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8日哈尔滨南直路新楼盘的空气污染严重,不明刺鼻气味飘进屋子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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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28日哈尔滨交通管制
时间: 10:05:23
  根据最新消息报道,近几日哈尔滨市将举行国际马拉松赛,为了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及交通安全,日至28日哈尔滨交通管制日前已经出炉,到底日至28日哈尔滨交通管制安排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日至28日哈尔滨交通管制  为确保场地建设等赛事需要,8月24日8时临时封闭中央大街与上游街交叉口的交通;8月25日8时临时封闭极地馆门前部分交通;临时封闭世纪大道市政府门前部分交通;临时封闭上江街(友谊西路至群力第一大道)的交通。此外,8月26日19时,还将临时封闭西四道街、西八道街的交通,为安检口建设施工做准备。  2016哈尔滨马拉松交通管制期间,出行市民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者自行车及步行方式出行,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减小道路交通压力,对不服从民警指挥或管理,扰乱比赛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同时交警部门做出下列绕行提示:  一、来往松花江车辆及市民,请从松浦大桥、四方台大桥通行。  二、途径道里中心区方向的车辆,请从道外区、南岗区、道里顾乡地区绕行。  三、绥满高速、哈绥高速方向的过境车辆,请从绕城高速通行。  四、江南去往机场的车辆,可由哈平路、征仪路、学府路、铁路街、哈尔滨大街、和兴路、学府四道街、中兴大道、新阳路、埃德蒙顿路、三环路等街路进行绕行;江北去往机场的车辆可途径中源大道、环城高速进入机场高速。  五、途径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的车辆可由大新街(景阳街至南直路)、南直路、宽城桥、南十四道街、红旗大街、东直路、南通达街、大直街、先锋路、宣化街、征仪路、中山路、果戈理大街、经纬街(霁虹桥至新阳路)、新阳路、安国街、建国街、安发桥、通达街、前进路、安阳路、铁路街、哈尔滨大街、中兴大道等街路绕行;进入地铁和管廊施工区域,请按照具体限行规定通行。  日至28日哈尔滨交通管制  2016哈尔滨马拉松线路:1个起点3个终点  此次比赛,将按照赛程长短分为“迷你马拉松赛”“半程马拉松赛”“全程马拉松赛”三种,其中“全程马拉松赛”的赛程为42.195公里,横跨道里、群力、松北三个区域,起点设在中央大街与上游街交口,终点设在太阳石广场,“迷你”和“半程”马拉松赛的起点不变,终点分别设在上江街和市政府广场。  1.迷你马拉松赛(5公里):中央大街、友谊路、友谊西路、上江街(终点)。  2.半程马拉松赛(21.0975公里):中央大街、友谊路、友谊西路、丽江路、群力大道、阳明滩大桥、祥安南大街(右转折返至东侧辅路)、世纪大道、天翔街(折返)、世纪大道、市政府广场(终点)。  3.全程马拉松赛(42.195公里):中央大街、友谊路、友谊西路、丽江路、群力大道、阳明滩大桥、祥安南大街(右转折返至东侧辅路)、创新一路、科技一街、世茂大道、科技二街、创新一路、科技四街、江湾路、金河湾湿地(折返)、江湾路、滨水大道、剧院一路、滨水大道、松北大道(东侧)、太阳大道、天马路(折返)、太阳大道、南游路、麒麟路、太阳石广场(终点)。  以上就是关于日至28日哈尔滨交通管制的详细内容,希望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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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票价查询  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交办的共20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现已办结20件,本批办结率100%,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一是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附近10户采石厂毁坏近万平方米林木,举报人反映有关部门违法允许开采。二是金龙山镇政府东侧1公里处张国珍采石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破坏生态较为严重,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第九批342号)第一、关于信访人举报金龙山镇永兴村近10户采石场毁坏近万平方米林木,举报人反映有关部门违法允许开采问题。
  此件阿城区林业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金龙山镇永兴村近10户采石场毁坏近万平方米林木,举报人反映有关部门违法允许开采(第九批342号),涉及举报石场10家,现仍在开采4家,分别是大岭永兴天力采石场、哈尔滨市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大岭鑫伟宏采石场、阿城区长城采石场,相关部门手续齐全。其他6家石场无手续,截止2009年均关闭,公安机关已停止提供炸药,电力部门已停止供电,未进行开采施工,未再破坏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日,阿城区政府组织林业局执法人员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哈尔滨市阿城区大岭永兴天力采石场。该采石场日注册经营,法人代表为冯国力,位于金龙山镇永兴村九组西山,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为47亩。经初步调查,该采石场现超占林地2.8亩。
  2.哈尔滨市汇明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该采石场日注册经营,法人代表为魏淑琴,于日更名为哈尔滨市汇明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法人代表为潘大明,位于吉兴林场国有林施业区10林班3小班,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为20.7亩,对其侵占的林地面积19.133亩进行了处罚。
  3.大岭乡鑫伟宏采石场。该采石场始建于2007年,法人代表为张伟刚,位于吉兴林场国有林施业区3林班3小班,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为213亩。经初步调查,该采石场超占林地面积26.772亩。
  4.阿城区长城采石场。该采石场始建于2004年,法人代表为冯国良,位于吉兴林场国有林施业区3林班8小班(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为100.1亩,已依法处理面积9.5亩。经初步调查,在依法处理侵占林地面积9.5亩基础上,该采石场继续超占林地面积19.08亩。
  (三)办理结果
  1.哈尔滨市阿城区大岭永兴天力采石场,已对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程序,对2.8亩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状,要求立即停止侵占林地行为。
  2.哈尔滨市汇明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经进一步确认,未发生新的超占林地,原上报超占林地面积16.62亩的行为,已于2014年9月分别对魏淑琴、潘大明履行行政执法程序,处罚面积19.133亩(其中魏淑琴处罚9.8亩,潘大明处罚9.333亩),责令其恢复森林植被,并要求立即停止侵占林地行为。
  3.大岭鑫伟宏采石场、阿城区长城采石场,因经初步调查,侵占林地数量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森林公安局于日立刑事案件侦查,对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依法调查侵占林地案件过程中,对发现有相关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将追究其相应监管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上述2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从速、从快侦结,重点查办,重点宣传,重点打击,以儆效尤。
  2.强化监管,按照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实施专门管理,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分责任区,签订管护《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巡护,强化监管,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并快速立案查处,履行法定职责,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3.依法依规追责,对在今后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发生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违法审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二、关于信访人举报金龙山镇政府东侧1公里处张国珍采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破坏生态较为严重,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此件阿城区环保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阿城区金龙山镇政府东侧500米的张国珍采石场无手续,粉尘污染扰民,开采山体破坏植被问题。经调查张国珍采石场采矿相关证照多年前已经作废,公安部门近年未向其提供炸药,近年来从未进行违法开采,没有再进一步破坏环境的行为,现场看到的裸露矿山是以前遗留的。近期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申请省国土资源部门矿山治理项目,对其进行治理。目前在该地的是哈尔滨阿城区金龙山镇兴国强碎石加工厂,该加工厂是王文来从张国珍处购买,在张国珍原废弃矿坑上建设的,外进石料进行加工无开采行为。现该碎石加工厂位于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横山屯北山,厂区南侧1000米处为横山屯,住有居民66户。该厂是由王文来个人投资建设,属于个体工商户,日由阿城区核发营业执照。该厂投资200万元,设计年加工碎石10万立方米,建成石材破碎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振动筛3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反映的张国珍采石场(实际为哈尔滨阿城区金龙山镇兴国强碎石加工厂)存在无环保手续现象,未发现粉尘污染扰民,开采山体破坏植被问题。
  (三)办理结果
  针对该企业无环保手续问题,区环保局于日对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陆万元整;针对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区环保局于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于日对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伍万元整。现罚款均已缴纳。日,7月30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厂执行“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该企业碎石生产线已全面停产。该厂负责人现场表示将认真履行对环保局做出的书面承诺,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成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证不再恢复生产。
  二、关于南岗区闽江路183-3号附近招牌酱骨私房鱼饭店噪声扰民。举报人反映区局无执法权,无法办理问题(第九批348号)
  此件平房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项目全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潘东子招牌酱骨私房菜馆,位于南岗区闽江路拉林小区3栋1层7号商服,日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潘立东,产生噪声设备为大灶和排油烟用风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平房(哈经开区)环保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日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噪声超标。
  由于投诉人不接受该项目噪声整治,要求其停止经营,日,平房(哈经开区)环保分局对该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处罚款3万元。由于该项目未停止生产经营,平房(哈经开区)环保分局于5月23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关于抄告潘东子招牌酱骨私房菜馆违法经营的函》(哈环经开函[2016]1号),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7月29日,平房(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经现场调查,该项目仍持有营业执照,照常经营。8月2日,平房(哈经开区)环保分局再次向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
  (三)办理结果
  8月3日9时30分,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春市场监督管理所吊销该饭店营业执照,8月4日11时12分进行查封,现饭店已经停止经营,噪声扰民问题已解决。
  三、关于松北区浦原路黑龙江科技大学正对面哈尔滨铅笔公司夜间异味扰民问题(第九批351号)
  此件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松北区浦原路黑龙江科技大学正对面哈尔滨铅笔公司夜间异味扰民问题,是生产排放所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厂在白天生产加工时无异味,晚上在对白天生产的含有乳白胶粘合的铅笔加热时有异味产生。
  (三)下一步计划
  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3月前整体搬迁至呼兰利民开发区新厂。
  四、关于尚志市苇河林业局青山林木种子园红豆杉漂流景区的清洁人员,将景区垃圾直接倒入河里,污染水体问题(第九批353号)
  此件尚志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苇河林业局青山林木种子园红豆杉漂流景区的清洁人员将垃圾直接倒入河里,污染水体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反映的红豆杉景区清洁人员将垃圾倒入河里没有此现象。
  日至25日因连续降雨,导致红豆杉漂流景区上游农户生活垃圾及木耳菌袋冲入河里,途经红豆杉漂流景区。
  此案件黑龙江省环保厅己责成省森工总局处理,具体由苇河林业局承办,苇河林业局己将调查情况上报省森工总局。
  (三)下一步计划
  对景区上游林场提出要求,清理冲河两岸生活垃圾及木耳菌袋,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五、关于南岗区一曼街158号哈医大一院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九批356号)
  此件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牵头办理,己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一曼街158号哈医大一院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据调查,该锅炉房有三台6吨蒸汽炉,用于蒸汽消毒;有三台10蒸吨热水炉,用于取暖。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南岗环保分局已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无烟尘扰民现象。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锅炉房位于南岗一曼街158号。有三台6吨蒸汽炉,用于蒸汽消毒,目前三台6吨用于消毒的蒸汽炉在用,两用一备;有三台10蒸吨热水炉,用于取暖,目前停用。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台6吨蒸汽炉下达《关于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单位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通知》(哈环发[20167号),限期日前使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用于取暖三台10蒸吨热水炉,由区供热部门负责并网事宜。
  (三)办理结果
  南岗环保分局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整改前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上报区政府综合整治。
  六、关于松北区铁路桥下西侧正在建设景观平台,破坏湿地(三角泡子)生态环境问题(第九批358号)
  此件,市建委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松北区铁路桥下西侧正在建景观平台,破坏湿地(三角泡子)生态环境”。三角泡区域观光塔建设活动为我市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我市新建哈齐客运专线松花江铁路大桥投入使用后,原滨洲线铁路路基(道里区森林街至松北区警备路段)及松花江铁路大桥处于闲置状态,社会各界对综合开发利用的松花江铁路大桥及其附属线路的呼声十分强烈。对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滨洲铁路桥为中心,分为江南带状公园(建设项目)部分和江北水上公园(综合整治项目)部分,被列为市委、市政府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工程正在建设过程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不属实。
  日,市建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核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15年12月,市政府批准了《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主要是沿既有铁路线,对水域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建设观光塔等设施。其中江北段位于松花江南北两岸堤防范围内(包括三角泡子区域),属于滩涂地,不属于确定的湿地范围内。考虑到其滩涂性质,经市水务局同意,对江北段三角泡子区域环境进行治理,主要包括:回填、加固坝内年久失修的铁路路基及围堰等隐患部位、景观构筑物观光塔及绿化等内容,上述内容均为环境整治类项目,是对区域环境的提档升级,将为广大市民创造免费观光和休闲娱乐空间,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存在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问题。
  (三)办理结果
  8月2日,省环保督查组到该项目周边进行了实地踏查,市建委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督查组对项目建设情况给予了肯定,认为通过工程建设极大改善了原有垃圾遍地、环境杂乱等问题,保护了区域生态环境。下步,将高标准完成环境整治,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整治完成后将作为公益项目,免费向公众开放。
  七、关于2002年左右,南岗区红旗乡东升满族村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使用,村内的生活污水仍直接向运粮河排放,污染水体问题(第九批360号)
  由南岗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日,投诉人反映的关于2002年左右,南岗区红旗乡东升满族村建成污水处理厂后没有投入使用,村内的生活污水仍直接向运粮河排放,污染水体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污水处理厂为中日合作示范项目,现污水处理厂日方建设部分厂房、设备安装已完成。因项目所在东升村东升屯总数242户,780人,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汇集污水量小,达不到污水处理水量要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所以没有投入使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红旗乡会同南岗环保分局制定实施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运行。污水采取措施临时存储外运到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
  针对反映村内生活污水有向运粮河排放的情况不存在,因为东升村距离运粮河距离较远,有2公里左右,所以不存在此情况。
  (三)办理结果
  南岗区已研究决定,红旗乡制定实施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运行。
  八、关于省委党校、省水力设计院仍然使用燃煤小锅炉取暖;哈工大、林大、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省医院、哈医大及其附属医院存在小锅炉没有拆并的问题,驻省部队和铁路等系统也存在相应问题。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问题(第九批361号)
  此件市环保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5年启动了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拆除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94台,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87.28%。2016年制定了《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年)》和《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划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建成内的105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中16年应淘汰380台,并同步实施华尔化工、哈尔滨热电厂扩建、群力大唐调峰热源新建工程、威立雅热电厂扩建等4个大型热源项目建设,计划到2017年底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为此件反映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提供接纳能力。
  投诉人反映的燃煤小锅炉未拆并的单位中:
  1.位于香坊区的共有3家单位,分别为黑龙江省医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其中,黑龙江省医院位于香坊区中山路82号,3台10吨天燃气锅炉;东北林业大学位于香坊区和兴路26号,2 台10吨取暖锅炉(1台备用);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位于香坊区林园路4号,2台10吨取暖锅炉及2台4吨生产锅炉(用于学校食堂及浴池使用),北区位于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1台10吨取暖锅炉及1台4吨生产锅炉(用于学校食堂及浴池使用)。
  2.位于南岗区的共有9家单位,分别为省委党校、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省医院南岗分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其中,省委党校位于南岗区延兴路49号,3台6吨往复锅炉(其中备用1台6吨),冬季供暖使用;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位于南岗区清滨路52号,1台6吨、一台10吨,冬季供暖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73号校区1台20吨、4台10吨(未用)冬季供暖使用,西大直街92号校区已并网;哈尔滨理工大学位于南岗区学府路52号,1台40吨、3台20吨链条炉,冬季供暖使用,1台15吨蒸汽锅炉为学校提供热水;省医院南岗分院位于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05号,2台2蒸吨燃煤锅炉(一用一备),冬季供暖使用;哈尔滨医科大学位于学府路154号,2台10吨、2台20吨,冬季供暖使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位于南岗区邮政街23号,3台6吨锅炉,用于医院蒸汽消毒,3台10吨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位于南岗区保健路147号,4台20蒸吨锅炉,用于冬季供暖,一台20蒸吨和4台6蒸吨锅炉用于医院蒸汽消毒。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位于南岗区颐园街37号,2台20吨锅炉用于供暖,1台10吨和2台6吨锅炉用于医院蒸汽消毒。
  3.位于松北区的共1家,为黑龙江科技大学,现有2台20吨、2台10吨燃煤锅炉用于供暖。
  4.部队驻哈单位拥有的燃煤取暖小锅炉共38台,铁路系统驻哈单位现有燃煤取暖小锅炉161台。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1.香坊区的3家单位:黑龙江省医院于2011年7月份将1台6吨燃煤锅炉改为3台10吨天燃气锅炉,没有在用燃煤小锅炉。东北林业大学在用的2台10吨取暖锅炉(1台备用),计划并入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预计2016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并网。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的2台10吨取暖锅炉已经和威立雅供热公司商谈并网计划,预计2016年冬季取暖期前完成并网,2台4吨生产锅炉计划改造为燃气锅炉,正在准备施工中;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区)的1台10吨取暖锅炉已经和哈尔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商谈并网计划,预计2016年冬季取暖期前完成并网,1台4吨生产锅炉已改造为燃气锅炉,等待燃气开通后使用。
  2.南岗区的9家单位:市供热办牵头召开现场会要求黑龙江省委党校2016年并入威立雅热电有限公司。威立雅热电有限公司供暖管网已铺设至清滨路,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将于2016年采暖期之前完成并网工作。哈工大主校区已完成并网。市环保局已对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医科大学、省医院南岗分院、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下达了限期并网通知,正在组织落实。
  3.松北区的1家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现有的2台10吨燃煤取暖锅炉已停用待折除;现有的2台20吨燃煤取暖锅炉不属于限期淘汰范围,但该校计划2018年完成并网;原有的2台4吨锅炉已折除并改为电开水器。
  4.部队和铁路系统驻哈单位的燃煤锅炉:我市已与部队和铁路管理部门进行了协调,38台部队驻哈单位拥有的燃煤取暖小锅炉目前已有1台正在拆改,另有9台具备热网接纳条件,正在监督淘汰;161台铁路系统驻哈单位现有燃煤取暖小锅炉目前已淘汰25台,正在拆改1台,另有59台具备热网接纳条件,正在监督淘汰。
  综上,此信访事项涉及燃煤锅炉254台,其中已淘汰31台,正在施工2台,拆炉并网企业与热源单位协商推进中的113台,不在淘汰范围内的2台(黑龙江科技大学2台20吨燃煤锅炉),没有热源暂时不具备并网条件的104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2016年制定了《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年)》,明确提出了加快推动华尔化工、哈尔滨热电厂扩建、群力大唐调峰热源新建工程、威立雅热电厂扩建等4个大型热源项目建设,2017年底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为无热源单位小锅炉拆并提供接纳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九、关于南岗区公安街负61号附近废品收购站异味、噪声扰民问题(第九批362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公安街副61号附近废品收购站异味、噪声扰民问题后续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接到信访案件以后,南岗区政法委立即责成燎原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和城管驻寨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踏查。30日下午,在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波协调下,区综治办、燎原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由维稳办副主任张晶现场指挥,对公安街副62号附近废品收购站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日后检查工作中将持续加大此类问题的监督管控检查力度。
  十、关于双城区周家镇东宁村森华木业开窗喷漆产生异味扰民问题(第九批363号)
  此件双城区环保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双城市周家镇东宁村森华木业开窗喷漆产生异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日上午,双城区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周家镇东宁村进行现场调查,东宁村东北侧,有一处厂房,规模属于小作坊,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加工部实际名称为双城市周家镇森华门业加工部。2011年4月建设,2013年3月投入生产使用,加工部产品是木质复合门加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日上午,双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周家镇东宁村进行现场调查,东宁村东北侧,有一处厂房,规模属于小作坊,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加工部实际名称为双城市周家镇森华门业加工部。2011年4月建设,2013年3月投入生产使用,加工部产品是木质复合门加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日办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喷漆项目未在环评范围内,未按“三同时”制度执行并且擅自使用喷漆设备,产生异味直接排放。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反映森华木业有喷漆的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双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条第4款之规定予以喷漆气泵扣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该企业在验收期内未按要求履行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双城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喷漆设备并处以两万元罚款。
  日,双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加工部已停产,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已执行行政处罚。
  双城区环保局将按网格化管理和周家街道办事处继续对该企业跟踪检查,直至该企业验收后方可再次投入正式生产。继续加强对辖区的环境监管,及时处理信访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关于道里区变兴路21号院内一家加盟“哈尔滨市环嘉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振动扰民。举报人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第九批364号)
  此件道里环保分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反映的变兴路21号噪音扰民企业实际位于道里区变兴路19号,全称为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机场路分公司,隶属于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该公司于日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道里区变兴路19号此收购网点也在审批之列。根据哈尔滨市环保局对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第三款第(七)条中规定,在运营期间周边居民对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时,由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按要求对其分公司进行停业整顿,合格后重新投入运营,如分公司不进行有效的整改,公司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日,道里环保分局就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企业噪声、振动扰民问题。区环保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产生噪声的现象,同时区环保分局约谈了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和其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告知其投诉案件,责令企业立即自查整改,该企业表示认真执行。
  日夜间,道里区委、区政府组织道里环保分局与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经现场实地勘察,未发现该企业加工生产。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变兴路21号院内一家加盟哈尔滨环嘉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振动扰民的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道里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分局加大该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十二、关于香坊区木材东街24号城东新居B区8-9号楼之间垃圾箱,香坊区城管局在早晨6-9时统一清运垃圾,垃圾装运时压缩产生约500公斤污水随意排放,产生恶臭,污染环境问题(第九批365号)
  此件香坊区城管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香坊区木材街24号城东新居B区8―9号楼之间垃圾箱,香坊区城管局在早晨6―9时统一清运垃圾,垃圾装运时压缩车产生约500公斤污水随意排放,产生恶臭,污染环境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晚,香坊区城市管理局姜远鲁副局长带领运输中心曹忠敏队长及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压缩车作业过程中确有部分渗透液,产生的污水有污染环境的现象属实,但严重程度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
  投诉人反映的香坊区木材街24号城东新居B区8―9号楼之间垃圾箱,香坊区城管局在早晨6―9时统一清运垃圾,垃圾装运时压缩车产生约500公斤污水随意排放,产生恶臭,污染环境的问题属于办结标准第一种。
  香坊区城管局采取了三项举措解决该站点污染环境问题,目前该站点已整改完毕。
  一是运输中心对压缩车进行加固密封处理,利用报纸或其他易吸湿的物品做铺垫,已实施。
  二是清洁中心每日早5时至晚17时专门停放一辆水车,对木材东街24号垃圾站点进行随脏随冲的水冲洗作业处理,已实施。
  三是7月30日由城管局市政部门对该站点及周边地面进行25公分的水泥、混凝土硬铺装,并对周边人行步道板进行换新,同时,将路面向排水井方向找坡,解决了脏水排放的问题,共计铺设步道板60平米,水泥、混凝土40平米,目前,已投入使用。
  十三、关于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头道村建一家鑫伟养殖厂(占用周围农田),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废水直排入明渠,污染环境(第九批369号)
  此件呼兰区国土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头道村鑫伟养殖厂占用周围农田一事,经调查现场确有一处养殖厂但没有牌匾,建设者为孙立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9批交办的康金街道办事处头道村鑫伟养殖厂占用周围农田的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呼兰区国土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经查,该养殖场为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头道村村民孙立贵所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共建设4栋鹅舍,主要从事家禽养殖,目前养殖大鹅数量约6000只该养殖厂建设4栋鹅舍,用于养殖大鹅。
  (三)办理结果
  日,呼兰区国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规定,对孙立贵下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呼国土资责改字[2016]4号),责令孙立贵在30日内治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土地原状;已将通知书送达本人。如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呼兰区国土局将上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立案查处,应依法拆除的建筑物,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关于延寿县延寿镇永安村村支书家的养鸡场污染村民饮用水井问题(第九批371号)
  此件由延寿镇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日,接到投诉人反映延寿镇永安村村支书家养鸡场污染村民饮用水井问题,相关部门对此展开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延寿县组织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延寿镇、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等部门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已查明,永安村正屯饮水井与该养殖场紧邻,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针对以上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处理。
  1、调取了延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报告书(延疾控水检字号检测报告),投诉人反映的饮水井水质检测合格。
  2、虽然水质检测合格,但为保证村民饮用水安全,相关部门决定立即将该饮水井封停,不再使用。
  3、7月30日当天启用范家屯饮水井对永安屯进行供水,该饮水井水质监测合格(延疾控水检字号检测报告)。
  4、启用备用水源后立即利用广播和公告对永安屯群众进行告知。
  (三)下一步计划
  对类似畜牧养殖场进行普查,发现问题马上处理。
  十五、关于道里区群力金中环二期F座3129室楼下“王渔王得莫利炖鱼饭庄”饭店(锦江东路1435号)排风安装在3楼窗户口处,产生高分贝噪音扰民。举报人之前已到道里区环保局举报,该饭店7月初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饭店噪声进行监测(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举报人均不在场),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为噪声达标排放。举报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不认可,质疑道里区环保局对举报的处理方式。多名举报人要求黑龙江省环保厅直接查办此事,严肃追究道里区环保局有关人员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第九批373号)
  此件市环保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为道里区群力金中环二期F座3128室楼下“王渔王得莫利炖鱼饭店”(锦江东路1435号)排风安装在3楼窗户口处,产生高分贝噪音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道里环保分局曾接到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对道里区群力景江东路08号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处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王渔王饭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景江东路08号,法定代表人王显超,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开业时间为日。该单位位于群力金中环商业街项目二期8号商服,共为五层,一层和二层为王渔王饭庄,三层为上访人(均为商服用房),该单位灶房位于二层,具备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及独立高空排放设施,有引风机2台,排风机2台安装于二楼外墙体上,营业时间为早九时至晚九时。道里环保分局要求企业于日前安装环保配套设施,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企业于日出具了黑龙江省华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市局备案有资质)监测报告,厂界噪声显示均为达标排放。企业并向道里环保分局提出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申请,道里环保分局建设项目科已受理此申请,现正在办理中。投诉人于日曾到道里环保分局找主管局长郑伟对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表示质疑,道里环保分局主管局长郑局长表示于日上午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此事进行复测。
  道里环保分局于日针对王渔王饭庄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对其处以罚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日,执法人员与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驻道里分站工作人员对哈尔滨市道里区王渔王饭庄排风机噪声进行再次监测。
  (三)办理结果
  现监测已完成,报告表明该单位风机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道里环保分局于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8月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该单位现已将产生噪声的风机拆除,更换为低噪风机安装到其室内,还有两处引风机正在施工。待施工完毕后,道里环保分局将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复测。
  十六、关于南岗区和道外区淮河和南直路区域内的辽河小区、红旗小区、红旗示范新区、和平小区燃煤供暖锅炉,冬季烟尘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小锅炉,并网集中供热问题(第九批376号)
  此件哈尔滨市住房局供热办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和道外区淮河和南直路区域的辽河小区、红旗小区、红旗示范新区、和平小区燃煤供暖锅炉,冬季烟尘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小锅炉,并网集中供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属实。
  日,市供热办会同南岗区供热办、哈尔滨投资集团所属两家供热公司到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辽河小区锅炉房现有3台2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37万平方米;红旗示范新区锅炉房现有3台2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为51万平方米;红旗小区锅炉房现有2台40吨、1台2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为76万平方米。以上三个锅炉房全部由哈尔滨投资集团所属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负责供热。和平小区锅炉房现有1台20吨、1台4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46万平方米,由哈尔滨投资集团所属哈尔滨南岗房产经营公司负责供热。
  (三)办理结果
  为解决南岗中心区、原太平区10吨及以下小锅炉拆并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规划了哈尔滨太平热电厂新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哈尔滨投资集团负责组织建设。
  下步计划:计划先期启动化工路华尔公司热源,建设3台8万供热机组,供热能力1200万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明年投产。届时可解决南岗中心区、原太平区小锅炉并网工程项目的集中供热问题。辽河小区、红旗小区、红旗示范新区、和平小区等四处燃煤供暖锅炉不属于小锅炉拆并范围,作为该项目的调峰热源将联网运行。
  十七、关于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俊赫庄园小区附近混凝土搅拌站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噪声污染问题(第九批377号)
  此件南岗环保分局牵头办理,正在办理中。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俊赫庄园小区附近混凝土搅拌站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噪声污染问题,该混凝土搅拌站是地铁3号线配套工程,管理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日,南岗环保分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俊赫庄园小区附近混凝土搅拌站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噪声污染问题基本属实。由于该企业坐落黑龙江省红旗农场属农垦总局辖区(检查时该企业出示土地使用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7月30日,南岗环保分局将此件以电话形式返回市案件受理组,并说明此案件应由农垦环保部门查处(农垦总局环保局已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此次经省确定地域,重新交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岗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于日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进行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整改的处理。
  十八、关于一是南岗区交通街1号、3号、5号楼区供热锅炉烟尘扰民。二是南岗区红军街4号亚朵酒店西侧胡桃夹子饭店低空排放油烟扰民问题(第九批378号)
  此件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牵头办理,己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一是交通街1号、3号5号楼区供热锅炉烟尘扰民问题,此供热锅炉属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建筑房产段,为1台2吨双炉排散煤炉。二是南岗区红军街4号亚朵酒店西侧胡桃夹子饭店低空排放油烟扰民问题,应为胡桃里酒店。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日,南岗环保分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供热锅炉已列入铁路部门整改计划,2016年年底前将该锅炉拆除,改用空气源热泵方式供暖。胡桃夹子饭店应为胡桃里酒店,该酒店为独立楼体,有油烟净化器,在楼顶玻璃棚内排放,因排放口低于附近居民楼,造成上访投诉。南岗环保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一千元。
  (三)办理结果
  南岗环保分局将哈铁锅炉房、胡桃里酒店列为重点监察对象跟踪督办,加强环境监管。同时,上报区政府综合整治。
  十九、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胜利村原胜利砖厂个人承包户大量堆积生活垃圾,无防渗污染地表水和周边农田。举报人要求加强监管,及时清运垃圾问题(第九批383号)
  此件道里区新发镇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胜利村原胜利砖厂个人承包户大量堆积生活垃圾,无防渗污染地表水和周边农田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日,新发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新发镇胜利村砖厂已停产近20年,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其中转让3家企业10万平方米经营,剩余20万平方米均已废弃。自2015年4月起,该区域时常有偷卸残土和建筑垃圾的情况,已将废弃砖厂填埋。针对此情况,镇村组织人员进行看守,但由于偷卸垃圾行为基本发生在深夜,加之值守人员看护范围大等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三)处理结果
  针对此情况,新发镇政府安排村镇人员在废弃砖厂出入口进行值守,对倾卸残土和垃圾行为进行阻止,同时组织车辆及人员清运垃圾。截至日18时,共出动车辆500余台次,清运垃圾6000余立方米,现该区域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进行了平整。
  (四)下一步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倾卸残土和建筑生活垃圾属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由新发镇政府牵头,胜利村委会配合,增派管护值守人员全天24小时值守。
  3、新发镇政府、区执法局、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偷卸残土和建筑垃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二十、关于哈尔滨市宣西物业锅炉房换热站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对环保部门信访回馈有异议问题(第九批384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哈尔滨市宣西物业锅炉房换热站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对环保部门信访回馈有异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接到交办事项后,立即查阅各级答复情况,并对整个事项进行重新梳理。经查,对该事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已出具了处理意见书、哈尔滨市环保局出具了复查意见书、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认为:“1、该地下室内除几组配电柜(属供电部门的设施)和供水、供暖用管线外,并无水泵、电机等可能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按照投诉人要求的时间段,工况正常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白天和次日凌晨2点对投诉人的住宅内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就投诉人所提出的该换热站两台循环泵可能同时运行的问题,已约谈了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出具了由哈尔滨市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换热站设计说明,其中有循环泵两台,一备一用,两台循环泵不需也不能同时运行。综上,此复核意见是对此案件的终结意见。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请走相关司法程序。”
  现信访程序已三级终结,并且已向投诉人书面反馈了相关信息,并在外网进行了公示。
  (三)下一步计划
  如投诉人有新的诉求,立即按信访程序进行处理。对投诉人所投诉的单位加强监管,如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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