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名于谦父亲的真实身份身份一拦不填可以吗

孩子入学报名学区校 户口须跟父母一起
临近小学新生,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纷纷咨询有关小学入学的问题。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小学入学热点话题邀请南京市有关招生专家一一予以解析。1、我家孩子不满六周岁,能否到小学报名就读一年级?答:不可以。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才可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2、有自己住房,但学区不好,能否将迁入老人处、亲戚或其他人家?答:不可以。孩子应跟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居住在父母自己的产权房内。报名要持孩子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本。3、家长有几处住房,怎样确定孩子在哪里报名上学?答: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三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所在的那套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4、持老人产权证能否报名?答:老人特指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或一家三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产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5、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户口在外区行吗?答: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6、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一起,父母在另外一处行吗?答:孩子户口跟老人在一起,前提是孩子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及父母在外地工作的,要有相关证明或材料,方可按正常入学办理。如果父母是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有住房,那么孩子户口应随父母在一起。7、孩子的父母都不在南京,但为孩子购买一套住房行不行?答:可以。如果是以孩子名字购买的住房,其产权证要与户口相一致,但是父母的户口不在南京地区,孩子的户口单立。8、我不想上家附近的学校,想择到另外的学校应怎样报名?答: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应先在学生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所在地的小学施教区办理正常登记手续。9、我孩子上三年级,学习不理想,我家正好搬迁,在转学时想重读一年可以吗?答:不可以。学生在转学时不能变更就读年级。10、我才购买了二手房,孩子怎样入学?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新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此。提前一年的原因是孩子就读牵涉到教师、教室及教材的配备,而孩子所需的教材学校一般提前半年就预订。(2)如果是在孩子非起始年级购买房屋,必须全家户籍、产权、实际居住地一致并跨施教区迁移才可办理转学。若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额的学校就读。(3)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里只能安排一名孩子在相应学校就读(非家庭除外)。若住户将施教区内二手房转卖或户口迁移,也应将小孩的学籍转到其相应的学校就读。通讯员 一品 扬子晚报记者 王璟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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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江苏500多名高三学生无法报名高考 官方回应
  11月1日至4日是江苏省高考报名时间,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11月7日。按照规定,逾期不予补报。但11月7日,今年46岁的江苏靖江人郑怀礼(化名)却接到一个让他无法接受的通知——他儿子无法报名高考。  不知所措的他不敢把结果告诉孩子,向孩子谎称“老师发来短信要你们抓紧复习期中考”,然后急匆匆赶到学校讨要说法。到学校后,他发现有相同情况的家长多达几百人。这所学校为江苏省泰州市振泰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振泰高中”),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共有500多名高三学生没有报名成功。  承诺的“学籍”出了乌龙  11月4日,郑怀礼收到学校发来的家校通短信称可以进行高考报名,便陪同孩子去学校交了200元报名费。过了一天,学校发来短信要求7日下午2点至5点去教务处签字确认。  11月7日上午11点,郑怀礼正准备陪孩子去学校签字确认,临出门前却收到了学校发来的紧急通知,称“高二高三学生的报名事宜正在与市县两级教育局积极沟通,原定的今天下午确认时间延后,具体确认时间等待通知,承诺肯定不会影响学生的报名考试”。  郑怀礼的孩子今年19岁,2014年中考取得600多分,超过当时的省控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记者注),顺利考入江苏省靖江市斜桥中学,但并没有到这所江苏省三星级高中就读。  拿到斜桥中学录取通知书后,郑怀礼将孩子转到了振泰高中。振泰高中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的下辖市泰兴市,官网招生信息显示为“泰州市第一所民办高级中学”。  郑怀礼称转校原因为,斜桥中学是三星级高中,振泰高中是四星级高中——他在2014年的招生简章上看到振泰高中宣传是四星级学校。  据了解,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是江苏省评估院对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实施的一种等级鉴定。星级越高,学校越好。但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了解到,振泰高中并非四星级学校。  郑怀礼回忆,孩子在振泰高中正常入学,正常缴纳学费。平时学校也不收复习资料费,正常上课。但对于是否有学籍,他并不确定。  “学校讲了有学籍号,也保证有毕业证书,我不太懂,没太在意。”他表示,招生简章上有振泰高中的招生计划,他就认为不需要书面材料来证明是否有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后来,郑怀礼的孩子正常参加了学校军训和小高考(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记者注)。在他看来,既然参加了小高考,就可以顺利参加高考。  而来自江苏南通的家长王和彬(化名)的儿子2014年中考成绩没到录取分数线,花了3万元在振泰高中买了一个学籍,振泰高中要求王和彬儿子在当地一所高中借读。王和彬并不清楚儿子的学籍是否真的落在振泰高中,“我到学校讨个说法,具体怎么回事也不知道。”  目前,像郑怀礼这样的家长们每天担惊受怕,基本上都瞒着孩子,一方面担心瞒不住,一方面又焦虑能不能报上名。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被取消招生资格  泰兴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人戴先生接受采访时称,除了500多名高三学生没能报名高考外,振泰高中还有400多名高二学生未能成功报名小高考。“根据省里高考报名条件,振泰招收的这500多个学生不符合资格审查。”  泰兴市教育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泰兴市教育局目前正在处理,不清楚具体何时能处理好。  “振泰高中2014年便存在违规招生行为。”江苏泰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以下简称“职社处”)李处长介绍,2015年3月,职社处联合市级民政部门对属地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当时对振泰高中2014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发现,振泰高中2014年存在超计划招生的行为,即多招收学生,并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年振泰高中的评估结果是不合格,下发处理意见要求其2015年停止招生。  实际上,振泰高中并没有停止招生。同年暑假,职社处接到举报,振泰高中仍在违规招生。  李处长说,接到举报后,职社处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发现振泰高中利用“泰州市振泰职业培训学校”的名号和外省一个职业学校进行联合办学、招收学生。由于培训学校不属于教育部门审批管理,职社处便将该情况告知泰兴市政府,让他们去处理。  今年,职社处再次组织对振泰高中2015年办学情况的评估,“发现振泰高中整改还是不合格,所以评估也是不合格。”因此取消了该校2016年招生资格。  李处长表示,从2015年3月发现其违规招生以来,振泰高中一直都没有到泰州市教育局办理过学生学籍相关手续。  记者在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询得知,2014年泰州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里,泰州市振泰高级中学的招生计划为100人。  李处长透露,2014年振泰高中在泰州市教育局办理学籍的学生人数是112人,“只有这部分有学籍,算走正常招生流程进来”。  当时违规招生为何监管不力  对于振泰高中以培训机构名号招揽学生的行为,李处长认为这是“骗家长的”。值得关注的是,因培训机构不归教育部门管理,如果不来办学籍,教育部门也不好处理,所以泰州市教育局只能在发现有人举报、了解情况后,将相关情况和泰兴市政府对接,请他们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记者查询到,2013年7月,泰州市教育局、监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禁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违规招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当时,泰州市教育纪工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概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相关责任,负责处理相关善后问题。  在泰州市教育局看来,“振泰高中违规招生致使500名学生无法完成高考报名”这件事会让教育部门很为难。  “学校之前不来办学籍,现在冒出来要高考报名,按政策肯定是不能报名的。如果报名了,以后其他民办高中都效仿——平常不报学籍,给它招100人的计划,要招1000人怎么办?虽然我们也同情家长,但很多时候真没办法。”泰州教育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振泰高中教务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学校负责人已与泰州、泰兴两级教育部门前往省教育厅协商报名事宜,但能否申请成功还是未知数。  11月11日,振泰高中一工作人员介绍,教育局正在和省主管部门协商。当被问及2014年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时,对方否认,称“有些事情是教育局在操作过程当中违法,而学校没有违法”。  该工作人员说完便挂断电话,截至目前,记者未能再联系上对方。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泰兴市属于省管县级市,此事最终处理权还要看江苏省教育厅。目前省教育厅正在处理此事,11月9日泰州市教育局已有人专门接访,责成振泰高中对相关学生分类登记抄册,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虽然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强调公办学校不允许招择校生、民办学校招生必须达到录取分数线、民办学校跨地区招生也是违规行为,但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看来,处罚政策在之前还是在之后有很明显的区别。  “如果在招生时就非常明确地强调这些规则,那事情就不会演变成现在这样。”他认为,目前面临着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学生已经被学校录取了,这时候再去清退他不合理。此时,若政府部门和学校都不愿意承担责任,家长也不愿意被清退,那么事情就会变成一个僵局。  在熊丙奇看来,此事虽然是学校违规,但首要责任还是在政府组织、监管不力。  “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好招生规则没有,严格执行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没有?是等学校招完之后再来清退,还是让事情不了了之?”他认为,振泰高中招生违规行为从2014年拖到现在,政府部门首先应当拿出积极的处理态度。其次,在此事解决后,完善地方招生录取规则,制定当地公办、民办学校投档录取规则,严格规定“投档之后才能招生,不投档不能招生”。  熊丙奇表示,既然目前中考采取计划录取的制度,那么录取时就应该严格采用计划的方式。如果用计划录取的制度,却没有采取计划的方式,最后就会产生乱象。“政府部门要起到严密招生过程的作用,盯紧投档、录取、建档、注册环节,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一边是政府部门实行计划管理,另一方面又纵容学校违规超计划或低于录取分数招生,没有约束制度,那么这类问题就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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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rry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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