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厂房需要建筑公司资质办理有什么样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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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答案:
(1) 该中标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 &法律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 &(2) 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3)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将其经营并有权处分的机器、设备作抵押的,应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登记部门为该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4) 成立。本来应该先以债务人的抵押物清偿债务,现抵押因为没有登记而无效,而丙又是答应甲向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责任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于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
& &(5 ) 不成立。A不是金融机构,乙与A公司之间属于违法借贷。
& &(6) 95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7) 该合同无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允许肢解发包、转包、肢解分包、再分包、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该肢解发包、转包、肢解分包,再分包、分包协议无效。乙在承接工程后不实际履行,而将该工程径直交给丁,属于转包的行为,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 &(8) 不属于,因为留置权的对象只能是动产。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题中,乙扣押的是甲请求其承建的楼房,属于不动产,不适用留置的规定。
& &(9) 不能。因为乙不是所有权人。
& &(10) 不能,因为戊与乙虽然约定租期是一年,但未签订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当出租人主张结束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不能以租赁期不到拒绝。
& & (11) 乙可以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甲逾期不支付的,乙可与甲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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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在日~5日期间向乙企业提供全部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
& &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乙企业,乙企业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甲企业。8月2日,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 200万元的货款,乙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 &甲企业在对乙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乙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乙企业同时欠丙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乙企业享有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乙企业管理混乱,乙企业一直没有对丁企业主张其债权。
& &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清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企业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甲企业胜诉。裁定由丁企业向甲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甲与乙、乙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 &丙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甲企业主张应由甲、丙平均分配丁企业偿还的200万元,甲企业表示拒绝。
&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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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并于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 &①生产厂房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债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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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140万元;
& &④专有技术评估作价70万元;
& &⑤破产前工会用会费节余购置的高级舞台音响价值10万元;
& &⑥追回破产前5个月内破产企业主动放弃的债权共100万元。
& &另外发现该破产企业对C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
& (2)债权人中报的债权情况为:
& &①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期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元,尚有1年到期;
& &②C公司拥有债权700万元;
& &③D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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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欠E公司违约金110万元。
& &另外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60万元;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集资款60万元;欠税款130万元;欠城管部门行政罚款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
& &(3)企业破产前与F公司签订技术委托合同,委托F公司负责生产线的电子控制部分研制,研制过程中发明一项新技术,经有关部门确认,该电子控制部分构思独特而且具有先进水平。但是双方就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产生争议,双方都主张享有专利申请权,此事悬而未决。
&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 上述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哪些不屑于破产财产,为什么?
& &(2) 上述哪些屑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哪些不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 &(3) 执行技术委托合同发明的新技术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计入破产财产?为什么?
& & (4)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
2003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 &由乙公司购买一台甲公司所需的专用设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租金给乙公司,为期5年。5年后该设备归甲公司。
& &乙公司应甲公司的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特殊要求定制。丙公司按期将设备运到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遂要求丙公司修理或重作,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绝。经三方多次协商后,丙公司同意按甲公司的要求修理该专用设备,甲公司检验合格后出具了验收合格通知书,乙公司遂向丙公司付款。
& &2004年6月,甲公司经理王某以该设备为抵押,为其妻弟与张某的合同履行做担保。乙公司知道后,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追讨甲公司欠付的租金,甲公司称公司没钱,要求将该设备退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允,称该设备是为甲公司专门定做的,即便收回也无法卖出或租出。
& &2005年5月,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张某声称该设备是其合同的抵押物,他享有优先清偿权。甲公司认为该设备属于甲公司所有。乙公司则认为该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1)甲、乙、丙三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适用何种合同关系的规定?
& &(2)甲公司是否有权直接向丙公司主张合同标的的权利,说明理由。
& &(3)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 &(4)甲公司经理王某能否以该设备为其妻弟的合同作抵押担保,说明理由。
& &(5)该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谁拥有对该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第&4&题:填空题:2004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个加工服装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005年1月,丙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戊,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戊入伙。2006年1月甲注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经营小食品加工。其他合伙人见甲主要关注自己的公司,也都无心经营,此后合伙企业亏损日益严重。2006年5月,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清算。清算前企业总资产110万元,总负债为150万元。总资产中含对庚的债权5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
& & (1)甲认为自己欠张某5万元,张某欠合秋企业5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销;(2)乙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李某的20万元是因为丁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造成的,虽然李某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性规定,但丁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丁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3)丙认为本人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丁认为甲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违法的,应由其负责偿付合伙企业的全部负债;(5)戊认为本人入伙时与丙私下签有个人协议,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合伙企业清算时,前后五位合伙人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5&题:填空题:A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拟将60%的国有产权对外转让。甲企业委托的张律师就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出如下建议:
& &(1)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A市寻找受让方,且应尽量在本行业内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进行交易。
& &(2)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报经A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可。
& &(3)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 &(4)在对甲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之前,甲企业应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
& &(5)为了本次产权转让顺利进行,可以按资产评估价格的80%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 &(6)为广泛征集受让方,决定在A市市级报刊上公告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 &(7)为了减小招标、投标的工作量,产权交易机构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作出同意转让方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决定,同意事先规定受让方登记数量不得超过5家。
& &(8)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5%,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 &要求: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题目中各要点的顺序,指出张律师的建议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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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期间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租金无论是否有发票,均不能抵扣进项税,若未取得发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贵公司未取得建安资质,而承接了建筑安装业务?可能会涉及到国税要求贵公司补征增值税的风险。仅从财务核算上来讲,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必须取得发票(开具建筑业发票),否则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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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务分包企业办理资质证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广州劳务分包企业办理资质证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广州邦建为您解答,办理劳务资质首先要有注册公司,要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人员配备,详询:
以下是劳务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可供劳务企业参考
49.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9.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
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49.2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公司简介:
广州市邦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是为建设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行业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及行业活动策划为一体的信息咨询公司。我公司拥有大量的实例,欢迎企业上门拜访、咨询;凭借良好的社会关系,专业、真实、高效地为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变更咨询
A.一体化资质(一体化资质11月6日起停止办理,现已出新的资质标准)
B.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C.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D.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变更咨询。
三、提供注册类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挂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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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质问题
建筑2015年最新资质标准要求政策解读
&&&&& 本章导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
温馨提示:建筑资质新标准,我公司已编辑好,供广大建筑企业查看最新的资质标准(例如: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照明工程,防水工程等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 &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 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 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 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100人减少为60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七、 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150万千瓦以上提高到18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 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 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 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的承包范围。
&&& 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 (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 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
&&&&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
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
&&&& 此 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 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五: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表4:取消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
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
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 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 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 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 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 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
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 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 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 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 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 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
原 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 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数量vs旧标准数量专业需求数量
&&& 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 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而言, 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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