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加班加点的文章总是加班上什么部门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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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休息日安排加班,只给低于正常工作工资的所谓加班工资,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的规定是不是还有其它特殊规定,在煤矿加班比较多,根本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这种普遍现象为什么没有人管,存在这种现象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时间一长,人民对国家的法律的权威性将提出质疑,与我们国家倡导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城市”等目标很不协调。请专家给一个答复,在此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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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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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的未来
  煤炭是我国目前主要常用的资源之一,而且市场需求量在日益增长。在山西、内蒙古、苏北皖北等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煤炭行业就成了这些地区的支柱产业,也是生活在那里的人们生活来源的主要渠道和依靠。一般来说,以一个富含煤炭的地区为中心会辐射到周围地区形成相应的产业圈,大部分居住在附近地区的人们会成为该地矿务局下属的各个煤矿企业的员工,组成煤矿工人群体。  煤矿工人所从事工作的特点是众所周知的。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煤矿工人承担着精神及肉体的双重压力。井下恶劣的工作环境,例如高浓度的粉尘、高温作业、不见阳光、比人身高还要低的工作面以及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使得工人在身体方面受到很大损害。不仅强劳动损耗健康,而且还有很大几率患上尘肺病。同时,由于井下环境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高浓度瓦斯、地下水、工作面顶部塌方等原因,造成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含有非常多的安全隐患。与其他行业相比, 我国煤炭行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使其年死亡人数仅排在交通死亡人数之后, 位居第二。长期处于不安全的作业环境中,也使得工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时刻担心着自身的生命安全。可是,在这个需要付出如此巨大代价的行业中,工人的收入水平却是惊人的低,在全国工业行业中排在倒数的位置上。即使在煤炭效益较好的2003 年,煤炭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50 元, 比中央电力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16217 元,也大大低于电力、石油等相关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煤炭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哪些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对此,工人会做出什么样的行动回应,即行动选择,是积极抗争以维护自我权利还是逆来顺受?工人维权的途径与机制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2010年2月对安徽省T煤矿进行了实地调研。  T煤矿位于宿州市,隶属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是国家“八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大型矿井,设计年产量为90万吨,可采储量1.2亿吨,矿井服务年限为96年。  在这次调研中共获得两部分材料:第一部分为问卷调查资料。井下工人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被分为不同的班组,每班组人数不超过十人。笔者以班组为基本单位随机抽取若干组,共发放21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共计196份,有效回收率为93.33%。第二部分为工人访谈资料。笔者在该T矿工人村中与若干偶然遇到的工人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访谈,包括在职工人、退休职工以及一些职工家属,主要针对问卷不能涉及的心理过程进行详细了解。  引发行动选择的原因总结  根据调研所了解到的信息,笔者将生产生活中令工人感到不满的情况,也就是引发行动选择的原因进行汇总总结,大致归为以下几点。  工作收入低,而且压低基本工资以变相强迫劳动  收入低是工人选择行动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问卷调查中,有57.1%的调查对象因为收入低而想过辞职,62.4%的人因此采取过个人行动,59.2%的人因此采取过集体行动。  据了解,煤矿工人,尤其是井下工人的工资,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全部由计件工资构成,没有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作保证。只有在机器设备出现问题或井下环境异常无法进行工作之时才按照岗位级别发放基本工资。  计件工资的算法对每个工种都不尽相同,例如采煤工以不同煤层的地质情况规定每吨煤的价钱;掘进工则按照不同地质情况规定新进展航道每公里的价钱。在T煤矿,如果一个工人每周工作满国家规定的22天、每天都能完成规定任务,他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是3000元左右,扣除五险一金,实发工资是2300多元,相对其付出的劳动来看是比较低的工资水平,只能维持基本家庭生活。  然而,该矿还有这样一项规定:在超过国家规定的22个班之外,多上一个班支付双倍工资,超过25个班支付三倍工资,如果上到第30个班则支付五倍工资。面对很少的普通工资和高额的加班工资,很多工人都选择尽可能加班,甚至不乏工人每月上满30个班。虽然这种规定让工人拿到了更多的工资,但是对此他们只能表示无可奈何,知道这是矿上变相强制劳动的策略,却又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的工资是自己的一两倍,因此只能拼命加班。  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  当问到那些曾有过辞职想法的工人的原因时,有63.5%的工人选择了“工作太累”这个选项。  一名井下掘进工说到,“干我们这行的累呀,制度上说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其实每天上下井之前都要按规定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再加上上井下井花在路上的时间,哪天上班时间低于十一二个小时?井下工人本来干的就是体力活,活重不说,而且有时候会遇到工作面很低的航道,人都抬不起头,只能一整天弯着腰,那就更累了。”这位工人说完,旁边几位工人也附和道,“对呀,上一天的班就已经够累的了,何况连续上个七八天呢?我们这些工龄比较长的干这么多年也就习惯了,可是那些二十几岁的年轻工人从小就没干过什么重活,根本就受不了,大部分人不是辞职就是托关系调到地面岗位去了。”  工作环境差,导致身体状况变差  问卷显示,有58.2%的工人因为工作太累的原因而想过辞职。访谈中笔者遇到一位年龄较大些的即将退休的工人,他说,“井下环境差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井下有的地方温度很高,有时候甚至能达到40多度,工人干活的时候脱了上衣还大汗淋漓。井下的煤渣粉尘更不用说了,虽然矿上每年都有尘肺病的职业病检查,但是这也不能避免我们这些工人得职业病呀!而且我们每天大部分时间呆在不见阳光的井下,就像不见阳光的植物一样,时间长了肯定会生病的!所以煤矿工人五十五岁退休之后身体都会变得特别差,而且会比普通人更容易得肺癌。这些都是我们在矿上工作这么多年日积月累的后果。”  福利状况不好  笔者了解到T煤矿发放的福利有两种:平时定期给工人发放一些劳保用品,例如防尘口罩、工作服、胶鞋、手套之类;逢年过节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对于这些很普通而且常年不变的福利,工人们有些不满意。问卷中有49.7%的工人因为福利问题采取过个人行动,53%的工人采取过集体行动。  工人们表示,“那些劳保用品是工作必需品,怎么能算做福利呢?除了过年发的一点东西之外,其他好像没发过对生活有用的东西,而且发的东西几十年没有变过,我们领这些东西的时候丝毫没有得到福利时应有的高兴。”可以看出,T煤矿的福利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激励作用,领导层没能利用福利来表现出对工人的关心,没能提高工人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罚款太重  由于煤矿企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于是工人们的工作需要用严格的制度予以保证。为了保证制度实行的效果,确保工人工作的规范性,该矿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人一向实行严厉罚款,这也是很多煤矿约束工人常用的手段。例如,擅自旷工每天罚款100元,旷工15天则解除劳动合同;上班迟到不能赶上下井的电梯算作旷工;没有完成规定的任务要相应罚款;违章作业不仅要视情况罚款,而且要送进学习班进行培训,这样就会再损失几天的工资,等等。总之,在工作中有很多地方稍不留神就会被罚款,有些工人甚至会因为罚款而损失大半工资。看到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却因为一些不起眼的错误从自己手中大量流走,这让工人们对这些严厉的规章制度感到很不满意。  煤矿井下工人的行动选择  煤矿工人们由于以上原因而选择行动的具体情况,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服从  服从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认同企业的制度与做法,行为上表现为合作与投入的主动服从,即积极服从。在笔者的访谈对象中有几名中国矿业大学采矿专业的大学生,他们自愿来到煤矿工作。当被问到为什么来到煤矿工作时,这几位大学生回答说,“参与社会实践,实现人生价值”。像这类群体,他们把在煤矿工作看作一个锻炼自己意志和工作能力的机会,艰苦的条件和较低的工资并不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自然会对煤矿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积极配合,尽职尽能完成任务。  目前,这类大学生矿工群体已不是少数。最近几年,由于煤矿企业愈来愈正规化现代化,大量高学历的人才被吸引并被吸纳已经成了一种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员投入煤炭行业,他们把在工作中有所成就看作实现人生目标的一部分,必然会对企业表现出积极服从的态度。  另一种类型的服从是指工人虽然不抱怨、不退出,并服从制度安排对他的要求,但对企业制度变革的目标并不认同,即消极服从。调查中笔者发现工人中不乏这种类型。他们虽然不想在这种艰苦的岗位上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其他技能和机会,唯一的选择就是继续留在这里工作。  通过调查,T企业的煤矿工人的学历分布状况如图1所示。  查看大图  可以看出,大部分矿工的学历水平处于初中、高中层次,不具备离开煤矿去外地打工的一技之长。访谈中也有很多工人对此表示无奈,“我们这些工人,有的年龄比较大了,有的没什么学历,现在外出打工都要知识和技术,可是我们只会挖矿,挖矿的技术除了煤矿还能在其他什么地方用吗?当然不能了。所以我们只能在这儿耗下去,能拿一天工资总比在家里闲着好。”抱有如此心态的工人们在工作中就不会表现出如积极服从者一样的工作积极性,没有自己的发展规划和未来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得过且过,只是为了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因此被称为消极服从。  退出  退出行动也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工人无法忍受继续在矿上工作而主动递交辞职报告,即主动辞职。另一种类型是指工人因为不想继续在企业工作下去而旷工多日,却不请假也不辞职,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而被开除。  问卷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中有61.7%的人产生过辞职的想法。笔者通过该矿人事科也了解到,煤矿工人的流动率很高,很多工人都因为受不了脏累差的工作而离开煤矿,而且被开除的工人比主动辞职的工人要多。  人事科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特别是一些80后的年轻工人,有的是技校毕业,有的是部队转业,被分配到矿上上班。这些年轻人小时候没吃过苦,没干过重活,哪能受得了这罪呀!很多人上了不到一星期的班就不来了,不请假也不递交辞职报告就直接消失。按照矿上规定,旷工15天就开除。那些年龄稍微大一些的或是已经结婚成家的工人就相对稳定一些,为了保证老婆孩子的基本生活,再苦再累也得忍下去。”  吁请  根据吁请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集体行动与个人吁请。  集体行动是那些旨在改变规范与价值的集体努力,是一种利益组织起来的行动,请愿、联名上诉、集体上访、集体争议、罢工、示威等集体抗议是常见的集体行动。  该矿工人使用最多的集体行动形式是集体针对单位或单位领导提起劳动诉讼,有39.9%的工人参与过这种集体行动;其次是联名给政府或媒体写信,有18.5%的人参加过这种集体行动;13.7%的人选择集体上访;7.1%的人选择示威或抗议、罢工、堵塞交通;4.8%的人选择集体攻击、报复领导。数据分布情况见图2。还有工人选择了其他一些集体行动的形式,如“观望”、“无奈,只能忍着”等。  查看大图  个人吁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采取社会抵制、程序抵制、机器抵制等行动来表达不满,在行动上表现为消极不合作、缺工、效率低下等。这种行动的集合大体相当于被李静君所称为的集体无行动。在问卷中有12.6%的工人表示在对工作不满意的时候,会采取消极怠工的形式表示抗议。  另一种是个人倾诉,指采取个人抱怨,向管理者、管理者的上级表达不满与利益诉求的行动。个人倾诉中最常见的是找领导直接反映问题、表示不满,据了解,该矿设有工人意见箱和网站上的领导信箱,而且每月都有一天的意见反映日,工人可以集中在那天向分管矿长反映问题。由于有比较完善的沟通渠道,有67.6%的工人选择这种方式。其次是自己针对单位或单位领导提起劳动诉讼,有30.2%的被选择率;7.7%的人选择给领导送礼等其他诉诸人际关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6.6%的人选择自己给政府或上级写匿名信的方式解决问题;选择个人上访的工人占4.4%;只有1%的人攻击、报复领导。数据分布情况见图3。还有一些工人选择了其他方式,如“更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少说话,多做事”、“与其他同事共同讨论”等。  查看大图  基本发现  工人维权的权利被限制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了一个现象,当工人被问到在自己被侵权的情况下会不会采取例如集体行动、个体行动等积极主动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时,虽然有一部分工人倾向于或者曾经采取过某些积极行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回答了“不敢”二字。法律赋予工人各种权利并且设置了很多机制来保障工人权益不被侵犯,按理说是否选择行动、选择什么样的行动,这些主动权应该掌握在工人自己手中,为什么会有“不敢”一说呢?  对此,一位工人举例说,“前段时间矿里给工人福利分房,因为福利后的价格还是很高的,让工人无法接受,于是工人家属就组织起来准备去矿务局上访。但是上访的事情被矿领导知道了,他们怕工人闹到局里会影响自己矿的声誉,就告诉分管区长,如果区长管辖的范围内有工人上访就罚区长的钱,区长也同样警告下属的队长……就这样一层层压下来,最基层的班长没办法,就只能带人去工人村大门守着,把上访的工人拦下来。你想想,如果真有人上访成功了,害得矿领导名誉受损、区长队长因此被罚钱,这个人以后还能在矿上干下去吗?他的日子能好过吗?”  这种事件虽然在T矿并不经常发生,但其中所体现出的却是工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被组织中的某些“潜规则”所限制,甚至被剥夺,这也是目前社会中所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个组织为了维持它较好的外在声誉或是领导层的利益,通过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来约束有不满意见的工人,以牺牲工人维权的权利来换取组织所谓的“和谐”。也许正是因为有这种“潜规则”,才使得中国社会较少有工人通过反抗争取权利的行动,并不是因为中国工人处在令人满意的状况中,而是许多工人表达意见的话语权被剥夺了。但是,在这种风平浪静的背后,真的是一片宁静和谐吗?  一些维权机制和渠道流于形式  在面对不满状况时,有一定比例的人会因为组织内部的“潜规则”而放弃应该属于自己的话语权,忍气吞声仅为保留一份工作,这种现象令笔者有些意外。但是更令人意外的是,在对那些敢于主动维权的工人的调查中我们发现,采取过集体行动的工人中有73%的人没有通过行动达到目的,采取个人倾诉的工人有71.8%的人没有达到目的。工人一方面要因为“潜规则”为自己的维权行动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却又没能因此而找回自己失去的权利,反而使工人陷入更加糟糕的境况。  如此高比例的数字,让笔者不得不思考,社会中为保护工人而设置的所谓的维权机制和渠道的作用究竟在哪里?  很多工人表示,矿工会作用不大,矿上设置的意见箱、每月一次的意见反映日以及网站上的领导信箱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一些生活工作中的小问题可能会得到解决,但是关系到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的大问题几乎不可能通过这些方式解决。  煤矿工人所从事的工作及境况是其他行业的普通工人所难以体会到的。煤矿工人的健康保护、劳动条件改善以及报酬提高等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却没有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才导致今天中国的煤矿死亡率较国际水平一直居高不下。同时,煤矿工人维权之路的曲折所映射出的维权机制的不健全与不合理,也都值得社会警醒。  煤矿工人该何去何从?让我们共同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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