方案。四、附表及支持性文件—11—
范文十:扶贫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改善民生,切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社会运行质量,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现制定2008年全区扶贫帮困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以实现城乡贫困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目标,以统筹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为途径,不断提升扶贫帮困整体工作水平,使全区人民共享振兴发展成果,为推进沈阳大工业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城乡保障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救助标准1、提高“两节”临时救济标准。2008年新年、春节期间,对全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重灾民和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按800元的救济标准发放款物(城市低保边缘户480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由各街道(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2、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收入260元提高到30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进一步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将重度残疾人、学生、重病特病人员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上浮20%。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3、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提高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由月260—300调整到月300—340元。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年人均收入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4、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5200元。要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每个敬老院办公经费每年由区财政拨付200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街道(乡)负责。5、提高9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和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340元,提高到500元,为90岁以上老人提高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6、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对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瘫痪肢体残疾人实施特殊救助,城市对象每月补助100元,农村对象50元。此项工作由区残联、财政局负责。(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救助体系1、对全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标准为每人15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2、实现扶贫超市乡街全覆盖。各街道(乡)要建立1个以上扶贫超市,区投资50万元为14个乡街扶贫超市提供物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救助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3、深入开展助学活动。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住宿学生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统招公费生杂费标准减免;对考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年、二年级低保家庭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资助;对当年考入大专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对当年考入大学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为重点的“金秋助学”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走进青年,关爱成长”系列活动,对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就学援助,对贫困地区妇女实施脱贫致富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残联负责。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参保补助。市区财政列支160万元,对参保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是4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每人80元并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基金80万元,作为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合后给予大病救助,最高限额分别是2000元、3000元和5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费低保对象每人60元、五保对象每人120元、以及优抚对象每人300--500元分别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进一步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效果,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医疗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5、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使之解除养老后顾之忧。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6、实施物价补贴。继续对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实施每人每月25元物价补贴;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春节、元旦期间每人给予25元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7、提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非集中供暖的补贴标准。对城市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由100--140元提高到500元,低保边缘户的供暖补贴标准300元。对农村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8、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我区受灾情况,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切实做到灾民口粮、住房、烧柴、衣被和子女就学的“五个保障”。区和乡(街道)两级财政在2008年财政预算中的救灾科目中,设立救灾应急储备金10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9、建立健全临时救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5%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60万元,并列入2008年度财政预算,滚动使用,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因意外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困难。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负责。(三)加大投入力度,基本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住房1、全部解决困难群众危险住房问题,消灭土坯、茅草房。今年为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户建房、修房680户,每户建房补助标准2万元。上述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上浮20%。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2、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力度。扩大经济适用房(含政府补贴房)的建设规模,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实物配租房源数量,到2008年末,对全区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适时解决低收入居民回迁安置困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四)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困难群体就业1、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以“四送一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援助月活动,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活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就业。2、区政府设立就业培训基金,保证年内5000人享受到普蕙制培训,并实现充分就业。继续加大小额贷款抵押金投放力度,鼓励扶持下岗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向创业的过度。3、以区职教中心为龙头,建设多方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组织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参加中等专业和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和培训。以上各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残联、财政和各街道(乡)负责。4、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个,安排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动态跟踪服务制度,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时,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跟踪一户、服务一户、稳定就业一户,确保7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以上各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和各街道(乡)负责。5、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就业安置基地作用,对困难群众进行就业帮扶。各级妇联组织要做好失业女工就业帮扶工作,全年为家政服务领域培训5000名下岗女工。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区妇联负责。(五)统筹科学规划,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建设1、大力整合区域养老资源,新建立1所高标准区域中心敬老院,为本区乃至周边市区提供优质开放式服务。要统筹调整和完善敬老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此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有关乡(街道),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2、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推广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等项服务。开发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100个,新建日间照料站10个,区财政对每个照料站补贴建设资金10万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事业,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民营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初建扶持补贴。以上各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3、加强助残扶残工作,完善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立1所区残疾人康复医院,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捷的医疗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残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4、通过在街道(乡)建立“阳光之家”和“日间照料”站,在社区建立康复站、家庭康复点,组织培训康复技术,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便捷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残联、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街道(乡)负责。(六)开发利用慈善资源,广泛开展慈善援助1、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行动”等慈善救助项目,为全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等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复明手术;妥善用好慈善资金,重点开展助学、助困、贫者安居、助老爱老、助残帮残、就业援助六项工程。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慈善会负责。2、大力发展义工、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年内志愿者登记注册5000人,形成一刻钟救助服务圈,开展助孤、助老、助残、助困、助医、助学等社区志愿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慈善会负责。3、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社会捐助活动。新年、春节前,组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城镇居民、驻区部队等社会各界开展募集损赠活动,为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区直机关工委和各街道(乡)负责。(七)建立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1、继续推进医疗扶贫工作。以提供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内部管理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城区较大医院与农村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开展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医疗队到贫困村送医送药开展义诊。全区二级以上各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为低保对象开设济困病床并在医疗诊治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继续开展“光明”行动,加大眼疾普查范围和诊治手术费用的减免幅度,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此项工作区卫生局、财政局、残联和各街道(乡)负责。2、深入开展文化扶贫活动。组织文艺团体开展“文化大篷车”活动,深入农村送戏下乡,送书下乡,放映电影,活跃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此项工作由区文化局负责。3、积极开展科技扶贫活动。开展农民科技创业技能培训,选送一批青年农民到高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依靠农民科技讲师团,深入乡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直接开展培训活动。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第一线,开展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一批科技专家开展专场科技下乡活动,开展科普讲座、实用技术咨询,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开展科普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科普组织和科普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和科协负责。4、继续实施农村扶贫开发计划。开展区直党政机关定点帮扶后进村活动,组织扶贫开发工作队,在引进项目上、资源利用上、村领导班子建设上,重点帮扶后进村;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步伐。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农村局和各街道(乡)负责。5、继续开展区管甲项干部“一对一”包扶贫困户工作。重点帮助就业、创业,解决在就业、创业中岗位、项目、资金等困难问题,使困难群众摆脱贫困,逐步走上致富道路。在新年、春节期间,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到贫困户家庭中走访慰问。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农村局、民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建设和谐于洪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扶贫帮困、改善民生等项工作的资金需求。区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认真落实扶贫帮困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不断探索开展帮扶活动的有效形式,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确保扶贫帮困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并强化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解群众之忧,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要研究具体情况,因地施策,因户施策,制定扶贫帮困的具体计划和措施,使全区贫困群众都能有针对性地享受扶贫帮困的各项救助,人人共享改革开展的丰硕成果。(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怀,宣传扶贫帮困的优秀典型,弘扬奉献精神,激发社会各界扶贫帮困热情,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把扶贫帮困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扶贫帮困款物的发放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帐、卡、册“三统一”。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扶贫帮困款物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拖欠、挪用扶贫帮困款物等违纪、违规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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