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逃农业害灾是否属于从派出所逃跑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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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补充土壤和水库的水,缓解旱情。
坏处:大棚和温室生产受到影响,甚至被压垮,损失严重。内涝,延误春耕生产。增加春整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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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 &六月以来,长江流域遭受多轮强降雨过程,沿线省市洪涝灾害严重。洪水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农田被淹,颗粒无收;倒塌,居所灭失;还有一些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财产纠纷,困扰着农民的自救再生产。面对自己的财产损失,农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救济?
&&&&政府来救助,社会添力量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洪水是自然灾害,没有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主体。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杨东霞向记者介绍到,“目前我国的洪涝灾害财产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和灾民自救。”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对因洪灾受到损害的,国家承担一定的救济和补偿责任。在历来的极端自然灾害中,政府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救助。据湖南省民政厅救灾处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拨付2个亿,湖南省本级支出7200万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正陆续下放救灾使用。
&&&&社会捐赠也是救助洪灾的重要力量。来自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给受灾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慰藉。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数字,洪灾发生的一个月里,湖北省民政厅及各类慈善机构共接收社会民众捐款3000余万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驾护航
&&&&是否该购买农业保险?洪灾发生后,农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安徽省铜陵市是此次洪水的受灾区之一。灾害发生后,铜陵市开启了农业保险理赔的“绿色通道”。
&&&&“我们承保水稻、玉米、和大棚蔬菜等作物。保费来源于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民自缴,其中各级财政承担了80%,农民自缴的部分只占20%。”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张启人向记者介绍到。
&&&&据悉,由于灾害发生的早,铜陵市受灾地区秋季作物政策性基本保险如水稻等种植农户大部分尚未办理投保手续。为保障受灾农民的利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已种植、往年已投保的基本政策农业保险,采取了“四边”,即“边查勘,边验标,边出单,边理赔”的方式,都进行了理赔。
&&&&据了解,铜陵市的农业政策保险始于2008年。到今年铜陵全市秋季作物共有31万户参保,参保面积约130万亩。截至目前已定损近1000万元,其中预赔付300多万元。“损失达80%以上的,认定为全损,按绝收进行赔付;损失率在30%―80%之间的,认定为部分损失,按照公司定损细则执行”。张启人补充到。
&&&&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现状仍然是由于农业产出效益低,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农业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公司承保不主动,保险品种和赔偿标准不能满足需求;政府财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农房损毁的保险体系有待完善
&&&&房屋被淹、损毁是洪涝灾害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对于农房的保障,我国现行的保险体系主要以市场化商业保险为主,政策性农房保障只在局部区域试点。
&&&&房屋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据了解,各大保险公司基本都有针对住宅的商业保险。一般来讲,家财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是针对房屋及其整体结构进行的保险,附加险是包括房屋和等房屋内其他财产的保险。
&&&&“由于存在地域化差异,洪水造成的房屋损失,并不都在承保的范围内。”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王春军律师向记者介绍到,“保险公司以钢结构的房屋为主要保险标的,砖木结构的房屋由于自身容易损伤,往往不纳入承保范围。”
&&&&农民会主动给自己的农房购买保险吗?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导致房屋损毁的自然灾害偶然性大,同时适合购买的房屋险品种不多,农民对农房进行投保的意愿并不强烈。
&&&&近年来,由一些省市试点的依靠财政补贴保费的针对极端灾害和天气的农房政策保险,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如安徽山区、库区农房统保项目,承保包括雨灾、风灾造成的损失。又如云南大理的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保费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对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损失提供保障。
&&&&涉农纠纷莫慌,法律前来保障
&&&&洪涝灾害的发生有时会引发多种法律纠纷。根据《人民法院报》的一项调查,洪涝灾害容易引发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物权纠纷以及其他行政刑事纠纷。
&&&&举个例子说明,某虾稻连作合作社饲养了稻田小龙虾,并在5月份与一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8月份交付小龙虾1000斤。此龙虾加工好后用于9月举办的国际水产品展会。暴雨洪水过后,小龙虾几乎死光,交付小龙虾已经事实上不可能。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依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发生,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此虾稻合作社可因遭受洪水灾害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同时可与缔约方另行协商合同中有关条款。
&&&&财物及权利凭证等被洪水冲走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权利凭证丢失不会造成权利丧失。若存折、银行卡或证等凭证丢失,权利人可以通过身份证明依法履行权利或重新办理相关凭证。
¥450&责任编辑:刘青青
(07.23 13:00)(07.20 10:09)(07.10 16:54)(07.07 10:21)(07.05 08:22)面对天灾 农民盼建立农业灾害预警机制
核心提示:今年,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方相继发生农业灾害,有的田地甚至绝收。灾害的发生,一方面对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打击很重,一些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另一方面也带来农产品市场的不稳定。&&&&&今年,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方相继发生农业灾害,有的田地甚至绝收。灾害的发生,一方面对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打击很重,一些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另一方面也带来农产品市场的不稳定。因此,农民期待建立农业灾害预警机制。
&&& 首先,新闻媒体要认真宣传引导。将今年灾害酿成的原因及政府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在电视、报纸、电台上滚动宣传,让农民从中正确认识自然灾害,掌握战胜灾害的手段,从而学会科学种田,也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时刻关注着他们。
&&& 第二,应专款补贴当前农作物减产损失。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影响,种田成本会逐年提高,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安排农业、保险部门到农作物产区仔细统计受灾情况,快速确定补贴方案。据了解,遭遇灾情后,面对受损的农作物,农户都考虑放弃收割而采取焚烧措施,因为收割时还需要他们付出不菲的成本。
&&& 第三,要尽快建立农业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和农产品生产保险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广泛动员,多渠道积累资金,建立灾害损失补偿后备基金,为农业投保人在遭受损失时提供充分及时的经济保障,这对农业生产者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至关重要,对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至关重要,对农产品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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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农函〔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灾区坑农害农农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今年第22号台风“彩虹”破坏力巨大,给粤西地区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省委、省政府对此次灾情和救灾复产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和副省长邓海光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常委会专题部署救灾复产工作。当前,各受灾地区农业救灾复产和生产自救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对安全优质农资的需求很大,为防止不合格甚至假冒伪劣农资流入灾区市场,坑害灾区农民,破坏灾区救灾复产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从即日起至救灾复产完成期间,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灾区坑农害农农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请你们严格按照《广东省“两打两促”农业联合执法检查监督行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重点加大对救灾复产所需农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确保灾区农业生产者用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切实维护灾区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救灾复产夺取全面胜利。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农资执法检查
  农业行政执法是保护农民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与措施。目前,灾区农牧业生产单位和受灾农户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带领下,全力开展生产自救,农资的需求量很大。农资作为农业生产的关键要素,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关系到能否通过复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在灾区群众救灾复产的关键时刻,灾区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按照“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要求,务必严格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灾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杜绝灾区假劣农资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执法行动
  为加强领导,省农业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亲任组长的“彩虹”农业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灾区坑农害农农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厅领导小组部署领导下开展。灾区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救灾复产期间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部署和领导,将严厉打击灾区坑农害农农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列入局党委、班子的议事日程,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县两级部门联合抓的工作格局。要逐级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执法行动方案,确保工作不留空挡。受灾市农牧部门要定期召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必要时邀请基层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共同研究执法重心和协调执法步调,提高农业执法成效。
  三、突出重点,力保放心农资供应
  各地要在深入开展“两打两促”农业联合执法检查监督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救灾复产农资使用和农产品生产的特点,突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重点品种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和打击涉农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乡镇农资零售门店以及近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劣和不合格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对执法检查、执法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渠道发现的涉农违法行为,要切实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彻底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业救灾复产物资优质安全。
  四、加强普法,促进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自律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守法意识。要认真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宣贯,使相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场和进村入户,教育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拒绝使用禁用农药;重点加强对甲胶磷、特丁硫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克百威、甲拌磷、水胶硫磷、氟虫腊等限用高毒农药,以及阿维菌素、咬虫脉、多菌灵、百草枯等近年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农药进行使用宣传。围绕灾区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农业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技术指导、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创新普法宣传载体,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网络等渠道,强化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
  五、强化督导,严查农业违法行为
  各地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全力做好救灾复产期间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调整工作部署,督促问题整改,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集中执法力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各受灾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请在年内每月30日前填写“‘彩虹’受灾地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报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我厅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受灾市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保护农民利益的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广东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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