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正高职称的学历职称补贴申请报告报告号

申报正高职称综合评定报告(王小)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申报正高职称综合评定报告(王小)
上传于||文档简介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晋​升​综​合​材​料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0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 发布时间: | 作者: | 浏览量:次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
(仅限2016年使用,各系列通用)
一、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8、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9、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部队转业人员提供转业相关证明材料,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0、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
14、特殊要求
(1)播音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截止申报当年年底未满45周岁的申报人员须提供,45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暂不作要求,用A4纸)。
(2)会计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当年参评有效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3)中专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4)高校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农业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原件(仅限分支专业为农技推广的申报人员)。
(6)市州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称者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原件。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4、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site/hnzc/)下载。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职称申报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验证人签名及相关职改部门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职改办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二)外语要求
根据湘人发〔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C级。
根据湘人发〔2007〕56号文件,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所作的其它政策性规定详见附件。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计算机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和湘人发〔2009〕17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自2010年起,我省凡申报高级职称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已取得的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算1个模块(原初级合格证上编号为W开头的同样认可)。为避免功能相似科目被重复选择,在规定中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有效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
6、在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7、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在援藏、援疆、援外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按规定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湘人社函〔2015〕98号文件要求,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五)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职称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1、对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
(1)凡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按湘人发〔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3)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4)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2、适当调整部分职称的论文要求
从2005年起,在企业和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自2007年起,土建工程专业、林业工程专业、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技校系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申报者,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参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某一次勘测实践、实地教学等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同于述职报告)。
3、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六)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学历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后续学历毕业时间为日前,且毕业证尚未颁发的不能作为参评学历依据。
学习类型区别: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2、专业要求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资历要求
目前共有高教、自科、社科、卫生计生、农业、工程、党校、档案、文博、图书、翻译、律师、公证、新闻、播音、出版、体育教练、艺术、广电艺术、群文、文学创作、政工等22个系列(专业)设置了正高职称,按照各系列《试行条例》,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文学创作正高(文学创作一级)只需达到大专学历,从事文学创作20年)。
(2)申报副高资历要求
绝大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任中级职务满5年。特例如下:
①实验系列(高教、自科、中专)副高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为:专科任中级职务满6年,本科任中级职务满5年;
②卫生系列中临床医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7年可申报;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师7年可申报;
③体育教练员系列、审计系列、中小学(初中)系列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申报;
④文学创作专业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从事文学创作12年;
⑤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教、中专、高中 (含职高)教师、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出版、会计系列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职称。
⑥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①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②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③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④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申报高级职称时,其任现职时间应在三年以上。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毕业的,破学历申报副高职称,须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中级职称,须中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破资历的,一般只能破一个“台阶”,即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中级职称。中级一般不能破格申级正高职称,初级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具体的破格参评条件见湘职改字〔1999〕第24号。
(七)年度考核要求
根据湘人发〔1999〕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凡申报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的考核登记表,每年的考核结论须达合格以上。因2016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16年度考核表可免于提供。
(八)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方可申报材料。
(九)特殊要求
1、为促进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根据湘人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级职称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申报高级职称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
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1997〕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扶贫工作,湘卫人发〔1997〕6号文件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作出规定,从1998年开始,凡地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称者,必须分别在县、乡卫生机构服务半年和一年,作为基本条件纳入评审范畴,届时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各接收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职称的材料之一。
外语免试、降分和成绩不作为参评资格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1、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者;&&&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申报中级和副高级职称时,可放宽成绩要求,只作评审条件之一;在申报正高时,可降10分。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现在大湘南地区(衡阳、郴州、永州)的工矿企业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成绩50分及以上、TNF(法语)成绩50分及以上、NTD(德语)成绩55分及以上、NNS(日语)/TПPЯ(俄语)成绩50分及以上(2003年前日语/俄语成绩达90分及以上)者;
4、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成绩达300分及以上者;
5、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者(120分及以上)可免高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通过中级者(90分及以上)可免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6、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450分及以上者;
7、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5.0分及以上者;
8、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两年以上,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且现不从事外语教学或翻译工作,或非外语翻译、教学人员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
9、技校系列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
10、在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11、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在援藏、援疆、援外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按规定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湖南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
邵阳市(3)
邵阳县 &隆回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岳阳市(1)
郴州市(2)
桂阳县 &&汝城县
张家界市(1)
益阳市(1)
永州市(2)
江华瑶族自治县 &&&新田县
怀化市(2)
通道侗族自治县 &&&沅陵县
娄底市(1)
湘西土家族
苗族自治州(7)
古丈县 龙山县 永顺县 凤凰县 泸溪县 保靖县 花垣县
38个湘西地区重点开发县(市)区
邵阳市(12)
武冈市 &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洞口县 隆回县 绥宁县
双清区 &大祥区 &&北塔区 &邵东县 &新邵县 &邵阳县
张家界市(4)
永定区 &武陵源区 &慈利县 &桑植县
永州市(1)
江华瑶族自治县
怀化市(13)
鹤城区 &洪江市 会同县 沅陵县 辰溪县 溆浦县 中方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洪江管理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湘西土家族
苗族自治州(8)
吉首市 &古丈县 龙山县 永顺县 凤凰县 泸溪县 保靖县 &&花垣县
大湘南地区(衡阳、郴州、永州)的工矿企业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湘西地区开发县(市)区职称外语优惠政策。
[] |  | 
 |  |  |  | 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公告公示
---全部内容---
&   您现在的位置: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 首页 &&&
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42014545222014.“”,523
&&&&&&&&&&&&&&&&&&&&&&&&&&&&&&&&&&&&&&&&&&&&&&&&&&&&&&& &
&&&&&&&&&&&&&&&&&&&&&&&&&&&&&&&&&&&&&&&&&&&&&&&&&& 2014417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4〕16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3〕22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二)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2014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从2015年起,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新增院前急救、疼痛学、社区内科、社区外科、社区妇产科、社区儿科、社区口腔等7个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4年4月19日开展的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4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往年卫生高评委会把握的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中医专业);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的非破格申报人员,考核成绩可降5分。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申报。
(二)2013年4月20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中医全科60分以上)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可作为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4〕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工作按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和单位公示、各市审核等程序进行。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22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同时准备相应纸质材料。
2、审核确认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31日。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申报信息。
3、申报材料公示1周。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学位)、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处理。
4、各市审核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方可报送。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送。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cn)分类提交评审材料。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申报;申报材料上报后均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2、申报人员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和资料。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厅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因单位原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请各市卫生局于2014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省有关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各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江苏省卫生厅
&&&&&&&&&&&&&&&&&&&&&&&&&&&2014年3月21日
苏卫人才〔2014〕11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印发给你们,以便申报人员做好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
提交材料注释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类提交,按相关类别分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
第二分册 送交论文及论文所附资料;
第三分册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病案、专题报告等资料;
第四分册 申报人员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评审票等资料。
提交的材料若为复印件,须经办人核实签名、注明核实日期、单位盖章,并按注释要求进行分册整理装订。相关文件、资料、表格可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具体每个分册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照适用范围:提交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以及201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破格申报副高人员还须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将本人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3、申报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2008年后入学的,应取得与医技类相应的本专业学历证书。
5、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或认证书。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7、党校通过全国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招生录取,颁发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后学历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
[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复印件。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复印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机关流动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军转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复印件。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职称外语合格证]
对照外语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申报高级资格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外省计算机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培训考核委员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申报依据。省直辖市人社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我省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和相应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破格人员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并附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课题等相关材料。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课题鉴定(结题)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效成绩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个人不需提交成绩单,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交。
对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4年4月19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4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4年4月19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14年3月9日(报名截止之日)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4年4月19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各种奖励证书、科研课题材料]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继续教育证书]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一年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符合省卫生厅下发的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以及其他视同已完成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的城市医生,提交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所提交的《审核认定表》必须真实、可靠,是抽查的重点。
[退休延退证明或退休聘用合同]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延退材料。
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的聘作合同。
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原件或著作原件,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杂志必须有封面、目录、版权页及论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1、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媒体名录查询详细”)。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3、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览表]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为全面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专业、所开展的业务技术工作,提交《》。
[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将业务工作量填入《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其中,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临床护理)》,填写内容涉及六项:概述、日常专业技术工作量、临床工作能力、护理教学能力、护理科研能力、学术地位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病历、专题报告及证明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提交本人主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任现职期间非同一年度的出院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要求全部复印。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应提交病案。
2、不设病床的临床类、长期在门诊工作或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对于不设病床的临床类、长期在门诊工作的提交专题报告的,须提交单位书面说明。
3、申报护理类(含社区护理)专业的,病案、专题报告不作要求,根据《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提供相应材料。
4、申报麻醉专业除提交专题报告外,还须提交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
5、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6、援疆、援藏、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7、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复印件或专题报告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须填写《病案材料复印证明》或《专题报告证明》,经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放至病案或专题报告之前。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提交《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根据档案保管要求,请使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不得自行打印装订或打印后粘贴。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申报表》。
对照《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设置一览表》,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写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袋》和《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申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打印,确认时需使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票]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票》,供专家评审时使用,不得少于5份。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学历勘误申请报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