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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当大明星- 第一百二十二章、善恶终有报,熏梅在线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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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章、善恶终有报
第一百二十二章、善恶终有报
&&&&这些天,范青青的消息铺天盖地,可以预见,她真的火了。【零↑九△小↓說△網】&&&&还有不少范青青当年的同学将范青青以前的事情爆料了出来,内容一致的好评,一度吸引了不少眼球,还上了KK新闻。&&&&总而言之,范青青是彻底的洗白了!并且一大堆热衷粉冒了出来,组成了范范护卫军。&&&&而范青青本人,更是在这一次当天直接就跳过了明星评级的公众人物榜,直接飙上了明星榜五线。&&&&三天,进入明星榜四线。&&&&六天,进入明星榜三线。&&&&这速度,和火箭似的,简直吓坏了娱乐圈所有人。&&&&这是要干嘛?这时想干嘛?&&&&还想捅破天不成?&&&&要知道,这进入前三线可不是那么容易的。除了闻人听雨这样含着金钥匙出生,又才华横溢的女歌手之外,哪一个出一张专辑,拍一部电影慢慢一点一滴的积累人气的?&&&&哪有那个明星,只是上个参赛节目,七天就登上三线的?&&&&要知道,有多少明星一辈子徘徊在四线,一直登不上三线的?&&&&人气哪是那么好积累的。&&&&第三线,这已经是属于热门明星行列了!&&&&无论哪一个第三线的明星,哪个不是在娱乐圈打摸爬滚了好几年的?哪个不是出了好几个唱片,拍了好几部电影电视剧的。&&&&而范青青什么电影也没拍,什么电视剧也没演,就连唱片都没有。单独就凭借着一首歌。&&&&可范青青却打破了这一规律,这气人涨的,看的娱乐圈中不少人都开始怀疑人生了!&&&&此时的范青青,不少人眼红,不少人嫉妒。&&&&其中也包含了当初含恨退赛的摇滚歌手,曹晔,此时看到范青青没有因此掉下来,反而一步登天,登上三线明星的行列。&&&&当时曹晔就气的砸键盘,大骂烂货,贱人。而就在这时,他看到搜鸟极限歌声的窝窝里,突然冒出了一个帖子。&&&&标题:范青青被诬陷的罪魁祸首。&&&&看到这标题,曹晔心中一惊,打开一瞧,只见自己的大名已经被登在其上。甚至那些诬陷范青青被人包养的的人,也都被人肉出来了,是曹晔的乐队的人。&&&&一时间,帖子内骂声一片,曹晔的曝光率出来了,各大新闻,各大报纸,KK,微微头条,搜鸟窝窝头条。全部都都是关于曹晔的报道。&&&&可以说,曹晔当天的曝光率,都超过一线明星了,甚至赶上了歌王歌后,影帝影后那种级别的曝光率。&&&&可他却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这一刻,他感觉很酸楚,也很后悔,甚至有些绝望。&&&&他知道,自己这辈子或许都和舞台无缘了。&&&&或许,自己这辈子的梦想,再也无法实现了!&&&&这一切都是因为什么?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这一刻,他也能感觉到,当时范青青的那种感受,而她这样的一个女孩,要面对这些,想必比自己更崩溃吧?&&&&但即使有人知道他悔恨的心态,可却不会有人同情他,早知如今,何必当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叫做自作孽不可活。&&&&很快。&&&&又到了全国观众众所期待的周六晚间黄金八点档,许许多多的家庭,年轻的情况,抢着和爸妈换电视台的学生,守在宿舍拿电脑看的年轻。&&&&一个个都无比期待这一刻的到来。&&&&她们都在期待这,这一次范青青又会带来什么样子的歌曲?又会给人带来什么样的感动。&&&&很快,八点准时到,极限歌声开播了!&&&&这一开播,京都电视台的收视率,就急速往上狂飙,看的姜明伟导演心脏病都快要犯了。&&&&刚开播的第一秒,收视率是5.3&&&&这开播的收拾率,虽然没有上一周来的高,甚至低了将近3的收视率。&&&&nb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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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规律,下面的△、○、□可以表示什么数?(1)0、1、2、3、10、11、12、13、20、△、22、23、○、□、32、33…△=○=□=(2)1、2、4、7、△、16、22、○、□、46…△=○=□=(3)1、2、2、3、3、3、4、4、4、4、5、△、5、5、○、□、6、6…△=○=□=
题型:解答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1)△是第三组的第二个数,十位上是2,个位上是1,这个数是21;○是第四组的第一个数,十位上是3,个位上是0,这个数是30;□是第四组的第二个数,十位上是3,个位上是1,这个数是31;所以△=21,○=30,□=31;(2)△=7+(7-4+1)=7+4=11;○=22+(22-16+1)=22+7=29;□=29+(29-22+1)=29+8=37;(3)1、2、2、3、3、3、4、4、4、4、5、△5、5、○、□、6、6…原数列已有3个5,还缺少2个5,所以△、○都是5,□就是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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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1、通过观察、实验、猜测、推理等活动发现图形的排列规律。 2、培养初步的观察、推理能力。知识点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许多按一定顺序排列的数(或图形)。只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研究,善于观察、分析、总结,就能发现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找规律填数关键是根据已知的数找出数与数之间的规律。看相邻两数的倍数关系、差是常用的观察方法。 寻找数列的规律,通常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1)寻找各项与项数间的关系; (2)考虑相邻项之间的关系,然后,再总结出一般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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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97010121091185932434355670376600乾隆二十三年地契至今有多少年
乾隆二十三年地契至今有多少年
09-04-10 &匿名提问
清代丁村田契截至现在共发现44件,时间从乾隆年间到光绪年间,其中有田地买卖文契38件、田地典当文契5件、分地和兑换田地合同各1件。田地买卖文契大多是白契,官契只有四件(未包括先立白契后又立官契的二件官契)。所谓白契,就是由民间自行协议,未经税契和官府钤印者;所谓官契,即红契,又称赤契,是税过契并经官府钤印者。据《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人官”②。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田契,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不过也有先立白契后立官契者(如前述二件官契),说明此契约最后取得了政府承认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除官契头额有官契二字并加盖官印和粘连契尾外,其内容大致相似。即开始写明卖者姓名,出卖原因,出卖田地所在地名,“四至分明”,卖於×××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若干,“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存照”。最后是卖主中人签字画押。兹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白契和嘉庆十二年(1807)两件田契官契为例。 例一: 立卖地契人侯怀瑜,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村东坡祖遗坡地一段,计数一亩四分三厘一毫,其地东至侯国宁,西至丁永芳,南至丁惨,北至道,四至分明,出入依旧,立契卖与本里甲丁世新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作时值价银六十五两八钱二分半,本日银业两清,并无短欠,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存照。乾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立 卖地契人 侯怀瑜(押) 中 人 丁世礼 侯国宁 丁梦瑞 例二: 立卖地契人丁稠,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分村东北坟茔南北坡地二段,计数七亩,东南二至丁醇,西至丁采,北至道,四至分明,往南路在坟前走,同中卖与本甲丁溪贤名下永远耕种为业,作时值价银二百一十两整,其银业当日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后无凭,立契存照。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立 卖契人 丁稠(押) 同中人 丁重离 丁致瑞 丁位西 丁效冉 写 丁村次字第七号 这张官契在嘉庆十三年过割,并在契尾写有“业户丁溪贤买丁稠……地七亩……价银二百一十两,税银六两三钱”“布字九百十五号,右给业户丁溪贤”。契尾所印文字现已模糊不清,但从隐约可见文字中与清代丁村其他官契相鉴,可知清代丁村所有官契所印文字皆同,总计957字,比清代闽北“契尾”多100多字③,比清代直隶“契尾”多660字④。其行文内容开场白是,“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为遵旨议奏事”,接着追述“河南布政使富明条奏”,“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榘奏”,“今该布政司富明奏……臣等酌议……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并颁格式行交山西巡抚,钦遵施行”,“为此,仰官吏几遇民间置买田产於换税之时,即将契尾半前幅照常总肖业户姓名,买卖田房契价数目,后幅同季册送司审核,务须实力奉行,”最后是“倘有不书官使吏仍蹈前辙滥印白契,希图侵隐本司,即行详揭参处。至于小民无知,该州县不时晓谕,如有买卖田房不粘连契尾者,即照漏税例治罪。各宜凛遵毋违,须至尾者”。由上可见,各省契尾文字长短并不统一,有的较简略,有的较冗长,山西就属于后者,但其基本精神一样,都是要各州县按规定粘连契尾,使田宅交易得到政府承认并向政府纳税,否则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照漏税治罪。契尾之目的和作用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在丁村田契中,未见杨国桢同志所述闽北土地买卖中之“找”、“贴”、“断”等字样⑤,所有丁村买卖田契,除有三件写作“为业”,一件写作“耕种”,四件缺字外,均有“永远为业”字样。这是与《清会典》所载:“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永不回赎字样”⑥规定精神一致的,而且有“为业”,“耕种”字样之契,似乎也无“回赎”含义在内。 典当文契,按《清会典》载:“凡民间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如系典契,务於契内注明回赎字样”,所以典契并不经官府,完全由民间自行协议,但一般都注明了“回赎字样”。兹以道光十年(1830)典契为例: 立典地契人侯李氏,因为不便,今将自己湾子里坡地上下二段南北畛约数五亩五分,典与丁铭名下耕种,同中作价元系银一百二十五两整,日后取赎无拘年限为证。 地系白地每年粮元系银六钱六分,一概杂差在内。 银系铭平实马兑 同中人 丁元吉 溪 莲 道光十年四月初六日 立 典 人 侯李氏 分地合同和兑地合同,都是民间协议形式,前者实际上是析分家产协议书,后者是为各自方便,进行的土地交换协议书。 为了便于比较研究,兹将清代丁村田契制成简表如上。 二 清代丁村田地出卖原因,在契约上书写均很简略,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粮差不及;(2)使用不便;(3)出殡欠债。兹举乾隆元年(1736年)因粮差不及出售田地例如下: 立卖地契人段氏同男丁岚,因为粮差不及,今将自己村西北河滩……同中作时价银六两六……丁念武名下,永远为业,其银业当日两交,并无短少……恐后难凭,立卖契存照乾隆元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段氏 同男 丁岚 中 人 丁国治 域 比彭 据县志载,太平县(丁村清时属该县)于乾隆元年开始实行地丁制⑦而段氏卖地就发生在这一年。另有一例是发生在乾隆七年,可见地丁制实行后对于农民,特别是缺少劳力的孤儿寡妇来说,负担仍然是沉重的。加之,各种变相加派仍然不断,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乾隆六年上谕称:“山西地方自石麟为巡抚以来,因循旧习,吏治废弛,继也萨哈良(布政使)、额尔钦(学政)贪纵无忌,而名属浮收滥取之弊,更相习为固然。如征地丁钱粮,每两例加耗羡一钱三分,今加至一钱七八分不等,更有加至二钱者。……至乡村编氓有以钱纳粮者,每两收大制钱一千三十文,就时价合算计一两加重二钱有余,是耗外又加耗矣”,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终于被逼上了出卖土地这条绝路。因为使用不便而出卖土地,其内涵比较多,既包括日食不给,缺谷食用,亦包括挥霍开支和出垫资本。据乾隆十八年(1753)丁比彭撰《丁氏家谱抄本》载,雍正时,丁比彭父亡后,家道衰落,曾“弃村中基业一段,约得金四百余”“携本口口口口口州肆商贾业”。至于因出殡欠债出卖土地,则是天灾人祸,而这种事又多发生在家道贫寒、孤儿寡妇人家。兹举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田契为例: 立卖地契人丁门王氏,因夫遗言用丁庭梅棺,情愿以地作价,今同中人将自己祖遗小道坡坡地上下两段南北畛计数二亩零八厘一一,北至买主烈文西至庭桂,东至烈文,南至坟,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于本里本甲丁庭梅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六十二两四钱三分,当日银两两清,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立 卖地契人 丁门毛氏(押) 同中人 丁景纯(押) 金音(押) 笔者所见清代丁村田契中,有60%是出售祖遗或应分原分田地,可见卖者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请看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卖者中,孤儿寡妇所立契约就有9件,占全部田地买卖文契的23.6%。另据县志载,太平县自人清以来,“休养生息二百余年之久,遂蔚然以繁富称”⑧。在农业收成方面,雍正和乾隆时除平年外,丰年与灾年之比是33比11。但是嘉道以来,自然灾害增多,据县志所载的39年中,就有24年是灾年。特别是嘉庆九年、十年()连年大旱,“寸草不生”,光绪三年、四年()“赤地千里”,“骨肉相食”⑨,自耕农经不住这些天灾的打击,不得已只好出卖田地,所以嘉道以来丁村土地买卖契约较乾隆时大量增加。 三 清代丁村田地买卖官契中,买主皆称业主,未见有闽北之把卖主称为“银主”之例⑩,但土地交易均是银两(光绪时有钱文一例),更未发现用实物作一般等价物者。丁村田地的买主,基本上都是本村人,未见外村人购买之例,但外村购买土地者不能说没有,因为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有本村人购买外村土地之例。所见田契中,又有4例是由本家、本族人购买,这可能与田地出售时本家、本族人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这一点,大多契文中都有“日后如有一些违碍,卖主一面承当”可作佐证。这句话的意思包括有所售土地已征得本家族人同意之辞。一般来说,购买土地者是本村中有一定地位的乡绅地主,也有经商致富者。如嘉庆年间丁嘉铃、丁溪贤、丁溪莲,先后购买土地三起,这丁嘉论就是丁溪贤、溪莲之父,而丁溪贤为嘉庆辛酉科举人,“谒其门者,多知名士”①,丁溪莲为溪贤之弟,乾隆六十年(1795)捐职州同,丁嘉?是监生出身,因溪莲封赠宣德郎09。这种乡绅地主有盛有衰,衰时经商致富,富时或捐职,或由其子走科举之途人仕。这种地主、商人、官僚一体,是中国乡绅地主的一个特点,也是封建制度得以延缓的一个重要方面。前述《丁氏家谱抄本》就记述了丁翰卿一家到丁比彭一代之盛衰过程。丁翰卿是明万历年间人,现存3号院就是他的财产,至今东屋大梁上可见到写有建房时间和他的名字。他的晚年是这样给四个儿子分的家:大子丁诚得东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二子丁诏分东南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三子丁谦分西北老院祖宅一处,本村地数十亩;四子丁谓分书院一所,本村地数十亩。看来丁翰卿的田宅都相当可观,到四个儿子的时代,除三房丁谦因早殇无子,人丁缺少,房地仅仅守旧,并未新置,亦未出卖外,其余三房田宅都大有增加,大房丁诚除建新院外,续置地一顷多,新旧共有地二顷几十亩;二房丁诏除建新院新房外,续置地数十亩,新旧共有地一顷余;四房丁谓除建窑院、新院外,续置地二顷余,新旧共有地二顷多。到丁翰卿之孙、曾孙辈,其家族“一时之盛”,已“不特见称於汾东”。但是传到重孙丁无非辈“脉气渐弱”,到无非子丁比彭辈“非惟书香无继,竟至破业糊口者”。清雍正时,丁比彭曾出卖“村中基业一段”,以所得金作资本外出经商,获得赢利,得以重振家业。丁比彭曾自称:“虽不能效陶朱致富,而所获蝇头,聊自糊口有余,愿后之子孙各知自备”。丁村以经商致富者还有丁耀、丁先登等。丁耀经商活动地在西北地区,丁先登在山东和西北,曾捐职州同。从前列清代丁村土地买卖契约简表可知,以嘉道时人丁铭、同光时人丁耀买地最多,分别有九件和八件,每次买地数量并不大,而是一块块扒进,历经46年和35年,各置买新地31亩和45亩。这种一块一块扒进土地的手段,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乡绅地主增加资产的一个特点。 在丁村田契中还有这样的田契,即买主不书写姓名,而以△△△代替。请看下例: 立卖地契文约人丁折桂丁丹桂,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原分北门外椿树道西平地四段……共计平地一十四亩八分二厘六毫三系,坡地一段……计数二亩九分六厘九毫,四至分明,出入依旧,出契卖与本甲△△△名下永远为业,同中面受时值价银一千零一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并无短欠违碍,恐口无凭,立约存证。 嘉庆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立 卖地契人 丁折桂 丁丹桂 同中人 丁 竹 柏 龄 握珠 这张契约是所见丁村买卖田契交易额最大一次,但偏偏无买主姓名,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因为这张契约是一张白契,而成交额又在银千两以上,清政府规定,“契价在千两以上者,应如所请,令各州县将所填契尾粘连业户原契,按月申送知府直隶州查验”,这张契约既未纳税,又未查验,买主为防止仇人借此挟告,而故意不在契约上写上名字。 四 丁村田地主要是旱地,分为上次平地、坡地、河滩地几种类型。土地价格与田地好坏有着很大关系,同时一些人为因素亦能影响土地价格。兹将丁村田契中土地价格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嘉庆时平地价在40至60两之间,坡地价为26两至33两之间,道光时平地价在35至50两之间,坡地价在35两至60两之间。至于乾隆时平地价较大幅度低于坡地价,可能因地契时间不同,而乾隆后期地价有所上升。如果我们按朝代加权平均,就会发现乾嘉道时,每亩地价在35两至45两之间,而同治光绪时每亩地价仅为4两至8两。请看下表: 土地价格何以能如此急剧下跌呢?这首先与清朝政局和经济形势有关。清朝在乾隆后期已经开始由盛走向衰落,嘉道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白银外流,封建社会濒于山穷水尽时期,到处呈现农业生产低落和经济凋敝的现象,其表现之一就是田价下降。其次,晋人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而经营土地赋税(包括加派)繁重,加之天灾,农业生产很不保险,所以清季以来,晋省经商者大增,富人多不置田,曾国荃曾说:山西“秀异者,以心计为商贾,百倍农田之利。一经发家,则宫室车马妻妾淫奢无底。……富者不肯置田,而趋于淫佚”⑩。再次,光绪三年四年,山西连遭大灾,人口大减,以丁村所在的太平县来说,该县乾隆四十年(1775)有35,966户,153,551人,道光五年(1825)有32,613户,175,226人,但光绪三年大灾之后,光绪五年统计该县仅余41,223户,89,361人,人口比嘉庆、道光时减少一半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自然要大幅度下跌了。 五 丁村典当契约仅发现5张,可分为三种类型,兹分别举例如下。 例一: 立典地文口丁佳音,今将自己瓜圪塔南边地约五亩,出契典与丁溪贤名下耕种,同中言明作时值典价银一百两整,当日银地两清,恐口无凭,立契存照。每年粮差银五钱,杂费一概在内口依贤九九平兑 同 中 人 丁维赓 魏相魁 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立 典地契人 丁佳音(押)立 例二: 立典地文契人毛世恒,因粮差不给,今将转典前院毛海鹤地一段,计数一亩,情愿转典与毛元成耕种,同中说合作典价元银四两一钱,三年为满,有银取赎,无银常年耕种,此系白地,青苗在地,不准取赎,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同治八年十月十三日 立 典契人 毛世恒(押) 每年步脚纹银一钱二分,一应杂差在内 同中人 毛元勋 毛春阳 田玉书 例三: 立典契人丁毛氏同胞弟茂桐, 因为粮差画卯,糊口不给,央中说合,愿将自己羊圈地路北上下一连三坪,计数十三亩,又鞍子坡路北坡地一坪,计数七亩,央中说合,情愿出典于丁先登名下耕耘,当日面受典价纹银五十两正,一典三年为满, 曰后有银取赎,无银不记年限耕种,恐口无凭,立典契存证。 每年步脚纹良银二两,一应杂差在内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三月 立 典契人 丁毛氏胞弟茂桐(押) 同中人 丁新稍 侯金策 上面第一例,是将自有土地典与他人耕种,而接受典地之人不是别人,正是好与名士往来之举人丁溪贤,“丁老爷”自然不会下地耕田,所以这块田是或租佃出去,或雇佣长工耕种。第二例所述是典了前院毛海鹤地的毛世恒,因粮差不给,又将地转典与毛元成耕种,从契约上看典价银是一次性结算,但土地可以多人次转典,亦是“田骨”与“田皮”分离的一种表现。第三例在契约后还有一段批文。兹抄录如下: 此地愿租于丁毛氏耕耘,每年除良纹银七两正,一年一清,如短租银,原地归回。 此地十年六月收回,短租纹银十两零五钱。 由上面批文可见,这块地出典后,仍由出典人租佃耕种,但不到3年的取赎年限,就因为短少租银,把这块地全部归了原接受典地人丁先登。这过程正是封建社会自耕农下降为佃农的一个典型事例。 六 通过对清代丁村田契的初步整理,以下仅就清代的土地买卖、典当问题提出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对土地买卖实行官契制,是清政府试图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尽管清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州县严格实施,对滥印白契者,官吏即行参处,百姓即按漏税论处,但事实上仍是有大量白契在民间通行,以丁村田契来说,白契就占了全部契约的89%。以上说明清政府并不能完全控制土地的买卖活动,土地的买卖也不以政府的承认为必要条件,而是由买卖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至于白契的行文格式,则是模仿官契,在契约中写明“永远为业”、“日后如有一切违碍,卖主一面承当”等字样。 2、在西欧的中世纪,土地买卖是瓦解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但在中国,直至清朝这一点也不明显。从丁村田契看,土地出卖者大多是自耕农,小土地出租者,他们迫于赋役、生活和天灾人祸,最后只得将土地出卖,沦为佃农。另方面,地主则乘机一块块扒进土地,再利用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够,只是地主曰益扩大田产,农民失去地权而受苦受难的过程,其结果是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其他。 3、从丁村田契并结合丁氏家谱看,有一些人是经商致富后,再购买土地,即“以末致富,以本守业”,然后再通过科举、捐职等途径跨人官僚集团。可见,这种商人、地主、官僚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特点。虽然这个阶级中的某个人、某家族有兴衰,但只是成员的变换,而且他们还可以通过经商致富,“重振家业”,前述丁比彭家就是如此。这个阶级人物的三位一体化,使他们在维持其阶级地位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4、在私有制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清季,丁村土地价格的急剧下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它并不是耕地面积增多和人们投入到土地上的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使其产生新的使用价值的结果,而是清代农业生产凋敝、社会经济已濒临于山穷水尽地步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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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三年是1758年,至今2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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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如图1,矩形OABC,O为原点,点E在AB上,把△CBE沿CE折叠,使点B落在OA边上的点D处,A、D坐标分别为(10,0)和(6,0),抛物线 y=
+bx+c 过点C、B. (1)求B点的坐标及该抛物线的解析式; (2)如图2,矩形PQRS的长、宽一定,点P沿(1)中的抛物线滑动,在滑动过程中PQ∥x轴,且RS在PQ的下方,当P点横坐标为-1时,点S位于x轴上方且距离x轴
个单位.当矩形PQRS在滑动过程中被x轴分成上下两部分的面积比为2:3时,求点P的坐标; (3)如图3,动点M、N同时从点O出发,点M以每秒3个单位长度的速度沿线段OD运动,点N以每秒8个单位长度的速度沿折线OCD按O→C→D的路线运动,当M、N中的其中一点停止运动时,另一点也停止运动.设M、N同时从点O出发t秒时,△OMN的面积为S.求S与t的函数关系式,并写出t的取值范围._二次函数综合题 - 看题库
如图1,矩形OABC,O为原点,点E在AB上,把△CBE沿CE折叠,使点B落在OA边上的点D处,A、D坐标分别为(10,0)和(6,0),抛物线2+bx+c过点C、B.(1)求B点的坐标及该抛物线的解析式;(2)如图2,矩形PQRS的长、宽一定,点P沿(1)中的抛物线滑动,在滑动过程中PQ∥x轴,且RS在PQ的下方,当P点横坐标为-1时,点S位于x轴上方且距离x轴个单位.当矩形PQRS在滑动过程中被x轴分成上下两部分的面积比为2:3时,求点P的坐标;(3)如图3,动点M、N同时从点O出发,点M以每秒3个单位长度的速度沿线段OD运动,点N以每秒8个单位长度的速度沿折线OCD按O→C→D的路线运动,当M、N中的其中一点停止运动时,另一点也停止运动.设M、N同时从点O出发t秒时,△OMN的面积为S.求S与t的函数关系式,并写出t的取值范围.
解:(1)由矩形OCBA得:∠COA=∠BAO=90°,OC=AB,BC=OA=10;由△CBE沿CE翻折得到△CED,得&CD=CB=10,由勾股定理得:2-OD2=102-62=8,得:C(0,8),B(10,8);又C、B均在2+bx+c上,代入,得:,解得∴2-2x+8.(2)当x=-1时,2-2×(-1)+8,此时;又由S距离x轴上方个单位,得:,∴矩形PQRS的长为8.设PQRS在下滑过程中交x轴分别于G、H两点.则由题意知:矩形PQHGS矩形HGSR=23,即∴;故P的纵坐标为,设,则:2-2a+8=165,得:a1=4,a2=6∴或.(3)①当0≤t≤1时,此时M在OD上,N在OC上.∴△MON=12OMoON=12×3t×8t=12t2;②当1<t≤2时,此时M在OD上,N在CD上.则DN=18-8t过N作NH⊥OD于H,则,得:=∴△ONM=12oNHoOM==2+1085t;综上,2(0<t≤1)-485t2+1085t(1<t≤2).
(1)根据折叠的性质可知:CD=CB,因此在已知A、D的坐标情况下,能得到CB、CD、OD的长,在Rt△OCD中,利用勾股定理即可求出OC的长,则B点坐标可求;再利用待定系数法就能求得抛物线的解析式.(2)将点P的横坐标-1代入(1)的抛物线解析式中即可求得点P到x轴的距离,再由“点S位于x轴上方且距离x轴个单位”即可求出PS的长;当矩形PQRS的面积被x轴分割成上2下3时,由于两个小矩形的宽相同,所以它们的面积比等于长的比,即此时的PS被x轴分割成上2下3的情况,结合PS的长,即可得到此时点P的纵坐标,代入抛物线的解析式中就能求得点P的坐标.(3)由于点N的运动过程为:O→C→D,所以整体要分两个阶段考虑:①点N在线段OC上时,首先用t表达出OM、ON的长,以OM为底、ON为高,不难得到△OMN的面积S与t的函数关系式;②点N在线段CN上时,OM的长易知,关键是求出OM上的高,先过点N作OD的垂线NH,由∠CDO的正弦值可求出NH的表达式,以OM为底、NH为高即可求得关于S、t的函数关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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