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是税款冲

  日 19:14&&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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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邢国平 来源:中国税网
  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国税稽查部门在检查2006年增值税时,确定补征增值税40万元,并责令在4月20日前将查补税款全部入库,但我单位在2006年12月末有留抵税款51万元,2007年3月末也有留抵税款45万元,不是有规定可以用期末留抵税款抵减查补增值税税款吗?为什么不给我们抵减呢?(刘伟)
  答:用期末留抵税款冲减查补增值税是有条件的。
  一、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简称《通知》)规定:查补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帐务调整的具体方法,见《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还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补税款的账务调整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二、政策分析。
  理解上述政策要着重把握五点:
  一是当期全部“进项税额”的涵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第四条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规定,国税发[1998]66号《通知》所称的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包括“上期留抵税额”。
  二是对计算结果处理的理解。国税发[1998]66号《通知》规定: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这里的“正数”前提是:经检查后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这里的“负数”前提是:经检查后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核减期末留抵税额”分三种情况:一是原申报时期末没有留抵税额,经检查重新计算后出现了留抵税额,这时确定期末为留抵税额;二是原申报时期末有留抵税额,经检查重新计算后留抵税额比原申报数少了,这时调减期末留抵税额;三是原申报时期末有留抵税额,经检查重新计算后留抵税额比原申报数多了,这时调增期末留抵税额。
  三是纳税期。国税发[1998]66号《通知》所称的“当期”是指《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即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料,你单位的增值税纳税期限应该是一个月,稽查部门计算补交查补税款时应按月计算。
  四是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基本计算方法:《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税款,下同)。这里的“当期”不单指纳税期限的时间期限,还蕴涵着应纳税税额的确定方法,即:在一个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若为正数即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未缴纳的,即使拖延到以后纳税期,也不能用以后“当期”的留抵税款抵顶,包括检查所属时期止的以后各期和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当期及以后各期。
  五是在检查所属期内各纳税期增值税的申报结果。根据上述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基本计算方法,某个纳税期如有查补增值税(查补的当期销项税额-查补的当期进项税额>0时),还要看原来的申报结果如何,如果原来该纳税期申报结果有应纳税款,则对该纳税期的查补税款不论以后各期发生多大数额的留抵税款都应缴纳,并从该期税款申报缴纳期过后的次日起至查补税款缴纳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某个纳税期的检查结果为增加留抵税款(查补的当期销项税额-查补的当期进项税额<0时=,则应调整原来该申报期的申报结果,并将其并入以后各期计算查补税款的上期留抵税款数内(只能抵减一次应纳税款),依次类推,如推到送达检查结果的月份,可并入当月的申报表中抵减当月的应纳税款。
  三、案例分析。
  1、案例。
  ⑴、国税稽查部门在检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度增值税时发现以下问题:
  ①、1月份查增销项税额15万元,查增进项税额7万元。
  ②、2月份查增销项税额6万元。
  ③、11月份查增销项税额1 0万元。
  ⑵、企业1~12月份申报情况:①、1月份应纳税额20万元。
  ②、2、3、4月期末都有留抵税额,分别为50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
  ③、5月份应纳税额16万元。
  ④、6月份应纳税额12万元⑤、7月份期末留抵税额34万元⑥、8月份应纳税额22万元⑦、9月份期末留抵税额4万元⑧、10月期末留抵税额41万元⑨、11月份应纳税额60万元⑩、12月期末留抵税额18万元⑶、月份申报情况:①、1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②、2月份期末留抵税额28万元③、3月份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
  2、计算分析。
  ⑴、1月份查补税款的计算与分析:15-7=8万元因企业2006年1月份申报结果为应纳税额20万元,所以,对1月份查补的8万元说款应补缴入库,并从2月11日起(当时若有法定假日顺延期,应从顺延期结束后的次日起,下同)加收滞纳金。
  ⑵、2月份查补税款的计算与分析:对该企业2月份增值税的检查结果是查增销项税额6万元,但企业2、3、4月份的申报结果是期末都有留抵税额,都大于查增的销项税额,如果企业当时正确核算这6万元销项税额的话,在2、3、4月份也不会体现应纳税额。而5月份企业的申报结果为应纳税额16万元,所以,查增的6万元税款还是应补缴入库的,并应从6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
  如果企业从2月份起至实施检查结束时各月的申报结果都是留抵税款,而且金额都大于6万元,则至实施检查结束时这查补的6万元税款也不需要入库,啥时体现应纳税款时或体现的留抵税款小于6万元时,再开始缴纳这部份查补税款。
  ⑶、11月份查补税款的计算与分析企业11月份申报结果为应纳税额60万元,虽然检查期末的2006年12月份和、3月份的申报结果都是留抵税款,而且2006年12月份和月份还都大于查补的10万元,但根据《暂行条例》及国税发[1998]66号《通知》、《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等规定,不能用后期发生的留抵税款抵顶,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入库,并从日起加收滞纳金。
  从稽查部门实际查处案件情况看,都是这样处理的。如果把“当期”理解成检查所属时期,或把“当期”理解成作出处理决定书的月份,在所谓的“当期”申报的留抵税款大于查补税款时,就会导致查补的税款为零,虽然调账后在以后的核算期内体现,但影响查补的税款及时入库,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其相关数据信息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上也通不过。
  (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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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01 Okinawa Certified Public Tax Accountant's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什么是税负转嫁?
  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通过购入或销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税负转嫁是税收政策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税负转嫁形式  1.前转嫁.前转嫁又称顺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前转嫁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典型和最普遍的转嫁形式.这种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方能完成.当购买者属于消费者时,转嫁会一次完成.当购买者属于经营者时,会发生辗转向前转嫁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前转.如果购买者不再转嫁本环节的税负,只发生原销售者的税负转嫁时,称为单一滚动式前转;如果购买者将本环节的税负也加在价格之上向前转移,称为复合滚动式前转.  2.后转嫁.后转嫁也称为逆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的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属于由买方向卖方的转嫁.后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才会完成.当销售者无法再向后转嫁时,销售者就是税负承担者,转嫁一次完成.当销售者能够继续向后转嫁时,也会发生辗转向后转移税负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后转.如果销售者不再转移本环节的税负,仍属于单一滚动式后转,如果销售者连同本环节税负一并后转嫁,则属于复合滚动式后转.  3.散转嫁.也称混合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一部分前转嫁,一部分后转嫁,使其税负不归于一人,而是分散给多人负担.属于纳税人分别向卖方和买方的转嫁.散转嫁除了其转嫁的次数可能为一次或多次,会发生滚动式转嫁以外,还会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或纳税人对商品及原材料市场的垄断、控制状况的改变而出现比较复杂的局面.在通常情况下,前转和后转的税款其比例以及总体上能够转移的额度都是不稳定的.  4.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是后转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纳税人在购买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时,将以后应纳的税款在买价中预先扣除.以后虽然名义上是买方在按期缴纳税款,但实际是由卖方负担.同样属于买方向卖方的转嫁.税收资本化,即税收可以折入资本,冲抵资本价格的一部分.当然,税收资本化是有条件的.首先,交易的财产必须具有资本价值,可长时间使用,并有年利或租金,如房屋、土地等.这类财产税款长年征收.如为其他商品,一次征税后即转入商品价格,无需折入资本.其次,冲抵资本的价值可能获取的利益应与转移的税负相同或相近.  (二)税负转嫁的条件  1.商品流通的存在.税负转嫁是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实现的.没有商品交换的存在,就不会有税收负担的转嫁.因此,商品流通是税负转嫁的经济前提.  2.课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弹性.纳税人自己负担部分和转嫁出去部分的比例主要受制于课税商品的相对弹性.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税收将主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税收将主要由其他人负担.税负完全转嫁或完全不能转嫁的情形,理论上分析只能是下列四个条件之一:一是需求完全没有弹性,二是需求有充分弹性,三是供给完全没有弹性,四是供给有充分弹性.在第一和第四种情况下,税负可以完全转由购买者负担,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税负可以完全转由购买者负担,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税收将完全由纳税人自己负担.当然,这四种情况出现的机会都很少,因此,较普遍的情况总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各类企业已成为市场竞争的利益主体,已形成以自由定价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这就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税负转嫁提供了基本条件和现实可能性.税负转嫁也成为影响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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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税负转嫁?
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通过购入或销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税负转嫁是税收政策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税负转嫁形式
  1.前转嫁。前转嫁又称顺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前转嫁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典型和最普遍的转嫁形式。这种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方能完成。当购买者属于消费者时,转嫁会一次完成。当购买者属于经营者时,会发生辗转向前转嫁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前转。如果购买者不再转嫁本环节的税负,只发生原销售者的税负转嫁时,称为单一滚动式前转;如果购买者将本环节的税负也加在价格之上向前转移,称为复合滚动式前转。
  2.后转嫁。后转嫁也称为逆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的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属于由买方向卖方的转嫁。后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才会
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通过购入或销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税负转嫁是税收政策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税负转嫁形式
  1.前转嫁。前转嫁又称顺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前转嫁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典型和最普遍的转嫁形式。这种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方能完成。当购买者属于消费者时,转嫁会一次完成。当购买者属于经营者时,会发生辗转向前转嫁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前转。如果购买者不再转嫁本环节的税负,只发生原销售者的税负转嫁时,称为单一滚动式前转;如果购买者将本环节的税负也加在价格之上向前转移,称为复合滚动式前转。
  2.后转嫁。后转嫁也称为逆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的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属于由买方向卖方的转嫁。后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才会完成。当销售者无法再向后转嫁时,销售者就是税负承担者,转嫁一次完成。当销售者能够继续向后转嫁时,也会发生辗转向后转移税负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后转。如果销售者不再转移本环节的税负,仍属于单一滚动式后转,如果销售者连同本环节税负一并后转嫁,则属于复合滚动式后转。
  3.散转嫁。也称混合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一部分前转嫁,一部分后转嫁,使其税负不归于一人,而是分散给多人负担。属于纳税人分别向卖方和买方的转嫁。散转嫁除了其转嫁的次数可能为一次或多次,会发生滚动式转嫁以外,还会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或纳税人对商品及原材料市场的垄断、控制状况的改变而出现比较复杂的局面。在通常情况下,前转和后转的税款其比例以及总体上能够转移的额度都是不稳定的。
  4.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是后转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纳税人在购买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时,将以后应纳的税款在买价中预先扣除。以后虽然名义上是买方在按期缴纳税款,但实际是由卖方负担。同样属于买方向卖方的转嫁。税收资本化,即税收可以折入资本,冲抵资本价格的一部分。当然,税收资本化是有条件的。首先,交易的财产必须具有资本价值,可长时间使用,并有年利或租金,如房屋、土地等。这类财产税款长年征收。如为其他商品,一次征税后即转入商品价格,无需折入资本。其次,冲抵资本的价值可能获取的利益应与转移的税负相同或相近。
  (二)税负转嫁的条件
  1.商品流通的存在。税负转嫁是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实现的。没有商品交换的存在,就不会有税收负担的转嫁。因此,商品流通是税负转嫁的经济前提。
  2.课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弹性。纳税人自己负担部分和转嫁出去部分的比例主要受制于课税商品的相对弹性。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税收将主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税收将主要由其他人负担。税负完全转嫁或完全不能转嫁的情形,理论上分析只能是下列四个条件之一:一是需求完全没有弹性,二是需求有充分弹性,三是供给完全没有弹性,四是供给有充分弹性。在第一和第四种情况下,税负可以完全转由购买者负担,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税负可以完全转由购买者负担,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税收将完全由纳税人自己负担。当然,这四种情况出现的机会都很少,因此,较普遍的情况总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各类企业已成为市场竞争的利益主体,已形成以自由定价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这就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税负转嫁提供了基本条件和现实可能性。税负转嫁也成为影响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因素之一。
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市场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市场交易行为无关的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或很难转稼。如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转嫁给消费者,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者承担。而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薪工税、财产税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
间接税可以转嫁并不是意味着税负转嫁与市场供求存在一种绝对的因果性必然联系和近似机械性转变过程。这里生产者决策和生产经营偏好,对转嫁与否及转嫁程度也有很大影响。税负转嫁常常是生产经营者决策、偏好及市场作用的共同结果。在许多种情况下,生产者经营决策是一回事,市场作用是另一回事。市场需求弹性大的商品,经营者未必不愿意经营,生产者未必不愿意生产,反之亦然。例如当课征一种新的商品税时,往往造成征税商品的价格上涨。如果物价不上涨,生产和经营这种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无利可图。反之,若该商品课税后价格上涨超过一定水平,比如说超过所纳税额,它还会在不久的将来回归到与所征税额导致价格上涨的相同水平。但是倘若生产经营者不做出生产经营这种...
商品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市场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市场交易行为无关的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或很难转稼。如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转嫁给消费者,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者承担。而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薪工税、财产税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
间接税可以转嫁并不是意味着税负转嫁与市场供求存在一种绝对的因果性必然联系和近似机械性转变过程。这里生产者决策和生产经营偏好,对转嫁与否及转嫁程度也有很大影响。税负转嫁常常是生产经营者决策、偏好及市场作用的共同结果。在许多种情况下,生产者经营决策是一回事,市场作用是另一回事。市场需求弹性大的商品,经营者未必不愿意经营,生产者未必不愿意生产,反之亦然。例如当课征一种新的商品税时,往往造成征税商品的价格上涨。如果物价不上涨,生产和经营这种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无利可图。反之,若该商品课税后价格上涨超过一定水平,比如说超过所纳税额,它还会在不久的将来回归到与所征税额导致价格上涨的相同水平。但是倘若生产经营者不做出生产经营这种商品的决策,或生产经营偏好转移到别的商品上去了,那么上述这些变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因此间接税的转嫁也还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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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一)供求弹性
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弹性是决定税收转嫁和归宿状况的关键因素。因为对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课税能否转嫁,转嫁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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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
红冲发票红冲发票
红冲发票冲发票
红冲发票红冲
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了。
红冲发票相关内容
购买方必须暂依照《》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后,与留存《》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国税总局重新修订关于《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这就意味着目前我司遇到的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又被工厂作废时,必须通过红冲增值税发票来解决,因此,重申:请业务员务必拿到增值税发票时与报关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以后再交财务进行认证。(当月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作废不用红冲税普通发票红冲的操作流程
一、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发票的,如果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账联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二、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由购买方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申请,购进货物的发票联、记账凭证、入库凭证、运输凭证,购进货物合同及协议书),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XX省XX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省内),或由购买方提交进货退出或折让的有关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资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出具意见并盖章后(省外),才能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否则,销货方不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红冲发票相关规定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与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的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
红冲发票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红冲发票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红冲发票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红冲发票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红冲发票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红冲发票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冲发票资格条件
开具红字发票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相应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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