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桥区三小三小招生已满教育局做出什么决定

您现在的位置:&&
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局普教股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173
浠教发〔2016〕74号
城区各初中、小学,清泉镇教育总支:
现将《201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浠水县教育局
&&&&&&&&&&&&&&&&&&&&&&&&&&&&&& &日
201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201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6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人;&
师范附小: 315人;
实验二小: 315人;&
实验三小: 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16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16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发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7,7,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舞弊,对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县教育局已设立举报电话:1,7,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1.浠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2.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4.浠水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5.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
6.浠水县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
7.2016年浠水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浠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任曙光
副组长:南学忠&
成& 员:陈水利& 徐秀明& 陈& 辉& 周学建&& 程敢良
& 李学东& 徐亚文& 王友良&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股,办公室主任由陈水利兼任。
二、仲裁小组:
组& 长:南学忠
副组长:陈水利& 翟春华
成& 员:童银旺& 万小华
各招生学校分管副校长
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县教育局通过调研,制订招生方案,确定各校施教区、招生计划。(7月1日&&7月19日)
2.县教育局召开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7月20日&&7月31日)
3.各学校接受入学登记申请,并做好初审工作。(8月1日&&8月5日)
4、各学校复核登记信息并上报县教育局。(8月6日&&13日)
4.县教育局审核入学申请并派位。(8月14日&&8月21日)
5.确定新生名单和编班结果并公示,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2日&&8月31日)
6.新生报名入学,注册学籍。(9月1日&&9月30日)
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户籍在浠水城区且其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浠水城区户籍的,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
第三条 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已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登记备案)、正规购房发票(税务部门开具)等材料认定;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系合法自建房而未办理房产证的,凭门牌号、所在社区(村)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认定。
第四条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按原片区确定;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片区确定。
第五条 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由县房产局出具)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第六条& 学生父母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所、户口未迁移、属三代共同生活,查证属实为唯一居住地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房产是指已入住的房产,所有未入住的房产不得作为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居住地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浠水城区务工或经商,户籍不在浠水城区且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条 按照&相对就近,公办为主&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监护人的户籍证明(须与学生户籍所在地一致)、身份证、居住证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出具,租房者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务工证明(包括劳动用工合同、近两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票等材料,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纳税证明等)、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小学新生还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其他年级还需提供学生学籍号。
第四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登记: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浠水县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登记人员整理汇总上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
2.审查派位:县教育局审查随迁子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报到:随迁子女持县教育局下发的《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
第五条& 非起始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外地转入浠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除提供第三条中的相应材料外,还需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与县教育局联系,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新生入学条件审查,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遵守《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 各学校要依法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
第八条& 我县城区招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派位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学籍号(初中新生需填写)
监护人1姓名
派位方式(直接、摇号、调剂)
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
户口所在地
原就读校年级
监护人姓名
诚信登记承诺:本人保证所提供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的孩子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学生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2016年浠水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存根)
&&&&&&&& 同学的家长(监护人):
现通知你于日,携被监护人到&&&&&&&& &&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2016年浠水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 No.&&&
&&&&&&&& 同学的家长(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现通知你和你的被监护人&&&&&&&&&& &&于日,携本通知书到&&&&&&&&& &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浠水县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上一篇:[ 06-06 ]
下一篇:[ 07-21 ]当前位置:
关于参加河南省首届中小学生戏剧节和中小学美术教师书画比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体卫艺科& ┆
发布日期: ┆ 访问量:0
教体卫艺〔2011〕708号
河 南 省教 育 厅
关于河南省首届学生戏剧节中小学组现场
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戏剧文化,开发学生潜能,展示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和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于9月19—20日在洛阳市举办河南省首届学生戏剧节中小学(职专)组现场展演活动。
本次戏剧节活动自2010年11月启动(教体卫艺[号),主题为“抒发青春风采、共建和谐校园”。各地各校围绕戏剧节活动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截止2011年7月,戏剧节活动组委会共收到各地报送的作品150余件。经过专家组的认真评审,共有18个剧目入围9月中旬在洛阳举行的现场展演。现将现场展演各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与会人员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站)长,各参演学校领队、编剧、导演、演员及指导教师。
二、活动地点
洛阳市航空城会议中心。
三、活动安排
本次现场展演活动定于9月19日——20日(附件1)举行。
四、报到地点
各地科(站)长请于9月19日上午12:00前到洛阳航空城酒店(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8号)报到,电话:9。各参演学校请于彩排前二十分钟(附件2、3)到洛阳市航空城会议中心报到。
五、现场观摩安排
本次展演期间,将安排现场观摩活动。各地要统一组织本次上报作品的指导教师、教研员以及中小学骨干教师赴现场观摩学习。各地艺术专干为观摩团领队,要认真填写观摩表(附件5),做好在洛阳期间本地观摩教师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六、经费安排
本次展演活动、光盘录制不收任何费用。各地科(站)长食宿费用由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其他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解决,活动组委会为参加活动人员提供展演场馆附近的酒店地址、快餐订餐电话(附件6),如有需要可自行联系。
七、安全事项
为确保参加现场展演活动师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各种事故发生,各校应以保障参演师生的安全为原则,确定领队为本校安全第一负责人,出发前要对车辆等物品进行安检,对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展演活动,通知相关学校做好准备。各参演单位如遇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本校联络员沟通协调,以便尽快得到妥善安排,保证展演活动有序进行。
各参演地市、,联系人:洛阳市教育局体艺卫站沈可武,电话:0,。
附件:1.河南省首届学生戏剧节中小学专场现场展演日程
2.河南省首届学生戏剧节小学组展演彩排时间表
3.河南省首届学生戏剧节中学(职专)组展演彩排时
4.科(站)长、各校领队信息回执表
5.观摩教师信息回执表;
6.酒店地址及快餐定餐电话。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河南省首届学生戏剧节中小学专场现场展演日程
(2011年9月19日—20日)
河南省首届学生戏剧节小学组
展演彩排时间表
(2011年9月19日)
注:彩排前二十分钟点名未到者,不再安排走台时间。
河南省首届学生戏剧节中学(职专)组
展演彩排时间表
(2011年9月20日)
注:彩排前二十分钟点名未到者,不再安排走台时间。
科(站)长、各校领队信息回执表
注:1、请于9月14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 2、每场展演后,将安排现场颁奖,请各校领队、导演、编剧、指导教师、演员做好领奖准备。
观摩教师信息回执
地市:&&&&&&&&&&& 领队:&&&&&&&&&&&& 手机:
注:1、此表可复制;
2、请于9月14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酒店地址及快餐订餐电话
注:请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自行联系。
主题词:学生& 展演& 活动&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9" Month="9" Year="年9月9日印发
教体卫艺〔2011〕710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届中小学美术教师
书画作品展开幕式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学美术教育事业发展,推动中小学美术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美术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创作能力,展示艺术成果,交流和活跃学术思想,我厅定于2011年9月在洛阳举办河南省第二届中小学美术教师书画作品展(教体卫艺[号)。
截止8月中旬,我厅共收到全省各地中小学美术教师报送的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作品435幅(件)。8月24——25日本次作品展评审工作在洛阳市进行,经过评审组专家的认真评选,共有266幅(件)作品分别获得了一、二、三奖。
经研究,决定9月19日举行作品展开幕式,并面向社会展出部分获奖作品,现将开幕式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展出地点
洛阳市美术馆
二、时间安排
9月19日上午10:00举行作品展开幕式,展出时间为19日——20日。
三、展出内容
本次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绘画、书法、摄影和篆刻作品。
四、与会人员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站)长、入选本次作品展的作者(附件1)。
五、报到地点
各地科(站)长、作者请于9月19日上午9:30前到达洛阳市美术馆(洛阳市西工区美术馆路&原环卫路&)签到并参加开幕式系列活动。
六、观摩安排
优秀作品展出期间,各地要统一组织本次上报作品的教师、教研员以及中小学美术骨干教师赴现场观摩学习。各地艺术专干为观摩团领队,在洛阳期间要认真做好本地观摩教师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七、经费安排
本次作品展及获奖作品画册印制不收任何费用。各地科(站)长食宿费用由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其他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解决。活动组委会为参加活动人员提供美术馆附近酒店地址及电话(附件2),如有需要可自行联系。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加活动,并于9月14日18:00前将信息回执表(附件3)发送至,联系人:洛阳市教育局体艺卫站沈可武,电话:0,。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美术教师书画作品展入选作品作者名单
2.酒店地址及联系电话
3.信息回执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美术& 教师& 展览&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9" Month="9" Year="年9月9日印发
河南省中小学美术教师书画作品展
入选作品作者名单
注: 各地展出及报送作品请于展览结束后第二天领取,逾期不予受理。
酒店地址及快餐订餐电话
注:请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自行联系。
科(站)长、入选作品作者信息回执表
注:1.此表可复制;
2.请于9月14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关于2016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
关于2016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font
来源:市教育信息管理中心&&&发布日期: &&&点击:1172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
广利府通字〔2016〕2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和谐,现就2016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严禁择校原则。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五)规范编班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设立各种形式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利州区城区(八个街道)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户籍、身体健康的小学适龄儿童(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和小学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他按政策应予以入学保障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没有丧失基本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四、服务片区划分
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施教服务片区划分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3年划分方案执行。
(一)市城区公办小学服务片区划分
市实验小学:平桥以东、育才路以西、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区域。
零八一中学(小学部):广旺铁路以北原081总厂、原072医院、原118厂及邻近区域。
八二一中学(小学部):利州广场石器路以东、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纪红街以西区域及水柜村、金柜社区部分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小学部):育才路以东、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利州广场石器路以西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万源校区:万源村及万源新区。
东城实验学校莲花校区:莲花池社区、原105厂、原116厂区域及邻近区域。
北街小学栖凤校区(广元行知小学):栖凤社区、城郊村四组、三树路以东营盘梁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建平校区:广旺铁路以北原112厂、原110厂及邻近区域。
广明小学:原120厂及邻近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雪峰校区:雪峰村、九华村、泡石村、雪峰寺社区、华山路社区、泰山路社区。
南鹰小学:南河片区。
利州中学(小学部):南河片区。
北街小学:小西街―新华街以北、建设路以南、嘉陵江以东、市公安局蜀门北路以西(北街社区)、建设路社区三树路以西区域及将军桥社区、城郊村7组。
嘉陵小学:嘉陵江以东、凤凰山平桥肉联厂以西、南河以北、小西街―新华街以南区域(上河街、下河街、南街、市场街、平桥、凤凰山社区)。
上西小学:皇泽寺社区、女皇路社区、则天南路社区及吴家浩社区一、二组。
吴家浩小学:橄榄园社区、则天北路社区及吴家浩村三、四、五、六、七组。
树人中学(小学部):下西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周边、铁路居委会及学校临近区域。
八一小学:八一村、水上社区、东风西路社区、民权村、活力村、建设村。
嘉陵小学杨家浩校区:杨家浩村、浩口村、白山村、郑家沟村。
北街小学回龙校区:同心村、群心村、龙江路社区、学工村。
嘉陵小学杨家岩校区:东、西区社区及杨柳村。
下西小学:袁家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下西村、陵江社区、南陵村,以及学校周边区域。
(二)市城区公办初中服务片区划分
零八一中学:电子路北段以东、利州广场石器路以西、利州东路以北区域。
八二一中学:本校小学部、雪峰小学、水柜小学所属区域,东苑路―石器路以东、南河以北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本部):平桥以东、电子路北段以西、广旺铁路以南区域;利州东路以南、东苑路以西、南河以北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万源校区:万源村及万源新区。
东城实验学校莲花校区:莲花村、原105厂、原116厂、云盘梁所属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建平校区:广旺铁路以北原112厂、原110厂及附近区域。
利州中学:南河片区。
嘉陵一中:北街小学、嘉陵小学所属区域及将军桥社区、栖凤社区。
上西中学:上西街道所辖区域及杨家浩小学所属区域。
树人中学:下西街道、袁家坝街道所辖区域,下西小学、盘龙二小部分区域。
西城初中:回龙河街道、杨家岩街道、河西街道所辖区域及学校周边区域。
五、入学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户籍学生
1.分片登记、验证(6月20―24日)。具有利州区城区(八个街道)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小学入学还须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还须提供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各初中招生学校应依托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工作。
2.审核、公示(6月25―27日)。各小学和初中将登记名册送区教育局审核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户籍、住址、出生年月)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发放入学通知(6月28日―7月1日)。公示期满3天无异议后,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市、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对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4.报名注册(7月6―8日)。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正式报名,注册学籍。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等)、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户口簿。持有居住证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和户口簿。小学入学须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须提供原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
1.提出就读申请(6月20―24日)。区教育局在各公办学校设“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就近学校或区教育局登记,提出就读申请(只能在一个登记点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2.学位公示(6月27日)。在登记地点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学校申请入学人数和该学校学位空余情况。
3.入学安排(6月28―7月4日)。经审核后,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就近入学对象,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摇号后仍未确定就读学校的,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4.安排情况公示(7月5日)。入学安排名册在登记校点处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
5.注册学籍(7月8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安排学校报到注册学籍。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厅政策和市教育局要求进行,其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经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四)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广元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五)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烈士、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办学校施教服务区学生确认
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学生确认的条件。
(一)城区公办学校施教服务区学生确认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以其实际居住地址确定施教区。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以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半年以上未迁移)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工作调动、购房等,户籍正常迁入不满半年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其它情况临时迁移户籍不满半年的,视其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施教区,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居住一年以上,需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集体公共户”,或具体户籍地址不详无法判断,以其父、母房产确定施教服务区;父母双方均无产权房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地的,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解决。
5.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或其他无直系血缘关系人户头,此类户籍“挂靠”儿童、少年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7.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市城区有房产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其未迁入子女,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特聘单位申请报告,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如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施教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不得以组织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招生,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问题突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此要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城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如期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宣传单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通告》精神。
(四)严格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特此通告。
&&&&&&&&&&&&&&&&&&&&&&&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 &2016年5月30日
相关新闻:
广元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欢迎您访问!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121号 电话:3263630 传真:3263600 网站主管部门:广元市教育局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5 广元市教育局 蜀ICP备号 技术支持:易迈科技
网站访问统计: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阳市平桥区教育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