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宋朝八贤王赵德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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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太平街道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赵德贵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
【全文】CLI.C.4995532
普兰店市太平街道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赵德贵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大审民再终字第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被申请人)普兰店市太平街道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普兰店市太平办事处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德芳,该居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述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申请人)赵德贵。
  委托代理人李秀彦。
  委托代理人李庆仁,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王维臣。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管秀梅。
  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兴富,大连市普兰店清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普兰店市太平街道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普兰店市太平办事处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柳家社区居委会”)与赵德贵、王维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9)普民初字第3373号民事判决。赵德贵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日作出(2010)大民三终字第17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王维臣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1)辽审三民申字第637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于日作出(2012)大审民终再字第73号民事裁定,撤销(2010)大民三终字第174号民事判决和(2009)普民初字第3373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普兰店市人民法院重审。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在重审过程中,依法追加管秀梅为被告,于日作出(2012)普审民初再字第24号民事判决。柳家社区居委会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柳家社区居委会的委托代理人潘述光,被上诉人赵德贵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秀彦、李庆仁,被上诉人管秀梅及王维臣与管秀梅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兴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日,赵德贵诉称,日,原告与柳家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柳家社区南沟头土地3.54亩。后因修路被占用1.23亩,其余2.31亩土地被被告王维臣利用村干部职务之便私自转到其名下,未经原告同意即与柳家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2000年土地承包登记无效,并要求返还被被告王维臣侵占的2.31亩土地。如不能返还土地,则要求被告给付土地转让费47,000元。在普兰店市人民法院重审过程中,赵德贵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王维臣、管秀梅和柳家社区居委会连带承担赔偿土地补偿款47,000元的民事责任,自愿放弃原审时要求确认管秀梅与柳家社区居委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以及要求王维臣返还2.31亩土地的诉讼请求。
  王维臣与管秀梅辩称,我们是与柳家社区居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与赵德贵无关。赵德贵与柳家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日已经到期。2000年土地调整时赵德贵放弃了自己承包的2.31亩土地,村委会才于日重新发包给管秀梅。依据管秀梅与柳家社区居委会之间的承包合同,案涉土地承包台账已经改为王维臣名字,柳家社区居委会对此是知情的。2003年讼争土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变为其他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也是由村委会直接发放给王维臣的。原告赵德贵主张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柳家社区居委会在(2009)普民初字第3373号民事判决中辩称,柳家社区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9年秋开始,2000年1月开始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现任领导班子对赵德贵与王维臣之间的事情不知情。柳家社区居委会在(2012)普审民初再字第24号民事判决中未到庭,未具答辩。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2)普审民初再字第24号民事判决查明,赵德贵与王维臣均系柳家社区村民。日,赵德贵与原新金县太平人民公社柳家生产大队第五生产队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第五生产队将该村南沟头3.54亩土地发包给赵德贵经营,期限自日至日,并在柳家生产大队的承包土地登记簿上作了登记。承包期间,赵德贵将3.54亩土地交由王维臣耕种,后因政府修路占用了1.23亩土地,涉案的南沟头土地只剩余2.31亩。1999年秋,柳家社区居委会开始进行第二轮土地调整。日,普兰店市太平办事处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即现柳家社区居委会)与王维臣的妻子管秀梅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涉案南沟头由赵德贵转来的2.31亩土地由王维臣承包经营,承包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同时,柳家社区居委会的承包土地登记簿上将原登记在赵德贵名下的2.31亩土地变更到王维臣名下,王维臣、管秀梅原承包的土地未予调整。2003年4月,讼争2.31亩土地经有关部门审批成为柳家社区其他村民的宅基地,且已在该块土地上建造了房屋,王维臣因此获得补偿款47,000元。赵德贵得悉此事后,即向柳家社区居委会主张权利,但柳家社区居委会始终没有重新给赵德贵补足2.31亩承包地,且已无地可补偿。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2)普审民初再字第24号民事判决认为,依据《》第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审原告赵德贵与原审被告柳家社区居委会于1984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在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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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宗室,太祖皇帝少子德芳之孙。
赵从古人物简介
赵从古,宋太祖赵匡胤孙赵惟能长子,累迁至右卫大将军、蕲州防御使,封安国公,嘉佑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进权同判大宗正事,治平元年十一月,卒,终延州观察使,十二月赠保静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楚国公,谥惠恪。
赵从古史籍记载
《宋会要辑稿》载:至和元年八月二日,大宗正司言:「右卫大将军从古自陈,亡子世迈尝冒请亡孙令昶俸钱,愿月除己俸入官,请刻罪以闻。」帝以其知过,特释之。
《宋宗室延州观察使夫人京兆郡君宋氏墓志铭》载:延州观察使从古夫人“十年母教人后五年乃嫁嫁四十六年乃卒”,卒于治平元年六月五日,男十二人,六人未及名,女十三人。
赵从古家庭成员
父 南康郡公赵惟能
母 太原郡夫人武氏
妻 宋氏(),名道柔,字仲和,封京兆郡君。
长子 赵世迈
次子 赵世瑞
三子 赵世俦
四子 赵世法
五子 赵世润
六子 赵世设
赵从古家族世系
宋太祖赵匡胤--赵德芳--赵惟能--赵从古。
【】宋太祖赵匡胤--秦王赵德芳--南康郡公赵惟能--南阳侯赵从贽--吴兴侯世经--荣国公令穰--朝奉郎子靖--赵伯述--赵师谐--赵希庠(xiang)--赵与仿(fang)--赵 孟漠。(此条摘自《南外天源赵氏族谱》)
宋僖祖赵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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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从演赵从戒赵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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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原名赵伯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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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师垂赵师卨赵师皋赵师岩赵师弥赵师贡庄文太子 宋光宗赵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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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希戭赵搢 赵摅赵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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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告)赵埈 景献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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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孟頔赵孟颁赵孟硕赵孟颂赵孟頖赵孟颢赵孟頵赵孟愿
【】(tiǎo)生。生。生。
生五子:长子,早卒;次子;第三子(jiǒng),本名,后改,又改;第四子;第五子。
宋太祖生四子:长子;次子燕懿王,其九为;第三子;第四子秦康惠王,其六为。
生三子:、、。
生二子:、。
生七子:、赵从演、赵从戒、、赵从戎、、。
生一子:(huà)。
生二子:长子;次子赵伯琮(cóng),在死后,给,称,并为(shèn),后来即皇帝位,是为宋孝宗。
生:(kuí)、(kuí)、赵师垂、、赵师皋、赵师岩、赵师弥、赵师贡、赵师卨(xiè)。
宋孝宗生四子:长子(qí),初名赵愉;次子(kǎi);第三子宋光宗(dǔn);第四子赵恪(kè)。
赵师垂生一子:赵希戭(yǎn)。
赵希戭生一子:(yín),又名赵与告。
生:赵孟頔、赵孟颁、赵孟硕、赵孟颂、赵孟頖(pàn)、赵孟颢(hào)、(fǔ)、、赵孟頵(yūn)、赵孟愿。其中,是著名。
,原名赵愉,生一子:。早卒,遂命(的)入继为之嗣,同时改名为赵思正,后又改为赵搢(jìn)。
生二子:长子赵摅(shū);次子(bǐng)。
生一子:(gāi)。早卒,遂命赵希瞿之子入继为之嗣,后改名为/(hóng),称,封。本是的十世孙、秦王的九世孙。
宋光宗生二子:长子赵梃,次子。
生九子:未命名、次子赵埈(jùn)、第三子赵坦、第四子、第五子赵埛、第六子赵圻(qí)、第七子赵墌(zhǐ,zhuō)、第八子赵垍(jī)、第九子赵坁(zhǐ)。这九子,都早亡。
的养子(景献太子)(1192年―1220年,又名赵与愿/赵曮(yán)/赵帱),是的十世孙、燕懿王的九世孙,死后,又入继为之嗣。生一子:。
生十二子:赵世迈、赵世瑞 、赵世俦、赵世法、赵世润、赵世设,余皆早亡未名。[1]
宋史载有一子:赵世期。
生十二子:赵世经、赵世复、赵世居、赵世泽、赵世豪、赵世奖、赵世略、赵世名,余皆早卒未名。[1]
【】:—————赵令旼(mǐn)—赵子乙—赵伯存—赵师丑—赵希瞿——。
《华阳集》宋·王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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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芳金锏是谁赐的 八贤王赵德芳在民间演义戏曲之中,是个手拿金锏,上打昏君,下打谗臣正义人物。嫉恶如仇的形象在民间广为传播。《寇老西儿》八贤王赵德芳持金锏剧照那么问题来了。赵德芳的金锏是谁赐的呢?历史上究竟有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呢?首先,历史上的确有赵德芳这个人物。但他手里没有金锏。八贤王和金锏都是民间艺术家,都是以他为原型虚构出来的。因此八贤王和金锏只出现在民间演义之中。据演义中所说,宋太祖赵匡在陈桥兵变之前,曾允诺自己的弟弟赵光义。说是将来如果登上天子之位,等自己死后要传给弟弟。不曾想,这句话还真就被赵光义记住了。也就成了后面“烛光斧影”事件的伏笔。太祖暴毙之后,赵光义继位,成为宋太宗。当时天下众说纷纭,说他是弑君篡位。总之宫中内外,各种说法都有。当时的皇后贺氏,领着太祖之子赵德芳,上殿质问太宗。也许是太宗也觉得有愧于他们,于是便赐给赵德芳一柄金锏,让他代替太祖一系监察朝事,戏中词句如下孤赐你金镶白玉锁,加封你一亲王,二良王,三忠王,四晋王,五德王,六敬王,上殿不参王,下殿不辞王,再赐你凹面金锏,上打昏君,下打谗臣。正是因为这句戏文,才有了八贤王的称呼,和那柄让奸佞谗臣们谈之色变的金锏。这个角色虽然是虚构的,但也是当时老百姓们的一种心声。 赵德芳怎么死的 关于赵德芳怎么死的,一直是众说纷纭。大致可分为两个比较普遍的说法。赵德芳戏剧照据正史记载,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时值三月,赵德芳病卒。时年二十有三。他的死,让当时宋太宗亲临哭祭,且闭朝五日。随后又追封赵德芳为中书令、岐王,谥号康惠。不久之后又加赠太师,改追封为楚王。能在死后得到天子哭祭,并且闭朝五日,又是加封为王。足以说明天子对他十分看重。而且朝廷还授予谥号,要知道古代能得到谥号之人,都是很有地位名望之人。按照常理而言,赵德芳死于疾病,应该是没有异议。另外野史之中关于赵德芳怎么死的,还有另外一种记载。众所周知,在古代君王更迭,大多秉承的是父死子继的传统。可宋太祖暴毙之后,继位的却是皇弟赵光义,也就是宋太宗。不寻常的继位人选,加上先帝不寻常的死因,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烛光斧影”的传说便由此而来。而太祖一系,有两个颇具德行名望的皇子。一个是赵德昭,另一个就是赵德芳。他们原本都是有机会登上皇位之人。如果,太祖之死确是太宗所为,赵德芳兄弟二人,自然就会被太宗所忌讳。更为让人怀疑的是,赵德昭于公元979年,被太宗猜忌,被逼自刎。公元981年赵德芳又突然病逝。短短两三年,两个曾经德行皆优的皇子,就这么离世。因此,人们认为赵德芳也是被太宗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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