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系统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如何添加新教师的最新相关信息

12:04:00 11:49:30 11:50:56 12:57:20 10:54:53 10:47:04陕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陕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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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在全国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教师系统建成后将应用于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培训学分(学时)管理、教师基本待遇管理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改革等工作。
  二、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部署与应用工作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人事、发展规划、教师管理、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人事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教师管理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信息和教师国内培训信息等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各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请于10月15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地域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见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10月中旬完成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10月底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强化督查。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11月开始,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于12月底前将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冯东,029-
  专用邮箱:,传真:029-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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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考了教师证的同学可以了解下全国教师管理信息,天津地区的就可以了解天津地区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文件)【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考核推荐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申报人校内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规模较大、教育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较规范的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组织说课讲课考核。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产生,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评委库入库委员须由同行专家和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务等级的教师组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委员由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正高级岗位上任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委员参照以上相应条件。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评委会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汇报评审准备工作情况;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审议。对申报中小学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学科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情况汇报,进行综合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九条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集中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纪 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对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其他未尽事项,按《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号)等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017年将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3】
  从教育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于2016年底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精准管理,该系统将于2017年全面启用,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将被录入该系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师任职、学历、年龄、教学情况和师德情况等内容。该系统由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层面分层管理,各自拥有不同权限,教师也可以对系统中部分信息进行阅览或更新。
  他指出,该系统的建成将有利于开展精准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可通过这一系统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有利于推动县域教师轮岗交流。
  据介绍,教师的师德记录在系统中也有显示,特别是教师的获奖情况、典型善举等记录。同时,违背师德规范的严重事件也将记录在案。王定华表示,对于师德严重不良者,在晋级、提职等方面要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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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294066" data-title="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天津" data-image="">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統信息填报说明
(一)登录系统:
1、进入系统:点击
点击【教师自助子系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管理员下发的初始密码→登录(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否则初始密码会失效)。
2.第一次登录后会强制要求【修改密码】。修改的新密码【强度】必须达到【强】,要求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或特殊字符在内的至少3种或三种以上不同组合,否则无法保存。修改后的密码以后自己会常用到,请牢记.如果反复输入错误密码,系统会自动锁定用户,如果提示用户被锁住,必须请学校【系统管理员】解锁,如果忘记密码,请【系统管理员】重置密码。
3.密码修改完成后,进入系统。个人信息填完之后点右上角的【完整性检测】,如果提示有未完成的信息,须全部填完并保存。
(二)【基本信息】录入
1.上图中,左侧为导航区,中间为信息区。
2.填写基本信息时,先点图片右上角的【修改】,用人形式:1-人事代理,签訂合同情況:1-聘用合同。将个人空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保存,如果信息未填写完整,则不能保存。
3.照片添加
点【浏览】,将照片选择后即可上传。照片的要求非常严格,很难达到要求,根据实践经验,建议使用"光影魔术手"软件(下载地址:
对照片进行修改,成功率高,只要修改尺寸为125*154像素即符合要求。
4.填写完成后,点保存,如果有提示弹出,说明此项信息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
&5.凡信息表中带“&#9733;”号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否则无法保存和报送。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三)其他信息录入
1.点击上图左侧的学习经历,可快速导航到学习经历中;同理,点其他如工作经历、教育教学,可快速导航。
2.每项如有多条,点“增加”可添加相应项目。
&学习经历信息表:
& 从高中(中师/中专)填起,学历低于高中学历的,只填写最高学历;在读还未获得某项学历的,不填此项学历。填写一层次学历后,点保存,之后再点“新增”,可添加高层次学历。例如,某老师现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一般要至少生成4行学习经历(高中、专/本科、硕士、博士),请按顺序由低到高增加。
&如无“学位”的,学位层次应选择:“0-无”;学习方式:全日制学校选“1-全脱产”,自考、函授、电大或网絡学习选“3-不脱产”。
学历信息填写时,所有信息应与毕业证一致,毕业院校填写公章名称,不得填写简称(注意:每增加一行信息,填完后需点“保存”)。
填写完成后,如上图所示,如要修改或删除,选中此条“学历”,可作编辑(修改)和删除操作。
岗位聘任信息表:选择“1-教师岗位”,如果是工人编制的选择工勤技能岗位。
&#9679;岗位等级:指聘任证书的等级,如“专业技术十二级”,选择以聘任证书的岗位等级为准。
按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岗位等级,还没有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选择998-未评(试用期)。
& &#9679;聘任开始年月:按现聘书上的时间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表:
&指资格证书的信息,如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
&#9679;聘任开始年月:聘为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即本岗位层级的起聘时间,也就是开始聘任初级、中级或高级的最早时间,以聘任证书时间为准,聘任证书上可查。
&#9679;聘任结束年月:视为“至今”,不填写。
教师资格信息表:点“增加”录入数据,填完后点“保存”。
若没有教师资格证,填“无”,然后直接保存。若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等教师资格的,所有项均为必填项,请一定填写完整。注意:每增加一行信息,填完后需点“保存”。
教育教学信息表:点“增加”录入数据,填完后点“保存”。
若是没有教学任务的,“任教学段”项填“无”,其他项默认直接保存。
若是有多年教学任务的,从2014学年填起(之前还有教育教学信息的等省厅出台细则后再添加),2014年后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时间填写。“任教学段”可多选。“任教课程”可多选,按实际情况勾选。
国内培训信息表:指继续教育培训,不是平时参加的短期培训。点“增加”录入数据,每学年填完后点“保存”。有多年培训经历的先从2014学年填起(2014年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工作年度填写),培训内容照下表填写,2<font COLOR="#FF年和<font COLOR="#FF年的培训项目等都与2014年相同。
技能及证书信息表:—&“证书信息”中,可添加普通话等级证书,如有选项中其它类型的证书按实际情况添加。
交流轮岗信息表:点“增加”录入数据,如果没有,要选“无”,每学年填完后点“保存”。有多年交流轮岗经历的从2014学年填起(如之前还有交流轮岗信息等省厅出台细则后再添加),有哪年的生成哪一年的数据。
联系方式:点右上角的【修改】,输入信息,点“保存”。
最后,个人信息填完之后点右上角的【完整性检测】,如果提示有未完成的信息,须全部填完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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