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十倍跟缩小十分之一怎么打倍相同吗?

6.7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等于什么扩大十倍?
6.7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是(6.7/10=0.67)等于0.067扩大十倍 .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6.7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等于0.067扩大十倍
分母扩大十倍,现在分母是1,扩大十倍就是10,
除以10变为0.67
6.7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等于0.067扩大十倍
0.067扩大十倍等于6.7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
扫描下载二维码判断题:一个数先扩大到原来的10倍,再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所得属于原数相等.
矜持范TA1213
对,比如1扩大到原来的10倍是10,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是10*十分之一是1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在小数除法中,被除数和除数都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商(  )A.不变B.扩大到原来的十分之一C.缩小10倍D.变化情况不能确定 - 跟谁学
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
搜索你想学的科目、老师试试搜索吉安
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分类:在小数除法中,被除数和除数都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商(  )A.不变B.扩大到原来的十分之一C.缩小10倍D.变化情况不能确定在小数除法中,被除数和除数都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商(  )A.不变B.扩大到原来的十分之一C.缩小10倍D.变化情况不能确定科目:难易度:最佳答案根据商不变的性质,在小数除法中,被除数和除数都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商不变;故选:A.解析
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关于跟谁学服务支持帮助中心“缩小”岂能超过1倍?“缩小10倍”是错误“规律”
这几天看OA文件,发现同事文件内容中表述数据跳变--有功负荷跳变的表述里用到“缩小10倍”!对此,需要指出一下,这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下面这篇文章能更好的解释:
[原创]“缩小”岂能超过1倍?“缩小10倍”是错误“规律”
[watermark]&
“缩小”岂能超过1倍?“缩小10倍”是错误“规律”
&&&——一评小学数学教材中一个错了几十年的问题
致国务委员陈至立,教育部长周济,副委员长成思危、许嘉璐,院士吴文俊、杨乐、马志明,统计局长李德水,科技部长徐冠华;及全国数学教师,数学工作者和全国大中小学生的公开信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刘汝燮 
        & &&
                                                                            
现行小学数学教材第八册有如下“规律”:
小数点向左移动一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倍;
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0倍;
小数点向左移动三位,原来的数就缩小1000倍;
对此,我们有不同的看法,特提出讨论。在进入实质问题研讨之前,先说明本文对几个概念的理解:
1.缩小数:指缩小的绝对值,或叫“缩小了”、“净缩小”。光说“缩小”时,亦指“缩小数”、“缩小了”、“净缩小”。
2.剩余数:指经过缩小以后的剩余数,或叫“达到数”、“缩小的结果数”、“缩小到(为、成)”。
3.缩小程度:指缩小的相对数(百分比),或叫“缩小幅度”、“缩小倍数”、“缩小的比例”。
4.基数:指缩小的基础和出发点(起点),也是变化前的“原数”。
5.小数倍:指零点几倍。
另外,本文对人民教育出版社简称“人教社”;“小学数学教材”简称“教材”;教材所提出的小数点移动引起数字缩小的“规律”简称“规律”;“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简称“基教司”。
一、“缩小10倍”不能成立的理由
缩小和减少、下降……一样,是不能超过1倍的,“缩小10倍”之类更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
1.与事理违背
例1,原数是100,缩小1倍,缩小数就是100,因而剩余数为0(100-100=0),再要缩小(缩小1倍以上),数字从哪儿来呢?就既不可能,也没有意义了。
这是一个科学问题,也几乎是一个无须证明的“公理”,还可以说是一个常识。因此“缩小10倍”肯定是不可能的。从而教材上的“规律”是不存在的、错误的。是贻误青少年乃至误导全国人民的。
2.与真理抵牾
用例子说明。
例2 原数是10,缩小为(成)1,问缩小了几倍?
可能会有的几种算法和结果是:
(1) 10&1=10倍(缩小10倍)(这是教材的算法)
(2) (10-1)&1=9倍(缩小9倍)[这是按净缩小计算,但无人使用。这也表明,人们不重视“净缩小”与“缩小到”的区别。虽然无人使用,但单就“净缩小”来说,它也比算法(1)合理]
(3) (10-1)&10=0.9倍(9/10)(90%)[这是按净缩小计算,又以原数10作基数(除数、分母)]
附:(4) 1&10=0.1倍(1/10)(10%)(缩小到0.1倍)(缩小为1/10)[这是按缩小后的剩余数来表达,是算法(3)的另一表达形式,故列作算法(3)的附录]
抛开“无人问津”并搞错基数的算法(2),单就(1)(3)两种算法比较,哪种方法正确呢?肯定是第3种。因为它考虑了净缩小,所用除数(基数)为原数。
用哪个数作除数(基数),是最关紧要的问题。因为是从原数开始缩小,故只能以原数作除数,即在原数的基础上缩小。怎能以剩余数作除数呢?那剩余数是缩小后的结果,它是“终点”。用剩余数作除数,就是把“终点”作基础、作“起点”了。教材计算“扩大”时是以原数作基数,为何计算缩小时又改了?
数学题的数字答案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同一题目不可能有两个不同的数字答案(像“缩小0.9倍”与“缩小到0.1倍”本质相同,从而用变通的两种方式表达者除外)。就本例来说,“缩小10倍”与“缩小0.9倍”是绝对不相容的。如果允许两者“和平共处”,就会得出“10倍=0.9倍”的荒谬结论。我想这个等式是任何人都不会承认的。
由于“一山不容二虎”,“缩小10倍”与“缩小0.9倍”势不两立,若承认“缩小10倍”是“规律”,是“真理”,那就得否定“缩小0.9倍”这个唯一正确的答案。我想,除了盲目执行的人以外,恐怕人教社的老师是决不会、决不敢、决不忍心对“缩小0.9倍”打上“&”的。
可是,教材又实际是在否定“缩小0.9倍”这个唯一正确的方法和答案哩。所以,这“缩小10倍”是在“与真理抵牾”,是用错误来排斥真理,是劣币驱除良币。
3.混淆概念,答案含糊
教材的计算结果是含糊的,是个“几不像”。
例3 沿用教材的举例:把43.7缩小10倍是多少?
43.7&10=4.37。
这“4.37”是什么意思?是“缩小数”,还是“缩小到”?
如果是“缩小数”,不对。因为按此求出的剩余数为39.33(43.7-4.37)。就是说,经过缩小,剩余数为39.33,这剩余数占4.37的9倍。“缩小10倍”后还“剩余9倍”,两者相加是19倍了。不通,不通。如果是“剩余数”,那题目的“缩小”就应该是“缩小到”。因为“缩小到”是决不能简称为“缩小”的。
这含糊似乎是有意的,因为教材若把它们区分,就难于自圆其说。于是就假装糊涂,用含糊作“遮羞布”,避免暴露矛盾。
4.不能“缩小1倍”及不能“缩小小数倍”
(1)按教材的“规律”,缩小1倍以后的剩余数仍是原数。如,原数为10,则:
10&1=10(10缩小1倍后的剩余数是10,即没有缩小);
人教社对此无法解释,就只好用“一般不说‘缩小1倍’”来搪塞,而不说明、也无法说明理由。
(2)按教材的“规律”,也不能“缩小小数倍”。
因为缩小1倍时,剩余数为0(没有缩小),而“缩小零点几倍”时,数字反而变大(因为除数是小数,商就变大了);这样的结果数既无意义,又与“缩小”的字面意义(辞书释义)相违了。
5.不能用于分数,并与分数算法相抵牾
按照“规律”,能“缩小2/3”吗?为什么不能?若能,则缩小数、剩余数各是多少?
以上都是“规律”的“硬伤”或“致命伤”。人教社不能解决或回答这些问题,就干脆回避了。
6.“缩小0.9倍”和“缩小到1/10”并不“拗口”
人教社解释不采用“原数就缩小到原数的1/10”这一表述方式是因为它“拗口”。首先,这句话是人教社故意制造的“绕口令”,其实只要删去“原数的”,就不“拗口”了。再说,还有形式与“缩小10倍”相同的“缩小0.9倍”哩,为何不采用呢?应该是“正确第一”、“真理第一”。如果“缩小到1/10”是真理,它再“拗口”也要采用;如果“缩小10倍”是“谬种”,它再顺畅、简练,也不能采用。“谬种”都会用漂亮的衣饰装扮自己,有些股票上市公司制造假效益,请会计师事务所包装、粉饰报表,以欺骗股民,就属于此类。不要被美装迷惑了!
中看未必中用,“缩小10倍、缩小100倍…”虽然排列整齐,递进,好学、好看、好念,但它是“谬种”,是“美女蛇”,要它何用?刻意追求美观,却牺牲内容和实质的正确性,那就是“哗众取宠”了。
二、"缩小10倍"发生错误的原因
人教社制造“缩小10倍”这类荒谬的“规律”,原因是:
1.过分看重形式,被“10倍、100倍、1000倍……”这样排列整齐、数字递进、语言简练,以及好学、好记、好念这些漂亮妆饰所迷惑,因而忽视了它的正确性,以致在华丽的外衣下传授了谬误。
2.把基数搞错了:就缩小而论,它的基数应该是原数,这是“起点”。然而教材却把剩余数(“终点”)作基数,误把“终点”作“起点”了。
3.扩大与缩小,其差额的绝对数可逆,而相对数却不可逆(不对称)。
例4 甲数2,乙数8,差额6。
可以说“甲比乙缩小6”,也可以反过来说“乙比甲扩大6”。这绝对数既可逆,又对称。
可是,要表示缩小、扩大的程度(倍数),则是“甲比乙缩小0.75倍”(6&8),但不能反过来说“乙比甲扩大0.75倍”;另一方面,则是“乙比甲扩大3倍”(6&2)(这都是按“净数”计算),但不能反过来说“甲比乙缩小3倍”。这是计算缩小与扩大程度(倍数)所用基数(除数)不同所致(缩小以8为基数,扩大以2为基数)。主张或赞成“缩小10倍”的人可能是因为差额的绝对数可逆,就误认为相对数也可逆了。以致按“扩大10倍”误推出“缩小10倍”来。这就是相对数不可逆,不对称。
三、小数点向左移动,数字变化“规律”的准确表述
小数点向左移动一位,原数就缩小(缩小了)0.9倍(9/10)(90%);
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原数就缩小(缩小了)0.99倍(9.9/10)(99%);
小数点向左移动三位,原数就缩小(缩小了)0.999倍(9.99/10)(99.9%);
小数点向左移动一位,原数就缩小到(缩小为)0.1倍(1/10)(10%);
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原数就缩小到(缩小为)0.01倍(0.1/10)(1%);
小数点向左移动三位,原数就缩小到(缩小为)0.001倍(0.01/10)(0.1%);
四、我们的企盼
教材上的这个错误,不是衍文、脱漏、笔误之类的失误,而是原理上的根本错误,而且沿袭错了几十年。它不光贻误学生和子孙万代,也误导全国人民。人教社明知有正确的表述而拒用,这真是一大悲哀。
我们曾于2001~2002年陆续致函教育部,有六七次之多,教育部信访局批转人教社和基教司处理,可是快两年了,人教社和基教司都是未予理睬。这种“行政不作为”,更令人失望和深感遗憾。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一个乘数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另一个乘数扩大原来的十倍,积不变.对的还是错的?
白白先生〃518
对的.因为一个因数缩小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另一个因数扩大原来的十倍,等于既不扩大又不缩小,所以,积不变.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十分之一 英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