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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防门,山西人防门,山西人防工程,太原人防工程,山西人防设备,太原人防设备,山西地库人防门,太原密闭门太原市华安恒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一旦出现人防墙布满孔眼的情况,补救起来很困难,目前能提供的参考方案是:将孔眼内的“PVC”套管打碎取出,然后往孔眼里灌注细石膨胀混凝土。这个方案实施起来很麻烦,所以好采取一切办法避免发生这个质量事故。在人防墙体钢筋的绑扎施工时,可以在现场召集一下监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和负责模板工程的带班班长,把对拉螺栓的要求强调一遍,这样基本可以杜绝这个问题的发生。 太原人防门,山西人防门,山西人防工程,太原人防工程,山西人防设备,太原人防设备,山西地库人防门,太原密闭门太原市华安恒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防空地下室的洗消用水:(1)淋浴用水储存在清洁区内。简易洗消用水,晋城人防工程,可贮存在简易洗消间内。(2)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密闭通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内应设置收集洗消污水的防爆地漏、清扫口、集水坑。(3)口部洗消用水储存在清洁区。洗消废水的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生活污水集水池公用。(4)收集地面排水的管道,不受冲击波作用的可设带水封的地漏,受冲击波作用的设防爆地漏。太原人防门,山西人防门,山西人防工程,医院人防工程,太原人防工程,山西人防设备,太原人防设备,山西地库人防门,太原密闭门太原市华安恒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1.人防工程施工中,对预留的金属预埋件均应做防腐处理,明装管宜先制防锈漆两遍,再刷两道银粉漆;暗装管先刷防锈漆两道,人防工程厂家,再刷沥青漆两道。2.冲洗栓采用DN25陶瓷片水嘴,地下商城人防工程,冲洗阀安装在洗消间内密闭隔墙处,也可安装在两内墙转角处,控制阀,采用截止阀J11T型,并设在清洁区。欢迎广大有需要的朋友来电咨询。本公司期待与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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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人防设计规范 【范文十篇】
人防设计规范
范文一:常用规范介绍(五)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队员掩蔽所3.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中型车辆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相互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据本单元的抗力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500。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一段小走道,以便设置防护密闭门。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构)可高出≤1.0m;
(3)5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构)并有取土条件时,可高出≤0.5m,并在临战时覆土。
6.防护单元与管道的关系: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需划出人防防护单元,当条件限制需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暖、空调冷媒等,直径不大于75mm的管道穿过,且应予取防护密闭措施(管道封堵图)。
三、人防口部设计
1.人防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包括人员出入口、物资出入口、进排风口。
2.清洁区和染毒区
有防毒要求的人防防护单元最内侧的一道密闭门以内,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为清洁区,此密闭门以外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的区域为染毒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可及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间。
(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室。
(4)汽车库停车部分。
(5)战时无需防毒的房间或通道。
3.出入口的数量和要求
(1)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连通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不应采用竖井式。
(2)人员掩蔽部中相邻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两者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其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抗力高的等级设计。
(3)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并保持最大距离。
(4)室外出入口敞开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5)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4、4B级人防上部建筑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时,倒塌范围为建筑高度;5、6级人防上部砖混倒塌范围0.5建筑高度;5、6级人防上部为钢筋混凝土不考虑倒塌范围。
(6)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宜采用单层轻型结构,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出入口应采用防倒塌栅架。
(7)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如有倒塌范围内时,应设防倒塌栅架。
4.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满足平时和战时的需要,并和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尺寸有关。
(1)门洞最小尺寸,人员掩蔽所门洞宽0.8,门洞高1.8,走道宽1.2,走道高2.2,楼梯宽1.0;医疗工程和专业队员掩蔽所门洞宽1.0,门洞高2.0,走道宽1.5,走道高2.2,楼梯宽1.2.
(2)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门洞宽度之和按每100人 0.375m计算,每入樘门通过人数不超过500人。
(3)常用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
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的设置
(1)医疗工程、专业队员、一等人员掩蔽所设主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二个防毒通道和洗消间、二道密闭门。次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一道密闭门。
(2)二等人员掩蔽所、有防毒要求的配套工程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一道密闭门。
(3)汽车库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4)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密闭门与密闭门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前提下缩小通道容积。
(5)人防门设置由外向内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6)洗消间设置位于防毒通道一侧,由脱衣、淋浴、检查、穿衣室组成。从室外至内部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第一防毒通道、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第二防毒通道、第二道密闭门。医疗救护工程: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每一淋浴器6m2.其他工程:脱衣室、检查穿衣室、每一淋浴器3m2,淋浴室每一淋浴器2m2.
(7)简易洗消间设置宜在防毒通道一侧单独设置,其使用面积宜为5-10m,
亦可与适当加宽的防毒通道合并设置。
6.进、排风口、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扩散箱、滤毒室和进风机房
(1)进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2)设有洗消间或者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置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5、6级人防室外确无进风条件时,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进风口,但防爆波活门外侧等采取防堵塞措施。
(3)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4)进、排风口、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设施
(5)门式悬板活门的嵌入深度
正面冲击波嵌入200;侧面冲击波嵌入300.
(6)扩散室横截面净面积≥9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7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净宽与净高0.4≤bs/hs≤2.5,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侧墙上时应设在后三分之一,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后墙上时应设有弯头中心距离后墙后三分之一。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
(7)扩散箱宜采用不小于3mm的钢板制作。
(8)滤毒室设置在染毒区,滤毒室门宜为密闭门,设置在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进风机室应设置在清洁区。150人以下的二等人员掩蔽所,滤毒室和进风机室可合并布置为滤毒风机房,滤毒风机房宜设在清洁区,并应设密闭门。
7.洗消污水集水坑
防护密闭门外,防爆波活门外应设洗消污水集水坑。
四、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包括顶板厚度(包括覆土)、外墙顶部防护角、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内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
1.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戈瑞)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0.1GY;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部位0.2GY;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存放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5.0GY.
2.4以及4级以下室内剂量为5.0GY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旱期核辐射验算。
3.防空地下室覆土厚度
防空地下室上部为地面建筑时,hf≥hs-ξ2d1(hf-覆土最小厚度;hs-土体最小防护厚度(m);ξ2-材料换算系混凝土和石砌体1.4/砖砌体1.0;d1-顶板混凝土厚度和上部地面面层厚度)。
4.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不覆土。
(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顶板满足dg=(hs-ξ21d1)/ξ2g(dg-顶板或外墙最小厚度;ξ21-地下室顶板材料转换系数;ξ2g-管道层顶板材料转换系数)。
(3)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厚度算法相同。
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ts应满足。
6.非全埋式6级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7.室外出入口的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或拐弯数可按建筑需要。
(2)5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室。
(3)5级防空地下室,当具有一个90°拐弯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
(4)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净宽不大于2m时,应满足规定,如通道宽度大于2m时,按表3.2.7规定的长度乘以(0.8,通道宽度-0.6)。
8.室内出入口的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5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90°拐弯形式。
(2)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拐弯时,其内通道(防护密闭门至最后一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
9.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规定。
10.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图。
11.室内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
12.当临空墙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加大钢筋混凝土墙厚度或采用增加砖砌复合墙体,砖墙复合墙体折算厚度乘0.7系数。
13.临空墙内侧的房间,战时不得作为人员工作或掩蔽使用。
五、平战转换
1.平战转换的要求应根据人防使用性质和当时人防部门的要求决定。
2.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设计包括平时功能设计,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设计。
3.平战转换设计包括使用功能转换设计、防护功能转换设计和内部设备系统的平战转换设计。
4.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孔口的防护设备必须按防护要求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安装到位。
5.上海地区转换要求
(1)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设备安装口、采光窗等临战时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等要求,在施工时应做好将预留预埋构件。
(2)平时不使用的内部设备、设施和除尘滤毒装置应做到设计到位,可暂不安装,做好隐蔽工程和预埋预留。
(3)二等人掩蔽所、物资库和汽车库内的贮水间(箱)平时不使用时,可采用装配式水箱在战时构筑,但需事先做好预留预埋。
范文二: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22
专业队员掩蔽所3.0m/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中型车辆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相互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据本单元的抗力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500。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一段小走道,以便设置防护密闭门。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构)可高出≤1.0m;
(3)5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构)并有取土条件时,可高出≤0.5m,并在临战时覆土。
6.防护单元与管道的关系: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需划出人防防护单元,当条件限制需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暖、空调冷媒等,直径不大于75mm的管道穿过,且应予取防护密闭措施(管道封堵图)。
三、人防口部设计
1.人防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包括人员出入口、物资出入口、进排风口。
2.清洁区和染毒区
有防毒要求的人防防护单元最内侧的一道密闭门以内,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为清洁区,此密闭门以外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的区域为染毒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可及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间。
(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室。
(4)汽车库停车部分。
(5)战时无需防毒的房间或通道。 2
3.出入口的数量和要求
(1)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连通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不应采用竖井式。
(2)人员掩蔽部中相邻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两者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其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抗力高的等级设计。
(3)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并保持最大距离。
(4)室外出入口敞开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5)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4、4B级人防上部建筑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时,倒塌范围为建筑高度;5、6级人防上部砖混倒塌范围0.5建筑高度;5、6级人防上部为钢筋混凝土不考虑倒塌范围。
(6)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宜采用单层轻型结构,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出入口应采用防倒塌栅架。
(7)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如有倒塌范围内时,应设防倒塌栅架。
4.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满足平时和战时的需要,并和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尺寸有关。
(1)门洞最小尺寸,人员掩蔽所门洞宽0.8,门洞高1.8,走道宽1.2,走道高2.2,楼梯宽1.0;医疗工程和专业队员掩蔽所门洞宽1.0,门洞高2.0,走道宽1.5,走道高2.2,楼梯宽1.2.
(2)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门洞宽度之和按每100人 0.375m计算,每入樘门通过人数不超过500人。
(3)常用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
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的设置
(1)医疗工程、专业队员、一等人员掩蔽所设主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二个防毒通道和洗消间、二道密闭门。次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一道密闭门。
(2)二等人员掩蔽所、有防毒要求的配套工程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一道密闭门。
(3)汽车库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4)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密闭门与密闭门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前提下缩小通道容积。
(5)人防门设置由外向内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6)洗消间设置位于防毒通道一侧,由脱衣、淋浴、检查、穿衣室组成。从室外至内部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第一防毒通道、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第二防毒通道、第二道密闭门。医疗救护工程: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每一淋浴器6m.其他工程:脱衣室、检查穿衣室、每一淋浴器3m2,淋浴室每一淋浴器2m2.
(7)简易洗消间设置宜在防毒通道一侧单独设置,其使用面积宜为5-10m,亦可与适当加宽的防毒通道合并设置。
6.进、排风口、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扩散箱、滤毒室和进风机房
(1)进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2)设有洗消间或者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置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5、6级人防室外确无进风条件时,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进风口,但防爆波活门外侧等采取防堵塞措施。
(3)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4)进、排风口、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设施
(5)门式悬板活门的嵌入深度
正面冲击波嵌入200;侧面冲击波嵌入300.
(6)扩散室横截面净面积≥9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7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净宽与净高0.4≤bs/hs≤2.5,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侧墙上时应设在后三分之一,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后墙上时应设有弯头中心距离后墙后三分之一。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
(7)扩散箱宜采用不小于3mm的钢板制作。
(8)滤毒室设置在染毒区,滤毒室门宜为密闭门,设置在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进风机室应设置在清洁区。150人以下的二等人员掩蔽所,滤毒室和进风机室可合并布置为滤毒风机房,滤毒风机房宜设在清洁区,并应设密闭门。
7.洗消污水集水坑
防护密闭门外,防爆波活门外应设洗消污水集水坑。
四、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包括顶板厚度(包括覆土)、外墙顶部防护角、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内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
1.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戈瑞) 22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0.1GY;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部位0.2GY;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存放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5.0GY.
2.4以及4级以下室内剂量为5.0GY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旱期核辐射验算。
3.防空地下室覆土厚度
防空地下室上部为地面建筑时,hf≥hs-ξ2d1(hf-覆土最小厚度;hs-土体最小防护厚度(m);ξ2-材料换算系混凝土和石砌体1.4/砖砌体1.0;d1-顶板混凝土厚度和上部地面面层厚度)。
4.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不覆土。
(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顶板满足dg=(hs-ξ21d1)/ξ2g(dg-顶板或外墙最小厚度;ξ21-地下室顶板材料转换系数;ξ2g-管道层顶板材料转换系数)。
(3)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厚度算法相同。
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ts应满足。
6.非全埋式6级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7.室外出入口的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或拐弯数可按建筑需要。
(2)5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室。
(3)5级防空地下室,当具有一个90°拐弯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
(4)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净宽不大于2m时,应满足规定,如通道宽度大于2m时,按表3.2.7规定的长度乘以(0.8,通道宽度-0.6)。
8.室内出入口的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5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90°拐弯形式。
(2)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拐弯时,其内通道(防护密闭门至最后一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
9.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规定。
10.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图。
11.室内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
12.当临空墙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加大钢筋混凝土墙厚度或采用增加砖砌复合墙体,砖墙复合墙体折算厚度乘0.7系数。
13.临空墙内侧的房间,战时不得作为人员工作或掩蔽使用。
五、平战转换
1.平战转换的要求应根据人防使用性质和当时人防部门的要求决定。
2.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设计包括平时功能设计,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设计。
3.平战转换设计包括使用功能转换设计、防护功能转换设计和内部设备系统的平战转换设计。
4.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孔口的防护设备必须按防护要求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安装到位。
5.上海地区转换要求
(1)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设备安装口、采光窗等临战时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等要求,在施工时应做好将预留预埋构件。
(2)平时不使用的内部设备、设施和除尘滤毒装置应做到设计到位,可暂不安装,做好隐蔽工程和预埋预留。
(3)二等人掩蔽所、物资库和汽车库内的贮水间(箱)平时不使用时,可采用装配式水箱在战时构筑,但需事先做好预留预埋。
范文三: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主讲:周建峰 ??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 2.人防主体设计 ?? 3.人防口部设计 ?? 4.实例讲解 ?? 5.自由提问 ?? ?? ??一、人防的分类 ??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 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 八个等级,其中 5 级人防抗力为 0.1Mpa, 6 级人防抗力为 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 4、4B、5、6 级 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 5、6 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 200 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 沪防-561、 《设 备分册》97 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 确定其部 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 ?? ??二、人防主体设计
??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 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
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 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 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图 3.3.3)。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 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 配 3Ф6 通长 钢筋。 ??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 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 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队员掩蔽所 3.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 25-45m2/台,中型车辆 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 为车高+0.20。 ??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相 互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据本单元的抗 力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500(图 3.3.4)。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一段 小走道,以便设置防护密闭门(图 3.3.5)。 ??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 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 6 层以下不超过 18m 的框架结构) 可高出≤1.0m; ??(3)5 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 6 层以下不超过 18m 的框架结构) 并有取土条件时,可高出≤0.5m,并在临战时覆土(图 3.3.7)。 ?? 6.防护单元与管道的关系: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需划出人防防护单元,当条件限 制需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暖、空调冷媒等,直径不大于 75mm 的管道穿过,且应 予取防护密闭措施(管道封堵图)。 ?? ??三、人防口部设计 ?? 1. 人防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 包括人员出入口、 物资出入口、 进排风口。
?? 2.清洁区和染毒区 ??有防毒要求的人防防护单元最内侧的一道密闭门以内, 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为清洁 区, 此密闭门以外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的区域为染毒区。 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 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可及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间。 ??(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室。 ??(4)汽车
库停车部分。 ??(5)战时无需防毒的房间或通道。 ?? 3.出入口的数量和要求 ??(1)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连通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 应设在室外,不应采用竖井式。 ??(2)人员掩蔽部中相邻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两者 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其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抗力高的等级设计。 ??(3)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 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并保持最大距离。 ??(4)室外出入口敞开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5)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 4、4B 级人防上部建筑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时,倒塌范围为建筑高度;5、6 级人防 上部砖混倒塌范围 0.5 建筑高度;5、6 级人防上部为钢筋混凝土不考虑倒塌范围。 ??(6)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宜采用单层轻型结构,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出入口 应采用防倒塌栅架。 ??(7)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 1.0&1.0m,如有倒塌范围内时,应设防倒塌栅架。 ?? 4.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满足平时和战时的需要,并和防护密闭门和密闭 门的尺寸有关。 ??(1)门洞最小尺寸,人员掩蔽所门洞宽 0.8,门洞高 1.8,走道宽 1.2,走道高 2.2, 楼梯宽 1.0;医疗工程和专业队员掩蔽所门洞宽 1.0,门洞高 2.0,走道宽 1.5,走道高 2.2,楼梯宽 1.2。 ??(2)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门洞宽度之和按每 100 人 0.375m 计算,每入樘门通 过人数不超过 500 人。 ??(3)常用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图 3.4.11)。 ?? 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的设置 ??(1)医疗工程、专业队员、一等人员掩蔽所设主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二 个防毒通道和洗消间、二道密闭门。次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一道 密闭门(图 3.4.14)。 ??(2)二等人员掩蔽所、有防毒要求的配套工程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和 简易洗消间、一道密闭门(图 3.4.15)。 ??(3)汽车库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4)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密闭门与密闭门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 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前提下缩小通道容积。 ??(5)人防门设置由外向内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6)洗消间设置位于防毒通道一侧,由脱衣、淋浴、检查、穿
衣室组成。从室外至
内部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第一防毒通道、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第二防毒通道、 第二道密闭门。医疗救护工程: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每一淋浴器 6m2。其他工程: 脱衣室、检查穿衣室、每一淋浴器 3m2,淋浴室每一淋浴器 2m2。 ??(7)简易洗消间设置宜在防毒通道一侧单独设置,其使用面积宜为 5~10m2,亦 可与适当加宽的防毒通道合并设置。 ?? 6.进、排风口、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扩散箱、滤毒室和进风机房 ??(1)进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2)设有洗消间或者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置在室外主要出 入口。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5、6 级人防室外确无进风条 件时, 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进风口, 但防爆波活门外侧等采取防堵塞措施 (图 3.4.19) 。 ??(3)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 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4)进、排风口、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设施(表 3.4.21) ??(5)门式悬板活门的嵌入深度(图 3.4.22) ??正面冲击波嵌入 200;侧面冲击波嵌入 300。 ??(6)扩散室横截面净面积≥9 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7 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净宽与净高 0.4≤bs/hs≤2.5,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侧墙 上时应设在后三分之一, 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后墙上时应设有弯头中心距离后墙后 三分之一(图 3.4.23)。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表 3.4.23。 ??(7)扩散箱宜采用不小于 3mm 的钢板制作(图表 3.4.24)。 ??(8)滤毒室设置在染毒区,滤毒室门宜为密闭门,设置在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 进风机室应设置在清洁区。150 人以下的二等人员掩蔽所,滤毒室和进风机室可合并布 置为滤毒风机房,滤毒风机房宜设在清洁区,并应设密闭门(图 3.4.25)。 ?? 7.洗消污水集水坑 ??防护密闭门外,防爆波活门外应设洗消污水集水坑。 ?? ??四、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包括顶板厚度(包括覆土)、外墙顶部防护角、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内出入 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 ?? 1.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戈瑞)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0.1GY;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 留的部位 0.2GY;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存放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 5.0GY。 ?? 2.4 以及 4 级以下室内剂量为 5.0
GY 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旱期核辐射验算。 ?? 3.防空地下室覆土厚度 ??防空地下室上部为地面建筑时,hf≥hs-ξ2d1(hf-覆土最小厚度;hs-土体最小防 护厚度(m)(表 3.2.3);ξ2-材料换算系混凝土和石砌体 1.4/砖砌体 1.0;d1-顶板 混凝土厚度和上部地面面层厚度)。 ?? 4.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不覆土。 ??(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顶板满足 dg=(hs-ξ21d1)/ξ2g(dg-顶板或外墙最 小厚度;ξ21-地下室顶板材料转换系数;ξ2g-管道层顶板材料转换系数)。 ??(3)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厚度算法相同。 ?? 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 ts 应满足(图
表 3.2.5)。 ?? 6. 非全埋式 6 级防空地下室, 室外地面以上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 250mm。 ?? 7.室外出入口的 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6 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或拐弯数可按建筑需要。 ??(2)5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室。 ??(3)5 级防空地下室,当具有一个 90°拐弯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 ??(4)4 级和 4B 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 90°拐弯、净宽不大于 2m 时,应 满足 (表 3.2.7) 规定, 如通道宽度大于 2m 时, 按表 3.2.7 规定的长度乘以 (0.8& 通道宽度-0.6)。 ?? 8.室内出入口的 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5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 90°拐弯形式。 ??(2)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 90°拐弯时,其内通道(防护密闭门至最后一道密闭 门之间的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图表 3.2.8)。 ?? 9.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 3.2.9)规定。 ?? 10.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图(表 3.2.11)。 ?? 11.室内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 3.2.10)。 ?? 12.当临空墙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加大钢筋混凝土墙厚度或采用增加砖砌复合 墙体,砖墙复合墙体折算厚度乘 0.7 系数。 ?? 13.临空墙内侧的房间,战时不得作为人员工作或掩蔽使用。 ?? ??五、平战转换 ?? 1.平战转换的要求应根据人防使用性质和当时人防部门的要求决定。 ?? 2.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设计包括平时功能设计,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设计。 ?? 3.平战转换设计包括使用功能转换设计、防护功能转换设计和内部设备系统的平战 转换设计。 ?? 4.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孔口的防护设备必须按防护要求在工
程施工时一次 安装到位。 ?? 5.上海地区转换要求 ??(1)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设备安装口、采光窗等临战时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 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等要求,在施工时应做好将预留预埋构件。 ??(2)平时不使用的内部设备、设施和除尘滤毒装置应做到设计到位,可暂不安装, 做好隐蔽工程和预埋预留。 ??(3)二等人掩蔽所、物资库和汽车库内的贮水间(箱)平时不使用时,可采用装配 式水箱在战时构筑,但需事先做好预留预埋。
范文四: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建筑;4 结构;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 给水、排水;7 电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
主要起草人:王焕东 张瑞龙 郭海林 丁志斌 葛洪元 陈志龙 姚长庆 范仲兴 柳锦春 曹培椿 夏弘正 于晓音 邵筠 梁敏芬 王安宝 陆饮方 宋孝春 肖泉生 贾苇 朱林华 方 磊 孙兰 程伯轩
1.0.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
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1.0.5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3.1.8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
3.1.9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对于平战结合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当其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取防护功
能平战转换措施。采用的转换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且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
3.1.10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按表3.1.10确定。
3.2 主 体
3.2.1 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可参照表3.2.1—1确定。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准应符合表3.2.1—2的规定。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
范文五:《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秘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3年版)(内部发行);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DBJ08—49—96)(内部发行);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年版);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4年合订本)(FJ01、02、03、04);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2004年合订本)(FG01、02、03);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2004年合订本)(FK01、02);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2004年合订本)(FS01、02);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2004年合订本)(FD01、02);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建筑工程》(2002RJ);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结构工程》(2002RG);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通风工程》(2002RF);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给水排水工程》(2002RS);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电气工程》(2002RD);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2002RM);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
《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97沪防—561、562)等等
范文六:工程编号:XXXX-XXXX-XX-02XX
人防工程施工图 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
审查单位(盖公章)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说明
本人防工程的施工图防护专项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详),请复核并按下列要求整改。
1、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凡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人防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请勘察设计单位务必予以修改,凡涉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或技术资料不完整的,请补充完善。
2、凡对某一专业的修改涉及到其他专业的问题,其相关专业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3、施工图设计整改文件包括:《施工图文件审查整改完成报验单》(或在中的“设计单位整改反馈意见”栏中填写处理意见)、整改后的“施工图总目录”、补充的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及相关的设计计算书等组成。其中补充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应编“修改图号”,并编入重新编制的“施工图总目录”。
4、补充的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都应经专业会签,由专业负责人和工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章。“施工图总目录”应加盖单位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勘察设计单位公章和工程负责人执业注册章。
5、如果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陈述意见进行沟通,也可以向人防部门申请复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表
注意事项:
一、意见书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填写,审查单位应对审查意见负责
并一次性告知。一个项目一般出具一份意见书。
二、意见书的工程编号(XXXX-XXXX-XX-02XX)由以下组成:审查单
位资质证号-审查年号-审查项目编号-02审查意见书编号,如XXXX-1。
三、审查意见表应由各专业审查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资格章,审查日期
也应由审查师本人按年月日详细签字。
四、本意见书一式四份,人防部门一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
份,审查机构一份。
工程编号:XXXX-XXXX-XX-01
人防工程施工图
防护专项审查报告书
审查单位(盖公章)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审查单位资质证号(盖章):
审查单位行政负责人:
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查单位工程负责人:
各专业审查师名单:
给排水专业:
资格证号: 资格证号: 资格证号: 资格证号: 资格证号:
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汇总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类别:□ 医疗救护工程
□ 防空专业队工程
□ 人员隐蔽工程
□ 配套工程
2、工程性质:□新建
3、工程规模:
二、施工图审查概况 1、审查技术依据:
2、其他需要修改、补充与完善后可以进行施工的方面:
三、审查结论
本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经各专业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资料齐全,设计深度基本符合要求,战时的各种防护技术措施能满足人防规范、标准、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审查过程中提出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包括相关规范、规定、技术要求等的问题)经反馈、整改、补充后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本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合格。
四、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总目录(附后)
五、审查师签章
审查师签名
执业资格章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通风专业:
给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注意事项:
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审查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
查,经审查合格方可实施。
二、报告书的工程编号(XXXX-XXXX-XX-01)由以下组成:审查单位
资质证号-审查年号-审查项目编号-01,如XXXX-。 三、报告书结论应由各专业审查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资格章。
四、报告书一式四份,人防部门一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
审查机构一份。
范文七:一、建筑部分
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如需设置必须设置防爆沉降缝。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坪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人防地下室防护区顶部(除第2条中叙述个区域外)不允许用水泥砂浆粉刷或找平。
非活置式人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建筑高差应≧150mm;活置式人防门下无门槛,门框下边与建筑地坪同高。人防门框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
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内墙面,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
在距人防门框四周20mm范围内墙面粉刷层不得超出门框角钢面。
平战转换预制构件应与工程同步做好,并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出入口式战时封堵处在非人防侧预留沟槽,预埋件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战时封堵框平时应采用刷漆或加钢丝网用水泥砂浆粉刷的处理方式,处理完毕后在两侧墙体标识“战时封堵”字样。
二、结构部分
钢筋砼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F=1.05lad。
地下室基础底板上层筋必须从地基反梁上层主筋下部穿过,顶板下层筋必须从顶板反梁下层主筋上部穿过。
人防区顶、底板、临空墙必须设拉结筋(形式“S”型,≧φ6,﹫≦500mm梅花形布置)。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门洞四角必须设置加强筋:长度1000mm,斜45?绑扎,墙厚≦400mm,每角2φ16;墙厚>400mm,每角3φ16。
被止水钢板割断的附墙柱箍筋应搭接焊在止水钢板上。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均为钢筋砼内墙)模板对拉螺杆不允许穿PVC套管,且螺杆中部应设止水片。
.管割断的墙筋应点焊在穿墙管上。
梁与边柱交接处,外墙与顶、底板交接处钢筋构造要求为:
①边柱外侧纵向钢筋伸入地、顶梁内的锚固长度应≧1.5lad,
②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顶板上排筋伸入外墙内锚固长度应≧1.5lad,
③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入顶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
④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入底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
三、电气部分
在围护结构内敷设,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和密闭墙的各种电缆(包括各种强弱电)管线,应按照人防要求进行制作。直接穿越人防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和密闭墙的电缆应采用壁厚大于2.5的热镀锌钢管作为穿线
管,两端出墙100,中间双面满焊密闭肋(δ≧4,b≧50),相邻线管管壁间距不小于100mm。
人防强、弱电井、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门框墙上应预埋4~6根管径为50~80mm,壁厚大于2.5的热镀锌钢管,作为备用管。具体做法为两端出墙100,中间双面满焊密闭肋(δ≧4,b≧50)。
各类母线槽、桥架不能直接穿越人防临空墙、门框墙、外墙及顶板。当必须通过时,母线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桥架应改为穿管敷设,一根电缆穿一根套管。
临空墙、门框墙、人防外墙两侧的指示灯,配电箱,只能明装,不允许暗装。
临空墙、门框墙、人防外墙两侧安装接线盒及过渡盒时应避免两侧过线盒在同一位置。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所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发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
人防主体浇混凝土后,不得再打洞开槽。
四、通风部分
人防围护结构及密闭墙体风预埋管为直接预埋管,外径为配合尺寸。风管预埋管以δ≧3钢板卷制,预埋管长度为700,两端出砼墙150;中间双面满焊密闭肋(δ≧5,b≧50),不焊法兰。不得用现成的钢管截断代替。在防爆波活门对面墙上的预埋风管应焊接90o虾米弯头朝下。浇混凝土后预埋管内外除锈刷两道防锈漆两道红色调和漆。
测压管以DN15镀锌钢管煨制﹑焊接,不得丝接。埋入墙砼,在砼中管段任意部位焊接密闭肋(δ=5,b=50),井侧或非人防侧标高:人防顶板下0.5m,出墙150,丝接堵头;机房或防化值班室侧标高﹑机房地坪上大于2.0m,出墙150,丝接DN15闸阀。出墙管段刷两道红色调和漆。
五、给排水部分
防爆地漏和管道均为DN80,是压力管道。管道材料为镀锌钢管,连接方式为丝接,需加麻丝,白厚漆。管道伸进集水坑100,焊接钢制弯头并接管至坑底200。地漏上口标高低于地平5~10mm,盖板应能在地漏支口内灵活转动,支口上黄油,盖板刷两道沥青漆。明露管道刷两道沥青漆。
进出人防单元的管道,在人防侧安装P≧1.0Mpa,铜芯或不锈钢芯的焊接法兰闸阀,阀与墙﹑顶之间的管道连接为焊接,不得丝接或用丝扣管件。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闸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
进入人防的给水管道,阀前材料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钢塑复合管。
临空墙﹑门框墙﹑在室外地坪上的人防外墙上水套管做法:两端出墙100,中间双面满焊密闭肋(δ≧5,b≧50)。
穿越人防顶板的预埋管为预埋套管,预埋管中间双面满焊闭肋(δ≧5,b≧50)。套管出顶板上下100。
与人防无关管道不得进入人防,例:地面的给水﹑下水﹑雨水、空调冷凝水管。
临空墙、门框墙、人防外墙两侧的消火栓箱只能明装。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主讲:周建峰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
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图3.3.3)。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队员掩蔽所3.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中型车辆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相互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据本单元的抗力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500(图3.3.4)。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一段小走道,以便设置防护密闭门(图3.3.5)。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构)可高出≤1.0m;
  (3)5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6层以下不超过18m的框架结构)并有取土条件时,可高出≤0.5m,并在临战时覆土(图3.3.7)。
  6.防护单元与管道的关系: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需划出人防防护单元,当条件限制需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暖、空调冷媒等,直径不大于75mm的管道穿过,且应予取防护密闭措施(管道封堵图)。
  三、人防口部设计
  1.人防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包括人员出入口、物资出入口、进排风口。
  2.清洁区和染毒区
  有防毒要求的人防防护单元最内侧的一道密闭门以内,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为清洁区,此密闭门以外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的区域为染毒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可及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间。
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室。
  (4)汽车库停车部分。
  (5)战时无需防毒的房间或通道。
  3.出入口的数量和要求
  (1)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连通口),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不应采用竖井式。
  (2)人员掩蔽部中相邻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两者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其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抗力高的等级设计。
  (3)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并保持最大距离。
  (4)室外出入口敞开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5)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4、4B级人防上部建筑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时,倒塌范围为建筑高度;5、6级人防上部砖混倒塌范围0.5建筑高度;5、6级人防上部为钢筋混凝土不考虑倒塌范围。
  (6)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宜采用单层轻型结构,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出入口应采用防倒塌栅架。
  (7)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1.0m,如有倒塌范围内时,应设防倒塌栅架。
  4.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满足平时和战时的需要,并和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尺寸有关。
  (1)门洞最小尺寸,人员掩蔽所门洞宽0.8,门洞高1.8,走道宽1.2,走道高2.2,楼梯宽1.0;医疗工程和专业队员掩蔽所门洞宽1.0,门洞高2.0,走道宽1.5,走道高2.2,楼梯宽1.2。
  (2)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门洞宽度之和按每100人 0.375m计算,每入樘门通过人数不超过500人。
  (3)常用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图3.4.11)。
  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的设置
  (1)医疗工程、专业队员、一等人员掩蔽所设主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二个防毒通道和洗消间、二道密闭门。次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一道密闭门(图3.4.14)。
  (2)二等人员掩蔽所、有防毒要求的配套工程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一道密闭门(图3.4.15)。
  (3)汽车库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4)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密闭门与密闭门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前提下缩小通道容积。
  (5)人防门设置由外向内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洗消间设置位于防毒通道一侧,由脱衣、淋浴、检查、穿衣室组成。从室外至内部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第一防毒通道、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第二防毒通道、第二道密闭门。医疗救护工程: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每一淋浴器6m2。其他工程:脱衣室、检查穿衣室、每一淋浴器3m2,淋浴室每一淋浴器2m2。
  (7)简易洗消间设置宜在防毒通道一侧单独设置,其使用面积宜为5~10m2,亦可与适当加宽的防毒通道合并设置。
  6.进、排风口、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扩散箱、滤毒室和进风机房
  (1)进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2)设有洗消间或者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置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5、6级人防室外确无进风条件时,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进风口,但防爆波活门外侧等采取防堵塞措施(图3.4.19)。
  (3)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4)进、排风口、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设施(表3.4.21)
  (5)门式悬板活门的嵌入深度(图3.4.22)
  正面冲击波嵌入200;侧面冲击波嵌入300。
  (6)扩散室横截面净面积≥9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7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净宽与净高0.4≤bs/hs≤2.5,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侧墙上时应设在后三分之一,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后墙上时应设有弯头中心距离后墙后三分之一(图3.4.23)。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表3.4.23。
  (7)扩散箱宜采用不小于3mm的钢板制作(图表3.4.24)。
  (8)滤毒室设置在染毒区,滤毒室门宜为密闭门,设置在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进风机室应设置在清洁区。150人以下的二等人员掩蔽所,滤毒室和进风机室可合并布置为滤毒风机房,滤毒风机房宜设在清洁区,并应设密闭门(图3.4.25)。
  7.洗消污水集水坑
  防护密闭门外,防爆波活门外应设洗消污水集水坑。
  四、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包括顶板厚度(包括覆土)、外墙顶部防护角、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内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
  1.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戈瑞)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0.1GY;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部位0.2GY;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存放电子设备、医药物资
的房间5.0GY。
  2.4以及4级以下室内剂量为5.0GY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旱期核辐射验算。
  3.防空地下室覆土厚度
  防空地下室上部为地面建筑时,hf≥hs-ξ2d1(hf-覆土最小厚度;hs-土体最小防护厚度(m)(表3.2.3);ξ2-材料换算系混凝土和石砌体1.4/砖砌体1.0;d1-顶板混凝土厚度和上部地面面层厚度)。
  4.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不覆土。
  (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顶板满足dg=(hs-ξ21d1)/ξ2g(dg-顶板或外墙最小厚度;ξ21-地下室顶板材料转换系数;ξ2g-管道层顶板材料转换系数)。
  (3)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厚度算法相同。
  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ts应满足(图表3.2.5)。
  6.非全埋式6级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7.室外出入口的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或拐弯数可按建筑需要。
  (2)5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室。
  (3)5级防空地下室,当具有一个90°拐弯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
  (4)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净宽不大于2m时,应满足(表3.2.7)规定,如通道宽度大于2m时,按表3.2.7规定的长度乘以(0.8&通道宽度-0.6)。
  8.室内出入口的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5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90°拐弯形式。
  (2)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拐弯时,其内通道(防护密闭门至最后一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图表3.2.8)。
  9.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9)规定。
  10.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图(表3.2.11)。
  11.室内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10)。
  12.当临空墙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加大钢筋混凝土墙厚度或采用增加砖砌复合墙体,砖墙复合墙体折算厚度乘0.7系数。
  13.临空墙内侧的房间,战时不得作为人员工作或掩蔽使用。
  五、平战转换
  1.平战转换的要求应根据人防使用性质和当时人防部门的要求决定。
  2.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设计包括平时功能设计,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设计。
  3.平战转换设计包括使用功能转换设计、防护功能转换设计和内部设备系统的平战转换设计。
  4.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出入口、
孔口的防护设备必须按防护要求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安装到位。
  5.上海地区转换要求
  (1)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设备安装口、采光窗等临战时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等要求,在施工时应做好将预留预埋构件。
  (2)平时不使用的内部设备、设施和除尘滤毒装置应做到设计到位,可暂不安装,做好隐蔽工程和预埋预留。
  (3)二等人掩蔽所、物资库和汽车库内的贮水间(箱)平时不使用时,可采用装配式水箱在战时构筑,但需事先做好预留预埋。
范文九:消防栓设计规范
室内消火栓
一、 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符合《室内消火栓》GB3445的有关规定;
2.室内消火栓SN65可与SN25一同使用;
3.消火栓水枪应符合《消防水枪》GB8181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龙应采用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SN25的消火栓应配置消防软管,软管内径不应小于ф19;
5、 消火栓、水龙带和水枪的匹配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消火栓的出流量为5L/s时,SN65的消火栓配Φ16mm的水枪,Φ65的衬胶水带。
SN25消防软管卷盘胶管的内径宜采用Φ19或Φ25,并配有Φ6的水枪。
6.旋转栓其内部构造合理,转动部件选材恰当,并保证旋转可靠无卡瑟和漏水现象。
7.减压稳压消火栓其内部构造合理,活动部件选材恰当,并应保证可靠无杜塞现象,且减压稳压消火栓在各种供水工况下应保证出水口压力。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原则是同一平面2支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但当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1支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1.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不大于20L/S时;
2.建筑物整体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三、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四、 设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公共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用电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五、 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0.7m~1.10m,但同一建筑的高度应一致,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当安装在其他高度时应经过专家论证确定。
范文十:总平面规划中,根据公园的实际地形条件,充分利用公园的道路系统、山体地形、水系及周边边界环境等现有条件,结合生态防火林带、消防管网等建设对公园进行合理的防火区域分隔。既保持原有的功能分区及景观效果,又加强公园消防保障。重庆欢乐谷公园共划分了2个公园的防火分区。第一个是陆公园防火区,第二个是水公园防火区,共建筑面积为约14万平方米。陆公园分别:欢乐时光区、河谷矿山小镇区、冒险岛区、渔人码头区、雨林探险区、魔法城堡区及前广场服务用房区和地下车库区,水公园分别:派力斯广场与太阳神露台、丰收广场与繁星露台、月亮神庙与卢卡广场、玛雅河与后勤。利用柳吊溪与道路、建筑物等构成封闭的防火阻隔系统,将火灾范围控制在一个防火区内。
以2个主入口广场的大型集中疏散避难场地及分散在各景区的小型避难点为游客临时避难空间,以车行道为应急疏散通道的疏散网络,形成公园的疏散避难系统。公园设置应有最少2条应急安全通道,提供人均2~4平面的避难空间,配置防火林带、避难广场、消防控制指中心、消防设备物资仓库、医疗场所、游客临时聚集场所、救灾车辆停车场及其他弹性开放空间。根据景区的设计开发程度、游客容量、火灾危险级别等因素确定景区内的小型避难点的数量和分布,利用场地开阔、植被较少且靠近水源的观景平台、广场、停车场等场所,用防火阻隔带围合,形成良好的防火、防烟分隔,并通过消防通道与公园主干道相连通,便于游客安全疏散。
公园的安全防火监控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控制指挥中心、消防瞭望塔及相关的监控、预警、 广播设施等。消防控制指挥中心是整个系统的中枢,在发生火灾时是第一时间发出指令启动灭火系统开始工作的地点。规划将消防控制指挥中心设在公园入口的管理处,使之与外部紧密联系,便于消防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救援部署,包括消防控制值班中心、停车场、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室外消火栓。该在消防控制中心规划在大屏显示公园全景。利于交通便利,管理人员集中,利于组织人员消防灭火。
屏嶂森林公园在3座瞭望塔上安装了远距离红外火灾探测仪等设备,可对公园的森林范内目标进行全方位、远距离的监控和记录。通过系统在林区设置的监控录像、红外扫描数据的判读掌握整个大屏嶂森林公园内各区的情况。此外值班人员通过望远镜监控整个公园及时发现早期火灾,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扑救。瞭望塔配备广播和对讲系统设施,并与治安监控系统相结合,可对火情及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为森林防火提供直观、真实全面的信息,以便消防中心及时有效地调度指挥。
森林公园防火通讯系统设计防火通讯系统规划设计是森林公园防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园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泵房、火灾瞭望塔、保卫值班室和当地森林防火办之间装设消防电话专线。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市内电话系统、移动通讯系统作火灾辅助通讯系统。与当地邮电、通讯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通讯系统建设,提高公园内通讯信号覆盖范围,确保火灾发生时通讯线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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