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人社局社保卡怎么报销医疗费费初审员需要具备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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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二、事项名称和代码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0335)。&三、办理依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二)审批内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三)法律效力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审批对象用人单位,自然人。&五、审批条件&&&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www.和www.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3、随迁/随归家属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单位或留学回国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上述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六、审批数量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七、申请材料(一) 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到具有资质的的翻译机构翻译。(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注:对相关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请人出示原件进行核验。(三)申请文书名称1. 关于为留学回国人员XXX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函2.《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无。&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提出申请的权利;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配合审批机关开展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工作的义务。&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一楼。2.网上接收www.(二)接收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7:00,周五 9:00-11:30,13:30-15:00&
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梅园路77号一楼(二)电话咨询(021)&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一)(二)电话投诉12333(三)网上投诉www.(四)电子邮件投诉www.(五)信函投诉江西中路209号,200002&十五、办理方式(一)新办一般程序1.申请单位先在www.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十六、决定公开依法依申请公开。
附录 1 申办流程
附录2 行政审批公函及申请表示范文本1.关于为留学回国人员XXX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婚姻状况。出国前何年何月在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何月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何国/地区何大学学习何专业,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于何年何月回国。回国后简历,于何年何月来我单位(公司)工作,因何理由(说明具体理由)同意为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家属情况: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包括国内、国外最高学历),现国内工作单位,随迁/归情况:申请随迁、国外随归、放弃随迁或放弃随归。&&&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随迁/归情况:申请随迁、国外随归、放弃随迁或放弃随归。&&&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和配偶、子女现国内户籍地址(或国籍)、身份证号码,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及身份证号码)。&&& 其本人、配偶、子女户口落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或上海市社区公共户),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留学回国人员本人、配偶的档案由某单位管理(如人才服务中心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须附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 年&& 月&& 日&2.申请表需登录www.网站后在线填写并打印。&附录 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无。&附录 4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审查细则清单1.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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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工伤报销,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医院70%,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  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  三、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  社保报销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实时结算,无需报销。社保报销主要包括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医疗报销、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1800元以上的部分。  5:2万元,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封顶线;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提交时间,根据核定的待遇:每月1-10日  3、经办流程、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3;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  6。  4;  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社区90%: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一;  所有收据、处方(中。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  2、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3、处方(中、西药费),(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采纳率:94%
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治疗结束后。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化验报告单、处方及有效单据,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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