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小学生部队伙食费标准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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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于: 10:41:31
如皋市物价局如皋市教育局皋价发〔2016〕11号关于明确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管中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6]2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和《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如皋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伙食费:按照如皋市物价局如皋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皋价发[2013]11号)执行。二、市直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年级教材(含英语录音教材)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合计1.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5]24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2.职业高中代办教材应按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价格收费,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三、教辅材料收费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22号)精神执行。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盖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四、有关要求1.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5〕14号)精神,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2.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执行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市物价、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3.对参加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长江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皋价发[2014]68号)和《关于核定如皋市通用技术教育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皋价发[2013]26号)执行,不得重复收取社会活动实践费。4.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7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教育局&2016年2月14日&&&&&&&&&&&&&&&&&&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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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小学排名|2015南通小学排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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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关于明确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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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英语录音教材)
社会实践活动费
合计(元)
1、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31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2.对需统一着装的学校,高一年级校服费收费按报备案后的标准执行,其余年级不得收取。
(二)职业高中代办教材收费按向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价格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辅材料收费
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22号)精神执行。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1.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
2.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同级物价、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3.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7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记者昨天了解到,日前,市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根据标准,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费、校服费,其中住宿费每位学生100元一学期,条件较好的宿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校服费按《关于市区中小学校服价格的通知》执行,活动费,每位学生50元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将为您减少类似内容我要收藏290个赞不感兴趣分享到分享到:还可以输入140字热门频道17.6万人订阅77.4万人订阅17.6万人订阅14万人订阅13.9万人订阅你还可用第三方账号来登录请输入你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绑定密保手机*您可用使用此密保手机找回密码及登录*请勿随意泄露手机号,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骗取帐号信息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确定电子邮件请输入您的意见和建议请您输入正确的邮箱地址,以便我们和您联系,帮您解决问题。扫描下载手机客户端热门搜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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