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北京律师执业资格格的律师,在北京执业可以吗

  很诧异!在推崇机会均等的今天,在高考异地招考坚冰一点点被打破的今天。北京司法局,北京律协尽然推出只有拥有北京户口的司考通过者,才可进京实习才可进京执业的政策。  很诧异!这项面向法律专业人群,且严重违法的政策居然在出台五年后依然没被废止。中国律师们呀!你们情何以堪!!!!!  欣慰的是: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跟进这么一个狭隘的,非法的政策。  简单解读一下律师实习执业的规定。  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的规定。司考通过者办理实习律师手续,律师办理注册年检,应将人事档案放在人才市场。而北京律协规定进京实习或执业必须把人事档案,放在北京市属的人才市场。而北京市属的人才市场是不接受非京户档案的。北京律协虽未明文规定,禁止非京户进京实习执业。但他的人事关系挂靠政策,事实上把非京户法律工作者挡在了首都门外。  京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  备案申请表  第7、
人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及北京市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法律专业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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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外地律师在京从业啊。
  来上海吧,我一律师哥们在北京挂靠不上  
  回复第1楼,@ilpleut  很多外地律师在京从业啊。   --------------------------  你说的是以前,这几年北京收紧了,不让外地律师进京。  除非挂外地的分所,在北京执业,不过也不方便。  总的来说政府太黑!  
  这也不能完全怪ZF  北京现在人口已经超负荷,执业律师已近三万人,如果不采取点宏观调控措施,一来律师人数严重供大于求,对整个地区行业发展不利;二来律师太多良莠不齐,律协更加不好管理,年检等办理效率也会大大下降。没办法,我也是外地人,当初也是进京未果,不过现在在广州做律师也干得挺好,还不用看人嘴脸被北京土著嫌弃。  其实何必非要挤进北京呢?!自取其辱不说,北京的法律服务市场早就是那些北京大律师、大律所的天下了,你一个外地菜鸟没什么关系去了能赚到大钱?维持生存就不错了。
  我们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外地户籍,本科学历的同学办理实习,同时可以为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外地律师办理进京手续,电话:188-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2010 年2 月,《新京报》、《民主与法制报》相继发出一条有关“北京市律协被指户籍歧视”的消息,并在短时间内被国内多家媒体相继转载。  一时间,关于规定是否“歧视外地人”的揣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法大同学间茶余饭后的调侃也总少不了“除了北京人谁也不能做律师喽,快回家吧”,听者多一面流露出一脸不相信:“这种规定怎么可能”,一面低下头继续研究2010 司法考试的最新教材。    
“我本来是想去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签名的,但后来因为一些其他事没有成行。” 中央民族大学宪法学专业研究生陈志刚对于法大学生对这一事件的冷漠感到不解。在他看来,作为北京知名法科学校的法大,应该在第一时间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事实上法大校内对此事的关注并非如表面看到的那样波澜不惊:早在4 月初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学生闵德超已对此事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并通过校长信箱向黄进校长发出公开信,“当时想的只是让学校领导了解一下这个情况,没想到的是黄校长竟然给我回了信”。闵德超说,黄进校长“进展积极,继续努力”的回复给了自己和同伴们极大的鼓舞。    事实上,北京市律协通知的出台也极具戏剧性。1 月15 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各律师事务所发布“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 调整申请实习人员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月18 日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必须提交档案存放在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的证明,否则不受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申请。而“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中明列申请在京执业资格需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供的材料之一就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北京市属人才机构只接收京籍人员的档案存放,律协和司法局明显是在打一场配合战。”来自吉林省的焦大刚这样认为。    更令人诧异的是,通知发出的1 月15 日是周五,倘若周一发出,下周一施行,对于准律师而言,还有一周赶末班车的时间。但15 日发出,18日(周一)就施行,确实令 所有准律师始料未及。    对怀揣着律师梦的非京籍法学院校学生而言,该通知的出台不亚于一枚重型炸弹。在昌平区人大秘书科科长金圣海看来,这在实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我个人将就业歧视定义为用以自身无法改变的情况,出身或者说户籍和身高一样,都是我们无法选择的。”许多该通知的反对者都曾向记者提到过这样一个细节:4 月2 日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长宁曾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当被网友问到北京市律协的相关规定时,长宁回答说:“这涉及到特殊群体的利益的问题,不好说,我要回去反映反映。”“这说明了三个问题:首先,律协会长明确表示了通知存在岐视因素,其次他对规定并不知情,最后他承诺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给我们一个回复。”闵德超分析道。然而,至今,长宁所承诺的回复仍然遥遥无期。同样开出空头支票的还有北京市律协秘书长李冰如,早在1 月24 日她就曾对记者表示“北京律协将对通知做全面解释”。    “官方的这种做法极其不负责任”,陈志刚表示,要“讨个说法”是他发起之后一系列和平抗议及法律救助程序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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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
  哈哈,牛逼
  北京律师骗子多!很多都是外地的农民,到北京,有了北京的律师身份,在到外省骗钱,仿佛自己就是钦差大臣!坚决支持律协!
  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  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条件: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协会审查。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包括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是指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第十七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异地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调档函,调转律师执业档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开具调档函,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完成后,北京市司法局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调转律师执业档案期限不计算在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我们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外地户籍的律师办理在北京的实习手续,前提是:有完整的人事档案 执业期间无处罚记录。  联系人:余正华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嘉业大厦十九层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合同。  (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本律所协助外地想进京执业的律师人才办理实习证和执业证等。主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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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外地律师进京,究竟是谁的痛点
外地律师进京问题,既是北京司法行政的痛点,也是北京律师协会的痛点,更是北京律师业的痛点。
外地律师进京,其实这几年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只不过,当大家越来越看不到解决的希望之后,热点问题就演变成了难点问题。 今天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完全是因为刚刚当选的新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律师的竞选演讲。 高子程律师当选会长后,包括我在内都认为高子程可能是因为对外地律师进京问题作了承诺而一举当选。事实上怎么样呢? 经与当天在场参与投票的律师代表的确认,发现高子程律师在演讲现场的表态并非完全如此。 据了解,高子程在演讲中表示,如果当选,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希望律协会长不连任成为制度,表示自己不为本人本所谋取任何利益,不参加任何评优,绝不谋求连任;二是要创新律师维权机制,依法追求维权效果;三是撤销业务教育专门委员会,提高专业委员会的地位,使之与专门委员会并列;四是成立业务拓展与培训委员会,指引和帮助中小律师事务所和青年律师提高业务水准;五是成立老律师工作委员会,努力使协会逐步成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平台;六是成立青年律师民生工作委员会,关注扶持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发展;七是成立区县会长联席会,关注小区县律协在会长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席位制问题;八是成立北京律师智库,针对律师行业发展和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调研,出具研究报告;九是希望去除协会官僚作派和行政色彩,使监事会成为有实权、有实招,督促会长会、理事会认真履职的刚性监督机构。 可见,所谓的有关他的竞选主张,即要解决去行政化、撤销业务教育培训委员会、解决外地人员进京执业问题及在京执业外地户口律师的居住证等问题,实际上并非其演讲的主要内容。 那么,他提到外地律师进京问题了吗?毫无疑问,他不仅提到了,而且还希望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据了解,高子程在主张成立北京律师智库时,希望邀请律师代表和社会贤达参与其中,也希望这个智库不看领导脸色,唯重事物本真和规律。然后,希望着重研究解决以下问题:第一、研究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十年乃至二十年发展规划。第二、创造条件,推荐更多会员进入人大、政协,充分利用人大、政协两个平台争取和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提高行业社会地位。第三、创造条件,争取相关机关给予律师行业优惠便捷的税收政策。第四、放宽或解决外地户口在京执业的限制及其居住证难以办理的难题,因为人力资源枯竭已成为制约北京律师业发展的障碍。第五、调研会费收支平衡状况,分别不同情况降低会费负担,主要是青年律师和老律师。 由此看来,放宽或解决外地户口在京执业的限制及其居住证难以办理的难题,是高子程律师演讲表态时所主张力争解决的问题,也是所有北京律师乃至许多外地律师特别关心的问题。简而言之,外地律师进京问题,既是北京司法行政的痛点,也是北京律师协会的痛点,更是北京律师业的痛点。 首先,外地律师进京问题让北京司法行政成为众矢之的。近年来,无论是北京律师还是外地律师,屡屡质疑北京司法局为什么要以在北京存档为名,限制外地律师进京执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明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所以,他们认为北京司法局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违反了《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应予以修改。 其次,外地律师进京问题叫北京市律师协会左右为难。尽管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于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试行)》,但许多律师认为这并非律师协会的本意,属于授意之作。其实,许多律师都明白,如果按照现有标准,现有25000名北京律师至少三分之一都无法留在北京执业。只不过他们都是幸运者,他们已经结束了北漂的历史。 最后,外地律师进京问题使北京律师队伍青黄不接。因为外地律师无法进京,因为外地生源无法进入北京律所实习,因而造成了越来越重的人力断档,致使许多大所人才选择途径越来越狭窄。正如高子程在演讲中所说,&人力资源枯竭已成为制约北京律师业发展的障碍&。所以,必须进行深度调研,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现在,难点问题又发展成为痛点问题。高子程尽管没有承诺一定能够解决这个难点问题,但他却说出了大家关心的痛点问题。于是,对律师代表来说,只要敢于面对这个问题,就值得肯定,就值得投票支持。 高子程在演讲中表示,协会要变,要改造,从结构到功能,都要改变。必须去除官僚作派和行政色彩,增强维权意识、服务意识,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和行动能力,使协会成为会员内心认可的自己的组织,凝聚正能量的平台。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与其说是高子程希望解决这个痛点问题,还不如说是从媒体到律师都渴望解决这个痛点问题。当然,光靠高子程,仅靠律师协会,是无法解决这个痛点问题的。 高子程希望变化,所有律师代表也希望变化,我们更期待律师行业发生更大的变化,也期待外地律师进京问题早日不再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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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直到视频曝光,才急急忙忙进行处理?事前又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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