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景范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情况

您现在所在位置:: >>
景范学校男子篮球队获得兴化市小学男子乙组冠军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字体: 】
景范学校男子篮球队获得兴化市小学男子乙组冠军
11月30日,在刚结束的兴化市2015年中小学生篮球比赛中,景范学校男子篮球队一路过关斩将,以全胜佳绩夺得小学男子乙组第一名的桂冠!
景范学校是江苏省首批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学校把篮球作为一种体育文化来开展教育。从今年秋学期开始,学校还利用大课间两操之后的时间,在中高年级开展篮球特色活动,内容包括运球、传接球等篮球基础技能。两操与篮球活动相结合,一紧张一活泼;一严谨一自由,不仅丰富了大课间活动内容,还极大地调动起同学们参与篮球运动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了景范学校校园篮球运动的氛围,深受学校师生的喜爱。
上一篇:[ 12-03 ]
下一篇:[ 12-03 ]兴化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发布日期:
来源:教育局
浏览次数:
作者:教育局
兴教基〔2014〕9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兴化市2014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现将《兴化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 兴化市教育局
&&&&&&&&&&&&&&&&&&&&&&&&& 2014年6月23日
&&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14年6月23日印发
兴化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教育资源,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颁布)和《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现就我市2014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员,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员,且于2014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三、招生规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规模按施教区内生源情况确定。民办学校按市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就读率必须为100%。
2.各学校要切实组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市特教学校办学规模保持在9班120人左右。全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必须达96%以上,其中聋哑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盲童入学率达92%,智障儿童入学率达99%。
四、招生范围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详见《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内。如学校所在地为合并前乡镇,则按原乡镇区域范围招生。少数农村自然村庄因地理位置等特殊情况,且学生就近入学传统上需跨乡镇的,须报市局协调同意后再行登记注册。钓鱼中心校、海河学校、垛田初级中学的施教区范围与2013年一致。
3.经年审合格、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根据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的招生区域和人数招收学生。
4.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苏财教〔2004〕100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家长也可自主选择民办学校。
五、招生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局统一安排下进行。公办学校初一年级(七年级)学校登记初审为6月28日&29日,7月底前结束。公办学校一年级学校登记初审为8月1日&3日,8月25日结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日&8月10日。
六、招生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局基教科牵头,具体招生办法见《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校负责。各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主动与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及资格审核要求。8月25日前,将新生信息登记表(样式见附件,excel格式)报市局基教科(联系电话:,邮箱:)。
3.农村公办学校初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协同开展。具体办法为:
(1)除民办学校外,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原班级建制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小学和初中分设的乡镇,小学毕业生按原班级建制直接升入该乡镇初中;合并乡镇有两所初中的,原则上由小学根据合并前乡镇施教范围对学生进行分流,直接升入有关初中学校。
(2)未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就读的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继续在该乡镇公办初中就读;如希望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办初中登记,由学校报市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非昭阳镇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应回原籍就读。学生可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办初中登记,由学校报市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基教科按照各民办小学提供的学生户籍信息,于6月25日前将非昭阳镇户籍的学生派位至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
(5)6月中上旬,市局结合小学毕业年级质量检测,已组织全市小学毕业生填写《2014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各公办小学必须于6月25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本乡镇初中,并通知学生于6月28日&29日携带户口簿等材料到施教区内初中学校登记(在城区有房产的,通知其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初审)。
4.择校生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招收择校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择校的,学生及其家长须提供如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的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协议等。(3)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小学一年级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农村小学
需要择校的学生及其家长携上述材料直接到选择的农村小学登记初审。学校如同意接收,于8月25日&26日将择校名册报基教科审核备案。
(2)农村初中
①学生及家长填写择校审批表,携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或中心校)提出申请。
②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或中心校)对学生及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择校审批表中明确注明是否同意,并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③8月23日&24日学生及家长携上述材料、择校审批表,到选择的学校登记,并向学校作出不享受指标生资格的承诺。
④8月25日&26日接收学校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市局基教科,经基教科同意方可接受报到注册。
(3)城区小学和初中择校生招收办法,详见《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5.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安排招生计划。6月25日前,市局职社科根据生源状况确定民办学校初一年级(七年级)和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制订招生方案。6月30日前,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制订招生工作方案,具体明确在各乡镇的招生人数,并经职社科审核后执行。
(3)接受学生登记。7月1日&31日,民办学校可以在确定的招生区域接受学生登记。登记学生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应立即停止登记,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自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应采取摇号方式录取&的规定,在市局职能科室的监督下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学生。
(4)组织学生注册。8月1日开始,民办学校可以组织已登记的或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的学生报到注册。截至8月10日,实际录取学生不足计划数的,必须结束登记注册工作。
(5)确认公示名单。8月11日各民办学校将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上报职社科审核,由基教科确认并公示。经确认公示的学生享有中考指标生资格。民办学校报到注册不足计划数的,空余计划不得在校际之间调剂使用。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基教科将根据职社科确认的招生计划,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设定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数,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提交学籍信息。
(6)调整初中派位名册。8月11日&15日,市局基教科将职社科审核后的民办学校初一学生录取名册,通知相关公办学校取消派位。
七、学籍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及时按照学籍管理系统的新生信息采集样表,采集拟建学籍信息,待省学籍系统开放后即时上传学籍数据。如因民办学校招生、学生择校等特殊情况有学籍变化的,必须按基教科通知要求在学籍注册过程中,及时删除有关学生信息。
八、招生组织和纪律
1.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局的招生政策。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初中招收的初一择校生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非择校生必须在本校上满三年方可享受指标生资格。根据《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以所在县域为主,跨县域招生须征得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今年泰州市教育局未下达市外民办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要与小学一起,按市局有关规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通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对施教区内家长和学生的吸引力,采取有效措施合力做好制止生源外流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到本市初中学校就读。
2.免试入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小学毕业成绩录取学生,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择优&依据进行招生,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快慢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民办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控制在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批准的标准内,所有学校收费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3.阳光操作,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界定清晰,原则性强。各校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操作,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突破政策范围私自招收学生。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区域和人数,接受学生登记、注册,不得超计划招生。
4.严明纪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户籍、房产证等证件的审核及入户调查工作,按照《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生。乡镇各中小学要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主动与施教区内幼儿园、小学协商工作、安排日程,积极做好生源交接、学段衔接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未经市局同意招收的其他施教区的学生,未经市局审核或同意私自招收的择校生,私自接受的转学、借读学生,民办学校未经审核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手续,不享受政府公用经费,初中学生三年后不享受中考指标生资格。由此给学生在升学时带来的后果由录取学校和家长自负。市局将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纠正工作疏漏和错误,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招生意见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处理。
附件:1.2014年兴化市小升初择校审批表
&&&&& 2.2014年兴化市小学择校审批表
&&&&& 3.2014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 4.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
&&&&&&&&&&&&&&&&&&&&&&&&&&
2014年兴化市小升初择校审批表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市教育局、原派位录取学校、就读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2014年兴化市小学择校审批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教育局基教科、择校学校、学生家长各留存一份。
2014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存根)
&&&&&&&&&&&& 同学的家长(监护人):
现通知你于&8月30日&8月31日,携被监护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到&&&&&&&& 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14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 知& 书
&&&&&&&&&&&& 同学的家长(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现通知你和你的被监护人&&&&&&&&&& 于8月30日&31日,携本通知书、被监护人的素质报告书和户口簿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您当前所在位置: &&
&& 兴化市2013年秋学期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 阅读
兴化市2013年秋学期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14:41:46 来源:兴化市景范学校&作者:办公室 浏览:4345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秋学期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坚持足龄、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足龄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6月中旬启动,7月底完成新生信息登记与核查工作,乡镇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上报新生信息汇总表(表样见附件5),同时报送电子档报至:。8月26号前各公办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3)。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
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详见附件1)。
(二)农村乡镇公办学校
乡镇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在本乡镇区域内,合并乡镇公办学校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划分施教区域,原则上以合并前学校招生范围确定,撤并的村小和教学点的生源原则上就近到撤并前乡镇所在地学校入学。
(三)民办学校
6月中旬民办学校按照市局下达的一年级招生计划将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教科、职社科核准,审批后对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巧立名目乱收费;严格执行小学一年级足龄入学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单独或提前招生,不得常年招生。非起始年级学生在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按学籍管理规定接收转学插班生。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招生指标。
五、流动人口子女及残疾儿童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苏财教〔2004〕100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家长意愿选择民办学校。
各校要按照家长的意愿,接收本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也可建议其到兴化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 六、工作要求
  1. 无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仅在起始年级进行,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测试。均衡配置任课教师,均衡分班,不办重点班、快慢班、提高班或实验班。各校要认真执行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最新规定,不得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一年级。
 2. 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施教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 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统筹安排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4. 各校要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和招生意见的宣传,认真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登记报名,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小学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2013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 2013年兴化市城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对照表
&&&&& 3. 2013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小学一新生入学通知书
4. 201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
5. 2013年兴化市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汇总表
2013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实际,特制定2013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足龄、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
2.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招生对象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时间安排
1. 6月中旬布置小学招生工作。
2. 6月22-23日组织登记。
3. 7月上旬对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4. 7月底市局派位,学校组织查核走访。
5. 8月上旬各校反馈上报查访情况,中旬各校公示派位名单。
6. 8月下旬各校按照学籍库模板要求,做好拟建学籍相关信息的录入整理。
四、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学校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适龄儿童家长按照下表对应的类别提供相应材料,于6月22日至23日到新生中心小学对应的社区窗口登记。
需提供材料
昭阳镇户籍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并实际居住
1.户口簿;2.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5.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居住地所属学校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实际居住
父母无房,落户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
1.户口簿;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3.父母无房证明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拆迁未安置,现过渡居住
1.户口簿;2.拆迁证明;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5.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原居住地学校
拆迁已落户安置
1.户口簿;2.拆迁安置证明;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5.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现居住地所属学校
非昭& 阳镇
城区购房未交付实际居住的回原所在地学校就读
施教区内购房,实际居住的
1.户口簿;2.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5.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统筹安排学校
经商、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和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2.城区暂住证或租房协议和居住地社区证明;3.户口簿;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5.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五、工作要求
各校不得接收市局派位名单以外的学生入学。开学初市局将对各校坐班学生进行核查,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各校要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和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各时段各项工作。招生期间要认真接待和答复群众的来电、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严禁推诿、扯皮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2:&& &
2013年兴化市城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对照表
&【】 &【】 &【】 &【】 &【】
个人主页: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页面执行时间:
30,499,000.000
毫秒&&&联系邮箱: & 电话:9
Copyright 2016, 版权所有&&兴化市景范学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