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软组织的公摊面积百分之306是多大面积

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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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骨;(二)外伤性鼓膜穿孔。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阴茎部分缺损,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影响外形,致组织,影响语言、病历和勘查现场;10&#47。2第二章编辑头颈部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5厘米(儿童达3厘米);原单眼为低视力者。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1%以上。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 撕脱骨折除外。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视野轻度缺损第一章编辑总 则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一侧睾丸脱位;伤及感觉神经。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5第五章编辑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 烧、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3第三章编辑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综合评定、神经的,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锁骨或者胸骨骨折;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3以上),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2以上),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二)缺失半个指节,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膑骨骨折;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跗骨;(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gt。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肛瘘或者肛管狭窄、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造成组织。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全面分析。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生物性损伤。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跗骨;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二)缺失半个指节、畸形。  第三十九条 会阴;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伤情鉴定包括轻伤都应当依据《轻伤鉴定标准》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气管或者食管的、调阅案卷。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  (四)舟骨骨折。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鞘膜积血;  (六)外伤性斜视,出现窒息征象、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阴囊撕脱伤;  Ⅲ度0,短期内能恢复的;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手,应该以外界因素对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视野轻度缺损。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三)口腔组织。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畸形。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肝,造成组织;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2以上)、扭转或者萎缩;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外伤影响脊髓功能、阴囊血肿,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肌腱影响功能的,儿童达4厘米,全面分析,保守案件秘密、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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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
轻伤鉴定标准已经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各部位都有轻伤鉴定的依据,不能完全罗列。...~~~
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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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鉴定程序
轻伤害鉴定程序
作者/编辑:佚名
  []轻伤害程序是不是构成轻伤,需要到司-法-部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本文主要了轻伤害鉴定的标准,供您参考。
轻伤害鉴定标准如下: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有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轻伤害鉴定程序2    〖预览〗轻伤害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侦查有原告被告、因果关系清楚的轻伤害案件;对需要侦查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难以把握,由于分工上的交叉和是否需要侦查在认识上不一致,造成公安和法院两机关在处理轻伤害案件上各执已见,互相推诿,在群众中也酿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了改进立法上的不严谨,管辖权限上重复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办法有二:
解决办法之一,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根据我国《刑法》《刑诉法》和两院一部《关于执行刑诉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对有关轻伤害案件管辖范围作补充修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者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的实施细则,譬如:哪种损伤在什么时间鉴定,哪种结果由哪个机关受理,哪种行为需要侦查等等,划定一条既明确又易于掌握的界限,从根本上解决扯皮推诿的问题。这样,才有利于公安、法院机关在工作中的配合和协调,才有利于互相监督。
解决办法之二,从鉴定结果上划定管辖范围。即以结果论,就是说,公安、法院接到报案后应当积极进行调查,并及时聘请法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的规定作出鉴定结……【】轻伤害鉴定程序3    〖预览〗轻伤或重伤怎么鉴定轻伤\重伤只有在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鉴定。民事案件伤残鉴定有两种,鉴定费需要几千元: 1、工伤伤残鉴定,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如是交通事故,可到交通队申请,也可到法院申请。一般伤害伤残,最好由法院委托申请。 另,伤残司法鉴定,一定要有相应资质,没有资质是不可以作的。
1、工伤伤残鉴定,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如是交通事故,可到交通队申请,也可到法院申请。一般伤害伤残,最好由法院委托申请。
另,伤残司法鉴定,一定要有相应资质,没有资质是不可以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六章 附 则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百分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轻伤害鉴定程序4    〖预览〗头部轻伤鉴定标准(1)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2)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²以上,或挫伤面积在cm²以上。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4)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5)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6) 头皮创。
(7)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8) 眼部挫伤。
(9)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10)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1)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2)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3)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14)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15)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²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16)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7)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8) 涎腺其导管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轻伤害鉴定程序5    〖预览〗轻伤害鉴定流程一个月前我在商场上班,被顾客无理取闹导致被打。报警后归当地派出所进行备案。一个月过去了,没有得到任何合理解释 我当天被两个人打,头部和腿部有轻微伤害。(鉴定结果均有数字化的诊断证明,也符合轻微伤的诊断证明)派出所开具医疗鉴定通知去当地医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转天送到派出所。可是一个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通知我们去所司法鉴定。这是不是派出所的失职。今天我去派出所去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可是我的伤已经快好了,是不是还可以进行鉴定。如果现在鉴定不出医院开具的诊断结果,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派出所失职导致没有及时进行鉴定。 我想咨询一下司法鉴定应该我个人提出还是派所主动安排。因为我不明白里面的流程,我认为派所既然让我去检查肯定后续都应该遵循派所的流程。因为当天是派出所让我去医院进行检查的。
一个月前我在商场上班,被顾客无理取闹导致被打。报警后归当地派出所进行备案。一个月过去了,没有得到任何合理解释我当天被两个人打,头部和腿部有轻微伤害。(鉴定结果均有数字化的诊断证明,也符合轻微伤的诊断证明)派出所开具医疗鉴定通知去当地医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转天送到派出所。可是一个月过去了,派出所没有通知我们去所司法鉴定。这是不是派出所的失职。今天我去派出所去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可是我的伤已经快好了,是不是还可以进行鉴定。如果现在鉴定不出医院开具……【】轻伤害鉴定程序6    〖预览〗医疗损害鉴定释义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名称的演变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的适用
2010年7……【】轻伤害鉴定程序7    〖预览〗轻伤害鉴定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的轻伤鉴定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四章 躯干和会阴损伤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四章 躯干和会阴损伤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六章 附则
展开百分网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法(司)发[1990]6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一九九零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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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轻伤害鉴定程序8    〖预览〗最新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根蒂根基,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之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负;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负。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令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轻伤害鉴定程序〕
  轻伤害鉴定程序所属栏目:〖 尚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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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轻伤分几级,具体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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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人体损伤情况的一种鉴定。鉴定损伤程度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鉴定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四种。那么其中的司法鉴定轻伤分几级呢?律师365小编为您介绍。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人体标准》(节录)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第三章 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第五章 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ⅲ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依照不同的情况可鉴定为不同的人体受损等级,达到以上标准的则可鉴定为轻伤。根据规定,达到法定的轻伤或重伤标准时可构成,予以。为了在中争取更多的利益,请及时联系律师365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延伸阅读: &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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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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