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没有科目三培训记录录拿不上驾驶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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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十多次 科目一都没过 买假档案换证 拿出来就被抓
南昌一男子起歪念被行政拘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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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袁小兵、江南都市报记者杨洋报道:3月31日,已被警方行政拘留的41岁杨某泉一直叹气,称因自己没文化,为早日拿驾驶证,做出了违法的事自己还不知道,现在受到法律的惩罚,真后悔!
  3月30日10时50分许,南昌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南昌市车管所报警:在车管所有人持伪造的驾驶证及档案办理换证业务。处警民警立即将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至经开公安分局办案中心作调查。
  经查,杨某泉(男、41岁、南昌进贤县人)常年在外省做小本生意,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不方便,为拿到驾驶证,参加驾校培训考试十余次,因文化水平低,连科目一都未考过。听朋友介绍可以通过购买伪造材料早日拿驾驶证,他购买了一套伪造的部队驾驶员档案,于3月30日上午到南昌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证军转民的业务,经南昌市交管局车管所民警核查比对确认该证及公文系假的。
  目前,杨某泉对买卖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依法对杨某泉进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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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记者调查:公安部改革驾照考试:自学驾照,可行吗?
  央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近日,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传来消息,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学车人只要到驾校把基础学好,其他方面就可以不再到驾校学习,试点最早有望在7月推行。
  一直以来,通过在驾校学习、应考获得驾照,已成培训驾驶人的主要渠道。这种统一归口的做法弊端日益凸显,如驾校价格畸高,服务低劣,高度垄断封闭的培训、考试体系,也为公权部门设租寻租提供了土壤,近年湖北咸宁、安徽淮南、广东湛江等地车管所都出现了负责人“驾考腐败”的情况。开启驾照自学直考,打开封闭的驾培、驾考大门的呼声存续已久。
  驾照考试新政策的实施,是否有助于改善学员积压,通过率低等驾考乱象?自学驾照是否可行呢?
  三项惠民措施把好交通安全源头关 斩断驾考培训利益链条
  截至目前,我国驾驶人已接近3亿,预计未来10年,驾驶人仍将以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本次驾照考试改革,未来会推进哪些工作?
  关于此次改革,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供给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斩断或明或暗的利益链,提高培训考试的质量,把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关。
  早在两年前,公安部就曾对“能否不参加驾校培训而直接参加驾驶证考试”的问题,作出了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与此同时,公安部也提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也就是,“若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针对目前各方对于“驾考自学直考”上的担忧和质疑,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斩断驾考培训的利益链后,配套问题的解决也要提上议程:“培训是企业行为,考试是行政行为。过去出现了公安交警把考试的报名收费工作交给了企业,形成了企业行政化。所以从制度上看,应该首先是要实行培考分离的。那么我们国家这个培考分离是要分两步走的。第一步分离,是要把考试交给公安部门实施,把培训资格交给了交通主管部门来管理。这一步,实际上是实现了政政分离。也就是说政府部门之间的分离。第二步分离,是要实现实质内容的培考分离,也就是政企分离,就是要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安和培训的企业要从培训和考试的连接点上彻底的分离。”
  驾考“潜规则”:练习机会少 不送礼无法考试
  在不少人印象中,考驾照的难度堪比西天取经,经历漫长而煎熬的等待,习惯了一个个“潜规则”,等到的却是失败和周而复始的从头再来。
  车主王女士是2011年取得小型汽车驾驶执照的,她说这个证件拿到手可不容易,当初她特意挑选了家正规的大驾校,可是工作之余挤出来的半天时间在驾校也只能摸一到两次车,这种学习进度,让王女士非常焦虑。
  “中午请教练吃顿饭,教练才心不甘情不愿地中午给你加个班。”
  不扎实的开车技术、焦急的等待、陌生的车辆、紧张的心情再加上严厉的考官,众多因素成就了王女士这次考试的失败,这让她彻底失去了信心。
  终于过五关斩六将考到了科目三,可王女士等了两个星期都没有获得考试的机会,“找的老师,老师才给我排上,就属于那种不送礼都不行的,特别讨厌考个驾照。”
  另一位车主刘先生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用了两年时间才取得驾照。
  “因为一个车围了好几十个人,都没时间上车,上午去学可能上车两趟可能十分钟左右吧。”
  在驾校辗转一年多时间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刘先生开始寻找关系,在驾校外找寻练习机会。
  “到他们一个农村驾校,又跑到上窑一个私人驾校,礼拜后在这边,礼拜天在那边,在这学两个月不如在那学两天。”
  在谈到辛辛苦苦考的驾照到手时心情如何时,刘先生无奈地笑了,“呵呵,拿到驾照之后没什么感觉,毕竟拿了个证嘛。”
  自主预约考试变成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公安部这三项便民举措让学车一族纷纷点赞。那么,这种“个性化”驾考距离我们还有多远?记者在青岛了解到,这三项驾考便民措施最快今年7月全面铺开试点,但公安部并未列明具体试点城市,也未发布实施细则,青岛也未接到相关通知。不过消息一出,青岛交警还是接到不少咨询电话。
  对于自主预约考试,深圳之前的尝试因海量访问瞬间压垮服务器而匆匆叫停。青岛交警车管所驾培科科长王克顺认为,自主预约变成现实,有两大首要条件:首先,现有的123号令需要做一下补充规定,另外预约考试需要非常强大的网络技术环境,现在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对于异地考试,山东省内对大中型车辆科目二有异地考试的政策,但其他科目车型尚且无规可依。“(山东省规定)当你这个城市未建成大中型车科目二考试场地的时候,可以申请到异地进行考试,到目前来说,虽说有这个规定,但是也没有申请的。”
  对于自学直考,曾有律法律界学者撰文指出,现行法律在这方面有矛盾之处,没有规定必须经驾校培训,但同时又要求考试必须提交培训记录。王克顺认为,培训学习是手段,安全有序才是目的。“今后不管是通过驾校培训也好还是自学直考也好,关键不是为了速成而学车,而是保证你的学习质量,不要成为马路杀手,对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负责。”
  有驾培业内人士认为,虽仍有距离,但个性化学车是大势所趋,而驾校的市场地位短时间内不会改变。
  自主预约考试对象须限制 异地考试或能加快驾考进程
  据了解,推行自主预约考试之后,学车人只要到驾校把基础学好,其他方面就可以不用到驾校培训,可以自己找不要钱的学车地方。对此,福建泉州市区某教校黄教练认为这种做法有背法律。“我觉得没那么容易吧,首先就是法律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如果这么理解,不是大家都可以开车了,无证也可以了,我觉得不可能成立,如果说驾考分开还有可能,如果说有场地,你有那么听话去场地练习吗?开到马路上,出事了谁负责?”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立表示,对于自学直考,针对驾驶证被吊销,或驾证到期没有及时更换导致需要重新考证的司机,可能更现实一些。而有人认为异地考试更是一项很好的便民政策,能让学员多的地方到 学员少的地方考试,加快拿证的进度,同时也能减少腐败问题。对此,黄教练认为,只要加快考试进程,学员会更多选择本地考试。
  “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我觉得考试的速度提上去,这些就不是很重要了,我觉得没啥意义,比如说你人在泉州,可能到龙岩还是哪里跑,我们现在考试跟不上才去别的地方,所以这个意义不是很大。”
  其实,自学自考在国外并非新鲜事。比如“在美国允许个人驾考,学车并不一定要依靠驾校,事实上大多数的美国人都是由家人或者朋友教会开车的。不过参加驾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持有合法的实习驾照、自备考试车辆并备齐有关 车辆证件、持有三年以上合法正式驾照的陪考者、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单。”唱好驾考改革这场大戏,自主预约只是大戏的“过门”,启幕之后还将出现很多亟 待解决的新问题,有关部门还要有继续“战斗”的准备。
编辑:李逢静
关键词: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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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央广网宁波回应“女子个人报考驾照遭拒“:需交培训记录
  昨天,本报《宁波一市民个人报考驾照遭拒》一文见报后,被各大媒体转载,引发公众对报考驾照一事的热切关注。下午记者得到了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的再次回复,称考生在申请考试时还需提交培训记录,而培训必须满足公安部先前回应的几大条件。
  【学员吐槽】去年4月驾校报名,眼下还在等考科目三
  吨吨是去年4月报名的某驾校学员,说起自己考驾照的经历,他说考试倒不纠结,哪怕他是通过补考才过的科目二,纠结的是名额太难等。
  “理论考,去年4月我就通过,可科目二我却等了4个月,直到去年8月才轮上我,但由于没能一次通过,只能等补考,本以为补考嘛,等的时间不会太久,那些天我还很积极地回想考试动作,谁知这一等居然等到了今年2月份!整整6个月啊……好在终于过了。今天都4月18日了,我的科目三还遥遥无期。”
  “你被拖得那么久,是不是你平时忙着上班,跟教练联系得不多?”
  “天知道我有多勤快地跟他联系啊!每周一个电话问,但不知道为何就没安排上。然后每次的回复基本就是‘会安排的’,或者说‘等着考的人太多,名不好报’。”
  “那像你这样的,被拖了那么久的人多吗?”
  “多,比我报名早的都有。归根到底就是名额有限,考生太多。现在换了新规,如果不送钱也不送礼,就等着坐冷板凳吧,反正教练一般都是让送了东西的人先考。”
  随后,记者在该驾校周边转了转,发现练车的学员也不少,私下问了问,基本都后悔怎么这么晚才想到考驾照。“几年前考也不至于这么贵啊,补考一次,500到1000元,考前去场地练习的费用也要自掏腰包,最郁闷的就是无休止的等待。记得两三年前吧,我一个亲戚从理论考到科目三全部通过,就花了一个月出头的时间。哪像现在这样一等就是几个月的?”但学员们也感慨,眼下除了等也无他法,“要送礼的总得送,能怎么办?尤其是急着需要驾照的。”
责任编辑:NN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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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了驾校拿不了驾照? 市民挑战驾校强制培训胜诉
日 13:42:56
 来源:检察日报
】 【】 【】 【】&
&&&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
&&&&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绝
今年3月7日,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
&&&&当时,他的申请已经被民警受理。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刚刚上楼照完相、采集了指纹下来,受理窗口的民警却将他叫住:
&&&&“对不起,我们科长刚才说,不能受理你的申请!”
&&&&“为什么?”
&&&&“你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
&&&&听得此说,曾在西安政治学院专门学习过法律的樵彬感到不解――申领驾照,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
&&&&对此,对方的答复是:“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
&&&&经办民警所言不虚。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其中明文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尚未启用《驾驶培训记录》的地区一律停止所有考试业务。”
&&&&依据这份红头文件,经办民警将本已受理的申请材料,退给了樵彬。
&&&&樵彬认为,这份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在他的要求下,车管所给樵彬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深公驾008302号):
&&&&樵彬驾驶员:
&&&&经审核,您在我所申办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不符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请修正或补充后重新办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07年3月7日
&&&&事实上,早在1993年,樵彬在部队当见习排长的时候,就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只是后来几经辗转,由部队转业,由内地调来深圳,驾驶技术档案意外丢失。
&&&&放弃复议上法庭
&&&&拿到退办函,当天晚上回到家里,樵彬就开始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次日,就将复议申请交给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复议案件,应在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然而,樵彬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直拖延了将近两个月,毫无动静。经樵彬多次催促,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才出具了一份《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樵彬:
&&&&关于你不服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所作出(深公驾)008302退办通知书的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你的申请内容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需要另行调查、审查,在另行调查、审查结论未作出前,需要中止你的行政复议申请,特予以通知,有关恢复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07年4月30日
&&&&深圳市交警支队的这个通知,等于将樵彬的复议申请打入冷宫。因为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中止恢复的期限,这就意味着可以永远中止下去,而不必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后果。
&&&&为了尽快拿到驾驶证,尽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樵彬当即提出撤销复议申请,因为只有撤销了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
&&&&对于樵彬撤销复议的决定,复议主管部门自然求之不得。7天后,复议终止通知书就交到了樵彬手上。
&&&&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他还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和法律专家不谋而合
&&&&樵彬充满自信。他认为,国家的行政许可法,就是其胜诉的尚方宝剑:
&&&&第一,《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而广东省公安、交通厅联合发布的【2006】376号文,既未对外公布,又未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二,《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将驾校纪录作为考试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显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第三,《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而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要求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明显的强制性考前培训。
&&&&樵彬的诉讼,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方面要求考驾照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的行为。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学习的途径。公安和交通部门,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培训。更不应该通过行政决定来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对于公民特定的资格考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
&&&&专家的观点,与樵彬不谋而合。 &&&&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
&&&&法院判决:不上驾校也可申请考试
&&&&案子还在审理过程中,樵彬提交的审查376号文的申请,就获得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热烈响应和积极推动。5月24日,樵彬收到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函,称“申请收悉”,将“按程序予以办理”。两个半月以后,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敦促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即告出台。该文明确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
&&&&该文出台的次日,2007年8月4日,广东省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就将其传真给樵彬。这份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樵彬的努力,获得了省政府的认同,挑战红头文件的行动,获得了空前的成功。
&&&&然而,令樵彬沮丧的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当樵彬拿着这份最新文件,前往车管所报名时,对方又以尚未收到省厅此文、公安部报名软件设置无法受理为由,先后多次拒绝了他的申请。
&&&&所幸,十天以后,省厅的文件正式到达深圳。与此同时,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专门负责报名软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樵彬的要求,专门就软件设计不存在散户报名问题向深圳有关部门进行了说明和沟通。
&&&&在上级机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8月30日,深圳车管所终于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
&&&&10月8日,深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学习驾驶人法规理论考试(科目一)成绩出来了,樵彬以94分通过。
&&&&尽管深圳车管所受理了樵彬的申请,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樵彬却不愿就此撤诉。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被告在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对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据此,南山区法院确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至此,申领驾驶证是否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2007年11月6日,将因为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纸行政判决书而载入中国当代行政史册。
&&&&打破驾驶培训垄断 割断利益链条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9月,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180万辆。全国拥有驾驶证的人数为1.6亿人。以深圳为例,目前拥有驾校24座,每年参加驾校培训的超过10万人。根据学习时间长短不同,培训价格则从3980元到5980元不等。仅此一项,培训费就高达数亿元。而驾校“生意”火爆,显然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领驾驶证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之类的硬性规定有密切关系。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有驾校,但政府对公民的学车方式不加干涉,很多欧美国家的公民开车,是在父母的指导下学会的。
&&&&“我曾经在部队服役,驾驶技术对付考试绰绰有余。如果再花几千块钱上驾校,感觉有点冤。”樵彬对记者这样解释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大学本科、研究生,都可以自学、自考,驾照,为何不能自学、自考?”樵彬的官司被媒体披露以后,在网民中引起热议。
&&&&一些知悉驾校内幕的人士在网上留言:驾校和驾驶证考试、颁证、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条几乎完全公开的利益输送链。公安、交通部门参与举办驾校、参与驾校培训业务,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虽然目前驾校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社会力量在办,但仍有许多是由交警或交通部门在办,并未脱钩,仍在参股分红;有些即使是已经脱钩,但也与交警和交通部门关系密切。在驾驶培训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有关部门通过增设行政许可等手段,剥夺了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其他选择权,形成了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堂而皇之地将若干亿元的利益输往驾校。
&&&&樵彬胜诉,不只是关系他个人无需向驾校缴纳数千元高额培训费用,即可以“散学”名义申领驾照,而且,意味着从驾校到驾照,从政府到企业的一条利益链的断裂。这对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无疑意义重大。(作者:徐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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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
  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绝
  今年3月7日,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因未提供驾校培训记录而被拒绝。
  曾在西安政治学院专门学习过法律的樵彬感到不解―――申领驾照,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
  对此,对方的答复是:“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
  经办民警所言不虚。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号),其中明文规定:“自日起,申请驾驶证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樵彬认为,这份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事实上,早在1993年,樵彬在部队当见习排长的时候,就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只是由部队转业,驾驶技术档案意外丢失。
  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法律专家不谋而合
  樵彬充满自信。他认为,国家的行政许可法,就是其胜诉的尚方宝剑: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而广东省公安、交通厅联合发布的【号文,既未对外公布,又未在办公场所公示。
  樵彬的诉讼,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方面要求考驾照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是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的行为。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学习的途径。专家的观点,与樵彬不谋而合。
  法院判决:不上驾校也可申请考试
  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据此,南山区法院确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日,因为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纸行政判决书,申领驾驶证是否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打破驾驶培训垄断 驾校可以自学?
  2007年9月,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180万辆。全国拥有驾驶证的人数为1.6亿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有驾校,但政府对公民的学车方式不加干涉,很多欧美国家的公民开车,是在父母的指导下学会的。
  “大学本科、研究生,都可以自学、自考,驾照,为何不能自学、自考?”樵彬的官司被媒体披露以后,在网民中引起热议。
  樵彬胜诉,不只是关系他个人无需向驾校缴纳数千元高额培训费用,即可以“散学”名义申领驾照,而且,意味着从驾校到驾照,从政府到企业的一条利益链的断裂。这对于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无疑意义重大。(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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