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技校实训班级管理系统实训报告人数标准

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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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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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19:23:53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实施条件的资源,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一)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应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四)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向学生开放。
(五)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有技术提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经学生处批准并获得大学生创新基金支持后,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到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以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可见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基地、陶艺工作室、琴房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二)实验室开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实验室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开放实验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或提高,包括综合性、计划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三)参加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的实验项目学生数量的限制。
1.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实验项目的实验。
2.有未完成实验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
3.为鼓励协作精神,要求学生必须以3人以上的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并填写申请表,每个人必须有具体分工。
(四)根据院(系)的专业性质,学校每学期资助各院(系)开放实验项目2-6项。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设备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协调组织,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各院(系)分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及实验条件,切实组织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二)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为了扶持开放实验室的运转,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
2.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的申请: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学校按照实验室实际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和成果进行核定审批。
3.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所支持的范围包括: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津贴、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与指导教师津贴等。
4.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消耗材料,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原则上每个项目每生不超过200元)。
(三)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各院(系)实验室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新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请,填写《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各一式二份,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组织审定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各院(系)于新学期初公布开放实验项目,开学后第五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的实施。
(四)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将本学期内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组织对各实验室本学期内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情况及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查核定,奖励学分、核发补贴。
(五)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不同类型实验室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确定开放时间,可以采用“定时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等形式。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六)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各院、系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七)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组织交流实验室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实验室开放质量,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是被举报并核定或经检查存在问题的开放实验室,视情节将在全校通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开放实验室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等量学分的综合素质提高课,参照《关于学生奖励学分评定的有关规定》最多奖励2学分。
(二)为支持和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学校和各院(系)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及效果,对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按标准工作量,标准酬金80元/生、期。指导教师凡由此任务已享受开放实验津贴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反之亦然。
(三)开放实验所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有关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可被认定为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校优秀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被认定为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校优秀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成果二等奖;以后在申报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是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适用于在建制的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面向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开放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院(系)名称(盖章):&&&&&&&&&& &&&实验室名称:&&&&&&&&& 20&& 年& 月& 日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项目来源
指导教师负责人
指导教师成员
计划学时数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周数&&& 周;每周&&&& 学时 ;
○全体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
指导工作量
仪器设备名称
实验材料经费预算
材料、低值、易耗品名称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人民币
项目主要目标内容
难点和创新点
项目方案设想
开放实验室意见
&&&&&&&& &&&&&&&&&&&&&&&&&实验室主任签字:
&&&&&&&&&&&&&&&&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签章:
&&&&&&&&&&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批准经费
注:此表格一式两份,一分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一分留实验室存档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第一申请人姓名
开放实验室名称
实验项目名称
指导教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团总支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放实验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校主管部门意见
注:1.指导教师原则上在实验室承担实验指导教学任务
2.学生应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后,认真填写此表,并有指导教师转交实验室。
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
实验室名称:&&&&&&&&&&&&&&&&&&&&&&&&&&&&&&&&&&& &&&&&年&&& 月&& &日
实验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姓名、学号
姓名、职称
获得经费金额及使用情况
项目小结:
验收组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总结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实验技术路线和方法、项目完成程度、建议性结论。
2.验收组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完成程度,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3.一式两份,一份报实验与设备处备案,一份由实验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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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
  1.《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7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该文件对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逐渐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部署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要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做出批示。研究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职教会精神和中央领导批示的具体举措。
  二是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客观需要。实习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环节,加强实习管理,是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一些职业学校在实习管理方面,失之以宽失之以松,影响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损害了学生权益,亟需加以引导和规范。
  三是回应各方关注,解决实习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求。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呈现出部分新的问题,受到各方密切关注,亟需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2.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规定》的研制过程。
  答:2012年9月至11月,启动阶段。在调研各地实习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启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的起草工作,11月底形成了文件初稿。
  2013年至2015年,征求意见修改阶段。通过教育部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以及十余次征求财政部、人社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教育部相关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就实习过程中适用法律问题及边界进行研讨。
  2016年2月至3月,定稿印发阶段。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文件正式进入会签程序并印发。
  3.《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全文共6章39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和目的,实习的分类和定义,实习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等。第二章实习组织,明确了实习单位的资质要求,实习组织方式,实习时间等。第三章实习管理,主要包括健全实习管理制度、签订实习协议、保障学生知情权、保护学生基本权利、实习岗位的禁止性规定、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免税政策、实习纪律等。第四章实习考核,提出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将实习考核结果纳入学籍档案,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的处理,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等。第五章安全职责,提出了对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在保障学生实习安全方面的要求。第六章附则,对相关补充事项作了说明。
  与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相比,文件有四点显著变化:一是明确实习概念,将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并分类管理。同时,调整规范范围,从中职扩展到了包括高职在内的所有职业学校;二是强调全过程管理,细化了部分内容,条款从17条扩充到39条;三是突出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增加相关表述;四是更加关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
  4.部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较为松散,甚至被一些媒体以“放羊式”管理来形容,请问《规定》对这个问题有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答:《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实习管理,解决以往管理中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问题。
  一是强调实习的全过程管理。《规定》覆盖实习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是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三是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四是对违规组织实习提出处罚措施。《规定》提出,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5.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职业学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沦为廉价劳动力,甚至安排学生到一些危险岗位、不适合学生的场所实习,请问《规定》对保护学生权益是怎么考虑的?
  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规定》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一是协议约定。《规定》要求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对实习协议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禁止性事项。《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实习中的禁止性情形作出要求,提出“六不得”,即: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不得有以下三种情况: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三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规定》要求,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四是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五是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规定》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6.对个别安排学生以顶岗实习名义到专业完全不对口的岗位上去工作,此次《规定》是怎么解决的?
  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从根本上讲,依然是教学的一部分,安排好实习,就是安排好教学。本次《规定》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实习”的概念。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并对这三类实习进行了具体界定。
  二是突出实习的教学属性。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
  三是从培养目标出发,明确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7.《规定》对学生实习中的安全问题是怎么考虑的?
  答:“安全无小事”。学生实习中,我们一直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规定》对安全问题尤其重视,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职责独立成章,强调实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第五章从安全要求、安全制度、岗前培训、实习保险、事故赔偿等角度,规范安全防患、责任保险以及事故处理,强调实习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问题。
  二是协议约束。实习协议的必备条款共八项,其中两项和安全相关,包括: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和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三是强调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2009年,我部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规定》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提出要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
  8.《规定》对实习单位有很多约束性条款,是否会降低许多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积极性?
  答:实习单位是学生实习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主体,调动实习单位积极性,是做好实习工作的一个重要保障。《规定》中有诸多涉及实习单位的条款,其中部分是从管理的角度进行约束和规范,这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参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是《规定》中兼顾责任和保障。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规定》也从政府支持、税收减免、协议约束等方面提出要保护实习单位权益,制定措施鼓励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
  三是尽快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将从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强化落实现有鼓励政策和提出新的鼓励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企业权益保护。
  9.下一步落实《规定》,教育部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立即部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专项治理。结合《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年)》,我们今年将组织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在各地各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将适时组织重点地区的抽查。该行动预计于今年年底完成。三是组织制订各专业的顶岗实习标准。首批标准涉及70个专业,覆盖中高职。标准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实习目标、时间安排、实习条件、实习内容、实习成果、考核评价、实习管理和附件等9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专业顶岗实习的目标与任务、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价等。标准的颁布,有利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落细落小落实。四是开展广泛的宣传解读。在专家解读的同时,我们将组织对文件内容的逐条解读,确保文件精神原汁原味地传达到地方,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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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中国警犬--首页
犬学字第013号
为提高我国工作犬训练技术水平,促进我国警(军)犬等各类工作犬专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经公安部五局同意,定于―26日在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举办国际标准护卫犬(IPO)训练技术实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
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
二、协办单位:句容凯旋犬业服务有限公司(CSV凯旋地方训练俱乐部)
三、培训师资及内容:
邀请国际知名护卫犬训练专家,马来西亚李大胜先生及其带领的团队主讲并指导实际训练。
主要内容:
1、&&& 理论部分:
(1)&&&& 国际护卫犬训练考试比赛最新动态;
(2)&&&& 国际护卫犬训练基本理论与实际操作要领;
(3)&&&& 国际护卫犬服从、耐力、追踪训练基本要求、训练方法与考试最新规则;
2、&&& 实操培训
(1)国际护卫犬训练实际操作基本技术;
(2)国际护卫犬考试比赛训练与操作。
本期训练班以实际训练操作及比赛演示为主,理论授课为辅,培训班结束后,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与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颁发专业技术培训证书。
四、培训对象:
1、从事警、军犬,缉毒、检疫犬,消防搜救犬训练教学、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犬业务相关人员;
2、企事业单位从事保安犬及其它工作犬训练、应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
3、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相关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4、民间爱好训犬人士。
参训人员可带犬参加培训。
五、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6日(日报到)
培训地点: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兴国路518号)
六、培训费用
1、实训班收费:3000元/人,差旅、交通费自理;
2、住宿:南昌市新建区百年大酒店,标准请参见附件;
七、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因培训场地及住宿房间紧张等原因,参加本次培训学员限定为100人(以报名回执时间为准);
2、报名截止时间:日;
3、收费注意事项:本次培训委托句容凯旋犬业服务有限公司(CSV凯旋地方训练俱乐部)协办,请参训单位或个人将培训费提前转账,也可刷公务卡或交现金,并由协办单位开具发票。
4、第一轮通知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兴国路518号 邮 编:330100
联系人:关& 键(54
李川武(73
传 &真:(20&&& E-mail:
2、句容凯旋犬业服务有限公司(CSV凯旋地方训练俱乐部)
联系人:王华凯&&
培训班转账银行账户:
名& 称:句容凯旋犬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句容步步高支行
帐& 号:00 07771
附件:交通、住宿及回执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犬学分会
公 安 部 南 昌 警 犬 基 地
一、交通路线:
11月22日8:00至22:00昌北机场、南昌火车站、南昌西站(高铁站)安排接站,其它时间请自行前往;
1、机场路线:南昌昌北机场到培训地点约23公里,可乘坐机场巴士在昌北站下车,转224路或227路公交车至北郊下车即可;
2、南昌火车站:火车站路口乘坐219路公交车至北郊下车即可;
3、南昌西站(高铁站):乘坐高铁4号线公交车至新建县开关厂下车,转224路公交车至北郊下车即可。
二、住宿安排:南昌市新建区百年大酒店
精标:290元/间、天;豪标:300元/间、天;
精单:310元/间、天;豪单:320元/间、天;
三、培训回执
联 系 方 式
精标:290元&&&&& 豪标:300元
精单:310元&&&&& 豪单:320元
注:请将回执于2015年11月15日前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会务组
版权所有: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 网站维护制作:公安部警犬技术信息中心
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8号 邮编:210012 传真:(025)
电话:(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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