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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加拿大移民五年住满两年的政策_资讯_出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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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加拿大移民五年住满两年的政策
发布时间:
作者:出国风
加拿大政府要求移民五年住满两年,才能保持枫叶卡持有人的身份。政策解读、准确理解规定内容非常重要。
加拿大政府要求移民五年住满两年,才能保持枫叶卡持有人的身份。政策解读、准确理解规定内容非常重要。
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的理解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1)、 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 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
(3)、 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如何计算五年的时间?
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
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起算。
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您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 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5年6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 2004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另外明确一点:坐移民监,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请人才有的义务,也不是家庭成员才有的义务。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住身份。谁没有住满,谁就丧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个代表完成。
五年中不住满两年,移民身份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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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申请成功后的“绿卡”有效期多久,如何办理入籍?
&&来源:海外房产网
移民成功登陆加拿大后,将获取永居身份,也就是枫叶卡,枫叶卡每5年必须续签一次。永久居民在5年时间以内,必须有2年(满730天)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只要满足以下3项要求的其中一项便可:1?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3、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需要注意的是,计算5年的起止时间是从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5年。
移民成功登陆加拿大后,将获取永居身份,也就是枫叶卡,枫叶卡每5年必须续签一次日,加拿大政府向国会提交了新的公民法草案。新公民法草案对入籍的时间要求作了延长,规定申请入籍者在过去6年间应该至少有4年居住在加拿大,且这4年中每年居留在加拿大的时间不少于183天。与此同时,申请者必须提供他们在加拿大期间的纳税证明。以往,申请人在进行入籍测试时可以借助一名翻译从旁协助,而新法例则规定申请人需要独立完成测试,除非符合人道豁免权,否则不能再借助翻译完成考试。这无疑是对申请人的法语或英语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草案还规定入籍前需要参加语言和知识考试的申请者年龄范围从目前的18到54岁扩大到14到64岁。
此外,草案还对入籍欺诈和虚报等行为加重了处罚,对从事此类行为的申请者最多处以10万加元的罚款或处以5年的监禁。另外,申请入籍的费用也由现在的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
加拿大入籍流程:
1?满足居住要求后即可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等待移民局的通知(目前一般要等4-5个月左右);
2?收到移民局的通知和移民考试的书籍资料,等待考试安排的通知(等约4-6个月);
3?等到考试排期安排后,再过约1-2个月参加移民考试(分笔试和移民官英语面试),笔试全部都是选择题;
4?约2周后收到考试结果的通知;
5?等待3个月后参加入籍仪式;
6?换取加拿大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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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在加国住满几年才能保身份?
&|& 19:47:51&&环球华网&|&0条评论&|&
  近日阅报,见有“加拿大大规模撤销1800人公民资格”标题显现,初见此标题,还以为撤销的是1800个犯罪人员的公民资格,如是,则此举甚佳。这些年加拿大犯罪率越来越高,把一些不法分子驱逐出境,还加拿大移民天堂的宁静与安详,是利国利民的举措。但是,细读全文,才知大部份被撤销身份的人是因为伪造居留权证明,实际上却没有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的人。
  当然,聘请不良顾问,以欺骗手段获取公民身份的做法是违法,应予惩办。但是,加拿大的一些移民规定是否合理,则有待于斟酌。加拿大现行的规定是:必须在加国4年内住满3年可取得公民身份,5年内住满2年可保住枫叶卡。仅从这两项规定来看,要保住枫叶卡或转成公民,唯一条件就是“老九不能走”,至于人在这里干什么就无所谓了。
  为什么加拿大这样看重人必须呆在这里呢?从常人眼光分析,无非是从经济、文化、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归化来考虑的。制定这项政策的人当初或许认为,只要人在加拿大住满几年,经济上就会对社会有所贡献,文化上就将认同主流社会价值观念,政治上就该热爱加国,教育上就能学好英语,生活上就势必适应并融入加国社会。
  可实际情况怎样呢?就以被世人评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温哥华来看,创业难、就业更难。接触一些老的香港、台湾移民,被告知,当年与他们一同移民的伙伴,十有八九都回去了。问及这几年过来的大陆移民,也被告知,他们的许多朋友也都“回流”了。当初很多移民怀着梦想而来,却梦碎而归。加拿大没有那么多的工作岗位,让许多人在这里学非所用,无所事事,既浪费人才,经济上又增添政府负担。并且,是否热爱加国,是否认同加国价值观念,是否能学好英文,是否能适应加国的文化和生活,和生活在加拿大的时间长短并无必然的联系。如果一个人一踏入加国土地就钻进本族裔人的圈子里,即使他在加拿大生活一辈子,也依然学不好英文,融入不进加国社会,也无法了解加国价值观念。而有些人就像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说的:“不少是居于海外低税率国家赚钱o他们获取加籍是为了保险o日后可获加国的免费医疗服务o其子女进学校可获学费津贴o当祖国发生混乱时o他们可以脱险。”
  因为每个人移民的目的是不同的,硬性规定人们必须在加国住满几年并不科学。愿意留下的你赶也赶不走,不愿意留下的你规定再多的条列人家也有对付的办法。也正像康尼2009年探访印度Punjab地区Chandigarh市时亲眼见到当地签证办公室接到数以千计连同签证申请一起递交的假证件。这是他看到的,没有看到的呢?可惜的是,有的人迫于规定在加国生活几年,原居住国的优势丧失了,在加国也没找到机会,等拿到公民身份后还是走。公民是自由的,那时就留也留不住了。
  既如此,何不采取一种顺其自然的灵活的移民政策呢?从现实的情况看,在加拿大4年内住满3年可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这一条例可保留,5年内住满2年可保住枫叶卡这一条应取消,可以用经济贡献来代替居留时间。例如,一个人获得了加拿大的枫叶卡,但在原居住国还有很好的事业,他两者都想兼顾怎么办呢?可以用财务来换身份,即定期向加拿大政府缴纳资金。只有既不想交钱,又不想来加拿大居住的人才予以取消移民资格。
  这笔资金应多少呢?太多了新移民负担不起,太少了政府吃亏,可以把这笔资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身份维持费,一部分是购买加拿大保险、债券或基金。一般来讲,愿意留在原居住国奋斗的,一般是那里有比在加拿大更有利的机会,经济上应该不成问题,人不来加拿大却能保持加拿大枫叶卡,交一笔身份维持费是应该的,这部分费用可少一点。而购买加拿大保险、债券或基金于国于个人都两相宜。加国政府可获得大量海外资金,用这这些钱去投资,比人在加国贡献更大;而个人可从投资中获利,这笔钱也最终属于个人。等到有一天,该移民想到加拿大养老了,那么再来加拿大住满三年转成公民。这样个人事业没有耽误,加国政府也得到了好处,总比人是没有走,但勉强留在这里不死不活要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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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加拿大移民部规定,5年内住满2年,即730天,方可办理枫叶卡延期申请,保全永久居民身份资格。
5年内住满2年的具体算法,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部在其网站作了法律解释。要了解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法律定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住在加拿大的时间。迈斯林移民专家介绍按移民部解释,以下三种情形,都可满足住在加拿大的条件:
第一,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第二,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注册、有持续经营记录)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
第三,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同样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但是,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而不满22岁的子女在海外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父母的居住时间,可以视同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了解加拿大居住时间概念,就可以了解保留枫叶卡时间的算法。5年内住满2年,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二是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这样一来,要面临的问题是,移民局按5年住满2年办理枫叶卡延期,而边境处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满2年,决定是否准许入关。如此说来,即使手持有效枫叶卡,也有被边境处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后的枫叶卡,即登陆超过5年者,出入境就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麻烦。例如2010年5月获得枫叶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时间段内住满2年,可能是连续住满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这样,当年拿到延期的新枫叶卡离开加拿大、今年5月返回时,边境处则会从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说,从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满2年者,方可入境;否则,边境处有权阻止其入境。
【责任编辑: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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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0016  公民入籍积案暴增,若按去年审理速度,可能要等3年才能完成。有移民律师表示,移民部极可能在即将进行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改革中,将入籍条件从目前「四年住满三年」提高至「六年住满四年」,且是「境内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 in Canada)。但移民部不愿证实。  由于公民入籍积案暴增,截至今年第一季止共有34万4516人等候审理,若按去年的审理速度,申请人可能要等3年才能取得公民身分。移民部宣称已采取多项措施,希望将入籍等候时间减至15个月。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预期,移民部将在近期宣布「公民法」改革,将入籍条件从目前的「四年住满三年」提高至「六年住满四年」,藉以减少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而且这「六年住满四年」是在加拿大「实际居住」,不再像过去因法条中欠缺「居住」的明确定义,屡生争议。  李克伦指出,透过这两项改变,可让未来两年的新增申请人数锐减,移民集中审理现有申请案,即可让积案大幅减少。  但他提醒移民部,此举将导致一些「负面效应」,例如枫叶卡(PR Card)换发将随之暴增;移民及难民保护署(IRB)的移民上诉案件,以及到境外使馆申请旅行证件,甚至在境内海关申请「人道立场考虑」(humanitarian and consideration request)的案件都会增加,相关部门应未雨绸缪,提拨所需经费因应。  此外,在新移民法规环境下,愈来愈多移民申请人将处于「无决定」(no decision)或「无枫叶卡」(No PR Card)的情况。各地省府可能有话要说,因为「枫叶卡」是新移民取得医疗与教育资源的要件,届时将频生争议。  李克伦强调,大幅改革公民法将引发连锁效应,影响数十万移民的生活,移民部应慎重为之。  移民部发言人雷瑟琦(Sonia Lesage)回复本报询问时不愿证实「六年住满四年」新规是否已定案,仅强调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日前已宣示将在近期提出新公民法修正案,具体内容届时即可分晓。  修《入籍法》成定局 加国移民政策趋严厉  联邦就业和社会发展部长兼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证实,《入籍法》(Citizenship Act)修法「大部分政策制定的工作已经完成」,他预期修法内容将包括明确定义成为公民的居住义务、严惩入籍申请造假,以及监管入籍顾问,但也可能增加新内容,一切视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向国会提出最后版本的法案为准。  康尼昨日在族裔传媒电话会议中,针对施政报告所提内容接受访问。康尼说,国会自从1976年至今,从未通过新的《入籍法》修正,随吁时代背景不同,早已是时候需要修改《入籍法》,改变当中不合时宜的部分。  康尼证实,《入籍法》修法「大部分政策制定的工作已经完成」。  不过,康尼强调,他已将3年前向国会提出的C-37法案,交给了接任移民部长的亚历山大,亚历山大会再作考虑,提出新版《入籍法》修正案,会在适当时机向国会提出。  至于公共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Research on Public Policy,简称IRPP)昨日发表临时劳工政策的研究报告,建议联邦政府对引进临时劳工的人数设定上限,康尼表示,确实有不少国家对个别种类的临时劳工设定人数上限,他也会考虑报告建议,但现在还未决定。  他表示,加拿大引进临时劳工的政策,一直以不影响本国劳工的工作机会及权益为优先考虑,确定雇主已尽各种努力在本国征人,结果仍未找到合适劳工时,才允许他们申请引进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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