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粉里面可以食用盐是食品添加剂吗磷酸钙不,同时可以食用盐是食品添加剂吗食盐不

生理盐水怎么配如果不用氯化钠,直接用食用盐兑水可以配吗
道友系列12200
配方一 各种动物需用的生理盐水 哺乳类 需用生理盐水浓度是0.9%.称取0.9克氯化钠,溶解在少量蒸馏水中,稀释到100毫升.鸟类 需用的生理盐水浓度是0.75%.称取0.75克氯化钠,溶解后用蒸馏水稀释到100毫升.两栖类 需用的生理盐水浓度是0.65%.称取0.65克氯化钠,溶解后用蒸馏水稀释到100毫升.配方二 任氏(Ringer’s)生理盐水 氯化钠 6.5克 碳酸氢钠 0.2克 氯化钾 0.14克 磷酸二氢钠 0.01克 氯化钙 0.12克 先把氯化钠、氯化钾、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钠分别溶解在少量蒸馏水中,混合后用蒸馏水稀释到980毫升.然后取氯化钙溶解在20毫升蒸馏水中,把氯化钙溶液逐滴加入到上述溶液内,边滴、边搅拌,以免产生不溶解的磷酸钙沉淀.此溶液用于变温动物,尤其常用于两栖类.配方三 乐氏(Locke’s)生理盐水 氯化钠 9.0克 碳酸氢钠 0.0.3克 氯化钾 0.42克 氯化钙 0.24克 把氯化钠、氯化钾、碳酸氢钠分别用少量蒸馏水溶解,混合后加蒸馏水到980毫升.把氯化钙溶解在20毫升蒸馏水里,逐滴加入上述溶液中.以上溶液用于恒温动物,尤其常用于哺乳类.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国家再次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
病童候诊痛苦躺地无人让,悲!
您还看国足比赛吗?
交警拔枪逼停酒驾该不该?
博客劲爆点
第一视频推荐
24小时排行榜
  据新华网报道 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就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不要存侥幸心理;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
  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已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和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公布,供查询。
表一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王金黄、块黄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乳及乳制品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金枪鱼、三文鱼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
富马酸二甲酯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废弃食用油脂
工业用矿物油
冰淇淋、肉皮冻等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GB T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工业用乙酸
GB/T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GB-T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抗生素残渣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工业氯化镁
馅料原料漂白剂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GB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腐竹、米线等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SC/T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产养殖饲料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
磺胺二甲嘧啶
GB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水果冻、蛋白冻类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面点、月饼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漂白剂(硫磺)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乳制品(除干酪外)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乳制品(除干酪外)
参照GB/T 《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蔬菜干制品
“酒类”(配制酒除外)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大黄鱼、小黄鱼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陈粮、米粉等
焦亚硫酸钠
GB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GB/T 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一键分享
责任编辑:张洋马铃薯精制淀粉-吉林省专利信息服务网.doc -max上传文档投稿赚钱-文档C2C交易模式-100%分成比例文档分享网
马铃薯精制淀粉-吉林省专利信息服务网.doc
文档名称:马铃薯精制淀粉-吉林省专利信息服务网.doc
格式:doc&&&大小:0.27MB&&&总页数:52
可免费阅读页数:52页
下载源文档需要:10元人民币
请务必先预览看看是否存在文不对题等情况,预览与实际下载的一致,本站不支持退款。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11年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11年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川食药监发〔2011〕34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川区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11年严厉打击餐饮服务
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南川区2011年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重庆市南川区2011年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
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南川”、“平安南川”建设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目标与重点
(一)严厉打击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餐饮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和管理,有效遏制餐饮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重点整治对象包括各类食堂、举办宴席餐馆、火锅馆(汤锅馆)、烧烤店、豆花馆、小餐饮、餐饮摊贩等餐饮经营者及保健食品经营者。
(三)重点整治品种包括餐饮业火锅底料(汤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凉卤菜、肉食品、点心、豆花、油脂等食品以及我区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宣称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和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餐饮单位食品原辅材料库房、食品烹调间(包括红案间、白案间)、凉菜间等场所,冰箱、储物柜、储物架、操作台等设备,不留任何空白。
2.&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在食品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对发现的可疑非食用物质,要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附件1)进行判定确认;发现新的非食用物质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分局领导。
3.检查餐饮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利用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4.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索证索票齐全,是否进行了查验登记并建立了进货台账和使用台账。
5.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
6.检查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执行“五专”制度。是否有餐馆的厨师不经过单位统一进货查验登记,私自带入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现象;对餐馆厨师私自带入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这一不规范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7.监督餐饮单位从5月1日起不得购买含有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等增白剂面粉。餐饮单位此前购买的含有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等增白剂面粉及其制品,可以使用至保质期结束。
8.检查流通环节保健食品是否存在“一号多用”或冒用批准文号的行为,标签标识、说明书和广告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查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工商执照)、产品批准证书和合格证明等资料复印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对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还要检查是否索要生产单位有效GMP和生产许可证明、产品法定检验报告等资料复印件,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9.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监督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建立落实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严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严禁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发现生产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立即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结合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
(二)加强抽检
分局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要按照市局制定的抽检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行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抽检力度;同时要督促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强自检。
(三)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对各类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按国家局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要组织餐饮单位将拟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作详细登记,填入《重庆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报告备案表》(见附件2);并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要求使用。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要及时汇总分析备案情况,掌握餐饮单位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状况,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要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杜绝餐饮业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按国家局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要督促餐饮单位将在食品加工制作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使用剂量公示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者菜单上。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责令其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单位应如实告知。
3.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制度。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要按国家局要求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4.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号),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全面建立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登记、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建立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五专”制度(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分局成立以郭志强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直接抓,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要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掌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要克服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经验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的困难,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要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区实际,把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作为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季”的重要内容;要将专项工作与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小餐饮试点整规工作结合起来,凡是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到位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得评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店。2011年底前,要对所有的餐饮单位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依法从重惩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经营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凡是发现涉嫌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扣押涉嫌物品,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格落实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证、购销台账、过程控制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配料烹调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分局纪检监察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辖区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辖区内大型餐饮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监管科室和监管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
分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是分局法制监督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识别能力,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积极投身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形成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二是要对餐饮经营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特别针对小餐饮单位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三是食品药品监管一、二科在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附件3),将公告和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四是要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的自律教育和自律意识。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分局分管领导在集中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密切与当地商委、教委、建委、公安、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保证专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提供有关涉嫌犯罪的线索。
(七)加强督察,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分局纪检监察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以辖区为单位,开展检查,并将对各辖区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分局确定专项行动信息员为食品药品监管二科侯永恒同志,在每周四17:30前,要将本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请勿通过其他途径报送),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统计表格至市局相关处室(格式见附件4、5、6,其中附件4报食品安全监管处,附件5报食品许可处,附件6报药品相关处室)。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主题词:餐饮食品安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通知
抄&&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川区分局办公室&&日印发
(共印10份)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已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1-5批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为方便查询,现将五批名单汇总发布(见表一、表二)。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GB/T&&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GB/T&&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王金黄、块黄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GB/T&&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乳及乳制品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金枪鱼、三文鱼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GB/T&&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富马酸二甲酯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废弃食用油脂
工业用矿物油
冰淇淋、肉皮冻等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GB&T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工业用乙酸
GB/T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GB-T&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抗生素残渣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工业氯化镁
馅料原料漂白剂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GB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腐竹、米线等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SC/T&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水产养殖饲料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SC/T&)
磺胺二甲嘧啶
GB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水果冻、蛋白冻类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面点、月饼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漂白剂(硫磺)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GB&&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乳制品(除干酪外)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乳制品(除干酪外)
参照GB/T&《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蔬菜干制品
“酒类”(配制酒除外)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大黄鱼、小黄鱼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陈粮、米粉等
焦亚硫酸钠
GB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重庆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报告备案表
报告单位名称(盖章):&&&&&&&&&&&&&&&&&
准备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使用的食品范围
食品添加剂
添加剂是否索证验收登记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当地食药监分局审查后留存,一份交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留存。
2、食品添加剂名称需详细填写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及化学名称;
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告时间:&&&&年&&月&&日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
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注:以一张42厘米x&60厘米白纸印制。
标题:X:45&Y:80,“公告”二字:80
正文:2号方正书宋
落款:2号方正黑体
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报送单位:
出动的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出动的执法车辆(车次)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
非法添加的户数(户)
未履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户数(户)
未施行食品添加剂专门管理的户数(户)
未进行食品添加剂备案的户数(户)
未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户数(户)
行政处罚立案数(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没收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数(公斤)
没收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大安&刁霖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检查单位家数(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行政处罚立案数
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数量(盒/瓶)
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货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家)
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数
存在的问题
注:该表格报送传真号码:
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
监督检查人次
检查企业数
企业外租厂房、车间排查情况
发现将药品销售给无合法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的
未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的
发现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药品的
未按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活动的
依法查处情况
停产停业整顿的
吊销生产、经营许可的
移送相关部门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盐属于食品添加剂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