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怎么证明我们在此地工作居住证孩子上学

外地孩子怎样上幼儿园 有人才引进 有房产 可是附近的幼儿园公立和私立的幼儿园都先招上海户口的 现在_百度知道孩子上学要开居委会的居住证明怎么写呀_百度知道为大家整理搜集了上海各区县的招生信息,涵盖各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招生简章,招生范围和要求等等一系列的入园攻略
新生入园报名指南
→入园咨询:家长以电话、面谈、参观等方式进行咨询,初步了解幼儿园的情况。
→填写报名表:父母携带户口本,带孩子来幼儿园面谈、参观,并填写《新生入园报名表》。
→录取通知:幼儿园在您为孩子报名后,分发一份通知给您,通知家长具体的时间,张贴布告,查看您的孩子是否已经被幼儿园录取、何时入园,以及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新生体检:入园前家长需带孩子前往妇幼保健院进行新生入园体检,体检结果经幼儿园的保健医生确认查阅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园其他手续。
→交费、填表:体检合格后在幼儿园设立保健档案,并在园内填写有关的表格。家长凭缴费通知单缴纳幼儿入园费用。凭交费凭证、体检结果、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到幼儿所在班级教师注册。
→入园:宝宝正式开始幼儿园的生活。
网上登记信息
符合报名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中下旬到5月上旬点击对应区县的教育信息网,在“学前教育阶段入园申请平台”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注意每个区时间点不一样),并于5月16、17日到网上填报信息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这天是全市统一的公办、民办幼儿园报名),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审核后方可生效。
如无上网条件,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幼儿园帮助登记、审核。(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的幼儿园仅作为信息采集、审核点,与是否录取无关。
审核需要材料:
现场审核时家长需携幼儿前往。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产权证和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符合条件的来沪随迁子女须提供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分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父母一方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②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④预防接种证。
(1)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儿童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教育局会同乡镇事业办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各园录取工作均不可以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审核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
(3)6月30日左右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左右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具体要带这些证件
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证件需要提供正本和复印件。报名登记后,复印件作为资料留存幼儿园。需提供的证件如下:
1、户籍儿童需提供证件:户口薄、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2、上海市政动迁户籍儿童需提供证件:户口薄、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有效动迁证明及招生对应地段内居住证明。
3、集体户口的儿童需提供证件:集体户口证明、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持招生对应地段实际居住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1年以上)。
4、父母属于人才引进的儿童需提供证件: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CW9《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招生对应地段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5、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需提供证件:《上海居住证》B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招生对应地段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6、华侨子女需提供证件:《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证明》(由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7、港、澳、人士子女需提供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8、台湾人士子女需提供证件: 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9、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证件: 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居委会提供证明)、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家庭户口薄、独生子女证、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连续1年以上,缴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招生当年4月30日以前办理,不接受事后补办。
10、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需提供证件: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此类人员子女需到本区部分可招收外籍幼儿和设立境外班的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上海各区县招生细则
(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园所通过张贴《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幼儿园要采用预约和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各类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日前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入园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登记预约单》、《闸北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记录手册》(作为参考)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对口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日前出生(满3周岁),具有本区户籍且居住在汶水路以南的适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市级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中华新路幼儿园(芷江西路776号)办理报名手续;汶水路以北到闸北区七巧板幼儿园(阳曲路190弄29号)办理报名手续。本区户籍的听力障碍幼儿到闸北区七巧板幼儿园(阳曲路190弄29号)办理报名手续。
(四)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公办园所入园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五)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幼儿园应结合本园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六)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继续试行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办法。居住在本区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由家长陪同持《登记预约单》及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内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在满足本区户籍幼儿入园的基础上,视空余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满足积分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园。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⑴户口簿原件;
⑵预防接种证;
⑶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⑷随迁子女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⑸父母一方持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单;
⑹房屋产权证(作为参考);
⑺父母一方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参考)。
(七)日程安排
公示《2015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张贴《2015年闸北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读幼儿园通告》
张贴《2015年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通告》
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网上公布招生入园的相关信息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领取《登记预约单》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领取《登记预约单》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登记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公办幼儿园补报名日
示范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一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发放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新生《录取通知书》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八)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3;监督电话:5;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一)招生入园对象:凡年满3周岁(日-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
2.本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凡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登记入园)。
(二)公办幼儿园全区招生:实验幼儿园、中福会新城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报名,每位幼儿限报其中1所,具体招生方式由两所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
(三)民办二级幼儿园招生:民办二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托班招生: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五)班额要求: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额可适当放宽10%。
(六)随迁子女招生:各街镇教委要规范对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园工作的管理。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下“两个合法稳定”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予以统筹安排:
①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认定截至日期为日);
②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统筹安排原则如下: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依据“两个合法稳定”,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可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其余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基本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七)材料审验: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住宅类房产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入园幼儿的户籍、住宅类房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日。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6日。各幼儿园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特殊学生入学(园)】
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园)。咨询电话:。对于无能力入学(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jd.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幼儿入园)
(小学入学)
(初中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信访、举报)
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安亭镇教委)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南翔镇教委)
(江桥镇教委)
(徐行镇教委)
(外冈镇教委)
(华亭镇教委)
(嘉定镇街道教委)
(新成路街道教委)
(真新街道教委)
(嘉定工业区教委)
(菊园新区教委)
各乡镇事业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基本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本县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县学前教育入园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二)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的条件和范围
1.招收户籍在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包括户籍注册在朋友亲戚处的对象)。
2.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购房截止时间为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3.如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区域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确有一定学额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如果来沪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人数多于可接纳学额数的,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父母一方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限等条件依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园就读。
(二)招生对象
1.各幼儿园招收日至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县户籍儿童。
2.轻度及中度智力残疾和听力等有障碍的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到西门幼儿园学前教育特教中心登记报名(地址:城桥镇西门北村59号楼,电话:)。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根据幼儿园条件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
3.各幼儿园可根据学额情况适当补招中、大班幼儿。示范园、一级园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小班25、中班30、大班35),严禁超学额插班。
4.城、堡两地幼儿园可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招收区域内有入托需求的托大班幼儿。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条件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其是否符合条件和有无名额而定。
(三)招生办法
本次招生主要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1.确定入园范围和地段。各乡镇事业办要做好本地区常住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15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
民办盛源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办园规模控制在11班以内。
新桥民办三级园招收陈家镇及周边地区非本县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
2.发布招生公告。教育局在崇明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并在各幼儿园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公告及简章在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组织招生登记工作。
(1)网上登记信息。符合报名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0日点击“崇明县教育信息网()——学前教育阶段入园申请平台”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6、17日到网上填报信息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审核后方可生效。如无上网条件,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幼儿园帮助登记、审核。(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因信息未登记、信息登记后未经现场审核或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的幼儿园仅作为信息采集、审核点,与是否录取无关。)
(2)现场审核需要材料:
现场审核时家长需携幼儿前往。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产权证和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符合条件的来沪随迁子女须提供
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分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父母一方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②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和条件,认真核查幼儿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5.录取办法
(1)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儿童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教育局会同乡镇事业办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各园录取工作均不可以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审核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2)市级示范园先满足划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有空余学额招收全县范围内幼儿。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
(4)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班和减班。如确需扩班或超学额的,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跨学区招生。
6.招生工作时间表
四、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好幼儿园入园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三)各乡镇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四)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教育局将会同政府督导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协助解决本地区幼儿园入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及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崇明县教育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崇明县教育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崇明县城桥镇新崇北路308号304室。
2015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新生入园“网上信息采集”工作于4月11日起启动,至5月11日结束,请广大适龄幼儿家长积极配合。
一、采集对象
日&#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15年幼儿园新生入园·网上信息采集分类要求”之一的适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1、《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申请等事宜,请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3年沪府令第2号)执行。
2、持旧版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CW9开头)并在有效期内的,参照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相应情况予以认定。
3、持旧版《上海市居住证》(B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参照有效期内《海外人才居住证》相应情况予以认定。
4、幼儿户籍变动时间截止为日前。
二、采集时间
三、采集流程
1、阅读说明:家长通过访问普陀教育网http://www.点击右侧“2015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图标链接进入。家长进入平台后,认真阅读相关须知与说明。
2、填写信息:点击左侧系统菜单中“我的孩子要报名入学”选项,家长依次填写有关基本信息,带“*”为必填项。申请后信息如有错误可点击右侧系统菜单中“编辑”选项,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注:仅网上信息采集阶段日-5月11日可修改)。家长填写信息完成后,可点击“选择托幼机构”按钮,为幼儿选择一所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和一所民办幼儿园申请入园。
3、打印入园信息登记表:家长填好信息提交后,经对应幼儿园初步确认后,提示“网络注册通过”,家长可在系统内打印一张《2015年普陀区幼儿园入园信息登记表》,并获取现场报名审证的时间、园所等相关信息(非入园结果)
4、现场确认:家长持打印的《2015年普陀区幼儿园入园信息登记表》和相应材料于规定时段内到“指定地点(非入园结果)”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与材料审核(不另行电话通知,家长主动关注信息采集系统内的报名通知)。全区公、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的时间为5月23日和24日。
具体要求及相关信息请关注《2015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普陀教育网http://www.)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家长注册后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登录查询。
2、需办理中大班补充入园(或转园)的幼儿家长,也须办理网上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同小班新生入园要求。(中大班录取根据幼儿园实际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3、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园(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各幼儿园将根据户口性质、入户年限、产证情况等信息制定排序细则,排序在前的优先对口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再根据登记入园人数和幼儿园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4、民办幼儿园于5月29日前完成网上招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办幼儿园于6月23日、24日完成网上招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一位幼儿只能被一所幼儿园录取,一经录取不能变更。
5、咨询电话:0、7664(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6、具体招生政策信息详见《2015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教育网及各园网站,请4月上旬起关注)。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普陀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构建面向适龄儿童的、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持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把2015学年的招生工作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一)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2015学年向社会公开的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有:
(1)2015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
(3)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相关招生信息将在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浦东新区学前教育网站上公布。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浦东新区2015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应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考试,不得以所谓的测试成绩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必须严格根据相关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对象
日至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九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幼儿园报名或登记。
1.持有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和户籍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人或租赁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按房产证或公房租赁证和户籍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
2.持有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房屋产权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按房产地址对口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
3.持有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或廉租房租赁证明的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租赁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按房屋地址对口入园。
4.仅持有在日前办理的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署视各幼儿园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5.持有在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的非沪籍(含港澳台)适龄儿童,由教育署视各幼儿园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6.父母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根据其父母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在妥善安排上海市户籍的儿童及有房产证的非沪籍儿童入园的基础上,由教育署视各幼儿园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7.父母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适龄儿童,可自行到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可根据其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在妥善安排上述1-6类儿童基础上,根据学位情况安排随迁子女就读。
8.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9.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持有浦东新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二)招生办法
1.明确招生地段
各教育署在对现有学前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确定2015学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地段,并报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2.发布招生公告
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幼儿园招生通告,各级各类幼儿园按规定在招生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自行印制的招生简章及其它宣传资料须到所属教育署备案。
3.组织招生工作
(1)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园所规模、核定班额认真组织招生工作,任何幼儿园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
(2)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3)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可在定点幼儿园集中报名、由教育署统筹安排。
(4)各幼儿园于日前完成学籍登录工作。
4.2015学年招生工作时间表
3月1日-3月20日 招生摸底调研
3月23日-4月10日 划分招生地段
5月4日-5月9日 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通告
5月16、17、23、24日 幼儿园组织新生报名工作
6月10日前 幼儿园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
6月15日-6月30日 登录学籍
四、违纪违规处罚
幼儿园招生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追究负有责任的幼儿园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各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实行规范招生。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妥善地处理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招生工作结束后,做好学籍登录工作,做到信息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2.幼儿入园前须根据规定到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向幼儿园递交体检报告。
3.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上海市《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5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的原则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原则
2、统筹协调的原则
3、免试入园的原则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依证、依次逐步解决的原则
二、报名、登记范围
1、日至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日至日期间出生的审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未入园的儿童,可进行插班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3、区域内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中、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学前康复指导中心(地址柳江路17号,电话)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斜土路265弄30号,电话)联系。听障儿童到上海市第四聋校(皋兰路31号,电话)联系。
4、日(含9月1日)-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了解入托信息(参见附件4)。
三、幼儿园报名对象
1、持有在日前(含日)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3、持有招生区域内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四、幼儿园登记对象
1、持有在日(含日)后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人才引进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后予以登记。视具体学额统筹解决。
3、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但未申请积分或者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填妥“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打分表”,经审核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2、3)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学额和打分情况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五、报名、登记办法
本次招生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一)具体流程
1、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报名或登记
(1)符合报名对象或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小班新生-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 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6日、17日到网上填报的所有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由于网上信息填报需要填写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与居委,请家长务必在网上信息填报之前确认所属街道与居委,并如实填报。
(2)符合登记对象2、3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小班新生-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就近选择一个公办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限选择一个登记点),为了方便家长,同时还可在系统中为幼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园所,供民办园所录取参考,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以及选择的民办园所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登记点仅作为非沪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
3、中、大班插班登记
(1)有符合条件的招生区域内户籍或房产的本市户籍(具体要求参照小班报名对象及登记对象1)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中、大班插班-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按照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可选择一个登记点,须服从统筹调配),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记。
(2)符合登记要求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 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中、大班插班-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按照父母居住证办理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公办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可选择一个登记点,须服从统筹调配),为了方便家长,同时还可在系统中为幼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园所,供民办园所录取参考,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以及选报的民办园所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记。
(二)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登记需要材料
现场确认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
1、符合报名范围的,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在预约的时间段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证、预防接种卡等印证网上信息填报的相关材料供幼儿园确认时审核。
2、符合登记范围的,在网上完成填报后,在预约的时间段按要求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详见附件2、3)
(三)市级示范园接受符合报名对象
(1)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其他各幼儿园接受本街道符合报名或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或登记。凡报名市级示范园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户籍所在街道其他幼儿园报名。
六、录取办法
1、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 (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市级示范园和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录取。
3、其他各公办幼儿园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
4、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或“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持证登记打分规定”,视居住证积分是否达到标准分值或持证打分分数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和打分情况而定。
5、各幼儿园录取工作均不以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先后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即可。
七、咨询方式
*学前教育科(工作日)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实行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公办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报名日期、时间
5月16日(星期六) 8:30——16:30
三、报名地点:
曹家渡街道幼儿:余姚路第二幼儿园(余姚路487弄19号)
静安寺街道幼儿:华山美术幼儿园(常熟路113弄4号)
江宁街道幼儿: 吴江幼儿园(昌化路400弄3号)
南西街道幼儿:延安中路幼儿园 (延安中路632弄40号)
石二街道幼儿:新闸路幼儿园 (新闸路565弄61号)
四、招生对象
1、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具有本区户籍(日之前报入)、出生于日——日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和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登记对象
(1)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集体户籍属于静安、在静安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持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2)台胞随行子女
家长可持儿童的台胞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4)香港、澳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幼儿的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 报名当日,报名地点的5所公办幼儿园只接受一名幼儿家长带所需材料入园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家长无需带幼儿前往。
3、其他对象
(1)3—6岁患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或自闭症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并带领幼儿,于5月16日8:30——16:30到静安区学前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延平路83号南门)报名。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于5月17日8:30——16:30到静安区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此类托幼园所在《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有相关信息公示。)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家长可以为幼儿填报两个公办幼儿园作为报名志愿。届时,将根据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志愿幼儿园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录取
* 第一志愿填报市级示范幼儿园
当报名人数超出该示范幼儿园招生人数时,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
以本街道户籍幼儿优先录取为原则。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幼儿园招生人数时,依据幼儿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情况为序决定录取与否。
(2)第二志愿录取
* 第一志愿幼儿园未录取,将根据家长所填第二志愿幼儿园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相同。
* 若第二志愿幼儿园名额已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区域统筹安排。
(二)登记对象
依次按照上海市集体户籍(静安)适龄儿童、台胞随行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香港、澳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顺序,结合各类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及静安实际居住等情况,根据本年度各公办幼儿园已经招收静安户籍儿童的实际学额情况而定。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的重大事宜必须上报静安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处理意见。
2、将《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开上网(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海静安)公示,并通过在幼儿园门口和居委会公告栏张贴《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3、电脑派位名单与结果公开。凡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与否的幼儿园,派位名单将于派位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派位结果将于当天16:00后在幼儿园门口公示。
4、民办、集办及其他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自拟的招生通告必须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园所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
1、本区户籍、需要中班或大班插班的儿童(非静安幼儿园在园幼儿)
依据2015年小班幼儿实际招生情况,相关幼儿园如有中班或大班插班名额,请家长于6月19日(星期五)8:30—16:00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及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原小班或中班就读的幼儿园可提供),到有插班名额的幼儿园进行登记。当登记的插班人数超出该幼儿园实际可插班名额,将由幼儿园通知当日所有登记的同年龄段的幼儿家长,择日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实际录取幼儿。
2、关于个别幼儿因各种原因错过了2015年静安区公办幼儿园的新生报名、信息采集登记
请家长及时与静安区教育局基教科联系(),届时,将酌情安排补登记时间和地点。根据补登记幼儿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静安区公办幼儿园实际已经招生的学额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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