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排卵后体温升高缓慢别人血压来缓慢杀人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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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血压升高不等于高血压 测血压尽量用右臂
来源: 银川晚报作者: 刘威
有些高血压患者认为,血压已经正常了,如果还每天服用降压药会使自己的血压越来越低。专家认为,药物和食物一样,每天都要进行代谢,患者服用维持剂量的降压药,就像每天吃饭维持生命一样,不会使血压越降越低。
偶尔血压升高不等于高血压 测血压尽量用右臂
  前些日子,小陈参加单位体检,血压检测结果让他吓了一跳:高压145,自己年纪轻轻咋就得了高血压?是不是得赶快吃降压药治疗呢?
  像小陈这样在体检时发现血压升高就意味着患上高血压病了吗?
  血压升高不等于高血压
  采访中,宁医大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神经内科主任范学文告诉记者,其实小陈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一次血压升高并不意味着就是高血压,切莫大惊小怪。“有些人在家中或医院偶尔测的血压高,有可能是测量前心态不平或运动、精神紧张等因素所致,不一定就是高血压病。”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及心脏学会组织将140/90mmHg设定为高血压的界限,正常人在平常的应激状态下很容易突破这个数值。比如说在跑步机上运动,最高心率可达170次/分,血压也可飙升至180/110mmHg,停止运动后血压自行回落至正常数值。测血压一定要排除运动和心理紧张的影响。比如有一类“白大衣高血压”,患者平时血压正常,一看见穿白大衣的医生血压就高,而在家测就正常。运动后血压升高是正常现象。因此,测量血压应该在休息平静后进行。
  测血压尽量用右臂
  此外,掌握正确的自测血压方法尤为重要。范主任介绍,通常,在家中自测血压的方法为:早上起床时测一次,中午、晚上各测试一次,每天3次。一次血压高,不能诊断为高血压,应该至少连续测一周,如果每次血压都高,才认为可能是高血压。
  建议市民在家可以使用袖带式血压计,相对比较准确。在家自测血压应该测同一只胳膊,最好是右胳膊,因为两只胳膊测出的血压值本身就有差别。
  专家说,一旦出现头晕、头痛、疲劳、心跳快、不明原因流鼻血等症状,都有可能是高血压的前兆,应及时就诊。现在患单纯高血压的患者至多占高血压患者的20%,大部分高血压患者伴随患有肥胖、高血脂、高血糖,表现为“代谢综合征”。市民在进行身体检查时,要进行全面检查,除测量血压外,还要注意体重和血糖的变化。
  注意这些降压误区
  采访最后,范主任还为我们解析了降压过程的三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追求快速降压
  有些患者一旦发现患上高血压,恨不得立刻把血压降下来,甚至随意加大剂量,结果发生意外。一般短期内降压幅度最好不超过原血压的20%,因为血压降得太快或血压过低都会发生头晕、乏力,重的还可导致缺血性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等。
  误区二:常更换降压药
  患者用了一种降压药,疗效显著,没有不良反应,就不应该调换。只有该药疗效不佳或出现不良反应,才应该换药或者加服另一种降压药,但这一切都要遵医嘱。另外,每个人对药物的适应性各不相同,一个人服用效果好的药不一定适合另一个人,不要因为他人“感觉某药效果好”而跟风换药。
  误区三:血压正常后就停药
  范主任提醒,原发性高血压病是一种终身性疾病,大多数患者需终生服药,切不可吃吃停停。血压忽高忽低地波动有损于心、脑、肾等器官,危害很大。因此,即使血压得到控制,也要长期维持。
  有些高血压患者认为,血压已经正常了,如果还每天服用降压药会使自己的血压越来越低。其实,这种想法是不科学的。
  专家认为,药物和食物一样,每天都要进行代谢,患者服用维持剂量的降压药,就像每天吃饭维持生命一样,不会使血压越降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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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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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高不自知 壮年男子酿成“致命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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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武汉9月19日消息(记者左艾甫 通讯员吕惠)近日,39岁的邹先生着实从“鬼门关”走了一遭,没想到不被他当回事的“高血压”,竟然引发急性主动脉夹层,导致心脏大血管撕裂,命悬一线。
原标题:血压高不自知 壮年男子酿成“致命夹层”央广网武汉9月19日消息(记者左艾甫 通讯员吕惠)近日,39岁的邹先生着实从“鬼门关”走了一遭,没想到不被他当回事的“高血压”,竟然引发急性主动脉夹层,导致心脏大血管撕裂,命悬一线。在一次体检中,邹先生被怀疑为高血压,医生建议进行血压监测以确诊。但对于医生的建议,邹先生不以为然,“我这么年轻,身体好得很,怎么会有高血压?”几年来,他从未服用过降压药,也没去医院监测血压状况。偶尔出现头晕症状,就去药店买中药服用。今年9月5日晚九点左右,邹先生突然出现胸背部剧烈疼痛,大汗淋漓,四肢乏力,且左腿麻木,家人将他送往附近医院,医生怀疑是心梗并建议转往武汉亚心医院。抵达亚心医院胸痛中心时,邹先生持续胸痛,血压高压值达160毫米汞柱(一般成年人正常血压是收缩压小于120mmHg,舒张压小于80mmHg。),医生紧急检查后,确诊邹先生患有极为凶险的主动脉夹层,冠脉受累导致一定程度的心梗,血管撕裂范围广,病情十分危重,随时会发生猝死。刻不容缓!征求家属同意后,6日清晨,亚心心外科大血管疾病诊疗中心符竣主任紧急为邹先生实施了DAVID术+全主动脉弓人工血管置换术+升主动脉部分切除伴人工血管置换术+支架象鼻术+左侧股动脉转流术,在挽救生命的同时,尽量保留患者的主动脉瓣膜,避免终生服用抗凝药,同时,还保护了腿部功能。手术全程耗时13个小时,并于术后第三天,待心脏及相关组织消肿后,医生才将其打开的胸腔缝上。接连闯过手术关、出血关、关胸关等凶险过程后,如今的邹先生已经慢慢康复。符竣主任说,在西方国家,主动脉夹层疾病的平均发病年龄超过60岁,而我国发病年龄提前了十多年,30多岁就患有大血管夹层的也越来越多见,“一是因高血压,我国有3.3亿的高血压人群,很多高血压患者往往到发病时才知道自己血压高;二是与年轻人不运动有关,运动会使组织结实,若组织结实就不容易被高血压给撕裂开,很多人虽然年轻,但组织跟六七十岁老人的差不多,稀松程度、组织密度都非常差。”对主动脉夹层患者的救治,分秒必争。未经治疗的急性主动脉夹层患者48小时内死亡率达50%,一周内约75%,一个月内平均90%的病例死亡。“很多大血管夹层患者在就医途中就失去了生命, 而如果6小时诊断明确并转到能做手术的医院,救治机会大大增加。”符竣主任说,亚心医院也一直在努力与周边基层医院构建急救网络,开通急诊手术绿色通道,打造大血管疾病患者的“6小时生命急救圈”,希望通过规范诊断、急救、转院流程,为大血管疾病患者的抢救赢得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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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再猜猜呗~高血压患者突然眩晕应提高警惕
东方今报记者 邢鹏举
眩晕即头昏眼花 ,感觉自身或周围物体在旋转,这在健康人群中亦很常见。但高血压患者发生眩晕时不可等闲视之,尤其应注意! 因为 70%~80%的高血压患者在脑中风前会感到眩晕。
危险 高血压患者眩晕是中风前兆
上周日,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接诊了一位脑出血病人,据了解,患者52岁,男性,有高血压病史6年,近期工作繁忙,作息一直不规律,在中午上厕所时病发倒在洗手间,发病前几天有几次眩晕出现,没引起注意,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
该院神经内科主任董俊兴介绍,高血压患者可因血压突然升高 ,血管应激的能力增强 ,使脑血管痉挛收缩 ,导致脑血流量减少 ,大脑供血不足而发生眩晕 ,如果此时不采取措施 ,很有可能导致脑动脉的脆弱部位破裂而出血。特别是那些平时未发现自己患有高血压、未服过降压药的高血压患者 ,在发生眩晕后 ,往往有发生致命性脑出血的危险。
高血压患者如果一次服用过量的降压药 ,使血压急骤下降 ,可发生暂时性脑缺血发作而引起眩晕 ;如长期服用降压药的患者由于过度降压 ,或由于降压药可能导致脱水、血脂紊乱、血液黏滞度增加而引起眩晕, 均易发生脑血管堵塞形成脑梗死。
患者应规律用药定期接受医生指导
董俊兴指出,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变化规律与正常人的一样, 即早上起床后开始升高 ,上午 10:00~11:00达高峰 ,下午血压较平稳 ,夜晚睡觉时自行下降 ,故高血压患者眩晕多发生于早晨起床后、过度疲劳、精神紧张、情绪激动、洗热水澡 ,以及未及时或过量服用降压药后。容易使人大意的是 ,眩晕可于24小时内自行消失 ,不遗留任何症状 ,但眩晕会反复发作。若每天眩晕两次以上 ,中风的可能性增大;若同时伴有一侧手足麻木、无力或言语不清 ,更易发生中风。
因此 ,高血压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长效降压药 ,使血压缓和地降低 ,并坚持按时按量服用 ,以维持血压于理想水平 ;并应定期看医生 ,监测血压、血脂;一旦出现眩晕 ,切莫掉以轻心,尽快去医院诊疗,以防脑中风发生。m
本文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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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吵架致一方血压升高脑出血不治身亡
核心提示: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互相帮助,户县俩邻居却因琐事争吵,一方女主人因此血压升高致脑出血不治身亡,法院认为,争吵是导致死者身亡的诱发因素,邻居应承担20%的责任,故判决另一方赔偿死者继承人丧葬费等共计近3万元。张
一方气死女邻居法院判赔二万九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互相帮助,户县俩邻居却因琐事争吵,一方女主人因此血压升高致脑出血不治身亡,法院认为,争吵是导致死者身亡的诱发因素,邻居应承担20%的责任,故判决另一方赔偿死者继承人丧葬费等共计近3万元。
张李两家比邻而居,关系还算和睦,去年8月的一天,两家人因建房产生纠纷,大打出手。张家女主人刘某与李家女主人宋某互相辱骂,宋某对刘某恶语相加,经街坊邻居劝说,双方才各自回家。半小时后,回到家的刘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出门寻找儿子时,晕倒在路上,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10天后刘某死亡。随后,刘某的亲属将宋某起诉到户县法院,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5万余元。而宋某认为,她与刘某没有肢体冲突,刘某死亡是自身身体状况所致,所以坚决不同意赔偿。经法院调解做工作,双方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与他人发生纠纷,是本次高血压脑出血的诱发因素。
7月10日,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患脑出血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健康因素,但宋某与之互相辱骂,致其病发脑出血医治无效死亡,宋某行为是刘某病发脑出血死亡的诱发因素,应该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宋某赔偿刘某继承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9247.36元。
国内“气死人”案例
案例1 吵架后突发心脏病 邻居承担30%责任
常某家住在哈尔滨市郊。邻居于某想扩建房屋,但扩建房屋会影响到常家,于某便与常某商量,常某拒绝。日18时许,于某的妻子、嫂子、姐姐三个人来到常某家吵闹,与常某厮打。常某用铁棍打了于某姐姐。后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常某做完笔录回家后心口不适,被家人送到医院急救后死亡。2006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于某等人的行为与常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非直接原因,因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案例2堵车争吵气死人 被判担20%赔偿责任
日,郑州市纪某开车到丰庆路办事,出来时发现车被堵死,他很生气,与堵车的车主曹某发生争吵并厮打。纪某倒地昏迷。曹某急忙打110报警,纪某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争吵为纪某死亡诱因。双方发生争吵曹某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对纪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曹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例3气死绿化工人业主被判赔10万元
日14时,厦门湖里南山路某小区,绿化养护工人老叶在绿化带上修剪草木时,无意间将业主赖先生种植的柚子树剪断一截,引起赖先生不满,双方发生争执。赖先生前往物业管理处反映问题,又与老叶相遇,双方再度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老叶往前走了几十米就倒地,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表明,老叶是因争吵、情绪激动等诱发疾病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赖先生的行为与老叶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酌定赖先生对老叶的死亡承担15%的过错责任,判决他应当承担8万多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近10万元。
故意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认为,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高血压病发作致脑出血,但刘某病发前,邻居曾与其争吵,以致情绪激动,这些成了刘某高血压发作致脑出血死亡的诱发因素之一。
徐茜说,恶语伤人或者故意刺激他人,导致他人死亡的,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受害人的心胸狭窄,除了受害人有过错以外,行为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里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四种情形: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的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
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
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他气死。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恐怕是要偿命的。
(原标题:户县俩邻居吵架 一方气死女邻居法院判赔二万九)邻居吵架致一方血压升高脑出血不治身亡|邻居|死亡|脑出血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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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吵架致一方血压升高脑出血不治身亡
一方气死女邻居法院判赔二万九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互相帮助,户县俩邻居却因琐事争吵,一方女主人因此血压升高致脑出血不治身亡,法院认为,争吵是导致死者身亡的诱发因素,邻居应承担20%的责任,故判决另一方赔偿死者继承人丧葬费等共计近3万元。
  张李两家比邻而居,关系还算和睦,去年8月的一天,两家人因建房产生纠纷,大打出手。张家女主人刘某与李家女主人宋某互相辱骂,宋某对刘某恶语相加,经街坊邻居劝说,双方才各自回家。半小时后,回到家的刘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出门寻找儿子时,晕倒在路上,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10天后刘某死亡。随后,刘某的亲属将宋某起诉到户县法院,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5万余元。而宋某认为,她与刘某没有肢体冲突,刘某死亡是自身身体状况所致,所以坚决不同意赔偿。经法院调解做工作,双方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与他人发生纠纷,是本次高血压脑出血的诱发因素。
  7月10日,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患脑出血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健康因素,但宋某与之互相辱骂,致其病发脑出血医治无效死亡,宋某行为是刘某病发脑出血死亡的诱发因素,应该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宋某赔偿刘某继承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9247.36元。
  国内“气死人”案例
  案例1 吵架后突发心脏病 邻居承担30%责任
  常某家住在哈尔滨市郊。邻居于某想扩建房屋,但扩建房屋会影响到常家,于某便与常某商量,常某拒绝。日18时许,于某的妻子、嫂子、姐姐三个人来到常某家吵闹,与常某厮打。常某用铁棍打了于某姐姐。后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常某做完笔录回家后心口不适,被家人送到医院急救后死亡。2006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于某等人的行为与常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非直接原因,因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案例2堵车争吵气死人 被判担20%赔偿责任
  日,郑州市纪某开车到丰庆路办事,出来时发现车被堵死,他很生气,与堵车的车主曹某发生争吵并厮打。纪某倒地昏迷。曹某急忙打110报警,纪某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争吵为纪某死亡诱因。双方发生争吵曹某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对纪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曹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例3气死绿化工人业主被判赔10万元
  日14时,厦门湖里南山路某小区,绿化养护工人老叶在绿化带上修剪草木时,无意间将业主赖先生种植的柚子树剪断一截,引起赖先生不满,双方发生争执。赖先生前往物业管理处反映问题,又与老叶相遇,双方再度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老叶往前走了几十米就倒地,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表明,老叶是因争吵、情绪激动等诱发疾病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赖先生的行为与老叶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酌定赖先生对老叶的死亡承担15%的过错责任,判决他应当承担8万多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近10万元。
  故意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认为,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高血压病发作致脑出血,但刘某病发前,邻居曾与其争吵,以致情绪激动,这些成了刘某高血压发作致脑出血死亡的诱发因素之一。
  徐茜说,恶语伤人或者故意刺激他人,导致他人死亡的,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受害人的心胸狭窄,除了受害人有过错以外,行为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里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四种情形: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的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
  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
  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他气死。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恐怕是要偿命的。
(原标题:户县俩邻居吵架 一方气死女邻居法院判赔二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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