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五十中食堂招标有哪些高校食堂在招标

[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网]学校教学楼、食堂工程招投标文件 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网
教学楼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年 10 月17日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1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39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5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7第六章 图 纸 ???????????????????????????????????????????????????????????????????????????????????????????????????????????????????????? 8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9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42第一章
招标公告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教学楼已由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合发改发【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华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安徽新华学院教学楼A楼工程,面积约7499.87O,房屋最大高度22.8米,最大跨度8.4米,层数6层以下,框架。投资额约83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合肥市以外企业已完成进合备案登记(办理登记证电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电子评标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5、投标保证金各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10月 19 日16: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以到账为准)。交纳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电话:);交纳方法:保证金必须从合肥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备案帐户汇出,只能采取转帐支票(限合肥市内)、银行汇票两种方式交纳。采取支票形式的,转帐支票必须是该投标企业所开;采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该投标企业自用帐户汇出。开户行:合肥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帐号:0166678;开户单位:合肥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6、录入报名信息6.1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日~ ~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3室录入报名信息。6.2投标申请人录入报名信息时需递交:①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易员本人携带];②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配备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已入库),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报名信息、及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1年 10 月 20 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418室 。
3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在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网下载(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300元/份,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或到安徽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不记名,500元/份,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10 月 20 日 9 时30分,地点为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厅。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本工程不组织统一的踏勘现场会议,投标单位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代理公司提交。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答疑文件在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1.10 投标预备会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16天前向招标人提清要求,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1.11 分包本次投标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次投标不允许偏离。5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在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单位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单位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3.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承诺书(2)施工组织设计3.1.1.3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表;(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3)合肥市以外企业进衢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6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申请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三章3.1.3条款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6)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8)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9)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10)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具体按照安徽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20%投标保证金。(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投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所有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5.1投标企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5.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 7筑注册建造师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3.5.3安全员具有安全员上岗证和安全员资格证(C证),施工员具有土建类施工员上岗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上岗证。3.5.4外地企业须提交合肥市以外企业进衢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3.5.1-3.5.3条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内容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合肥市监管办418办公室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企业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各表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光盘密封于正本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资格审查部分资料单独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3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8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所规定的时间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书)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2)交易员须携带身份证和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交易员有一个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及交易员本人未在开标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注: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均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开标纪律;(2)公证处工作人员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易员资格及到场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证处工作人员审核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情况;(5)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8)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商务标评审结果。(9)公证处工作人员启封商务标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 9审(投标人总数小于5的则全评)。(10)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资格审查评审结果。(11)公证处工作人员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12)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技术标审结果。(如评审过程中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则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送审,直至最后一名为止。)(13)评标委员会商讨必要事宜;(1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6)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17)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18)开标会议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招标人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5人),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6.3 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 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不计利息)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如有)。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定标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到市检察院和市监管办对其进行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开标厅现场抽签确定。13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已入库资料除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技术标进行评审;(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1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5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 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 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 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 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 约定。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 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
本招标文件;(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6(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 其他的相关资料。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 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 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 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 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 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 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 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 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 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2.7.2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土建部分: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费率与程序按规定执行,取费费率不得高于上限或 17低于下限。(费率:4.73%- 5.78%,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0.88%~ 1.3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安装部分: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费率与程序按定执行,取费费率不得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费率:5.33%- 6.5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0.64%~ 1.04%取费基数为人工费)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 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 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 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 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 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 价。2.9
规费和税金:土建部分规费:一、规费1:10.40%(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二、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0.15%(取费基数直接费+综合费)。三、规费3:意外伤害保险费0.15%(取费基数直接费+综合费)。土建税金按市区一般3.577%计取。安装部分规费:一、规费1:11.96%(取费基数人工费+机械费)。二、规费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0.15%(取费基数直接费+综合费)。三、规费3:意外伤害保险费0.15%(取费基数直接费+综合费)。安装税金按市区一般3.577%计取。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 成本。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 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 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 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 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82.15.1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应等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两报价不相等作废标处理。2.15.2本工程标底价为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2.15.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施 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对 合同价的影响不调整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2.15.4本工程的土建中标单位为总承包责任单位,不在本次招标的其他专业承包单位为参建单位。土 建中标单位,对各参建单位负有管理职权,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负全部责任。2.15.5为便于总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向专业分包单位工支付程款时,将征求总包单位的意 见,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质量、所用材料等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的,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不 予支付工程款。2.15.6本工程部分材料定品牌范围,品牌表见附件,施工单位在实施时,必须在品牌表中选取一种 用于本工程,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品牌表见清单说明附件)。2.15.7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控制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 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2.15.8人工费、材料费按安徽省建设厅《建建发[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2.15.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 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15.10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15.10.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须提供 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的需要
。194.2投标总价表投标总价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
日20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页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盖执业专用章)日期:
日214.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页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盖执业专用章)22日期:
日4.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
页234.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244.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254.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264.11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
页2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
件项 目 名 称 :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年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投标函附录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
日2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成立时间:
日经营期限:姓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30(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
件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年
日31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附计分表)合肥市安徽新华学院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计分表说明:施工组织设计10分 ,评分标准如下:1、共分10小项。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各项措施是否完善、可行分别计分。然后以有效记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得分。 2、 评分时缺某小项或某小项表述错误的(需全体评委确认)该小项不得分(得零分)。不完善的视其程度,分别给予该小项得分的50-100%,评分时最多保留二位小数。3、投标人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本投标工程学校教学楼、食堂的特点,按学校建筑属于重大公共安全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采用抄袭的方式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偏离学校教学楼、食堂特点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废标处理,技术标不予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均应按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技术标不予通过。4、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达到8.00分以上(含8.00分)的投标文件,方可通过技术标评审。5、违反记分原则的记分表为无效表,不参加评分。32资格审查表备注:本表中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合肥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内容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合肥市监管办418办公室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企业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1、我单位承诺: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2、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具体按照安徽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程等情况,如有隐瞒的,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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