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同条件2016大学教师工资标准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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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教师工龄工资标准日 10:49手机客户端 |扫码下载中金网APP摘要: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教师工龄工资标准
  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教师工龄工资标准。近年来,教师的准入门槛逐渐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但是,教师行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还有待提高。当前,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快速发展,其收入水平高于公办学校待遇,也从另一个层面刺激了教师对于收入的关注。面对高房价、高消费给教师带来的经济压力很大,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乃至班主任的后顾之忧,确实是教育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015年教师工资改革新消息  今年年初,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 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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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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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社部关于公务员县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 教师工资标
2015年人社部关于公务员县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 教师工资标准 职称和工资有关吗?应实行职称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015年教师工资最新消息:应实行职称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教师工资制度应该参照公务员(课程)管理,实行职称与职级并行的工资晋升制度,让每位教师安心从教,而不是为晋升职称、提高工资待遇而奋斗
  张志勇:教师工资制度应该参照公务员管理
  国人对于我国当下的教育,难言满意。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一言以蔽之,在日益僵化的教育人事体制下,人的教育思想自由被钳制了,人的教育创造力被抑制了。破解这一难题,惟一的出路,就是要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新特征、新矛盾、新挑战,着力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一、 教师队伍专业化制度建设还在路上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根本举措,就是要围绕教师专业化,建立科学的教师培养、教师资格准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机制。近年来,我国围绕提高教师队伍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做了大量创造性工作,但就其保障教师专业化的顶层制度建设而言,仍然存在许多制度缺陷:
  一是教师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现行教师教育理论教育课程太多,实践性教育课程太弱,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见习、实习教育载体和经费保障缺位,可以说,保障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体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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