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中对城市低保户子女入学优惠上高中有何优惠政策我是低保户女儿今年上高一,老师说农村低保户学生有政策优

家庭困难低保户孩子上高中没学费_百度知道索 引 号: & &06-00001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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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市财政相关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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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相关政策解释
1、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市财政今年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06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以农村综合改革为重点内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的财政体制和制度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市财政今年在农村税费改革方面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2006年,化解乡镇债务、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将逐步推开。市财政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与有关部门一道,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继续加大对区县、镇街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区县、镇街财政保障能力。为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2006年,我市各级财政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将在上年安排的9599万元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从2006年起,我市将适当调整村级基本运转经费的保障标准,保障水平由村均6万元提高到8万元,以确保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三,推进国营场圃税费改革。国营场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国营场圃已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为改变国营场圃现状,切实减轻场圃职工的负担,增加场圃职工收入,根据省政府要求,2006年,我市国营场圃要在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和规范土地承包等收费行为的基础上,将国营场圃职工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将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惠切实落实到农场职工。
  2、今年农民种植水稻,是否继续享受政府的粮食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将有哪些工作保障措施?
  答: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业效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今年我市继续对种植水稻的农民给予粮食补贴。考虑到国家成品油等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整,2006年,还将增加对种植水稻、小麦的农民和&三证&齐全的渔民实行综合补贴。这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有关测算、核实。
  在工作保障措施方面:一是我市将在2006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涉农补贴&一折通&的农户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加快&一折通&信息平台建设,以后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将通过&一折通&形式发放到农户。二是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宣传,使我市农民对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市财政局正在开展对2005年发放的粮食直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擅自降低补贴标准、抵扣欠税、欠费等违反政策的问题,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南京市农机具补贴实施情况及今年有哪些政策?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2005年南京市市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直补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农民购置、使用先进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进行直接补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共带动农民和集体1500多万元的农机投入,有效地提高了农机化生产综合水平。2006年,市本级财政继续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30万元,进一步加大我市农机具推广的力度。目前,市级财政正与农林部门积极磋商,拟定具体补贴方案。
  4、这两年南京市龙头企业直补情况及有关政策是什么?
  答:2005年,市本级财政大力推进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财政直补农民的政策,并配套出台了《南京市龙头企业直补农民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扩大龙头企业直补范围,促进农民增收,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比2004年增加100%,用于对订单农户的直补。全年8家龙头企业带动农户84637户,带动各类种植业面积39.17万亩,家禽、家畜养殖数量251万只(头)。企业和财政共发放价外补贴1292万元。仅此一项,带动订单农户户均增收457元。2006年,市本级财政将继续扩大龙头企业直补范围,加大直补力度。年初预算安排龙头企业直补资金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直补企业户数扩大到10户。目前,市级财政正与发改委积极调研,拟定具体补贴方案。
  5、现在我市农村河塘清淤工程搞得如火如荼,财政是如何支持这项工作的?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把集中疏浚整治农村村庄河塘工作,作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下达我市疏浚村庄河塘土方任务566万方。从2005年12月份至今年4月初,全市仅用了3个多月时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疏浚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村庄河塘疏浚清淤工作,加上八个区县共落实1464万元配套资金,市、县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464万元,为河塘疏浚提供了资金保障。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到不向农户摊派资金,全部由财政出资完成河塘疏浚工作。
  6、今年市财政对农村新建、改造小型泵站有补助吗?
  答:去年起,我市将村级小型泵站改造建设工作作为市政府为农村新办&八件实事&之一,计划用3年时间,为农村分批改造或新建150座小型抗旱排涝泵站,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将投入资金2250万元。2005年,我市实际建设改造村级泵站52座,占年度计划的104%,总投入155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按计划共安排投入75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06年,我市将继续按计划建设改造村级泵站50座,市级财政仍承担750万元投入任务,并已将项目和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根据我市制定的《南京市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目前我局和有关部门,已完成对区县申报的建设计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核批复。泵站建设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市级财政将根据相关设备政府采购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7、我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有何政策?
  答:我市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四个方面:
  (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2006年为了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决定,从2006年春季开始,对全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除杂费、信息技术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6项费用,所需经费,由市承担40%,区县承担60%,对经济较薄弱的&一区两县&,市承担50%,&一区两县&承担50%。2006年春季,发放11576人,减免金额403.68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5245人,减免金额188.33万元。
  (2)对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2005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职业教育助学金发放及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切实帮助农村低保家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05年起,在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范围内,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本市户口的低保家庭子女发放职业教育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2005年职业教育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05学生,每个区县各100名,共计300名,发放金额60万元。以后年度发放规模将逐年扩大,至2007年将对一区两县05、06、07级共计900名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总额将达180万元。这样,享受市级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可连续三年获得资助。06年对&一区两县&以外的区增加500名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名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所需经费由市承担。
  (3)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资助政策。对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实行&同城待遇&,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借读费、赞助费,由财政给予学校专项补贴。从2006起,对接纳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入学的小学、初中实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2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80元,按当年实际在校学生数测算,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各承担50%。
  (4)对市属高校的特困学生的资助政策。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苏教贷[2004]6号)文件精神, 2005年,市财政局、教育局与工商银行签定了《南京市市县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已正式启动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市财政将根据年助学贷款发放总额安排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50%风险资金,05年安排专项资金25万元。
  8、请问市里在提高教师待遇上有何政策?
  答:2005年底,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加快教育发展有关问题,其中针对提高教师待遇制定以下政策:
  一是提高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从2006年1月起,按每班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
  二是发放特级教师工作补贴:从2006年1月起,对在农村工作的在职特级教师按每人1200元/月,在非农村地区工作的在职特级教师每人800元/月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三是发放学科带头人工作补贴:从2006年1月起,对在农村工作的在职市级学科带头人按每人800元/月,在非农村地区工作的在职市级学科带头人按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四是发放农村青年优秀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工作补贴:从2006年1月起,对在农村工作的在职青年优秀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按每人200元/月发放工作补贴。
  五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从2006年1月起,对在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由原工资总额的25%提高到40%。
  以上政策由教育局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9、请问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如何建立的?
  答:2002年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建立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农村教师教师工资县级统发,取消乡镇教师工资分户,由区县统一设立教师工资专户,在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标准工资、省标津贴统一发放的情况下,根据区县财力,将部分地方津贴也列入统一发放范围,在一个区县的范围内,消除乡镇之间教师工资待遇的不平衡;二是通过上划乡镇财力,由县财政统一调度资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待遇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经费;三是调整财政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县级财政二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统一编制预算,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在&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的同时,市财政合理调整教育支出结构,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  (1)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针对经济薄弱郊县未按规定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正常的公用经费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市财政根据区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安排公用经费额度的50%给予专项补助,并强调仅限于学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05年补助&一区两县&360万元。
  (2)新增财力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将教育费附加中新增财力新建专项切块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并重点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2005年,根据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的办学规模,市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在教育附加中新增专项切块资金1000万元,用于老五县的中小学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经费及清偿陈欠债务的奖励。
  (3)为了缩小城乡教育贫富差距,做好村小改造工作,用三年时间,投入3000万元,对经教育布局调整后保留的201所村小进行改造。2004年投入1000万元,完成了94所村小的改造。2005年市财政积极调度资金,投入2000万元,将计划三年完成的村小改造,提前到两年完成。
  (4)重点实施&六有工程&,2005年预算安排1400万元专项资金,使85%的农村中小学完成&六有工程&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5)全面完成&校校通&工程,预算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学校的网络建设,由市财政、教育部门全部负担,减少区县资金配套,缓解区县财政压力,2005年达到我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师生能共享网上教育资源的目标。
  10、请问南京市免费义务教育如何实行?
  答: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决定,从2006年春季开始,对全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除杂费、信息技术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7项费用,所需经费,由市承担40%,区县承担60%,对经济较薄弱的&一区两县&,市承担50%,&一区两县&承担50%。力争2006年秋季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除杂费、信息技术费的义务教育政策。
  11、市财政是如何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答:2005年,城市低保工作重点是围绕《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各项低保配套政策。
  2005年,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涨幅情况,向政府提出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方案,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提标方案得到政府采纳。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240元提高到每月260元。这是自1996年以来,我市第6次调整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5年,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04亿元,保障了7.55万人的基本生活,其中市财政负担5515万元。此外,为做好2006年特困群众的春节慰问工作,市区财政对原十区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户200-5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累计慰问3.26万户,发放慰问金1154万元,市财政负担693万元,体现了政府的温暖以及对困难群体的关怀。2006年市财政将继续加大城市低保的投入力度,预算安排6433万元,较上年增长12%。
  在做好低保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2005年出台了《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因患大重病,个人医疗费支出过大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居民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2005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724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337万元。
  2006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暂行办法》做适当的调整和完善,加大补助力度,缓解困难群体&看病难&的矛盾。
  12、市财政是如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在适当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2005年,南京市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南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落实应保尽保、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00-150元,提高到每月120-180元不等。2005年,农村低保保障5.5万人,占郊县农业人口2.5%,保障人数较去年末增长19%;发放低保金3056万元,低保资金从以往的按半年审批、半年发放改为按月审批、按月发放,实现了动态管理。2005年市财政拨付农村低保补助金700万元,为了严格资金管理,目前我们正在对区县农村低保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继续给予补助。2006年市财政安排农村低保预算1000万元,较去年增长43%。
  13、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搞的如何,医疗补助标准有没有提高?
  答:目前我市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保率保持在85%以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农村八件实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不断地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较2004年增加1200万元。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市财政对六合、溧水、高淳参加合作医疗每个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4元,区县、镇街补助合计12元;对其他区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区县、镇街补助合计16元。各级财政补助达到26元,农民自筹24元,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达到50元,高于省定标准,并且各级财政补助总和超过农民自筹水平。
  2005年参保农民达160.61万人,参保率达90%,2005年市级财政实际补助资金1934万元。在全市已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同时,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解决生活困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市财政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研究落实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具体问题,制定了《关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知》,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应缴纳的24元费用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2005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75.75万元,保证了全市6.31万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无障碍进入农村合作医疗。
  2006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力度,在农民每人每年自筹不低于24元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按参保农民每人每年不低于56元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对六合、溧水、高淳三区县参保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4元,其他区县每人每年补助20元。2006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45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500万元,增长了1.25倍,专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同时继续支持全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应缴应缴纳的24元费用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14、在健全农村医疗卫生网络上市财政做了那些事?
  答:2005年,农村卫生网络建设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重点推进标准村卫生室建设,为此,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为确保全市村卫生室建设在年内完成达标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满足农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村卫生室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补助对象及标准、资金核拨的要求及程序、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等内容。
  2006年,为加强提升全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水平,努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6]63号。按照文件有关规定,2006年-2007年,市财政增加安排郊县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475万元,其中:1、安排郊县现代化医院建设、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资金5000万元,支持郊县医院提高医疗水平和改善医疗服务条件;2、安排&三城九镇&卫生院改造资金475万元,支持&三城九镇&卫生院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继续安排村卫生室建设资金1000万元,支持村卫生室改造为社区服务站。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南京市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实施意见》(宁财建[号),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的程序,为确保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创造了条件。&&
  15、目前农村有特困户危房,在消除特困户危房上市财政做了那些事?
  答:2005年,根据农村八件实事工作的要求,全市危房改造任务1110户,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危房改造经费200万元,改造任务已全面完成。同时按照2005年宁政办发1号文件规定的危房&有一改一&的要求,针对江宁、六合两区所反映的开发区调整等政策因素造成的危房户增加的情况,市财政、市农办、市民政等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对两区新增危房1106户,给予补助154.6万元。2006年,市财政将按照政府的要求,对特困危房户继续做到&有一改一&。
  16、目前我市还存在少数农村没有吃上自来水,财政在改善农民用水上是如何安排投入的?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八件实事的通知》,2003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农村改水列入为农民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全面完成农村改水新增受益人口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目标改水任务,市级财政共安排资金近1100万元,全市农村改水共完成受益人口42.49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86%。
  2005年市政府将农村二次改水列入为农民办好的五件实事中,开始启动二次改水工程,市级财政专项安排资金150万元,对两年内无撤并计划的村级水厂配备消毒和净化设备。2006年农村二次改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400万元,重点支持撤并村级水厂优化水质工程。
  17、财政是如何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
  答:2005年市财政安排了500万元专项资金,2006年市财政继续安排资金7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补助等。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5年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补贴资金市级补助办法》确保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培训机构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每人30元的市级补助。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适龄农村劳动力(包括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一次由政府补贴的就业培训,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展上岗技能培训,市财政对高淳县、溧水县、六合区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其它区补助标准为60元/人;对农村新生劳动力开展等级技能培训,市按等级给予补助,高淳县、溧水县、六合区补助标准为初级120元/人,中级160元/人,高级200元/人,其它区补助标准为初级100元/人,中级130元/人,高级160元/人。对农村困难家庭的劳动力,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自主开除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元。
  2006年我们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市财政安排资金1200万元,帮助&一区两县&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2005年溧水、高淳两县的基地建设已基本完成,2006年将重点帮助六合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建设。
  18、财政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支持全市就业再就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2003年,我市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当时政策期限定为3年。到2005年底这些政策都已到期。为了保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将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为此,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76号),文件在明确延长原有政策三年,并执行中央省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南京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如在政策扶持对象的范围、补贴的对象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等很多方面都较中央及省政策有所放宽。为了落实文件精神,财政部门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06年市本级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2.2亿元,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能有资金保证;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用途、标准和程序拨付资金。对已拨付的资金跟踪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
  19、市财政是如何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养老金当期收支平衡的?
  答:围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机制这一主题,我局积极支持、配合劳动、地税等相关部门,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推动社会保险抓扩面促征缴工作,在缴费人数、基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突破。2005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43.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9%。全市养老金收入达55.38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为50.1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6.8%和17.4%;全市养老金支出50.9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为47.06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7.2%和17%;全市养老金当期结余4.47亿元,其中:市本级结余3.04亿元。今年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标准,人均每月上调94元。全年预计养老金增加支出6.66亿元。因此,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抓好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工作,确保我市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实现养老金当期收支平衡。
  20、在农村五保户供养方面,财政有何举措?
  答:财政部门将按照宁政办发[2005]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10%,集中供养的不低于150%。2006年市财政安排五保供养经费预算300万元。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全年新增供养床位600张以上。市财政安排敬老院改扩建经费350万元,较上年增长40%。
  21、请问现行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南京市区职工,必须每天回家住宿,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一公里以上(含一公里)的,均可享受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具体标准为:
  (1)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超过一公里(含一公里),但小于两公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2)达到或超过两公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3)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享受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可享受外勤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22、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包括哪些内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最新制定的《南京市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分为副市级、局级、其余人员三个等级)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内20元、省外40元,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省内10元、省外2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23、我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开支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开支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
  24、我市目前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目前入园、入托只给报销管理费,独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的报销标准为50元,小学杂费报销标准为5元/人、学期,初中杂费报销标准为7元/人、学期,高中学费报销标准为18元/人、学期。
  上述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照&男单女双&的原则由幼儿家长所在单位予以报销,即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25、什么是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改革有什么意义?将来如何监督非税收入的使用?
  答: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源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简而言之,就是政府除税收、债务以外的收入。
  非税收入改革的意义:就其直接影响而言,是理顺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举措;更深层次地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它的规范与否,是反映政府行为规范、透明、廉洁和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依据。
  将来在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上,要建立日常的检查制度,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级财政每年向各级政府和人大专门汇报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在预算的编制方面,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筹安排,实行阳光政策。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的使用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2006年,我市将选择市建委、建工局、水利局、科技局、统计局、残联等六家单位进行试点,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26、现在经常听到大家谈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请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指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支出均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具体来讲,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二是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三是规范支出拨付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27、为什么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是有利于规范预算执行程序,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有利于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四是有利于合理、科学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8、请问实行集中支付对预算单位有何影响?
  答: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够精简中间环节,使预算收入能够及时入库,保证财政支出资金更方便、快捷地拨付到最终用款单位和个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一是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二是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经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仍由各部门依法执行,资金支配权和使用权由各预算单位掌握;三是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预算单位原来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履行哪些职能、行使哪些权限,今后仍然继续保留。对预算单位而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强调&三个改变&:一是改变预算单位自行、多重、分散设置的银行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二是改变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支付方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收付效率;三是改变用款的随意性,加强用款的计划性,强调按照财政预算和项目进度使用财政资金。
  29、目前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情况进展如何?
  答: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市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平稳、有序地实施。2003年10月份,首先在市司法局等6个部门9家预算单位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2004年10月,在市政法委等28个部门35家预算单位扩大试点;2005年 6月、8月、10月份分三批对尚未实施集中支付的市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05年全年,我市已由市级109个部门348家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34.96亿元,支付金额34.2亿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22.97亿元,财政授权支付11.23亿元。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改革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30、如何到财政部门办理有关银行帐户开设与变更事项?
  答: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是领取表格。市级预算单位申请开设或变更银行帐户的,应携带本单位的《银行账户核定簿》前往财政部门领取开户申请书;二是填报审批。开户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的有关要素,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后,提交给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报批材料另有规定的,需备妥相关材料;三是登记备案。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凭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开户申请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完开户手续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前往财政部门将有关开户情况登记备案,并领回《银行账户核定簿》。
  31、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其作用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中,作为重要政策措施,&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被排在了政策序列的第三位。同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决定》也具体指出,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制定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办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与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此后,在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的一些纲领性文件中,也都提出要&实施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并作出详细阐述。这充分说明,国家、省市对实施扶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视,同时也说明了政府采购已和其他有关的财税金融政策一起,成为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政策。
  政府采购对于推动自主创新的作用是其他财政金融政策无法取代的,因为政府采购是利用市场竞争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手段来发挥作用,是通过市场竞争力来实现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如政府采购可以通过为自主开发产品扩大市场规模,起到市场牵引作用和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拟采购产品的质量性能明确要求,对自主开发起着导向作用;通过相关的法律和配套法规,对本国企业的自主产品开发起到保护作用。同时,政府采购市场还可以充当创新产品的实验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帮助企业分担自主开发风险的作用。当政府采购的天平倾向于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必然会大大刺激生产者的自主创新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
  32、请问南京市打算采取哪些政府采购措施扶持地方企业自主创新?
  答: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措施较多,国务院颁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提出&给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权、政府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优先购买国货&等措施。前不久,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理所当然要在扶持自主创新方面有所作为。事实上,从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之初,我们就考虑到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扶持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在近几年的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中,一些地方品牌计算机中标就是最好的例子。不过,由于目前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和上级部门对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具体办法没有出台,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缺乏操作依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比较有限。我们正密切关注国家和财政部出台的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利用政府采购促进我市自主创新进行专题调研,尽快研究出台有利于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措施。
  33、目前,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除财政部门外,还需哪些部门做出努力?
  答: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财政部门的事,还需要政府部门、科技部门、宣传部门、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等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大力支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鼓励自主创新、重视自主品牌的环境。
  首先,对于政府采购机关来说,应大力支持并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首选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逐步改变在以往的采购中养成的品牌偏好、产品偏好、尤其是国外品牌偏好等,积极采购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政策带动民族产业的发展,让政策的作用真正体现到政府采购实践中。
  其次,科技部门要和有关综合经济部门一起加快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确立认定标准和建立评价体系,按照公正、公开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只有这些基础性工作都做好了,政府采购在招评标时才可以操作。
  对企业来说,要感受到更大的压力和竞争力。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竞争日趋激烈,并且不再局限于国内范围,越来越多的洋品牌涌入我国,与国内企业争夺市场,国内企业面临的挑战日趋严峻。对于目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只有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争创自主名牌,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抢占政府采购市场,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新闻媒体多宣传,在全社会多普及有关政府采购和自主创新的知识,营造有利于实施扶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良好社会氛围。
  34、什么是商业贿赂?
  答:所谓商业贿赂,就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日常生活中我们收听电台广播时听到这样的广告──先是说某饭店如何的好,然后加上一句:&出租车拉客有回报&,这其实就是商业贿赂。
  35、政府采购领域里的商业贿赂有哪些特点?
  政府采购领域里的商业贿赂与其他领域里的商业贿赂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行贿与受贿双方都是为了不当得利,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还是有一些自身的特点,首先,同其他领域里商业贿赂一样,目前政府采购领域里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越来越隐蔽,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其次,政府采购领域里的行贿与受贿双方的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经常的情况是,行贿方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受贿方则可能是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操作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但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也许会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操作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对政府采购实施&暗箱操作或间接操作&的便利,集中采购以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向财政部门专司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行贿以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行贿以尽可能多的揽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其它等等情形不一而足。第三,有些大型或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项目的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与供应商往往达成一些&潜规则&,即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为用户的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异地、境外或国外的专业培训,其实,除了正常培训费用以外,供应商是否给或给了参培人员多少 &好处&,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了,这种情况应当是今后一个阶段政府采购领域防止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
  36、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有哪些危害?
  其危害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采购领域里的商业贿赂人为破坏了政府采购的&游戏&规则,即通常所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第二,很可能导致出现不客观公正的采购结果,可以想象建立在商业贿赂基础上的中标或成交结果必然会侵害到其他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第三,如果任由商业贿赂&毒瘤&在政府采购领域滋生和蔓延,不但老百姓会丧失对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寄予的良好企盼,而且最终会降低政府采购社会公信力,难以达到建立政府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
  37、我市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政府采购机构是怎样预防商业贿赂的?
  答:第一,目前我们南京市的政府采购领域中尚未发现商业贿赂行为。第二,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在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中承担了不少实际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和道德规范,去年会同省财政厅举办了一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专题会&,邀请了北京清华大学的于安教授对全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了专业培训,其中就涉及到要求政府采购评专家要加强自律建设,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滥用权利。二是建立健全供应商救济制度,认真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只要有供应商反映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存在受贿的迹象,都坚持一查到底并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前不久,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时刻接到供应商质疑,反映有一名音响设备评审专家在开标前一天晚上接受某投标人的吃请,采购中心在确定事实成立后,当场取消了对这名评委的评标邀请,同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从专家库中取消该评委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任职资格的建议。三是确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将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每年对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供应商进行执法检查,其中也包括听取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人员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第三,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专司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职责的机构,近年来在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里的商业贿赂中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规定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网站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予以公示或公告,特别是依照财政部20号部长令,增加了对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结果公告,对采购资金在200万以上的项目和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建立了需求公示制度或专家论证制度,确保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无倾向性条款、商务部分无限制性条件、合同部分无违法违规现象。二是采购中心内部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和制约制度,包括项目双人负责制度、采购方式变更报批制度、重大项目或需求公示后有质疑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和评审结果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度,用制度确保操作执行的透明程度和廉洁自律建设的强度。此外,还在内部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暨思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书面汇报月度廉洁自律建设和抵制商业贿赂情况,包括是否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是否接受了供应商馈赠的任何物品和回扣、是否让供应商为自己办理私事等等。三是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在所有开标及评标室均安装了监控录像设备,为有关部门进行事中监督或事后处理质疑投诉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技术层面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四是将专门监督、舆论监督、公证监督以及其他社会外部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规定对于凡是采购金额在2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邀请政府采购专职监督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公证机构以及媒体到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过程(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客观公正,努力用制度堵塞消除商业贿赂泛滥的漏洞和从源头上消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
  38、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财政部门明确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就是在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通过这次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财政管理新局面。为开展治理工作,财政部门采取的措施有一下四个方面: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运用新闻媒体和编发剪报等形式,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财政部门将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情况。三是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财政部门将在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地同时,本着自查自纠为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地原则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四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财政部门将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结合起来,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两方面遏制商业性贿赂行为。
  39、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的打印机,使用后发现墨粉不是原装的,请问遇到这种问题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市场的原因,少数供应商缺乏诚信,在采购过程中采取以次充好等不法手段,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近年来,市财政局一直将质量问题作为政府采购工作重点,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首先在采购阶段按照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基础上价低中标的原则采购,通过实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履约和验收阶段,除了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外,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定期回访,不定期抽检等形式,监督供应商履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质量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人作为验收主体应加强验收工作,南京市为进一步做好验收工作,市财政局在《南京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中明确,采购人技术力量不足的可邀请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直接委托法定质检机构验收。
  今年,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的监管,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了《南京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和财政部门将联合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按照《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将不诚信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因此,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拨打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进行反映,采购中心将会同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和处理。
  40、我市契税税率有何规定?
  答:我市现行契税适用税率为4%,但对个人于日以后购买和交换自用普通住房按2%征收。普通住房的标准,我市自日起明确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③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以市区为例目前,江南八区:8690元/?,江宁区:5100/平方米,江北区片3700元/平方米 )
  41、纳税人用拆迁补偿款购房,契税是否减免?
  答: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占)用后,纳税人用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新购房的,其房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额的部分可免交契税。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我市各契税征收机关征收服务厅内的&公示&。
  42、为什么要对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的契税计税价格实行评估征税?
  答:存量房买卖必须如实按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契税纳税申报,如进行虚假的申报,一是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上的纠纷,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近几年我市已经发生过许多这样的诉讼案例;二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努力打造一个诚信社会,虚假的纳税申报,对买卖双方的个人信用记录以及房产中介的诚信记录都将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网络体系的建立,将对失信行为形成社会惩戒,正所谓&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故意隐报、瞒报房屋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行为。征收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为落实&税赋公平&的原则,维护契税政策的严肃性,目前对存量房交易的契税,实行由契税征收机关评估或核定征收。
  43、我市对契税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纳税人因故变更合同发生退税行为而带来的诸多不便,我市自日起,对商品房征收契税的纳税环节进行了调整,即由原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调整为由房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证前,再向契税征收部门申报纳税。实行契税征收与房地产市场权属登记同步。但需指出的是,商品房契税纳税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九十天内及时办理房产登记和纳税申报手续。
  44、夫妻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因离婚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但对婚姻法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房产权属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45、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人姓名换成子女名字,是否征收契税?
  答:应根据换名的有效法律文书,按买卖或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46、房屋继承是否征收契税?
  答: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答: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产,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47、退房是否可以退税?
  答:购房人退房分两种情况:一是取得了房屋权属证后的退房;二是未取得房屋权属证的退房。
  对第一种情况的退房,已纳契税不予还。
  对第二种情况的退房,已纳契税予以退还。
  48、对&低保户&拆迁,契税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政府实施拆迁而重新购置普通住宅,其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费用的部分在进行契税抵扣减免后,其超出的部分,经本人申请、征收机关审批后,仍可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
  49、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2006年起,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非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
  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暂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日前持本人身份证、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到市财政局填涂《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础信息卡》,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办理非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在市区已被聘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需单位加盖公章,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到市财政局办理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
  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沿江、浦口高新开发区和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办证人员,由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对学历、身份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或珠算五级证书)进行审核,并按上述要求发放并回收《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础信息卡》、考试合格证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定期集中到市财政局办理。
  5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那些科目?
  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51、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哪些科目?
  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52、哪些专业为会计类专业?
  答: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53、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何时报名?何时考试?
  答:2006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南京考区的报名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4月18日─30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7月16日─30日,主要报名对象为月份毕业的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006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南京考区笔试时间为11月5日;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的双休日。
  54、在校学生是否可以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答:在校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但应报考全部考试科目,全科考试合格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非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
  55、何时可以查询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
  答: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南京考区考试的考生自日起可以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网址:
  56、领取非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后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答:领取非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按以下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市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办理;区、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2)无主管部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地驻宁办事机构等单位的会计人员,均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3)在高新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是否驻区,均由各开发区财政局办理。
  (4)临时人员、雇佣人员,一律视同本单位正式人员,分别按上述规定到相应的财政部门办理。
  57、持证在岗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持证在岗会计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局办理备案。
  58、持证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持证人员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原注册财政局或现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59、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发生变更的,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到原注册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60、持证人员调往南京市以外的单位工作,如何办理调转登记?
  答:持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调出南京市或调往省属单位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原件,到原注册登记的财政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带3.5英寸软盘一张或U盘(用于拷贝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数据),经财政局审核后调出。
  61、持证人员从南京市以外调入南京市工作,如何办理调转登记?
  答:持南京市以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本市的会计人员,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并由现单位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不用盖章),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电子文档、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非在职人员不要)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到市财政局办理调入登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电子文档的,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填涂《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础信息卡》,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入本市的非在职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后,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
  6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遗失,如何办理证、卡补办手续?
  答: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本人填写《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补办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由申请补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到原注册财政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IC卡同时丢失、毁损或仅IC卡丢失、毁损的,带上述资料到市财政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
  6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的内容、方式,我局将另行在有关报刊和我局网站上公告。
  64、如何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判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发证单位?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的前六位数对应不同的财政部门,其对应关系如下:
  南京市财政局─320100&&&&& 高新区财政局─320101&&&&& 玄武区财政局─320102
  白下区财政局─320103&&&&& 秦淮区财政局─320104&&&&& 建邺区财政局─320105
  鼓楼区财政局─320106&&&&& 下关区财政局─320107&&&&& 浦口区财政局─320111
  栖霞区财政局─320113&&& 雨花台区财政局─320114&&&&& 江宁区财政局─320121
  沿江开发区──320122&&&&& 六合区财政局─320123&&&&& 溧水县财政局─320124
  高淳县财政局─320125
  65、从哪里能获得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一些表格、资料?
  答:《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补办申请表》均可就近、就便到区县财政局领取,也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66、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在会计学历教育方面有哪几种方式?
  答:财会教育中心目前的学历教育主要有函校中专、会计学大专和会计专业特色自考本科三种方式:
  函校中专:根据江苏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要求分春、秋二季招生,高中起点,学制2年。因近年来会计人员学历层次提高较快,市区中专生源萎缩,目前南京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仅在栖霞、江宁、溧水、高淳等分校招生。情可与以上区县财政局联系。
  会计专业大专班:由财会教育中心与南京市电大联办,因生源萎缩,现财会教育中心仅有在校生,不再招收新生。
  会计专业特色自考本科:由南京审计学院在财会教育中心设点办学。专科起点,学制3年,每年8月份招生,9月份开学。
  (以上情况如有不详可与联系)
  67、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短期培训有哪些项目?
  答:目前财会教育中心的短期培训主要有五项:
  一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财会教育中心每年是根据财政局的布置开展该项培训,2006年的继续教育目前还没有布置。
  二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会计证培训),有关考试和培训情况为:
  考试情况:(1)考试时间:每年由省财政厅组织统考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1月上旬。(2)考试科目:有《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三门,其中会计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2年内的考生,可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方能取得证书。(3)考试报名时间:为了照顾一些会计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免考报名,今年的考试报名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在4月18日─30日,第二次报名时间是在7月16日─31日,这次报名主要是面向可以免考两门课的会计专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4)考生报名地点:市财政局在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湖南路狮子桥34号)设报名点。
  培训情况:财会教育中心为帮助考生复习应考,每年也举办培训班供考生自主选择参加培训。4月18日培训班报名与考试报名同步开始,具体情况可与221894联系咨询。
  三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辅导班(会计职称辅导班),财会教育中心目前有初、中、高级三个层次的会计职称辅导班培训项目。
  初、中级会计职称辅导班:一般在每年10月份考试报名,次年5月下旬考试。辅导班于每年10月开始招生,12月份开学,设有白班、晚班、双休班供学员自主选择。具体情况可与联系咨询。
  高级会计师辅导班:5月份报名,9月上旬考试。辅导班也于5月份开始招生,一般设有多个班级供考生自主选择。具体情况也可与联系咨询。
  四是注册会计师辅导班:今年于4月7日─17日进行考试报名,9月中旬考试。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财会教育中心设有报名点。辅导班现正在招生,设有多个班级供考生选择,需要求学的考生可前往报名,联系电话是221286。
  五是会计模拟实践培训班:考虑到会计工作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财会教育中心于今年开始特面向新的会计人员开设了&会计模拟实践培训班&,向一些初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会计实践方面的系统培训服务,有需要这方面学习的会计人员可与财会教育中心联系,电话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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